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忆“三果洛”中的阿什姜贡麻仓部落
——访青海省政协委员阿什姜·赞杰先生
2014-03-03果毛吉旦正加
果毛吉旦正加
(①中央民族大学藏学院北京 100000②青海民族出版社 青海西宁810001)
追忆“三果洛”中的阿什姜贡麻仓部落
——访青海省政协委员阿什姜·赞杰先生
果毛吉①旦正加②
(①中央民族大学藏学院北京 100000②青海民族出版社 青海西宁810001)
阿什姜·赞杰先生是果洛阿什姜贡麻仓部落世袭土官后裔。他先后担任青海省政协委员、果洛藏族自治州政协常委、甘德县政协副主席和县人大副主任等职。文章通过对这一血缘与地缘结合状态的典型部落后裔的对话,主要探讨了“三果洛”的历史渊源、组织结构、后期的发展及其相关的法律条文等。
果洛;贡麻仓;组织结构;法律条文
近日,笔者有幸在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贡麻乡拜见了青海省政协委员、甘德县人大副主任阿什姜·赞杰先生。赞杰先生是原果洛阿什姜贡麻仓部落世袭土官阿什姜·贡保达杰家族第七代后人阿什姜·旦增尖措之子。笔者述及来意后,这位年逾花甲的老人讲述了他及阿什姜·贡保达杰家族的往事。
笔者:赞杰先生,您好!(果毛吉)家父曾在果洛工作数十余载,家中兄妹也多在甘德降生,毫不夸张地说,果洛就是我的第二故乡,这样的身世正是现今我们想走近果洛和了解果洛的缘故。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个人的基本情况。
阿什姜·赞杰先生:好的。我生于1951年,双亲共育有我们姐弟三人。1986年8月1日,我被吸收为果洛州甘德县县委的一般干部。1990年9月任甘德县下贡麻乡生产干事;1993年5月任下贡麻乡副乡长;1998年9月任甘德县政协驻会委员;2000年任甘德县政协副主席;2011年任甘德县人大副主任。曾连任青海省第九届、第十届政协委员会委员,第十届、第十一届果洛州政协常务委员。近几年,由于果洛地区特殊的部落习惯,我又兼任了甘德县民间纠纷调解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每年大约需要做40至50起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
笔者:在来访之前,我们查阅过不少与果洛历史相关的文献资料。其中,对于“三果洛的历史及其具体概念众说纷纭。您能否给我们作个解析?
阿什姜·赞杰先生:好的。你远道而来实属不易,我一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众所周知,藏族祖先经过漫长的岁月,形成了我们今天所说的色穆董东氏四大早期种姓,另一说法是札直査董四姓。又有说法是德行高尚、具备菩萨心的氏族分为五“色穹札”(、“阿波董”(、“穆察噶、“阿吉直”()等五支。
“阿吉智”氏族最初是从菩萨化身的猕猴与罗刹女结合繁衍而来的四大氏族之一的东氏支脉,是个骁勇善战的氏族。正如所谓“三座山峰,都由智氏家族掌握,智氏的威望因此提高。”[1]那么,我们就简单地从“三果洛”的祖先“阿吉智”开始说起吧。
要说“果洛”这一称谓,大约在公元14世纪末期,智氏部落属下的五十户部族,从今四川省白玉县境内的岭地区,即康北邓柯的古(格)阔隆地方迁徙到多阔定居,当地人称他们为“格洛巴”或“郭洛巴”(,即从古(格)阔隆地方迁徙而来的人。这个部落有一位名叫周(直)拉嘉的酋长,其子安本育有三子,分别为长子本杰)、次子本格(、三子本雅(长子与次子分门立户,三子本雅与父母同住,这就是传统意义上的“三果洛”的萌生阶段。还有一说,智本雅之子帕特尔有四个儿子,多杰本昂钦本索南嘉、班玛本又称班玛雅。次子昂钦本出家为僧,成为有名的喇嘛曲奔,其他三子自立门户,世人遂称之为“果洛三部”,这种说法相对比较普遍。
