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之爱:论《曼斯菲尔德庄园》的空间隐喻∗
2014-03-03张素玫
张素玫
(浙江传媒学院文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在奥斯丁讲述的“乡间体面人家的婚姻大事”里,庄园是无一例外的故事背景:绅士淑女们在庄园里相识相恋,最后又在庄园里收获了一份美满的婚姻。她的六部著名小说有两部都直接以庄园来命名,《曼斯菲尔德庄园》(Mansf i eld Park,1814)便是其一。《曼斯菲尔德庄园》建构了三个主要空间:曼斯菲尔德庄园、朴次茅斯和伦敦,三个空间处处形成对比。在对比中,曼斯菲尔德庄园被以空间隐喻的方式层层赞美,庄园的空间特性也被层层展现。对这部小说空间现象的关注,让我们得以理解庄园这一简·奥斯丁笔下最显著的空间形象,以及奥斯丁小说之于庄园的钟情与偏爱。
一、庄园:美好舒适的生活空间
曼斯菲尔德是托马斯·伯特伦男爵的乡间宅邸,“一座方圆五英里的名副其实的庄园,一幢宽敞的现代修建的房子,位置相宜,林木深掩,完全可以选入王国乡绅宅邸的画集”[1]41。庄园里生活着“令人极其羡慕的一家”,伯特伦先生“头脑机灵,心地善良”,伯特伦夫人“性情比谁都和蔼可亲”,“两个儿子非常英俊,两个女儿也十分漂亮”。故事伊始,各路人物从不同的空间向庄园汇集。小说女主人公范妮·普莱斯,伯特伦夫人的外甥女,十岁时就离开家乡朴次茅斯小镇,被送到曼斯菲尔德庄园生活;克劳福德兄妹是庄园牧师格兰特家的亲戚,在范妮满十八岁那年,从伦敦来投奔姐姐格兰特太太,住在了曼斯菲尔德。
范妮在克服了初来乍到的胆怯畏惧后,很快喜欢上了曼斯菲尔德,长至十八岁时,她已经深爱着“这座时髦的、幽雅的、环境优美的大宅”。玛丽·克劳福德,“一个在伦敦呆惯了的年轻女士”,格兰特太太担心她来曼斯菲尔德过不惯,玛丽的居住感受却是“非常惬意”。本来只是陪同玛丽而来的亨利·克劳福德,也越来越眷恋曼斯菲尔德,“他盼望将来把大部分时间都消磨在那里——始终住在那里,或者住在附近一带”[1]348。人物的空间迁移使不同空间在环境和生活方式上的差异明显而突出,其对于人物的影响就表现在对新空间的心理适应与情感态度上。范妮与克劳福德兄妹分别从各自熟悉的地方来到曼斯菲尔德庄园,这个陌生的新空间对于他们不是排斥和不适,而是深深的吸引力。
奥斯丁对曼斯菲尔德庄园自然景色细腻动人的描写,构成了小说叙述中极具感染力的抒情内容,她的六部小说里每一部也都少不了对庄园的乡村自然风景的抒情。庄园是英国贵族乡绅的乡村宅邸,富丽堂皇的宅邸四周环绕大片的草坪、树林、花园、田地以及村舍,乡村风景早已是英国庄园的组成部分。英国人的乡村情结由来已久,英国文学中也一向不乏对乡村风景的深情表白,奥斯丁把她对英国乡村风景的绵绵情意,融注于对庄园空间的诗意营造上,让她笔下的乡村风景具有了最大的抒情功能,让她小说中的庄园生活美好无比。
奥斯丁用玛丽·克劳福德小姐的一番告白,表达了她对庄园里贵族乡绅阶层优雅闲适的生活方式的认同:“一座雅致的、大小适中的房子,四面八方都有亲戚,彼此常来常往,支配着附近的上流社交圈,甚至比更加富有的人还受人敬仰,这样的游兴过后,至少还能和自己最投机的人促膝谈心”[1]181。
在生活环境上,范妮的家乡朴次茅斯与曼斯菲尔德庄园形成强烈的空间对比。与庄园生活的美好舒适相比,朴次茅斯的一切都糟糕透顶。对范妮来说,朴次茅斯小镇是乡村自然景色缺失的空间,是“田园意象缺场的空间”(雷蒙·威廉斯)。她在这里感受不到草木吐绿生翠带给她的喜悦,欣赏不到随着季节变幻自然景色与日俱增的美姿,太阳光只会显现污秽和浊垢,令人窒息生厌,“囚禁似的日子、污浊的空气、难闻的气息”,在难以忍受中,范妮一遍遍回味着曼斯菲尔德庄园“自由自在的生活、新鲜的空气、百花的芬芳、草木的青翠”,生长着她对曼斯菲尔德的刻苦相思。
