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陕甘宁边区群众工作的基本经验
2014-03-04梁星亮
梁星亮
(西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西安 710127)
陕甘宁边区的发展史,在一定意义上既是中国共产党的局部执政史,也是中共的群众工作史。当年,中共西北中央局、陕甘宁边区政府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实行新型政治制度和政策,通过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基层英模人物的典型,建立广泛的群众团体,把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和凝聚起来,在政府与人民之间、人民与人民之间,成功地构建起民主平等、和谐公正的社会,以“中国的希望在延安”而著称于世。
创建和完善新型民主制度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
1937年,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改制到陕甘宁边区政府建立,是中共在陕甘宁边区实施新民主主义政治的肇始。首先,边区政府给予一切愿意抗日的民众以完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群众从民主制度中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掌握自己的政治命运。同时,吸收广大民众参加并管理自己的政权,大大增强了边区人民的民主意识,促进了各级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了当家作主的权利。从1937年到1946年,陕甘宁边区先后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选举。怎样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选举,中共中央和西北局、边区政府从实际出发,创造了票选法、画圈法、划杠法、投豆法等多种投票方法。由于进行深入广泛的动员,边区选民的投票率达百分之八十以上。在紧张的战争环境下,人民群众之所以对民主选举有如此高涨的热情,选民完全有自由决定自己的选举对象,是和选举真正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密不可分,选举结果和选民利益有着切实的联系。
抗日战争胜利后,陕甘宁边区进行第三次民主选举,国民党一家报纸对此颇有微词,称共产党的“普选”是做秀,“这种政府只能叫做‘魔术政府’,不能叫做‘民主政府’。简直是对中国人的一种侮辱。”中共主办的《新华日报》发表文章,予以反击,在介绍边区选举制度后,强调指出:民主“选举的能否进行和能否进行得好,主要关键在于人民有没有发表意见和反对他人意见的权利,在于人民能不能真正无拘束的拥护某个人和反对某个人,至于选举的技术问题并不是无法解决的。”[1]边区人民不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对边区各级参议会和政府的工作,都有权“检阅”和“评价”,对那些不称职的政府人员,人民有权罢免。这种民主权利体现在上至边区,下至每个自然村。在中国农村的民主传统极其缺乏的状况下,陕甘宁边区的普通农民有权直接选举自己信任的“官”,有权罢免自己不信任的“官”,参与管理国家,民主参政意识普遍得到提高,与当时国民党统治区的垄断政治形成鲜明的对照,实为近代中国政治的伟大创举。
但随着陕甘宁边区逐渐进入了相对稳定的阶段,人民各得其所,安居乐业,致使某些干部居功自傲,违法乱纪,甚至打骂威吓群众,任意拘捕捆绑,侵犯人民的权利和财产,一度在一些地方造成社会秩序的纷乱现象。这种情况引起党中央、毛泽东的高度重视,在1940年12月及时提出了保障人权的思想,指出:“一方面保证工农小资产阶级人权、政权(指政治权利)、财权及言论结社之自由,另一方面也应保证除汉奸以外一切资本家地主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只要不武装暴动,任何党派阶层有活动之自由。”[2](P321)为此,1941年边区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在法律名称上直接使用了“人权”和“保障人权”的概念。其中对“人民”的范围作了科学界定:抗战时期,边区的“人民”不仅指工人和农民,而且包括抗日的地主、资本家在内的各个抗日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是指边区的绝大多数人。关于人民的“权利”,也作了具体规定:“边区一切抗日人民,不分民族、阶级、党派、性别、职业与宗教,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及思想、信仰之自由,并享有平等之民主权利。”[3](P310)《条例》还着重从诉讼程序上,阐明了保障人权的一系列重大措施。如对过去因各种原因反对苏区逃亡在外,后又自愿回到家乡,遵守边区法律,积极抗日的地主、富农和资本家,也既往不咎,保障其人权。由此可见,“人民之人权”主要是指抗日人民的各种政治自由、平等的民主权利和人身、财产权。《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赢得了各阶级、阶层的广泛认同,连“过去对中共不满的士绅也漫天赞誉”,认为国民党“中央政府与他们差得太远了”。
切实保障群众的物质福利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