据我所知,“三果洛”作为官方有记载的部落至少在清康熙年间就早已形成,到晚清已演化为地域名称。约至1942年,“三果洛”已分化为51个互不统属的部落,其所含小部落大约有210多个。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果洛三部的分法历来不止一说。本世纪40年代,曾到果洛、阿坝藏区行医并担任过“国立果洛小学校”校长一职的绳景新所撰写的《果洛及阿瓦行记》一文,记载了当时对三果洛划分的两种说法,可供参考。
“果洛分上、中、下三部,通常以康萨(康赛)为下果洛,约帐房五百户,土房四百户,其西北之康根(康干)为中果洛,帐房一千户,土房三百户,更西北之工马仓(贡麻仓)为上果洛,约帐房一千二百户。实际上除该三部以外,其他果洛部落尚多,故另有一区分法,即以汪清本(昂欠本)为上果洛,其牧地在黄河源,鄂陵海(湖)、札陵海(湖)一带,约一千四百户,归青海管辖,分上汪清(昂欠本)及下汪清二大部落。白马本(班玛奔)为中果洛,其牧地在康根(康干)之南玉树与石渠之间,共约一千五百余户,青海与西康对该部之政令,均不能达到。阿穷本(阿什姜本)为下果洛,包括康萨、康根、工马仓三大部落,被称为阿什姜三部。后来又分出洪茂仓(女王、女官部)或然老仓及磨呀徐畅(应为哇赛仓)等部落。后者的分法,范围较为宽广,土地亦颇辽阔,故果洛藏民有“天果洛地果洛”之谚语。盖言天有多大,果洛即有多大,此虽系夸大之言,但果洛区域之广,较浙江面积为大,似难否认。“本”者,十万之意,云每部均有十万人口,合之即有三十万人,实际上现不到此数。经各方询问结果,有云该三大部落,从前确有三十万众,有云系各部落夸大之说法,取繁衍吉祥之意,究以何说为是,不能断定”[3]。由此可见,“三果洛”确系果洛人划分本地部落系统的习惯说法。“至本世纪初,昂欠本、班玛本、阿什姜本三个部落已经基本解体,但其影响依然存在。民间叙述部落来历时,仍经常追溯到这三个系统”阿什姜部落居地主要分布在今甘德县、久治县、玛多县、玛沁县境内的部分地区”[4]。
笔者:那么,从“三果洛”延续下来的阿什姜贡麻仓部落、阿什姜康甘仓部落、阿什姜康赛仓部落和阿什姜红茂仓部落也一定有它的渊源吧?“阿姜”(指什么意义?
阿什姜·赞杰先生:是的,说起这个话题,果洛民间有着不尽相同的传说,我就简单地说说。
从艾穹时代至才昂本时代,艾穹在今班玛县境内的雅日堂地区修筑了雅堂碉房,其子宁吾嘉在今班玛县境内的达卡地区修筑了今人所说的康甘碉房,释迦奔依次修筑了夸贡麻碉房,才昂本修筑了康瓦萨瓦碉房四座石碉房供后代居住。同上所述,这也是地名转化为部落名称的又一例子。
阿什姜康甘仓部落这个名称从真正意义上说源自阿姜·索南诺卜时代,当时的阿什姜康甘仓部落有曲庞四部、霍日雪卡四部、措霍九部、哇玉八部、绒域四部,共计二十九个血缘性内属部和十余个外来部。阿什姜康赛仓部落的名称源自阿姜·莽索贡宝时代,当时有居雪十四部和绒德阿骞六部,共计二十个血缘性内部和十余个地域性外部。阿什姜红茂仓部落源自阿姜·札巴尖参之子才昂多嘉(才多)时代,最初,此部落在岭丹宅玛地方居住,只拥有七个分部,其第二代首领仁钦贤掌权时期,又被称为仁钦贤部落(仁钦贤之妻,系拉卜楞寺第四世嘉木样塔朵尖措活佛[6]法名噶藏图丹旺秀的胞妹之一,生有一女取名苏吉卓玛,即女王部落之首领),该部落已发展到有七百余户的分部,真正意义的上阿什姜红茂仓部落称谓亦是从这个时期才正式形成的。
除了你刚才提到的三个部落以外,还有从阿什姜贡麻仓派生出的阿什姜札萨尔仓部落和阿什姜札嬢仓两个部落。阿什姜札萨尔仓部落最初的土官是冉洛,冉洛之母曾是札巴尖参之妾,由于内讧而分立门户,得到了与兄弟们相同的疆域和喇朵措、嘉噶、奔郭等分部,被称为阿什姜札萨尔仓部落,该部落所属的六个内分部在今久治县境内,此外还有卡郭和佐甘喇两个外来分部。
上世纪50年代初期,果洛地区的大小部落是自然形成的社会组织,依然保留着藏区部落基本构成方式和传统的结构形态。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草场不敷使用,各分部内部矛盾激化,迫使原有的社会组织分化,人们分散去寻找新的草场。随着这样的变化,骨系组织逐渐松弛并解体,果洛牧民逐渐习惯按地缘部落聚居。尽管如此,人们追根溯源时仍按习惯,总称其为“三果洛”。
笔者:有劳您再谈谈阿什姜贡麻仓部落的历史及其部落组织结构如何?
