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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新媒体环境下电视综艺节目的嬗变

2014-03-03刘川郁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综艺娱乐

■ 刘川郁

略论新媒体环境下电视综艺节目的嬗变

■ 刘川郁

植根转型中国之社会土壤的新媒体,以其不同于传统大众媒体的系列特征,改变着中国社会的传播生态。以教化大众为旨归、以寓教于乐为形式的电视综艺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功能性转变——启蒙从电视综艺中渐势分离或弱化,娱乐渐势增加和多元。原来为启蒙所担当的社会责任,部分转嫁给了娱乐并被娱乐所改造;原来被启蒙统领的娱乐逐渐去掉了不必要的镣铐而实现了局部回归。电视综艺,不再是整体意义上的“文”和“娱”结合,不再是简单的寓教于乐的媒介文本;而是沿着“文”与“娱”并行不悖而又彼此交叉且相互支持的道路迈进。在这迈进的路上,娱乐在激发社会想象、丰富社会认同、多元化社会参与等系列层面上实现着自己的社会功能。

一、新媒体环境下电视综艺节目的内涵嬗变

对电视综艺节目的内涵界定,学界和业界迄今并无多大共识。欧阳宏生等所著《电视文艺学》一书,将电视综艺节目界定为:指充分调动电子技术手段,对各种文艺和非文艺因素进行再创作,既保留原有文艺形态的艺术价值,又充分发挥电子创作的特殊艺术功能,给观众提供文化娱乐和审美享受的电视节目形态。①该书把综艺节目按照播出周期和表现形式,分为电视综艺晚会、电视综艺栏目、大型选秀类综艺节目等三大类别。

刘习良主编的《中国电视史》没有专门谈及综艺节目,而是将其置于“文化娱乐节目”中。②与《中国电视史》理解相类似,赵化勇主编的《中央电视台发展史》也没为综艺节目开设专门章节,而是将其融并在对电视文艺的谈论中。③而刘利群、傅宁的《美国电视节目形态》一书,则将电视综艺节目界定为:一般是由一系列短小但不相关的歌曲、舞蹈、滑稽幽默剧组成。④并与真人秀、游戏类、益智竞猜节目相并列。综合国内对电视综艺节目的理解,笔者以其界定的主要倾向,将其概括为三大类:综合艺术类、文艺类、娱乐类。

综合艺术类认为,电视综艺节目是一种声像兼备的综合艺术,它一方面集音乐、舞蹈、小品、杂技、魔术等各类于一身;另一方面又可以选择某几项加以组合。文艺类认为,综艺节目是电视文艺节目中的一种,是音乐、戏曲、文学等多种艺术与电视艺术的有机结合的结果。娱乐类认为,综艺节目就是综合娱乐节目。在这个界定下,凡与娱乐和艺术在内容上有关联的也就几乎一网打尽。

其实,就一定程度而言,电视综艺节目之“综”确实体现了对各门艺术的综合。但这所谓“综合”,不是简单的拼凑、排列和相加。各门艺术进入电视综艺之后,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都失去了独立存在的意义,都已经变成为组成影视艺术的基本元素:声、光、色、画面、运动、剪辑等等。因此在谈及综合性时我们必须特别强调的是电视综艺节目的综合性是对“电视手段”的充分利用或者说是充分的“电视化”之后的所谓综合性。这也就意味着,电视综艺节目的电视化和综合性既是对原有的艺术样式与非艺术样式的利用,更应该是对电视艺术本体语言和所有的电子技术手段的充分利用。不过,在当前的媒介格局下,新媒体的相关技术、传播模式、传播理念既在改变着电视综艺节目的“电视化”和“综合性”,更在改变着其“综艺”的内涵。

参考西方国家对电视综艺节目的理解,我们不难发现,国外倾向于把电视综艺节目视为电视娱乐节目的子类,而国内则相反。“文以载道”的文艺观让我们总是习惯性地将“教化”置于首位。但是,随着社会的变迁、媒介的发展,娱乐之于社会整体和社会个体的意义已远不是一个寓教于乐之“乐”可以涵盖的了。于是,我们也就看到,单就受社会和市场的欢迎程度而言,电视娱乐节目已远胜于担负大众教化功能的电视综艺节目。电视综艺节目和电视娱乐节目正处于节目类型上的重构期——原系子类的电视娱乐节目正在获得与昔日之母类相对等甚至超过的地位。

二、新媒体环境下电视综艺节目的形态嬗变

相对“传统媒体”而言,“新媒体”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不断发展演变的概念。目前,传播学界和业界对新媒体的认识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新媒体所依赖的技术(即数字化);二是新媒体所带来的传播形态的改变(主要是交互性)。笔者认为,从传播的角度看,“互动性”是“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本质区别。也正是在新媒体的技术和传播特征的多重推动下,电视和电视传播都在发生变迁。

立足电视综艺节目的形态变迁,结合新媒体对电视综艺节目的影响,笔者将中国电视综艺节目的发展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时期:单向度传播时期、类参与时期和互动参与时期。在时间跨度上,单向度传播时期指向的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中期。以1983年开启的春节联欢晚会为代表,春晚开创了晚会构成模式——以音乐、曲艺、舞蹈、相声、小品等多种电视综艺形式为一体的综合文艺演出。

受春节联欢晚会模式的影响,以《正大综艺》《综艺大观》为代表的栏目性质的综艺节目,不仅高度注意歌舞、相声、小品等艺术形式的有机结合,而且最大化电视表现手段的多元化。不过,囿于社会传播观念和媒介本身的实现条件,这一时期的综艺节目,都是以电视本身的单向度传播为主:一方面,节目本身相当缺乏参与性——无论是舞台还是晚会的每一个小节目,都是一个封闭性很强的系统,观众是且仅是一个被动的观赏者。