当年,毛泽东在给谢觉哉的信中指出:“边区有政治军事经济财政锄奸文化各项重大工作,就现时状态即不发生大的突变来说,经济建设一项乃是其他各项的中心,有了穿吃住用,什么都活跃了,都好办了。”[4](P187)毛泽东还指出:“我们应该不惜风霜劳苦,夜以继日,勤勤恳恳,切切实实地研究人民中间的生活问题,生产问题,耕牛、农具、种子、肥料、水利、牧草、农贷、移民、开荒、改良农作法、妇女劳动、二流子劳动、按家计划、合作社、变工队、运输队、纺织业、畜牧业、盐业等等重要问题,并帮助人民具体地而不是讲空话地解决这些问题。”[2](P467)
陕甘宁边区地处黄土高原,土地贫瘠,交通不便,经济十分落后,人民生活困苦。边区政府成立后,从实际出发,制定了休养民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一系列方针和政策,把发展生产作为保证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的基础性工作。1937年,边区政府制订了《陕甘宁特区建设计划草案》。此后又公布了《陕甘宁边区经济实施计划》,其总的方针是:依靠和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发展经济,保证供给,改善人民生活,争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首先,奖励开荒,推广各种作物,提高粮食产量。仅1943年全年,边区开荒97.6万多亩,使耕地面积达到1 338万余亩,粮食总产量达到184万余石,比1942年增产16万石,其中因开荒增产的粮食达到14.5万石,因改良耕作技术而增产1.5万石。边区出现了户户有余粮、丰衣足食的局面。其次,实行“精兵简政”政策,解决“鱼大水小”的状况。从1941年至1943年,边区连续三次精减,调整机构:第一次裁并机构100多个,缩减人员1 598名,占边区政府原有人员的24%;第二次主要是健全精兵简政的规章制度;第三次将边区政府本部的552人减为416人;各厅、处、院职能部门的人员由1 140人整编为911人。1944年,因精简人员节约机关粮食15 000石。再次,开展“十一”运动,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毛泽东在同农民劳动英雄吴满有谈话中,根据边区的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自己对边区社会建设的考虑,提出在边区开展“十一”运动,建设模范村的设想。他说,边区争取在几年里,要做到户户余一年粮食,拴一犋牛,栽100棵树,建一个厕所,掏一口井,每人识1 000个字,每个乡要有一个合作社,一个医务所,一个铁匠铺,一个小学,一个秧歌队。后来,边区政府按照毛泽东的指示,在边区开展了“十一运动”,在各地先后建成不同形式的生产模范村、运盐模范村、纺织模范村、卫生模范村、文化模范村等。“十一运动”不但改善了边区生存环境,而且提高了边区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了边区的社会建设。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边区开始实施减租减息政策时,一般群众都存在畏惧地主的心理,特别是比较偏远地方的农民恐怕得罪了地主,将来八路军一走自己吃亏。更有一些和地主关系好的帮着地主说话,并隐瞒土地。加之有的干部对新政策认识不足,多停留在口头宣传上,致使部分群众对减租减息运动不敢积极参加,甚至持怀疑态度。为此,边区各级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指示》,一方面加强宣传动员工作,一方面深入农户引导群众商量减租办法,解除思想顾虑,逐步改变了群众对政府疏远的态度,使减租减息的政策得以推行,人民的生活水平在减租工作中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延安《解放日报》曾发表社论指出:减租是群众工作的结果,而不是政府的恩赐,这是减租工作成败的关键。
采取有效的方法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途径
1941年6月3日,陕甘宁边区发生因农民缴“救国公粮”负担过重,有的农民咒骂“雷公咋不打死毛泽东”一事,毛泽东得知后感到问题严重。当边区保卫部门要追查这个农民时,毛泽东加以劝阻,并说要想想我们做了什么错事,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当他得知农民因“救国公粮”负担过重有怨气时,指示有关方面要下决心解决群众的“救民私粮”问题,此后边区农民的负担逐年减轻。
1945年中共七大召开前后,毛泽东曾多次提及此事,并做了深刻反思,他说:“一九四一年边区老百姓中有人说雷公咋不打死毛泽东,这就引起我的警觉,分析原因,就是征粮太重了。”[5](P285)他反思:“这些事还不是毛泽东搞的?”[5](P404)群众有怨言,说明共产党和他的政府同群众之间的距离拉大了,他说,“延安人民对我们是什么态度?我说就是‘敬鬼神而远之’。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他们觉得共产党虽然好,他们很尊敬,但是加重了他们的负担,他们就要躲避一点。”[5](P338)毛泽东还从中认识到党做经济工作的能力欠缺,说:“从一九二一年共产党产生,到一九四二年陕甘宁边区开高干会,我们还没有学会搞经济工作。没有学会,要学一下吧!不然雷公要打死人。”[5](P338)毛泽东提出我们有什么东西给边区人民呢?“就是组织人民、领导人民、帮助人民发展生产,增加他们的物质福利”。[2](P467)几十年后,邓小平也提及此事,他十分佩服毛泽东对这件事的处理,深有感慨地说:“毛泽东同志就是伟大,就是同我们不同,他善于从群众这样的议论当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针和政策。”[6](P46)
