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齐下”助推农民合作社发展
2014-03-04石霞
“四管齐下”助推农民合作社发展
农民合作社在我国现阶段解决一家一户经营中的困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化、农民组织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需要认识到,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农户参与率较低。截至2013年12月底,我国已有农民合作社98.24万家,入社农户达到7 412万户,仅占全国总农户的28.5%。这一比例与发达国家90%以上的比例,还有很大差距。二是良莠不齐。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大部分农民合作社规模过小,约有三分之一发挥作用不大。还有些合作社“名不符实”,出现了不少只挂牌不搞合作的“空壳合作社”。三是发展障碍颇多。比如法律不健全、融资难问题、资金短缺等。
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民合作社的作用,就必须“四管齐下”,尽快壮大合作社的实力。
一是要正名。从各地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情况来看,仅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应尽快出台相关规章条例,对于农民综合合作社、农村社区合作社、土地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社等,明确其法律地位,界定其运行规则,以便指导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保证农民合作社可以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是要扶持。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力度,可以将财政投资和补助性的涉农项目,如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逐步交由合作社承担,把农民合作社作为国家项目的执行者,确保项目落到实处,并能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户综合生产能力。对于农民合作社建设的农产品储藏和流通设施、开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农民合作社拉长产业链条,保证农产品稳定供给和食品安全。
三是要注钱。“资金缺、贷款难”是制约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难题。首先,应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最大限度地利用合作社内部资金;其次,应该建立和完善合作金融体系,尤其是完善政策性银行的作用,负责农民合作社的资金供给;第三,针对农业高风险的特点,要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专门针对合作社开展保险业务,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民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
四是要育人。发展合作社的关键是人才。农民合作社的带头人应该是有合作精神、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农村“能人”。为适应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需要,应尽快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建立合作社带头人的轮训和进修制度,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工作。建立全国的合作学院等培训机构,采取轮训等多种形式,专门培养合作社的管理人员。还可以通过地方与高校共建、项目扶持等方式,鼓励农业院校设立相关专业,深入农村开展合作社人才的培训。也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我国农业院校和涉农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及大学生村官,自愿成为农民合作社人才库中的一员,支持他们经过培训后进入合作社工作,并支持他们创办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提高农业竞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基础,应把农民合作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