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
2014-03-04刘翔宇
刘翔宇
记者:叶院长,您好!近年来,“协商民主”这个概念备受关注和热议。在国内有些学者看来,协商民主是西方民主政治的一种实现形式,而且我国政治学界研究协商民主是近几年才有的事情。但是,记得您几年前曾说过:协商民主是中国的“政治创造”。那么,如何界定协商民主的内涵?又该如何理解协商民主是中国的政治创造呢?
叶小文: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协商民主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这一核心价值理念。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人民最广泛、最有效的政治参与。这种政治参与要广泛,也要有序。有序才能有效。政治发展需要充满活力,活力必须有序活动。死水一潭不行,暗流汹涌也不行。且不论一些发展中国家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搞所谓竞争性选举,搞得社会动荡,政局失控,民不聊生,即便是我国也有过“文化大革命”搞所谓“大民主”而致使全国性动乱的教训。协商民主体现了平等、合作、和谐、包容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强调对公共利益的责任,以理性方式对待政治问题,强调政治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互相理解和互相尊重,通过协商、交流和对话,建立和巩固团结合作所需要的社会信任基础。协商民主强调求同存异,包容差异性,力求平等公正地对待不同利益群体的合法利益与合理要求,寻求社会最大公约数,谋求互利共存,体现宽容的人文精神,为实现社会和谐提供理性的政治文化氛围。协商民主能避免政治恶斗,内在地蕴含着政治行为文明。
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在反思选举民主不足的基础上,也曾在学术界研讨过“协商民主”的理论。但是我一直坚持我的观点,即“协商民主”主要是中国的“政治创造”。且不说中国早就有协商民主的政治文化传统,中国共产党实行协商民主的伟大实践和丰富经验,举世罕有其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协商建立的。中国有世界最大的协商民主的固定平台——各级人民政协组织,各党派、阶层、界别、民族、宗教的代表以及海内外华人代表,按照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要求,通过政协组织参与政治协商。在中国,协商民主作为与选举民主并列的一种民主形式,具有任何国家都未曾见到、不可比拟的持续性、广泛性、实践性和有效性。
就中国政治建设的实践需要和未来走势而言,“协商民主”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开拓出一条新路。美国未来学者奈斯比特在其《中国大趋势》一书中提出,美国实行的西方式的民主制度是一种“横向的民主制度”,符合美国文化传统和国情。而中国实行的民主制度,则与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国情相适应,这是一种中国政府自上而下的指令与中国人民自下而上的参与相结合所形成的新政治模式,奈斯比特称之为“纵向的民主制度”。他认为这与西方的“横向民主”截然不同。因为西方人想到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时,脑海中出现的是一个横向结构,由无数个“个人”“平等地”选举出自己的领导。而“纵向民主的主要优点就在于,能够使政治家们从为了选举的思维中解放出来,以便制定长期的战略计划。”奈斯比特认为,这一模式显然是中国30年成功的一个重要保障。“现在回想起来,似乎没有更好的办法领导一个如此庞大复杂的国家走出贫穷、实现现代化了。”如果中国建立的是西方式的“横向民主”体系,那么大量精力会被浪费在竞选的争斗之上,大批候选人会提出无数个解决中国问题的方案。而且,手握选举权的中国人根本没有民主决策的经验,“在戈尔巴乔夫改革初期的苏联就是这种状况。”在中国,这种情况很容易导致混乱,这是珍视和谐与秩序的中国人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中国没有以民主改革的名义使自己陷入政党争斗的分裂局面,而是在一党执政体制内进行了调整。通过倾听自下而上的声音并且保持高层的决策权,中国以这样的政治体制才能走出贫穷。
奈斯比特正确地看到了中国国情对于政治体制选择的基础性作用,看到了“纵向的民主制度”的特点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于“中国政府自上而下的指令与中国人民自下而上的参与相结合”。但他未能进一步剖析,如何实现这种有效结合并确保其民主性质?如何做到不断地“通过倾听自下而上的声音并且保持高层的决策权”,使“纵向”也能“民主”,也是“民主”?其奥秘,就在于“协商民主”。
记者:如何认识协商民主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叶小文:“协商民主”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价值理念——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协商民主在国家权力中枢和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一道桥梁,优化了国家权力结构,增强了政治体系的开放性和包容性。通过协商民主,中国共产党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从而使共产党的执政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凝聚民智,更好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保障人民民主的充分实现。
“协商民主”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在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标志的选举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而协商民主则是对选举民主的有益补充和完善。协商民主作为与选举民主对应的民主实现形式,其普遍意义是公民或者其代表通过广泛讨论,互相交流意见,了解彼此的立场和观点,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寻求并达成各方可以接受的可行方案。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双重民主架构,这是我国政治体制的独创性优势之所在。在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表决进行重大决策之前,中国共产党就决策方案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进行有效的政治协商,有利于广泛吸收对国家、对人民有利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决策方案,有利于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照顾少数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保障公共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