阿什姜·赞杰先生:就部落组织结构而言,我认为,首先要弄清楚“科”(的概念。现在通常说的果洛科松即果洛三部),是依据清代的记载。其次,按其所指地域大小分别为“措哇”(和“仓”例如,我们前面说的贡麻仓、康甘仓等是内属部,还有“协岱”(是外来部,指与当时最有权势的部落保留有一定从属或结盟关系,承担一定义务,但其部落内部事物不受所属部落干预和管辖的分部。“囊德”(即内属部,有错瓦是指与部落首领有亲属关系的直属部族。此外,还有“错巴”(、雪卡(雪琼(岱哇、郭尔都是各大部落下属的部族。这些分部原是独立的部落,因各种原因降为某强势部落的从属部族或附庸,以取得保护。还有“日郭尔”,这是最低的一级分部组织,一般只有几户或几十户,这些分部通常多有共同的祖先,若认定同宗同源,则禁止相互通婚。各户虽经济独立,但也具有一定的互助义务。另外,还有一种部落组织,即“赫拉麻是指围绕在部落头人帐房周围居住的人;“红郭尔”(就是部落首领的亲属构成的部落;“塔哇”是指住在寺院附近并为寺院服劳役而逐步形成类似部落的群体。
我们来谈谈贡麻仓部落组织的权力机构,各大部落的情况大体上是相似的。首先是“洪保”(意即长官,其传承基本为世袭制度,无子有女,由女儿继位;若无嫡生子女,应由宗亲侄辈继承其位。前面提到的阿什姜红茂仓部落就是因为苏吉卓玛继承了部落首领之位后才改称此名。在部落中,“洪保”是最高的军政首领与法官,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与荣耀,这一点毋庸置疑。其次是“隆保”即辅佐,大多世袭,由“洪保”亲属中的男性角色担任,通常设有“囊隆”(内佐)2 名,“居隆”(谋佐)4名,“措洪”小分部酋长)60名,“襄佐”管家、“卓聂尔”“居聂尔”总管“仲优”秘书“邹巴”仪仗侍从各2名,还有“敦窦”(近佑)和“索洪”((膳食官)、“葛松贴身护卫,以及“盖究”哨从(各2名。
笔者:据我了解,果洛最早的部落法律条文当属阿什姜贡麻仓部落第四代世袭长官贡宝拉钦所制定,对此您了解吗?
阿什姜·赞杰先生:据年纪稍长于我的知情人士回忆,最早的法律条文是阿什姜贡麻仓部落第四代世袭首领贡宝拉钦[7]制定的,后来逐渐为其他部落所仿效并沿用。昂钦本所辖部落的法规就是阿什姜贡麻仓部落首领贡宝拉钦与昂钦本部落高僧索南曲丹,依据阿什姜贡麻仓部落古法规为基础修订而成的[8]。据说,这些法规条文均誊写在大红色绸缎上,故称为“红本法”(遗憾的是,这些法规现已遗失,至今尚未找到。然而令我们后人欣慰的是,最近有人在果洛州档案局查找到阿什姜贡麻仓部落第五代世袭首领我的先父阿什姜·旦增尖措根据相关人士的回忆及口口相传的旧法规重新制定的又一部部落法规的汉译手抄本,即果洛阿什郡贡麻部落的法规“梵天之准绳不变金刚”(此处藏文字迹不清晰),也就是后人所说的“新红本法”,我们知道,在具有封建社会性质的时代,一个大小不等的部落就相当于一个独立的王国,同时也是一个政治、经济、军事等职能俱全的单独实体。
“为人有头颈肩,为土有山原川,类似鸟羽叠覆,官有佐而佐有属,以序遮蔽压服……”。因而,部落主要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遭到外敌入侵或需要出兵打仗时的某些具体办法。如,兵阵旗帜、呼警追击、搜寻侦探、敌掠复仇、戒客禁行、昼之巡逻、夜之轮哨、集众聚首、点兵筹械和伺隙袭掠[10]。在处理部落内部刑事、民事、婚姻纠纷等事务时,也有一套治理内务的具体办法,实际上也是部落统治者行使政权职能的法规依据。这些办法可以集中概括为“四法八调”,“四法”即毙命则赔命价,偷盗则加倍还,妄言则勒于誓,夺妇则付身价;“八调”即压制强暴、扶持弱小、外护声威、内持节操、表彰高尚、贬斥小人、褒奖贤能、惩处劣徒。[11]
“四法八调”总的原则是遵循古老的“纠纷调解之,伤害劝解”的传统习俗进行。案件依程度分为上中下三等,确定等级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民间常有“乌鸦中箭自个痛”的习惯说法,如外部落人无理而败诉,则一切费用等由本部落公众负担,即藏族谚语中所说的“僧人生活众人摊”或“老天下雪满地白”。
总之,大小刑事民事婚姻案件,一经首领出面判决,都必须坚决执行,如果一方违抗,即可对其单独处罚。还有草原使用法,即部落内四季草场分配使用之权,全部操在首领之手。在最高首领的总体安排下,各分部首领召开会议协商议定各分部草场,并决定转移牧场的起止时间,确定各户驻地,然后通告执行,违者处罚。简单地说,“四法八调”就是征服外敌法、治理内部法、帐营迁布法和护田苗穗法的总称。
笔者:已故令尊阿什姜·旦增尖措先生在果洛和平解放期间,作为一名开明的爱国民主人士为果洛的解放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可否请您就个人了解的情况谈谈?