朴次茅斯是曼斯菲尔德庄园必须的空间陪衬,就像托马斯爵士打发范妮回朴茨茅斯的目的一样,让范妮彻底体味到曼斯菲尔德庄园这温柔富贵乡的好处。奥斯丁的用意除了要唤起范妮对曼斯菲尔德的爱意,还要让我们读者明白,庄园这一空间到底好在哪里。
二、庄园:遵礼守制的道德空间
除却美学辞藻的描绘外,奥斯丁还对曼斯菲尔德庄园进行了道德辞藻的进一步修饰。小说叙述在三个空间来回往返,赋予它们道德层面上的正面或负面价值,使小说形成“一种空间上的道德秩序”[2]108,并对人物的个性和行为产生深刻而微妙的影响。曼斯菲尔德庄园是“道德的地理空间”,朴次茅斯和伦敦则相反。三个空间的道德对比中,完成了对朴次茅斯和伦敦的道德批判,以及对曼斯菲尔德庄园的道德赞美。
朴次茅斯住着范妮的父母至亲,离别八年后范妮满怀期待回到家乡,短短数月的小住,带给她的不是亲人团聚、故地重游的喜悦和留恋,却是对于此地的厌恶与摒弃。“她的家里里外外都是一片管理不善的景象,令人望而生厌。”[1]334父亲言行粗俗、满嘴酒味,母亲懒散邋遢、不辨是非,弟妹们缺乏管教、不懂礼数。范妮对朴次茅斯的家的内心感受,小说叙述用的最多的词就是喧闹与杂乱,“这是一个吵吵闹闹、乱七八糟、没有规矩的人家。没有一个人是安分守己的,没有一件事是做得妥当的”[1]328。范妮终日给吵得头昏脑涨,简直不知道如何承受。很快范妮发现不仅她的家里,朴次茅斯整个地方都充斥着杂乱无序,“这里的男人个个粗鲁,女人个个唐突,男男女女没有一个不缺乏教养······”[1]339显然,朴次茅斯是一个缺乏道德秩序的空间。它让已经习惯了曼斯菲尔德“凡事都有定规,讲究分寸”的范妮痛苦万分,她眼中看到内心意识到朴次茅斯与曼斯菲尔德在生活环境和人们行为举止上的显著差别,她在曼斯菲尔德“习惯了的美学与情绪上的平衡”[2]121被破坏,命运仿佛落入人生低谷,容貌与健康都迅速萎缩,她渴望回归到曼斯菲尔德的空间来解救自己。
两个空间的对比,展现的是范妮死心塌地爱上曼斯菲尔德庄园的心路历程,和对朴次茅斯的彻底摒弃:“虽然在曼斯菲尔德庄园会有一些痛苦,但在朴茨茅斯却没有任何快乐”[1]336。
奥斯丁的空间叙述隐藏着道德秩序的安排。“我们可以描绘出礼貌或不礼貌,得体或不得体的地理空间,以及在这个空间里产生的守规矩或不守规矩的人”[3]62。显然,朴次茅斯是不得体的空间,这个空间产生的都是不守规矩的人。范妮对朴茨茅斯的摈弃厌恶,并非它的贫穷,而是这个空间在道德秩序上的缺失。
伦敦在英国文学中的多数形象都与道德堕落相连。按照雷蒙·威廉斯(Williams Raymond)的说法,大都市伦敦作为城市代表,它“是一个充满嘈杂、物欲和野心的空间”[4]1。这部小说中,伦敦与曼斯菲尔德庄园构成另一对对立的空间,“被指定了可相比拟的美德或邪恶”[2]109。《曼斯菲尔德庄园》里的伦敦与道德败坏等,它是诱人堕落的邪恶空间,小说中人物凡是与这一空间有染的,几乎都因行为失检而受到道德指责。来自伦敦的克劳福德兄妹是这一空间的道德堕落者典型。
范妮眼里,久居伦敦的克劳福德兄妹固然是道德败坏的典型,“在思想行为上有许多地方应该受到谴责”,涉足这一空间的人个个也都近墨者黑,做出丧失道义的事情。曼斯菲尔德庄园的长子汤姆·伯伦特常逗留伦敦与朋友厮混,养成挥霍无度、大肆酗酒的不良习性,终致身患重病,回庄园将养,差点丧命,他的败家子行径也让庄园陷入经济危机,令托马斯爵士不得不远走安提瓜岛去敛财。庄园的两位伦伯特小姐玛丽亚与朱莉娅去伦敦大开眼界,享受到新奇和欢乐的生活后,“一直不愿中断她们的寻欢作乐”,对于哥哥汤姆的病危竟然不闻不问。两人最终因同样闹出私奔事件,辱没曼斯菲尔德的声誉而被父亲驱逐出庄园。
