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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03-05王文君

美与时代·城市版 2014年1期
关键词:公务员法考试制度笔试

王文君

>摘要:

公务员考试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核心部分。我国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得以不断发展,并逐步形成了自身独有的特点。但随着我国新时期实践和形式的发展,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在具体实施中显现出一些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主要采取统包统配和个别选调的方法,为国家各级行政机关选拔了大量人才,考试在其中起的作用极其微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国开始积极探索改革传统干部录用制度,并从80年代初期开始引入公开竞争机制,在干部招用中引进考试手段,择优录用。1989年我国公务员考试工作获得了突破性的发展:首先,我国人事部与国务院下属的六个部委共同组织了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试点工作。其次,我国人事部与中共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在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干部录用中普遍实行考试制度。另外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颁布;2005年4月《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这三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正式确立。

二、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报考门槛过高

当今社会,一些政府由于自身不能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有合理、科学的认识和理解,而致使在招考公务员时,人为地提高报考门槛,认为只有高学历和毕业于名校的大学生才具备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认为只有热门专业的考生才有报考资格;认为只有应届高校毕业生才能很好地胜任公务员的工作;认为只有本地区的考生才能很好地做好公务员工作。

(二)笔试“两重两轻”

在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考试中,笔试内容往往“千人一卷”,对岗位专业能力测试不够,这样很难满足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也不能有效的反映不同职位的特点和专业化要求,更不能对考试者进行全方位的准确考察。同时,笔试内容的设计,往往重公共科目考试,轻专业科目考试。相对于公共科目考试试卷的规范性和试题种类的多样性,专业科目考试试卷的规范性和试题种类的多样性均无有效的保证。而在公共科目笔试中,又往往重知识,轻能力。同时,考试内容的重文轻理现象,也是极其危险的。

(三)面试“模式化”重

当前我国公务员面试,还是实行传统的人事配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应变能力、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而在近几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面试,却发现面试试题命题空间小,内容缺乏灵活性和创新性,基本上可以说“大同小异”,已经被研究得相当透彻,大量公考辅导资料和辅导班针对不同类型题目,为考生总结出各种答题模式,致使考生答题模式化,导致面试走向极端--八股文面试。

(四)监督体系不完善

首先,现阶段我国公务员招考制度的法律体系立法层次较低。目前,我国颁布的都是关于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法规,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关于公务员招录制度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并且在我国目前公务员考试中,考试录用机关和管理机关是同一部门。其次,社会监督体系不够。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考试工作,往往由人事部门和招考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而对于考试工作中的考试、面试等程序,都缺乏社会体系的有力监督。

三、解决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扩大公务员招录范围,彻底打破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地域等的限制

根据现代竞争理论,公务员考试必须是平等的、公正的。而在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考试招考中,常有身份、地域限制的条件,这直接导致竞争权力的不平等和竞争的地位不平等。如不改变此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是很难做到公平竞争,也很难选拔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只有当竞争的胜负主要取决于报考人员的才干和努力程度时,人们才会承认这是公平的竞争,才会认可这样的竞争结果。

(二)增强笔试、面试的科学性

笔试可以有效测量人们的生理和心理,我们必须十分重视这一公务员考试工具,因为它体现的是国家机关的意志。针对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工作中笔试出现的问题,我国相关部门必须从实际出发,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加大科研工作,集中充分的物力、人力和财力来增强现有笔试工作的科学性,进而提高公务员考试工作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面试,作为公务员考试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程序,其作用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可和重视。面试有助于面试官和考生面对面的交流,有助于面试官对考生有个更好的了解。对面试官的选择,我国相关部门必须认真挑选,并经过多方面、多层次的培训、锻炼、考核和考察,最终才能确定面试官队伍的构建。

(三)健全监督体系,增强考试工作的透明度和制约机制

首先,完善我国现行公务员法的法规体系。我国相关立法部门和人事部门,要立足我国国情,积极吸收、借鉴国外公务员考试的优秀经验,不断加大完善我国公务员法的力度。同时,待公务员法相关法规得以完善后,我国相关部门必须对公务员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规和违法行为,给予相关的纪律惩处和法规惩处,全力保障我国公务员考试工作走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化道路。

四、结语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报考门槛、考试内容及监督机制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缺陷,这些制度缺陷对人力资源、社会资源都产生了浪费,也影响了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及时修正、改进公务员考试制度,必将有效促进我国公务员选拔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张柏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5

[2]刘嘉林.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考官入门[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8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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