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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探路商事制度改革

2014-03-01林平凡

决策 2014年10期
关键词:工商登记商事市场主体

■林平凡

广东是全国第一个试点商事制度改革的省份,取得了哪些成效?有什么好的经验和启示?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是如何解决的?这些对其他省市的改革,都会有借鉴意义。

2014年第一天,广州的企业就收到一份新年礼物,从这天起,广州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人人都可创办公司。曾经企业在注册时可能遇到的“磨材料、磨嘴皮、磨脚皮,入门难、沟通难、审批难”等问题,将不再出现。

作为践行深化改革先行地,广东省从2012年开始,最先试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背负全国的期望。改革已经进行了2年半时间,广东的改革试点取得了哪些成效?有什么样的好经验?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是如何解决的?这些对其他省市的改革,都将会有借鉴意义。

先行试点

作为首个改革试点省,广东是在逐步推进中深化改革的。

启动是在2012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支持广东省在深圳经济特区和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开展统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

2012年8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内容包括前置许可、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登记、审查责任、年检制度等。

到2012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批复同意广东改革试点范围扩大为深圳、珠海、东莞和佛山市顺德区。

经过持续努力,改革试点效果明显。2013年,四个试点地区新登记市场主体增幅分别达到129.4%、53%、21.5%和17.8%,高于同期广东省其他地区10.1%的平均水平。试点地区登记企业总数达14.87万户,占广东全省的60%,助推广东成为2013年全国企业总数第一。

2014年初,改革从四个地方全面推开到广东全省。为此,广东省政府出台并实施《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12条改革措施,全面构建“宽进严管”的工商登记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在改革的带动下,2014年上半年,广东省新登记市场主体62.2万户,注册资本(金)1243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4%和190.6%。其中,新登记个体户和私营企业60.6万户,直接增加从业人员268.9万人,同比增长21.8%。第三产业在新登记市场主体中占比高达85.7%,成为中流砥柱。

同时,改革再度深化行政审批力度,四个试点地区的前置审批事项压减率达到89.4%,关联审批事项压减率达41.4%。

两大难题

广东的改革,核心为解决两大难题,一是“办照难、监管难”的现实困境;二是“宽进严管”的机制建立。为此,广东省多管齐下,破解工商登记制度滞后与市场经济发展现实需求的矛盾。

第一步是简化市场主体准入流程。通过精简前置审批事项,改革工商登记审批流程,实行工商登记注册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的新型准入模式。“

东莞市对全市75个部门的716项行政审批事项开展清理,取消企业登记前置审批200多项。顺德区对965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从140项减少到8项,并推行并联审批系统建设,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一表登记,三表同发”,企业最快4日内可以领取“三证”,区属13个部门审批提速超过50%。

5月,广东省统一出台《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仅保留13个前置审批事项。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执照后即可经营,对于需要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取得营业执照后进一步持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其次是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条件。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登记、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登记、经营范围登记条件,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同时,推进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由股东自行约定,申请注册时登记机构不再要求验资证明;放宽注册资本首期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及货币出资等限制性规定。

以简化住所登记手续为例,这一措施放宽了企业场所登记条件,只收取场所使用权证明,不再审核场地的用途及功能,同时还实现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相分离,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这些措施,为投资主体松绑,一方面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最大效能盘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的权属问题型物业;另一方面促进只需办公场所,无需生产、经营场所经营的新兴行业的发展,为服务外包、动漫游戏设计、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企业提供了方便。

第三,通过改革企业年检(验照)方式,建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和公平规范的市场主体抽查制度。把定期集中年检改为由市场主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使市场主体由“被监督”改为“我愿意”接受监督,突出年报信息公示功能,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同时,出台《市场主体抽查监管办法》,避免监管检查的随意性,将过去的市场主体巡查工作模式改为公平抽查的工作方式。这样做,既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发展,又提高了政府监管公平性,实现了监管效能的常态化。

第四个方面,是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按照“宽进严管”原则,以准入制度改革推动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探索破解“监管难”的困局。

一方面是逐步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效整合运用工商登记、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信息资源,并逐步引入司法、税务、信贷融资等信息资源,实现准入与监管联动和跨部门信息共享。东莞市建立的信息平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源头,经后台处理后即时联网发送给各监管部门,该平台已汇总来自56个部门442类信息的上千万条数据。

另一方面是发挥征信机构在提供信用产品、促进商务诚信建设方面的有效作用,完善激励、警示、惩戒制度。通过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约束机制的实施,推动形成有效的市场自律和社会监督,培育起良好的信用约束市场环境。深圳市政府制定了《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建立了企业征信临时数据库,已征集190多万个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数亿条,信用网日均查询量超过1万人次。

样本价值

新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面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面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这一思路,广东的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初步成果已经显现。

广东在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改变“注册难”、强化“严监管”方面获得的宝贵经验,为下一步改革的深入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通过改革,有效解决了市场主体“注册难”的困境。以往的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已经无法满足需求,与国际商事制度接轨也存在较大的差距。经营者从申请名称核准到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环节,整个过程面临周期长、环节多、手续繁的大量隐形注册准入成本。

广东的改革从登记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入手,简化准入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出台相应的制度。新的登记制度能够营造形成营商的“洼地效应”,培育新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办企业的热情。深圳市实施企业登记“即来即办”,东莞市、顺德区都实现对一般性的经营事项登记注册最快一个工作日核发执照。

在改进监管方面,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对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的监管也随之放宽,但对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市场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大。

广东省工商部门在进行商事改革的同时,以《广东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为配套,重申和细化了“谁审批,谁监管”和行业归口管理原则,规定凡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商事主体,无论是否已取得经营许可证,均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一系列后续监管制度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广东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能够更主动、更有力地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

在政府职能改革方面,改革消除了以往行政审批制度所体现的“全能型政府”的形象,转变包办主义下的秩序为先的计划经济式行政管理理念,形成了尊重商事主体自由的行政审批运作模式;提高商事主体自由交易配置资源、校正行为和维护秩序的能力,建立起政府职能行为与市场主体协调融合的新型关系。

改革发挥了企业和行业自律作用,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促进了社会自治能力提升。与此同时,试点改革触及了一些深层次矛盾,通过试点改革的经验总结,有关法制保障、行业监管配套、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改革方案的全区域统一等方面的问题也凸显出来,这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确保进一步改革的全面推开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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