作为庄园道德价值观认同者的范妮,也被赋予道德评判者身份,她对伦敦的空间特性做了一锤定音的判定:“伦敦对人的感染与美好的情愫是格格不入的”[1]371。
与之相反,曼斯菲尔德是美德的空间,这一空间的人物彰显的是高尚的品德和美好的情感。庄园主人托马斯爵士关心儿女,有着高度的荣誉感和道德观,他对耶茨先生在庄园闹出的“演剧风波”的果断处理表明他是曼斯菲尔德庄园坚定的维护者——维护这个空间的平静和稳定,不受外来价值观的侵袭。庄园次子埃德蒙完全是曼斯菲尔德空间美德的形象化象征,也是这一空间价值观的继承者,他的道德形象几近完美。克劳福德小姐内心里对两位伯特伦先生做了比较,尽管埃德蒙没有汤姆对庄园和爵位的长子继承权,也没有汤姆活泼、风流,但是“在他的真挚、坚定和诚实中有一种魅力”,这打动了克劳福德小姐原本唯利是图的心。花花公子亨利真心实意爱上范妮,也是因为范妮“那温柔的性格,纯洁的心灵,高尚的情操”。
小说借助范妮的视角,对朴茨茅斯、伦敦和曼斯菲尔德庄园三个空间进行了道德层面的鲜明对比。范妮摒弃了缺乏道德秩序的朴次茅斯,谴责了道德败坏的伦敦,而深情厚爱着美德化身的曼斯菲尔德庄园。奥斯丁在这里表达的观念,也正是雷蒙·威廉斯在研究英国现代文学中的两种空间形象“乡村与城市”时得出的结论:庄园作为乡村空间的代表,它“已经汇集了一种自然的关于生活方式的观念:安宁、纯朴和善良的美德。”[4]1奥斯丁对庄园的热爱,反映的是英国文学的书写传统,它亦是英国人根深蒂固的一种文化观念,所谓英国式的价值观。
三、庄园:幸福的家园
奥斯丁的故事结局都有同一个模式:女主人公在庄园里结成美满家庭,“真是幸福无比”。在奥斯丁的幸福模式里,庄园是必不可少的空间条件。这部小说中的曼斯菲尔德庄园是一个强大的幸福磁场,人物的进入与离开,便是人物幸福命运的得与失。这在小说人物随着空间转换带来的命运变幻中,如同“真理”般被一再证实。
《曼斯菲尔德庄园》的故事源起于改变了人物空间处境的婚姻。大约三十年前,范妮的姨妈嫁到曼斯菲尔德庄园,从此“交了好运”,一跃而成伯伦特男爵夫人,“既有漂亮的宅邸,又有大笔的进项,真是享不尽的荣华富贵”。范妮的母亲则嫁到朴次茅斯,过着寒碜的日子。两姐妹只是因为婚姻嫁到不同的空间生活,就有了不同的命运,身份和生活方式悬殊。
曼斯菲尔德庄园让嫁进来的伯伦特夫人得享幸福,也让离开的两位伯伦特小姐失去了幸福。玛丽亚与朱莉娅姐妹耽溺于伦敦迟迟不归,最后竟然与情人分别私奔,她们背离庄园的后果,是被幸福永远遗弃,尤其是玛丽亚,因为她的所作所为对曼斯菲尔德庄园价值观的辱没,托马斯爵士将她永久拒之门外,她只能住到偏远的异乡。
范妮的命运经历,可谓曼斯菲尔德庄园是幸福之地的最佳证明。小说中所展现的主人公范妮的成长与变化是在空间迁移中完成的。这些成长变化,即是身体形貌上的,也是思想心灵上的。
范妮·普莱斯由朴次茅斯初来曼斯菲尔德,与庄园里长大的表兄表姐们在外观上谈吐上都形成了显著差别,伦伯特家的四个孩子“个个发育良好”,范妮则是瘦弱胆怯、仪态笨拙,“看不出多少媚人之处”。普莱斯太太的许诺“只要换个环境,孩子会大大改观”很快得到应验,范妮在曼斯菲尔德出落得越来越美,又健康又妩媚,使得一贯游戏情场的亨利·克劳福德大为倾心。而离开曼斯菲尔德回到朴次茅斯的几个月间,范妮的容貌健康立刻大受影响,“脸色不像以前那样水灵”,气色也萎顿下去。当她再次踏上回曼斯菲尔德庄园之途时,一路的喜悦之情仿佛重获新生。