九十年代中期,随着市场经济对人们日常生活的进一步建构,消费、娱乐的时代主题愈来愈凸显,以单向度为主要传播形式的综艺节目疲态初显。以《快乐大本营》《欢乐总动员》为代表的游戏类娱乐节目强势登台。这些节目以明星参与作为卖点,以主持人和观众部分互动为形式。所以,至少在形式上,它与单向度传播的晚会已有明显不同——在观众看来,舞台有一定的开放空间;节目的行进有值得期待的“悬念”,也即有难以预期的观看期待,笔者将其称为“类参与”类节目。

进入新世纪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新媒体的快速发展,《超级女声》适时而生。这一节目以其巨大的市场成功,宣告中国电视综艺进入一个新时期——互动参与时期。这一节目的强势出场,完全颠覆了人们对电视综艺节目的预期,它不再只满足于给观众带来简单的愉悦,而要为观众带来参与、互动、投票做主的机会,甚至让观众感受到喜、怒、哀、乐等完整的情绪波动和生命体验。

在这一节目的启发下,以《星光大道》《中国好声音》《中国梦想秀》《非诚勿扰》《中国达人秀》《职来职往》为代表的“真人秀”节目竞相亮丽荧屏。于是,我们看到:和观众并无多大差异的平民走到观众的面前,而且成为明星。他们是李宇春、旭日阳刚、吴莫愁、平安、蘑菇兄弟等一“秀”成名的草根英雄。

2012、2013年,“互动参与”几乎成了综艺节目的必须元素,甚至在湖南卫视《我是歌手》、江苏卫视《全能星战》等节目中,观众拥有决定权,他们手里的选票器直接决定歌手的去留。也正是这样的互动方式,使舞台外的观众“走”到了舞台内,从而拉近了明星与观众的距离、观众与舞台的距离;对观众来说,舞台和明星们不再是那么遥不可及,而是一次投票、一个短信、一个留言就可以直接“握手”和对话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才认为,这类节目的成功和风靡,原因固然可以有很多,但节目本身的开放性和新媒体带来的丰富多样的互动参与方式,一定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电视综艺之节目形态的历时性变迁告诉我们,只要社会宏观环境与人们经常使用的传播媒介一变,电视综艺节目的表现形态也就自然要变。而形态之变的背后,其实是节目本身的结构性要素在变。

三、新媒体环境下电视综艺节目的功能嬗变

当下,新媒体以其强大的终端渗透力不断改变着社会个体的传播习惯。而作为受众的社会个体一旦改变,那信息传播活动中的其他结构性要素也必然会改变。新媒体环境下,电视综艺节目传播过程中的受众,绝不会只满足做一个单向度的被教化者。一则,便捷的新媒体使每一个人在做信息接收者的同时也变成了传播者;再则,这种传播是即时性的双向传播,是传播各方在反馈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自省性传播。这样的传播情境,在遭遇自己就能便捷地接受和生产影像文本的时候,以影像为核心的电视传播之于个体的功能也就自然会发生改变。

借助数字化技术,新媒体为现代社会的人们提供大量影像。通过新媒体传播,这些影像成为人们投射自身和自身愿望的中介。米德的“镜中我”理论告诉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我们,总是将自我建构在他者目光的反射上,经由他者来认同和评价来认识自己、建构自己。通过他者之“眼”,我们反躬自身,从而实施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自我认同和自我塑造。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镜中之我是人类内心的需求的外在体现,而新媒体带来的符号化、美学化的影像世界则从外部迎合刺激了这种需求,并为满足需求提供了客观的途径。

笔者认为,新媒体环境下的电视综艺,不仅正在与时俱进地调适自己在整个电视节目形态中的角色位置、不断丰富自己的角色功能,而且还正在从社会表演之维促进社会个体的全面发展。以“秀”为主题的节目大盛于荧屏,也似乎从侧面告诉我们电视综艺节目中的“秀”之于社会个体意义绝不是一个展示那么简单。

乐观地看,新媒体环境下的电视综艺,在更有利于个体通过看与被看而完善自我的同时,还有利于增强正在走向多元化的社会群体之间的沟通。这是因为作为大众传媒的电视,以其广阔的传播覆盖使不同经济阶层的群体能分享同等的娱乐。这个“同等”,至少在社会秩序层面上拉近了社会各阶层生活方式的差距。进而还可能带来同一阶层内部和不同阶层之间社会交流和分享的频繁和紧密。

另一方面,近些年来,随着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人们对电视综艺节目的参与渠道日益多样化和多元化。在频繁的参与过程中,大家也正在意识到电视媒体的娱乐化丰富了大众的社会文化生活,赋予了公众一定程度的话语权。可以说,在新媒体之传播特质的引领下,娱乐已经从昔日被掩饰、被从属甚至被打压和否定的境遇中被解放出来,而期待得到客观的审视、肯定甚至张扬。观众亦可在日益多元、日益走向分化的综艺节目中释放压力、转化焦虑、获取轻松和愉悦之生活趣味乃至动力。

注释:

① 欧阳宏生等著:《电视文艺学》,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50页。

② 刘习良主编:《中国电视史》,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年版,第46页。

③ 赵化勇主编:《中央电视台发展史》,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8年版,第34页。

④ 刘利群、傅宁:《美国电视节目形态》,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0页。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广播影视与新媒体研究院研究员、博士)

【责任编辑:张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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