阿什姜·赞杰先生:藏历第十五绕迥水牛年(公元1913年9月10日),我的父亲出生在阿什姜贡麻仓总首领阿什姜·噶玛图道家族。七岁时,被多麦赞唐藏哇仓认定为觉囊派上师昂曲觉嘉措活佛第二世灵童,法名昂旺丹增嘉措,并于当年举行了隆重的坐床典礼。8岁时,被送往西康省(今四川省)壤塘县安骞木寺院学习藏文,修习经论,拜依众多上师学习佛法和显密经咒,成为同习者中的佼佼者,如同胜幢的顶珠,声誉遍及果洛草原。15岁时,他顺利平息并和解了一起部落内部纠纷,这样的事件虽屡屡发生,但他总能从纠纷双方的实际利益出发,从容化解矛盾,圆满解决了许多棘手的利益纷争,令人信服,声名日盛。他不仅深谙韬略,能言善辩,而且勤奋俭约,广施仁爱,一生留下了许多佛经典籍与格萨尔传说方面的书籍。藏历水龙年(公元1942年),由于父亲的哥哥早逝,而立之年的父亲毅然承袭了阿什姜贡麻仓总首领的职衔,秉承先祖训诫,不断完善部落法规,率领部落民众奋起反抗马氏军阀对果洛人民的迫害。
在此期间,他改变贡麻仓部落对马氏军阀家族单一武装抵抗的做法,通过各种斡旋,先后与西藏、甘肃、四川等较大的政治势力结盟,争取生存空间,在牧民中树立了威信。在建立新政权前,由于受落后低下的生产力条件和封闭的地理环境限制,果洛几乎处于与外界隔绝的封闭状态,广大牧民对共产党缺乏了解,加之马氏军阀对果洛实施血腥镇压和疯狂掠夺造成的影响,果洛人民对新生的人民政权普遍心存疑虑。随着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相继解放之大势所趋,特别是西藏的和平解放,对果洛上层人士造成较大触动,父亲积极主动与其他部落头人联系,成为各个部落头人中较早的觉悟者和较早与共产党联系的上层人士代表。
阿坝地区和平解放后,父亲被安排到西南军政委员会阿坝临时办事处任副主任。1952年初,果洛工作委员会和西北军政委员会果洛工作团成立,父亲曾与康万庆、冉洛等部落头人组织各部落所辖的活佛、分部土官和数以千计的牧民群众以最隆重的礼节欢迎工作团进驻果洛。1952年底,父亲作为果洛参观团副团长,与其他成员一道赴西北、华东、华北和内蒙古等地参观学习,受到了朱德、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接见。由于党的关怀,工作团领导的信任,加上自身所见所闻,使得父亲的政治态度发生了巨大变化。他对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统一战线政策与社会主义制度有了更多的认识,更加坚定了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的决心。可以说,父亲不仅是一位旧时代的部落土官,又是一名开明的爱国民主人士。在果洛建政初期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他积极帮助工作团解决实际困难,开展时政宣传,并逐步放弃原有特权,协助工作团开展调解部落纠纷等等。在1954年1月召开的果洛藏族自治州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上,父亲当选为自治州副主席(副州长),从一名活佛和部落头人的身份成长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历程,是父亲人生的一次重大转折。在任职期间,他认真履行职责,投身于民主改革的热潮中,大力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立场坚定,态度真诚,积极工作,发挥了特殊作用,在维护地区稳定及民族团结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文革浩劫中,背负着活佛与部落土官身份的父亲注定无法逃脱这场磨难。在劳动改造期间,父亲依然像过去那样广施仁爱,将自己仅有的衣物和食物转送给那些家境贫困又体弱不支的狱友。在狱中阅读有限的报刊资料时,他还认真地修改其中的语法错误和措词不当之处转交编辑机构。1973 年12月28日,父亲在狱中含冤病逝。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依据中央和中共青海省委“政治上平反,经济上抚恤救济,工作上妥善安置”政策,果洛州委组成专门工作组,通过深入细致的内查外调,纠正平叛扩大化遗留问题,为己故的父亲及许多民主人士平反昭雪,并对涉案人员及家属平反和抚恤,补偿经济损失,最重要的是对我父亲参与新生政权建立,积极为党工作的历史功绩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他在建立果洛地区新生人民政权、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维护地区稳定和各族人民平等团结等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这是让我和我的家人感到最为欣慰的一件事。同时,也使我坚信,命途多舛的父亲在动荡不安的年代选择了正确的人生道路。
笔者:最后,衷心感谢赞杰先生接受我们的采访!同时,祝先生贵体安康,阖家欢乐!
