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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国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指令的颁发程序

2014-03-04丁晓宇

航空标准化与质量 2014年2期
关键词:民用航空型号指令

刘 明 丁晓宇 吕 忠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北京 100102)

浅论国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指令的颁发程序

刘 明 丁晓宇 吕 忠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北京 100102)

对适航指令进行分类,制订出系统的国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指令颁发程序:信息获取、不安全状态的调查和评估、起草建议适航指令、征求意见、批准和颁发、分发和公布,并以流程图形式直观地展示出来。

国产民用航空产品;适航指令;颁发程序

适航指令是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颁发的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现有适航管理程序“适航指令的颁发和管理程序”(AP-39-01R1)主要适用于进口航空器适航指令的接收和颁发等一般管理要求。随着MA60、MA600、ARJ21、C919等国产民用航空器的陆续交付使用,针对国产民用航空产品适航指令的管理和颁发工作将会越来越多。有必要基于我国的现状,针对国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指令的颁发流程进行系统地梳理,作为AP-39-01R1的有效补充,或者基于本文的研究,把二者融为一体。

1 适航指令类型

适航指令可以分为3种类型。

1.1 一般适航指令

一般适航指令是正常流程颁发的适航指令,需要发布建议的征求意见通知(NPAD),最后颁发适航指令。

1.2 紧急适航指令

当一种不安全的状态对飞行安全有直接的风险,需要所有人/运营人采取紧急行动,不再征求公众意见时颁发紧急适航指令。紧急适航指令只对收到“电话通知”的所有人/运营人有效。

1.3 特殊适航指令

特殊适航指令带有敏感技术内容,这些技术内容是由中国民航局确定的,涉及民航的安全问题。在特殊适航指令规定的符合性时间之内不得向未收到特殊适航指令的人员发布/传播特殊适航指令的内容。特殊适航指令规定的符合性时间结束后,型号审查部门发布适航指令的全部内容。

适航指令的分类见图1所示。

图1 适航指令分类

2 一般适航指令的颁发流程

基于现有的AP-39-01R1,参照FAA-IR-M-8040.1C和AMC &GM for Part 21,研究制订出国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指令的颁发程序如下。

2.1 信息获取

型号审查部门(负责完成型号合格审定项目具体审查任务的部门或机构)所颁发的适航指令的信息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2.1.1 故障、失效和缺陷的报告

按照CCAR-21-R3“第21.8条 故障、失效和缺陷的报告”的规定, 合格证书(型号合格证、型号设计批准书、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书、生产许可证、生产检查系统批准书、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持有人或者型号合格证、型号设计批准书权益转让协议受让人要把民用航空产品、零部件或者项目出现的故障、失效和缺陷报告给适航司或地区管理局审定处/适航处,这些报告需进一步转给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号审查部门。

2.1.2 设计、制造厂家的紧急、重要服务(函电)通告应提交给对应的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号审查部门

2.1.3 地区管理局审定处/适航处在收到相关部门转来的“使用困难报告”后,应将“使用困难报告”进一步转给对应的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号审查部门

2.1.4 事故调查报告

民航局收到相关部门转来的事故调查报告或者民航局批准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将其转给对应的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号审查部门。

2.1.5 通过其它渠道获取的信息

2.2 不安全状态的调查和评估

型号审查部门对获取的以上信息参考EASA ED Decision 2003/1/RM的方法分析和评估是否存在不安全的状态。如果认为可能存在不安全状态,则进入适航指令颁发流程。否则,分析结束。

2.3 起草建议适航指令

型号审查部门审核由合格证书持有人提交的建议纠正措施,最后起草建议适航指令(以下简称PAD)。如果型号审查部门和合格证持有人在纠正措施上不能达成一致,型号审查部门则将PAD提交到适航司进行最终裁决。如果合格证书持有人不能提供任何建议或者不愿提供足够的合作,必要时,型号审查部门可直接起草PAD。

2.4 征求意见

型号审查部门通过传真形式将PAD发送到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航科院),航科院接收到PAD后,指定PAD编号,然后以民航明传电报形式向有关单位发出对PAD的征求意见通知(NPAD),同时在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http://safety.caac.gov.cn)公布“适航指令征求意见通知”。“适航指令征求意见通知”应就适航指令的背景、适用范围、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以及完成期限等问题,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前向型号审查部门提交“适航指令征求意见通知回执”。型号审查部门收集所有意见并形成意见反馈文件。型号审查部门对这些意见进行评估、修订并做出反馈,决定是否需要颁发适航指令。如果需要颁发适航指令,型号审查部门的指定人员使用“适航指令编发管理系统”编制适航指令呈批件。

2.5 批准和颁发

适航指令呈批件需经过型号审查部门的审核人进行审核和签字,然后将审核的适航指令呈批件提交给经过授权的型号审查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颁发。

型号审查部门的指定人员向航科院申请适航指令的编号和修正案号,并使用“适航指令编发管理系统”编制适航指令。

2.6 分发和公布

型号审查部门将已签署批准的适航指令正式件加盖单位章后发给航科院。航科院会将批准后的CAD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发送给相关单位。

航科院将所有颁发的适航指令在网上公布供执行人和相关单位查询,查询网址为:民航局适航指令网(www.caacaad.org.cn)。

综上,颁发国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一般适航指令的流程图见图2。

特殊适航指令和紧急适航指令的颁发流程和一般适航指令的颁发流程大致相同,不再展开。

3 总结

本文对适航指令进行了分类,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系统地归纳和制定出国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指令颁发程序,以期对目前我国适航指令的管理工作有一定的指导借鉴作用。

图2 一般适航指令颁发流程

[1] AP-39-01R1,适航指令的颁发和管理程序. 2006 [S].

[2] CCAR-39,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1990 [S].

[3] CCAR-21R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2007 [S].

[4] ED Decision 2003/1/RM, AMC and GM to Part 21, 2003 [S].

[5] FAA-IR-M-8040.1C,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Manual, 2010 [S].

(编辑:雨晴)

T-65

C

1003-6660(2014)02-0026-03

201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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