“协商民主”培育了国家与社会之间合作型政治关系。协商民主在国家公共权力与社会之间架起了一道桥梁,建立起了一个稳定的、具有良好控制和广泛联合能力的体制,通过合法的、非竞争的渠道与国家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协商民主的各项制度安排,将不同阶层和社会集团的代表性人物与国家权威紧密联系起来,建立起国家与社会的合作型关系。在制度化的协商合作中,一方面,国家权威进一步巩固并获得稳定的支持来源,国家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扩大了国家权威的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不同社会利益群体有序地参与政策形成过程中,形成了国家与社会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既有利于实现广泛的政治参与,又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意志和强大的社会整合力,因而是中国现代化变迁的时代需求对民主形式的一种理性选择。
“协商民主”促进了平等、合作、和谐、包容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生成和发展。协商民主强调对公共利益的责任,以理性方式对待政治问题,强调政治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互相理解和互相尊重,通过协商、交流和对话,建立和巩固团结合作所需要的社会信任基础。协商民主强调求同存异,包容差异性,平等公正地对待不同利益群体的合法利益与合理要求。协商民主谋求互利共存,体现了宽容的人文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理性的政治文化氛围。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那么,如何深入理解这个重要论断包涵的深刻涵义?
叶小文:《决定》中的这个重要论断是对协商民主性质、特点和优势的深刻揭示。作为制度形式的协商民主,不是从国外搬来的,也不是封建社会留下来的,而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创造的。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和而不同、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注重运用协商方式建立联合战线、进行党际合作,开始了协商民主的探索。其中,抗日根据地的“三三制”政权建设是成功范例。周恩来曾指出,“三三制”的特点之一,“就是要各方协商,一致协议,取得共同纲领,以作为施政的方针。”1949年9月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运用政治协商形式建立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正式形成。改革开放以来,协商民主得到广泛运用,并逐步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有的制度形式。
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作了简要概括:“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协商民主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这一核心价值理念。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人民最广泛、最有效的政治参与。事实上,并非只有像西方国家那样实行“一人一票选总统”才是真正的民主。为了赢得更多的选票,政客们抛出的施政纲领往往是花言巧语、政治作秀。普通民众的民主权利大多仅限于几年一次投票选举,至于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根本谈不上。有美国学者披露:大量调查结果显示,约70%的美国人对政策制定没有任何影响。因为他们在收入水平、财富等方面处于劣势,相当于被剥夺了参政的权利。美国人对政策制定的影响力与他们的财富水平间呈正相关性。真正能够影响决策的,大概仅有1/10的美国人。正是为了弥补西方代议制选举民主易于引发社会冲突、难以形成共识、难以参与公共决策之类的弊端,西方国家也开始了对协商民主理论的讨论,这从一个侧面显示出协商民主作为一种现代民主形式而出现的趋势。协商民主通过协商、交流和对话,建立和巩固团结合作所需要的社会信任基础;强调求同存异,包容差异性,力求平等公正地对待不同利益群体的合法利益与合理要求,寻求社会最大公约数,谋求互利共存,内在地蕴含着政治行为文明。
《决定》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作为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的协商内容,具有鲜明的指向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利益多样化的格局。科学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需要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这就需要最广泛、最充分的协商,运用协商民主的方式建立形式多样、规范有序、畅通高效的诉求表达渠道,让群众能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话有处说、冤有处诉、问有处答,并且通过平等的对话、沟通、商量、协调等办法来解决利益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从而使党的群众路线真正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党和政府的决策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人民的福祉,必须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必须体现人民意志。人民当家作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人民参与制定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在国家的各项决策中起决定性作用。协商民主在国家权力中枢和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一道桥梁,既能够优化国家权力结构,增强政治体系的开放性,又能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博采众长、广纳贤言,促成的决策能够达到多赢的结果,更好地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协商民主具有包容性强、社会面广、吸纳度高的特点,有利于增进共识、增强合力、扩大参与,是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工作机制。
记者:《决定》还提出:“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那么,能具体谈谈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吗?
