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视野下的纪录片创作主体性
2014-03-03彭晓军
■ 彭晓军
纪录片是影视艺术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类型。在其近百年的历史中,由于技术的发展和观念的演变,它本身包含了许多不同的风格与样式。本人认为约翰·格里尔逊所说的“纪录片不仅要拍摄自然的生活,而且要通过细节的并置创造性地阐释自然生活”①,是纪录片的共性所在。
纪录片创作主体性的内涵是指纪录片创作者通过对现实生活 (或称自然生活)的创造性诠释来表达自己观点的特性,即纪录片创作者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而纪录片创作主体性的外延则包括了纪录片创作中能对创作者的主体性加以表达的所有元素,它贯穿于纪录片创作的整个流程,涵盖了纪录片创作的所有方面。
纪录片创作主体性具有普适性。从格里尔逊的直抒胸臆到真实电影的“在人营造的环境中发觉出隐藏的真实”②,再到直接电影的“在摄影机拍摄到的事件中找寻它的真实”③,其背后都是创作者沉思的面孔。不同类型的纪录片,其不同之处在于创作者表达主体性的方式不同。
纪录片创作主体性还决定了纪录片作品质量的高下。同虚构的影视作品一样,在纪录片的创作中,创作者及其主体性的发挥处于决定性的地位。对于纪录片创作主体性,我们要高扬它、重视它,并对它进行深入考察,要研究如何在纪录片创作的特殊语境中更好地把握和发挥创作主体性。为此,本人试用哲学解释学的观点对纪录片创作主体性加以观照。
一、纪录片的创作活动是一种解释学事件
解释学哲学家伽达默尔认为:“语言揭示事物的意义,其实质在于要让事物自身通过语言表现自己,解释学事件就是使事物自己成为语言并被理解”。④影视语言也是语言的一种,因此,以影视语言为手段的纪录片创作也可以看作一个“解释学事件”。也就是说,纪录片创作者在观照自己所选中的对象时,既要对对象进行理解并将这种理解用影视语言表达出来,又要把自己的理解通过纪录片作品传达给观众。
对于理解,伽达默尔指出:“理解不是一种方法,而是人类整个世界经验的一部分。理解现象遍及人和世界的一切关系,理解过程发生在人类生活的一切方面。理解对象实际上是‘在’的显露,它实际上是我们所面对的一个世界。”⑤从中可以看出伽达默尔强调哲学解释学研究的是本体论问题,他认为理解是人存在的本体性活动。而创作纪录片是人无数种主体活动中的一种,是人类理解世界的一种方式,理解必然要贯穿其中。
二、用解释学的“视界融合”来观照纪录片创作主体性
1.在纪录片的具体语境中“视界”的特定内涵
以伽达默尔为代表的当代哲学解释学认为,理解是主体与对象在现在与过去的交流中的相互作用,理解不是消极地复制本文,而是进行一种“生产性”努力。本人认为,如果把它置入纪录片创作的具体语境中来看的话,纪录片的创作者可被看作理解者,而创作者所观照的客观现实则可被看作本文。
伽达默尔还提出“视界”的概念,他认为:“视界即是指人的前判断,即对意义和真理的预期,视界属于视力范围,它包括从一个特殊的观点所能见到的一切”。⑥进而,他又提出“初始视界”和“现今视界”的概念,前者是指本文中作者原初的视界,后者指对本文进行理解的人在现今具体时代氛围中形成的视界。
在纪录片创作的具体语境中,本人认为“现今视界”可指纪录片创作者的视界,这一点无需解释。而“初始视界”是否可以理解成纪录片创作者所观照的客观现实所蕴含的意义呢?本人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种客观现实与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中的以某种文本形式存在的本文不同,作为一种自为自在的客观现实,它本身不具有意义。本人认为,对纪录片的创作而言,“初始视界”应被理解为纪录片创作者所观照的客观现实所具有意义的潜在性和可能性。
2.“视界融合”在纪录片创作中的具化
伽达默尔还主张,在理解的过程中,应将现今视界和初始视界这两种视界交融在一起,达到“视界融和”,从而使理解者和理解对象都超越原来的视界,而达到一个全新的视界。这个更高、更优越的新视界既包含了本文和理解者的视界,又超越了这两个视界,而给新的经验和新的理解提供了可能性。
把这种观点置入到纪录片创作的具体语境中,本人认为即是创作者用自己的眼光—现今视界—来观照对象 (某种形态的客观现实),并与对象的初始视界相融合——尽力挖掘对象本身所具有的意义的潜在性和可能性,并将其用影视手段表达出来。就如《制作纪录片》的作者所说:“纪录片最动人之处往往在于为原本平凡的事物加上一种高度微妙且无定论的视野,而该事物经发掘则重新被赋予新义。”⑦只有在尊重客观对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性,纪录片创作者所创作出来的作品才能表达出伽达默尔所说的真理。他认为“真理就是存在的敞亮,即展露自己本身并随之揭示其他内在者的澄明过程,质言之,真理就是去蔽,就是对人生意义的本真阐明”⑧。纪录片的最高境界不就是如此吗?这样的纪录片才能更深地唤起观众的共鸣,才能真正完成纪录片所应具有的认识功能,并向哲理和审美的更高层次迈进。