后来,毛泽东总结陕甘宁边区建设成就时指出:为了中国革命,为了抗日战争胜利,我们向人民要东西是完全合理的,但这只是做了一个方面的工作,而且还不是第一个方面的工作。我们的第一个方面的工作并不是向人民要东西,而是给人民东西。毛泽东的话语,可谓言之谆谆,语重心长。在这个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要求陕甘宁边区政府全力支持农民发展生产。西北局和边区政府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指示,采取了三项措施:第一,制定优待移民、难民的政策,鼓励他们开荒生产;第二,开展减租减息,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第三,倡导劳动竞赛,表彰劳动模范。这些措施推动了群众性的大生产运动开展起来,涌现出大批劳动英雄。农民获得实际好处后,更加坚定不移地跟着共产党,也把自己的命运同共产党、八路军紧紧地联在一起。
做好落后群体“二流子”的改造工作,也是边区群众工作的成功之举。据当时的调查,陕甘宁边区140万农村人口中,“二流子”大约占7.8万。“二流子”的大量存在,是边区的社会隐患,因为他们轻则好吃懒做、游手好闲、散布流言,打击人们的生产积极性;重则烟酒嫖赌、偷盗乡民、妨害生产,甚至沦落为匪,被汉奸特务收买利用。1942年边区政府配合大生产开展,在边区开展了改造“二流子”运动。首先,正确区分“二流子”,以生活来源为主要标准,将“二流子”分为“二流子”、半“二流子”和有“二流子”习气的公民三类。其次,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方法改造“二流子”:发动群众评价“二流子”,确认后由政府进行登记;干部分工负责,进行经常性的说服教育;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全社会教育监督;区别对象,采取相应教育方式方法;完善各项法令,专设改造机构等。再次,对于少数拒不转变的“二流子”,要求他们不染不良嗜好、不串门子、不招闲人、不挑拨是非、要有正当职业、如有违反罚工等。通过艰苦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劳动改造,这些人大部分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有的还成为劳动模范。曾经做了十年“二流子”的申长林,在大生产运动中成为三个农民典型之一。闻名边区的“二流子”刘生海也改造成为边区的劳动英雄,在劳动英雄大会上受到中央和边区政府领导人的接见,毛泽东握着他的手说:“你这个运盐模范好啊!”刘生海激动地说:想不到曾是‘二流子’的我,也有今天,我要报答政府这样好地对待我,以后更要好好劳动。1943年边区改造“二流子”4 500多人,其余的“二流子”经过1944年和1945年的改造,也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毛泽东曾评价边区的改造“二流子”运动是“布尔什维克的好经验,动员‘二流子’参加生产,不但增加了劳动力,而且消灭了坏人坏事,取得了人民的拥护,巩固了社会的安宁”[7](P530)。
加强群众团体建设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保证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人民共同的利益,就是为抗战服务,巩固边区,建设边区,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同时,各种不同职业的人民,又有他们自己特殊的利益。如工人需要协同政府执行劳动法令,提高生产技术和热忱;农民需要政府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保护他们的土地权,以发展生产;青年需要学习文化;妇女需要提高生产能力,改变他们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等等。因此,边区政府把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个人的特殊利益结合起来,通过统一战线的形式,把不同阶级、阶层、领域、部门的力量团结和凝聚起来,建立了各种类型的群众团体。如政治团体有延安宪政研究会等;社会团体有边区总工会、边区农民会、延安市商会等;文化教育团体有边区文化界救亡协会、新文字研究会、边区抗敌电影社、鲁迅艺术学院学生会、音乐界救亡协会、西北战地服务团、青年记者协会延安分会等;民族宗教团体有延安中华基督教协会、回民救国协会等;青年妇女团体有边区青年救国会、边区妇女联合会等。
对于这些团体,《陕甘宁边区民众团体组织纲要》明确规定了组建的基本原则和方针:第一,凡边区的民众,在不违反抗战建国最高原则之下,均有集会结社之完全自由;第二,凡边区民众,在自愿之原则下,得依各种不同职业、地区、信仰、性别、年龄,组织团体。第三,凡民众团体之经费,以自筹为原则,其不足者,政府认为必要时,得酌量予以补助。第四,民众团体得协助政府进行各种公益事业,并受当地政府之指导[8](P69)。
