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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住干部选任的第一道关口

2014-03-01魏礼群

人民公仆 2014年6期
关键词:拉票人选民主

把住干部选任的第一道关口

解决好干部选任程序中的两大问题,需要各级党政组织部门严格遵照新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条例》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在解决好干部初始提名权问题和简单以票选人问题上,关键还是要切实提高民主推荐的公开性、透明度,着力改善干部民主考察制度。

切实解决好干部“由谁提名、谁负责提名”问题

《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列为第一个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突破项目。中央领导同志一直强调: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道关口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能否选准用好干部。具体对策是:

提名主体要做到多元化,着力提高初始提名的参与性,切实解决“由谁提名”的问题。由“多数人提名”,让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初始提名,熟悉提名的条件和要求,正确引导干部群众树立公正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从大局出发、从对组织对本人负责出发,慎重提名。在“多数人中提名”,科学采纳民意,把握提名主体之间的差异性,科学设定不同提名主体在提名结果采纳中的权重,真正把最适合最优秀的人选提名出来。创新提名方式,探索“集中式”提名,对地方和部门“一把手”人选,由干部大会、常委会依次推荐确定初步人选,差额提交全委会提名。探索“海选式”提名,对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和服务群众的部门正职岗位人选,由系统全体人员、“两代表一委员”以及社会相关人士推荐,差额确定提名人选。探索“定向式”提名,对专业性强的副职岗位人选,在系统范围内实施多轮差额推荐确定提名人选。探索“竞争式”提名,对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的领导干部职位人选,从全社会范围内招贤选能。

提名程序要做到规范化,着力提高初始提名的透明度,切实解决“怎样提名”的问题。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初始提名的程序步骤,不断完善初始提名各环节的运行制度,让初始提名有章可循,遵循向提名主体公布空缺职位、经过提名主体推荐初始提名人选、综合分析提名情况“对比差额”确定初步人选、向党委汇报确定提名结果等严密的初始提名运行程序,使初始提名工作得到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防止初始提名出现个人动议、临时动议的情形和即时民主推荐拉票的情况,可进一步探索定期民主推荐干

部制度,每年对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组织一次民主推荐活动,可分“近期可提拔”、“中期可提拔”、“可作为培养对象”三种类型进行普遍推荐,对一些重点、热点岗位,可以进行定向民主推荐,分类型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为初始提名储备充足的干部人才资源。

提名责任要做到明确化,着力提高初始提名的严肃性,切实落实“谁提名谁负责”。制定初始提名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和追究责任的措施。实行干部任用全程记实,规范干部提名记实制度,一个干部的使用由谁提的名、通过何种形式提的名要有详细记录。党委(党组)集体提名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名的,在会议上每个人的发言情况,哪个职位提名了哪些人选,最后怎样根据大家推荐情况确定提名人选,要记录得清清楚楚。一旦出现用人失误,要实行“倒查”机制,切实解决好“谁都提名谁也不负责”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是约束提名权、抵御不正之风、保证提名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提高初始提名准确度的关键所在。根据提名责任人失察失荐的主客观原因、提名对象受处分的大小、距离提名时间的长短,以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合理判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既保护提名人的合法权益,又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促进初始提名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单位党组织未经集体研究提名的,将视为无效,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并责令检查。领导干部推荐不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有意隐瞒实情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违反党纪、政纪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提名责任要做到明确化,着力提高初始提名的严肃性,切实落实“谁提名谁负责”。制定初始提名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和追究责任的措施。

着力完善干部民主考察制度提高民主考察质量

首先,要切实增强民主推荐的透明度。推荐越公开, 透明度就越高, 不正之风就越少。在推荐过程中, 要保证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对推荐过程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广泛的参与权, 让一定比例的普通群众参与推荐活动, 真正营造一个公开透明的推荐环境。推荐工作还要对社会公开透明,向社会开放,让社会监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在推荐领导干部的酝酿阶段,应把空缺职位数目、拟任工作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等内容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布,将所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人员的学历、资历、政治面貌、工作历程及工作实绩公布于众, 接受群众的筛选, 使符合条件的各方面干部均有平等的参与推荐机会。对被推荐干部的考核内容、考核成绩、考核方式要让社会知情,推荐的程序、推荐的要求和办法让社会熟悉,真正做到阳光推荐,克服暗箱操作。实行民主推荐预告制度。推荐前,由组织人事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发出公告,公告包括推荐时间、拟任人选资格条件等内容,预告时间与组织推荐的间隔应不少于一周。实行推荐公示制度。对民主推荐各环节工作进展情况, 特别是报名人选及政绩、任职承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探索民主推荐结果公开制。试行民主推荐当场唱票,或推荐结果统计出来后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反馈,增强民主推荐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参与民主推荐的积极性。