注释
[1]吉隆·扎喜嘉措与吉隆,头确多杰.果洛宗谱[M].苏德胜, 译.西宁:(内部发行资料),2010:20.
[2]杨富华,诺尔德.果洛州政协编印的果洛文史(第一辑)[G].苏德胜,译.2001:11-12。
[3][4]邢海宁.果洛藏族社会[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 1994:25-26.
[5]现今音变为“阿姜”,进而演变为“阿什姜”。
[6]嘉木样·格桑图旦旺秀(1856年-1961年2月23日),又译尕藏图旦旺徐,第四世嘉木样活佛,拉卜楞寺寺主,西康德格人。1858年四世嘉木样经德哇仓活佛与霍尔藏仓活佛的寻找被认定为三世嘉木样的转世灵童。20岁时前往西藏学法,后进入哲蚌寺哲郭莽学院。在西藏居住四年后返回拉卜楞寺,于1879年创建喜金刚喜学院。1883年,出任拉卜楞寺总法台。1898年时赴北京并曾谒见了光绪帝。1900年,光绪帝赐其“广济禅师”册印。1902年起在西康各地传法。1909年再度赴藏,1911年返回。1914年,袁世凯大总统册封其为“广济静觉妙严禅师”。
[7]系赞杰先生之曾祖父。
[8][10][11]张济民.渊源流近——藏族部落习惯法法规及案例辑录[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2:34-39,28-32,34-39.
[9]译者在后记中写道,由于该法规中有许多方言土语,故未能全部译出,其藏文母本在马步芳家族用兵果洛期间被烧为灰烬。张济民.渊源流近——藏族部落习惯法法规及案例辑录[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2:34-39.
又一说,果洛历史上有过一个著名的《红本法》,其产生年代和原貌已无从获悉,有人推测它可能是受迁移川西、青海、甘南等地的小邦岭国(即格萨尔原型历史)的《帕本包跌马布》影响产生的。有人推测它可能因清代罗桑丹津事件在青海等地引起大动荡,为了部落的本位利益而产生的。因没有确切证据,难以定论,有待于进一步考证。从我们目前掌握的资料看,恢复《红本法》的原貌是困难的。
Recalling Ashichang Gongmatsang Tribe in Golog,Qinghai -An interview with Mr.Ashichang·Dzengye,a member of CPPCC National Committee of Qinghai province
Guo Mao-ji①Dan Zheng-jia②
(①College of Tibetan Studies,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Beijing 100010 ②Qinghai Nationalities Publishing House,Xining,Qinghai 810001)
Mr.Ashichang·Dzengye is a descendant of hereditary chieftain of Ashichang Gongmatsang Tribe in Golog.He has successively served as a member of CPPCC National Committee of Qinghai province,a member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CPPCC National Committee of Golog Tibetan Autonomous Prefecture,deputy director of the CPPCC of Gande County,deputy director of County People’s Congress,etc.Based on the dialogue with the descendant of the tribe which was a typical tribe organized on blood and geographical relationship,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history,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the development of the tribe and its related laws.
Golog;Gongmatsang;organizational structure;law
K28
A
1005-5738(2014)04-055-06
[责任编辑:拉巴次仁]
2014-12-09
果毛吉,女,藏族,青海贵德人,中央民族大学藏学院博士研究生,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藏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