从边区群众团体的作用来看,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这些民众团体是边区政府开展工作的基础和助手。边区政府对于领导人民抗战和组织人民生活,负有直接责任。但是,政府的各种工作,只有通过各种民众团体,才能吸收各种职业、性别、年龄、信仰、地区的人民来积极参加,才能顺利进行。政府通过他们与人民打成一片,溶为一体,才有利于实施各项政策。第二,这些民众团体也是边区人民生活与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抗战以前,这些团体对鼓动群众的积极性起到了很大组织作用。抗战以后,民众团体协助政府,完成了各种抗战动员和生产建设任务,对于坚持抗战、维护与边区的巩固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发挥英模人物的示范作用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激励机制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广泛开展的劳模运动,既是领导社会生产和各项建设事业的组织形式,也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当时“劳动英雄主要表现是生产好,并以生产影响和推动别人生产,农村中的劳动英雄是以私为主,公为副。机关部队及公营工厂中的劳动英雄,是以公为主,私为副”。“模范工作者主要表现是工作好,以其优良的革命品质,正确的思想作风,真正能为群众服务。”[9](P279)
大生产运动开展后,工厂中出现了赵占魁,农村中出现了吴满有,合作社出现了刘建章,机关中出现了黄立德等劳动典型,也涌现出了不少领导生产建设成绩卓著的优秀干部。这些先进典型人物,在民众中产生了积极的激励作用。1944年毛泽东在边区劳动英雄与模范工作者大会上,充分肯定“劳动英雄是群众中的先进分子、进步势力,是边区政权的重要依靠力量”。并指出“劳动英雄起了三个作用:带头作用、骨干作用、桥梁作用。”[10](P1014)
首先是带头作用。劳模人物创造了超过一般人的劳动标准和工作标准,以劳模的标准号召群众,把低的标准逐渐提高,把劳模的标准由个别逐渐普及到一般,从而推动工作。赵占魁原是同蒲路介休车站修理厂的翻砂工,1939年6月来到延安农具厂担任熔铁炉的看火工,在高达2 000度以上的熔炉旁,为制造犁铧和枪炮,他夜以继日地冶炼着铁水,被毛泽东称为“中国式的斯达汉诺夫”。有一次,炼铜时铅锅突然破裂,千度以上的铜水泼溅在地上,赵占魁的右脚被烧伤了。但他还没有等到脚伤痊愈,就回到了岗位。他还把各单位送来的1.5万元慰问金,全部捐献给了前方的将士。正如边府主席林伯渠在边区劳动英雄代表大会上所说:“有劳动英雄带头,一切都好办了。”[9](P279)
其次是骨干作用。劳模是群众中的积极分子,有威信,是团结群众的核心。吴满有是农业劳动英雄。原本是陕西横山县的普通农民,1928年逃荒到延安吴家枣园,租进了20垧山地,却连租子都还不上,不得不卖掉两个女儿。1942年种了77垧地,打了42石粮食,另有5头牛,200只羊,4匹马。1942年4月30日,延安《解放日报》报道了吴满有的事迹“模范农村劳动英雄吴满有,连年开荒收粮特多,影响群众积极开荒”。接着延安《解放日报》又发表《开展吴满有运动》的社论,号召全区农民向吴满有看齐,掀起学习吴满有、大力开荒的热潮。吴满有富裕了,他没有忘记乡亲,他“领导了吴家枣园的全村变工,使全村都多打了粮食,都丰衣足食,把吴家枣园变成‘劳动模范村’”。吴满有把全村22个劳动力组织成了变工组,他亲自当总组长。第一年变工取得好成绩,粮食至少增产80%。第二年吴满有把全村的劳动力和牲畜组织起来,又是一个丰收年。边区把吴家枣园的经验推广到全柳林区二乡,把二乡变成模范乡。
再次是桥梁作用。劳模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桥梁,他们把群众的意见和经验向领导上集中,又可以把领导上的方针政策带到、贯彻到群众中去,起着沟通领导和群众的桥梁作用。每次劳模大会,劳模都把群众中的实际经验和具体要求带上去,也把领导的决策带回去宣传,并身体力行组织贯彻。还有劳模之间的相互交流经验,使地区、部门间沟通。正是这种桥梁作用,使领导和群众密切结合起来。
陕甘宁边区的历史已经逝去,边区群众工作的经验已成为记忆。在全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当下,总结边区群众工作的历史经验,使我们应当深深思考:当年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够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赖;今天我们做群众工作有哪些失误,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失误;未来我们应该怎样去做既重要又复杂的群众工作。因此,在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最重要的是深入群众而不是脱离群众,服务群众而不是与群众争利,宣传群众而不是与群众相对立,团结教育群众而不是无原则地迁就一些落后的思想情绪,从而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力民.中国需要真正的普选——人民文化水平低,就不能实行民选吗?[N].新华日报,1946-01-24.
[2]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汇编:第5辑[C].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书信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5]毛泽东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7]彭明.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5辑[G].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8]陕西省档案局.陕甘宁边区法律法规汇编[G].西安:陕西出版集团、三秦出版社,2010.
[9]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1编[G].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
[10]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