叶小文: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造,其制度成果集中表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政治协商是我国协商民主的发源地和充分应用的领域,是我们党的传统优势。只有进一步搞好政治协商,才能带动和促进协商民主在其他方面广泛运用。在这种意义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对我国整个协商民主发展具有牵引作用。
政治协商是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其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按照《决定》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人民政协发展协商民主的作用,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重点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二是增强协商的计划性,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三是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多种协商。四是着眼于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概括起来说,就是要切实增强协商实效,规范协商内容,提高协商能力,强化协商成果运用,更好地展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势和价值,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协商格局,让人民政协真正发挥出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示范、带动、推动作用。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那么,协商民主在实现这个总目标过程中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叶小文:我们党要成为具有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执政党,必须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也是协商民主形式健康有序运用的重要前提。协商民主是我们党长期探索形成的,我们党也要善于运用协商民主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为此,《决定》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总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协商民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前景,需要大力提倡、在全社会广泛推广。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都是重要的协商渠道,都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双重民主架构,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是我国政治体制的独创性优势之所在。国家政权机关通过表决进行重大决策之前,广泛开展协商,充分吸收对国家、对人民有利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决策方案,有利于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照顾少数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在保证人民根本利益得到切实维护的前提下使社会各方利益最大化。社会组织作为协商渠道,有利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包括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活力,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要丰富协商民主形式,《决定》要求:“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这五种类型的协商划分,蕴含着分类实施的要求。人大、政府、政协、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分别承担或主导与自身职责相关的协商,有分工,也有相互配合。
我国的协商民主具有多层次性,上至国家层面的协商,中至各省市区县、各区域的协商,下到基层的协商,凡属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都可以进行协商,从而形成上下互动,左右相联,呈现多样化、立体化的格局。这也是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优势之所在。协商民主多层发展,基层民主协商是重点。相比于高层或上层的代表或精英人士的协商,基层民主协商是老百姓能直接感受到的协商,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协商,是在全社会培育民主协商之风的基础和温床。《决定》强调:“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这是把基层协商民主引向深入的新要求。
协商民主的发展,制度建设是关键。《决定》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要求,着眼于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和制度安排。其中最重要的是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也就是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一项实体性制度,还需要一系列程序性制度来保障、来实施。一些省级党委相继推出了“政治协商规程”或“加强政治协商工作”的意见、办法,是加强协商民主程序性制度建设的积极尝试。需要在认真总结基础上,切实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使各种民主协商健康有序规范地开展起来。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并做出了具体部署。那么从实践层面来说,当前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推进协商民主?
叶小文:“协商民主”实施的前提,在于参与方平等相待,协商的环境友好、氛围融洽。协商当然需要主持和主导,但主持应公正公道,主导能导出真知灼见。如果有一个高高在上的权威或威权,不叫协商,只能叫咨询或听取意见。我们党强调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的时候,必须非常注意充分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要求,整合人民的意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最大多数人的积极性。
“协商民主”实施的保障,在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从制定政治协商规程入手,加强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规程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程序设计,对公权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自我约束。它不但要求制定和适用规程的主体、也要求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按既定的规则和程序办事,使协商制度科学化、公开化、具体化,使协商过程可规范、可操作、可监督,避免因为领导人主观意志和集体走过场而使协商民主落空。规程提供了一个制度平台,把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纳入秩序轨道,使更多的社会成员和群众利益诉求得到有序反映。
“协商民主”要创新形式。不仅在政协组织内协商,也可在基层、在社会组织之间协商;不仅在会内协商,也可在会外协商;不仅在书面协商,也可在互联网上协商。党的十三大报告就曾提出“社会协商”这一概念。逐步构建社会协商机制,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鼓励和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推动听证会、恳谈会、议事会等形式发展成为制度化安排,是协商民主的拓展和创新。互联网的信息传递是扁平式的,与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的纵向垂直传递不同。纵向垂直传递往往是“先党内后党外、先上级后下级”,一级一级向下传达政治信息。而互联网这种扁平式信息传递方式,则使公民同时在同一个平台上获取信息,参与讨论,表达政治诉求,乃至参政议政。如何通过互联网有效有序地开展民主协商,值得探讨。
责任编辑:袁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