从曼斯菲尔德到朴次茅斯的再次空间迁移,完成的是范妮思想心灵上的一个重要转变,即范妮“扩大了的眼界里”关于什么是“家”的概念。“家”是一个让人倍感亲切温暖的词,它总是唤起我们内心中最柔软同时又最坚固的情感,它是一个人永远的心灵皈依。在历代文学中,“回家”的主题被诗人反复吟唱,为回家历经艰辛的奥德修斯们也一再成为文学作品中被歌颂的英雄。文化地理学家迈克·克朗(Crang Mike)在论及“文学作品中的空间”时谈到空间结构在创造“家”时的重要:“创造家或故乡的感觉是写作中一个纯地理的构建······一篇文章中标准的地理,就像游记一样,是家的创建,不论是失去的家还是回归的家”[3]60。空间迁移带来的强烈的空间对比,让范妮反认他乡是故乡,向曼斯菲尔德表白了她的心灵归属:“她动身前来朴次茅斯的时候,还乐意把这里称做她的家,喜欢说她是在回自己的家。当时,‘家’这个字眼对她来说是非常亲切的。现在,这个字眼依然是亲切的,但它指的却是曼斯菲尔德。现在,那才是她的家。朴次茅斯就是朴次茅斯,曼斯菲尔德才是家。她在沉思默想中早就抱定了这样的观念”[3]369。
范妮嘴里念叨着考珀的诗句“她多么渴望回到自己的家”,归心似箭地渴盼着重回曼斯菲尔德。范妮对曼斯菲尔德庄园的家园认同,使奥斯丁在小说中建造的这个标准“地理景观”意义重大,让这个幸福空间的内涵得到了更高层次的提升。
奥斯丁在小说最后几节内容里对人物结局的仓促安排,令不少读者感到不满,认为不自然不合逻辑,甚至可疑。当极富魅力的亨利·克劳福德先生步步紧逼,就快要打动范妮掳掠她的心,并且也逐步为读者接受他的转变和日渐可爱时,奥斯丁却在临近故事结尾的不多篇幅里,以全知叙述者口吻突兀插进了亨利与玛丽亚在伦敦发生的私奔事件,断了亨利与范妮极有可能的姻缘,又在故事尾声里以寥寥几语匆匆交代了范妮与埃德温由兄妹情感升华到爱情并缔结婚姻。
如果我们明白小说中的曼斯菲尔德庄园与幸福等义,也就理解了奥斯丁的强硬态度和一片苦心。奥斯丁一定会让她的女主人公有幸福的结局,范妮的幸福也必须在曼斯菲尔德庄园这一象征幸福的空间才能获得,任何可能使她离开庄园的因素都要被排除。于是亨利这个强势追求者突然消失,埃德蒙对玛丽的一往情深也戛然而止,之后,庄园的牧师格兰特也适时死去,给埃德蒙腾出了从其领地桑顿莱西回到曼斯菲尔德做牧师的职位。嫁给埃德蒙的范妮终于可以永远留在“完美无缺”的曼斯菲尔德庄园,从此确保了她的终生幸福。
如奥斯丁所有故事,女主人公的成长,她从爱情到婚姻的经历,也是她自我发现的过程。对这部小说中的范妮来说,她的自我发现就是对曼斯菲尔德庄园的逐步认同,从美学层面到道德层面再到心灵归属。有研究者这样评论道,“与其说《曼斯菲尔德庄园》是一部爱情小说,不如说它是一部有关一个人对一个地方的爱。”[5]萨义德曾经评论简·奥斯丁“确立了能反复运用的表现形式,来表现英国的思想,使它具有了自己的属性并为人所知。”[2]98这部小说中,奥斯丁以她对庄园的层层赞美,表达了她最英国的思想:对乡村田园生活的热爱,对温文尔雅的英国绅士文化的推崇,对稳定有序的家庭伦理观的维护。这些作为明显的“意识形态与道德倾向”,在她小说的空间隐喻中,被清晰地展现出来。
[1]简·奥斯丁.曼斯菲尔德庄园[M].孙致礼,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
[2]爱德华·W·萨义德.文化与帝国主义[M].李琨,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3]迈克·克朗.文化地理学[M].杨淑华,宋慧敏,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
[4]RAYMOND W.The Country and The City[M].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1.
[5]毛尖.生是你的人,死是你的鬼——读《曼斯菲尔德庄园》[J].书城,2008(0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