如果缺乏创作者用“现今视界”所进行的观照,缺乏创作者主体性的发挥,纪录片就只能停留在表层的纪实层面上,并因缺乏理解的新意而索然无味,更不可能具有因主体的创造性更深关注所具有的哲理意味和审美品格。而无视对象的“初始视界”——即纪录片创作者所观照的客观存在本身所具有的意义的潜在性和可能性,就会产生创作者“自说自话”的状态,而违背纪录片创作的根本原则。总之,“现今视界”“初始视界”的缺失必然导致“视界融和”的障碍,从而难以出现新的理解,在这种情形下优秀的纪录片很难出现。
归结到纪录片创作主体性,伽达默尔“视界融合”的观点给本人如下启发:在尊重所观照对象“初始视界”——对象所具有的意义的潜在性和可能性——的前提下,创作者一定要具有“现今视界”,要有很强的主体性,从而在所观照对象“初始视界”的基础上进行阐发,这样才有可能产生“视界融和”,才有可能产生新的理解,并将它通过影视语言高明地表达出来,这样创作者才能创作出优秀的纪录片作品。
三、从对“前理解”与“偏见”的比较来考察纪录片创作主体性的把握
本人认为,解释学哲学家有关“前理解”的论述对于纪录片的创作很有意义,尤其是对如何把握纪录片创作者和他所观照的客观现实之间的关系更具指导意义:不要拒斥创作者对拍摄对象既有的认识和对意义的预期——即创作者“既有的特殊方式”“特定先见”和“先概念”,也就是不要拒斥创作者的前理解 (这也根本不可能),而是要正确地把握它,对它要有因持批判态度而具有的清醒认识。
另外,许多解释学哲学家还对偏见加以研究。“用一个谎言去偷换一个众所周知的真理与把一种无知和无根据的看法看成一桩寻常事实,这两者都是同一种偏见。人们还可以指出另一种更为隐秘的偏见:以一种非询问的和非思索的方式运用一个天衣无缝的观点,是另一种更加精巧的偏见形态。”用这个观点来审视,偏见普遍地存在于我们的纪录片创作之中,特别是更加精巧的偏见形态。
解释学哲学家对前理解和偏见的辨析为本人下面的观点提供了支撑:我们不要因纪录片应具有客观真实性而对创作主体性产生恐惧,更重要的应是对创作主体性的不当把握加以警惕,也就是在对客观现实的理解中尽量排除偏见。对于纪录片来说,这种偏见就是创作者对其所观照的现实的强暴——即将现实所不具有意义的潜在性和可能性强加给它。在纪录片的创作中,这种情形应尽量加以避免。此外,在尊重客观现实所具有的意义潜在性和可能性的前提下,任何创作者主体性的追求都应予以肯定和鼓励。
可是,怎样才能避免偏见的产生呢?伽达默尔的“对话论”很有借鉴意义。他认为理解就是一个对话事件,理解者和文本之间是一种对话关系,对话使问题得以揭示和敞开,使新的理解成为可能。他还认为只有打破那种生硬的主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代之以本人与你 (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平等对话和问答关系,我们才能听它向我们说话。
伽达默尔上述的观点对我们更进一步把握好纪录片创作主体性很有意义,对主体如何处理好和拍摄对象之间的关系更有启发。创作者在对客观现实进行理解时,不应持一种居高临下和僵化的态度。在不断地自我显露的现实面前,创作者应处于开放的状态,不断地与拍摄对象进行“对话”,不断地认识对象所具有的意义的潜在性和可能性。
本人认为创作者的“现今视界”——即创作者在现今具体时代背景中形成的对意义和真理的预期,在纪录片创作中应更多地理解为一种有更大弹性的“面向”,绝不能是一种僵硬、顽固、狭窄的意义指向。只有这样创作者才能尽可能地放开眼界,更好地理解自己观照的对象,认识到观照对象所具有的意义的潜在性和可能性,并根据观照对象的现实状况不断地反省自己的理解和认识,这样才会最大程度地避免偏见的出现,避免使观照对象完全成为创作主体偏见的“牺牲品”(这种情形在我国以往的纪录片创作中大量存在,现在也不少见)。纪录片创作者只有真正明白对话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处理纪录片创作过程中创作者和其观照对象之间的关系,也才能更好地把握创作主体性,从而拍出优秀的纪录片。
以上就是本人用解释学的观点对纪录片创作主体性进行的一些思考。总之,本人认为用哲学解释学的观点和方法来观照纪录片创作主体性,会给我们带来许多启发,会给纪录片创作提供许多有益的理论指导。
注释:
① [英]格里尔逊著:《纪录片的首要原则》,选自《纪录电影文献》,单万里主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年版,第501—502页。
②③ [美]Richard M.Barsam:《纪录与真实——世界非剧情片批评史》,王亚维译,远流出版公司2007年版,第431、433页。
④ [德]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著:《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518页。
⑤⑦ 胡经之、王岳川:《文艺学美学方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8、301页。
⑥ [美]迈克尔·毕拉格著:《制作纪录片》,王亚维译,远流出版公司2011年版,第75页。
⑧ 王鲁湘:《西方学者眼中的西方现代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