其次,要科学确定民主推荐参加范围和程序。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外, 还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了解干部真实情况为目的, 吸收各方面的代表参加,注意扩大普通党员群众的参与面,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专家学者等,在参加民主推荐的总人数中应占一定比例;单位人数较少的应扩大到全体人员。同时, 在民主推荐之前,要注意了解参加推荐主体的成分构成、怀有的心态以及所在单位的风气等因素,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做到心中有底有数。坚持知情者参与原则,吸收各层次代表特别是其现服务对象和拟选拔职位服务对象代表参与推荐,从多层

次、多职级的人员中选派代表,不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应有社交圈的人员;不仅有在职人员,还应吸纳部分离退休人员;不仅有内部人员,还应有社会上利益相关人士参与,力求使民主推荐既有广泛性又有代表性。对于推荐人员的权责要具体规定,严格落实。坚持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同时使用,综合分析,互相补充,互相验证,客观准确地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防止考察工作失真失实,导致用人失察失误。坚持规范操作程序,科学设计职位说明,分类、分层、分级形成比较规范的“职位说明书”,为分职位开展民主推荐提供必要的参考和依据;具体量化考察标准,针对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单位、行业、区域, 确定不同的德才评价标准,不能一个模样,克服笼统和模糊标准。精心组织推荐活动,合理周密安排推荐会场,以超出可视范围为原则,有条件的还可设置封闭填写台,留出充足的时间填写推荐票,严格推荐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互相干扰、进行串票和左右他人意愿的现象。

第三,要对被推荐者引入实绩评价机制。致力推进民主推荐由人推人到由事推人的转变,变投票时竞争为平时工作竞争,变地下竞争为公开竞争,着力形成正确的民主推荐导向。一是全面推行政绩公示制度。建立覆盖干部“选育用管”全过程的公示,让群众充分了解干部的现实表现。二是实行自愿报名并提交任职说明书制度。凡符合拟任条件的,主动报名并提交任职说明书,内容包括个人政绩、对拟选职位认识及任职承诺。民主推荐在报名人选中展开。作为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实践经验、创新意识的体现,任职说明书是报名者接受群众评判鉴别和组织决策的参考,是随后考察、决策及以后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依据之一。将不同时期任职说明书整理归档,历史全面地展示其成长历程,改变目前档案管理偏重履历等弊端。三是实行述职测评制度。报名人述职及回答提问,推荐人填写《 民主推荐表》、《 政绩测评表》和《任职承诺评价表》。谈话推荐时既要了解推荐意向,也要听取对报名人政绩及任职承诺的评价。

第四,要积极推行署名推荐制。让推荐者带着责任向党组织推荐干部,推荐表要设计推荐者签名栏,没有推荐者签名的推荐票作为废票;个别谈话推荐记录要由谈话对象签名,对自己的谈话内容负责;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要写出书面推荐材料,郑重署上自己的名字,并将作为用人失察责任追究的依据。实行署名推荐,推荐者无论从对事业负责出发,还是从维护个人信誉出发,都会慎重对待推荐工作,同时也更能反映自己的真实意见,可以极大地增强推荐者的责任意识,避免人情票、不负责任票问题的出现,有效防止拉票、贿选等不良现象。这对负责组织推荐工作的同志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而且必须严格程序,严守秘密。

第五,要科学分析并合理使用民主推荐结果。制定防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具体办法。一是分层分类统计。推行“三票制”、“四票制”民主推荐分类计票办法,并科学确

定不同类别推荐票的分值权重。“三票制”即“领导票”、“身边干部票”、“服务对象票”,“四票制”即“领导票”、“身边干部票”、“服务对象票”、“自我评价票”。二是综合比较。将干部的得票情况与平时掌握的情况,特别是干部完成工作业绩的情况,进行反复比较,互相印证,注重三个方面的结合,即将不同类别参与推荐人员的推荐情况、提拔前的民主推荐与评先评优推荐等日常推荐情况、民主推荐情况与干部平常表现特别是完成工作业绩情况联系起来,进行综合研究,比较分析。切实做到“四个不用”,即民主推荐得票过高,但平时工作业绩平平的,坚决不用;民主推荐中领导推荐得票较高,但其他方面特别是身边干部和服务对象推荐得票很低的,坚决不用;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得票差距较大的,坚决不用;提拔前的民主推荐与日常推荐情况不相符的,坚决不用。三是差额考察。按照考察对象多于职位人数的原则,进行差额考察,这样可有效地防止简单以票取人的现象发生。那些平时业绩突出而推荐票又比较集中的人选,或者平时业绩突出,特别是群众反映敢抓敢管和埋头工作,但推荐票相对集中的人选,都应作为考察对象;要运用推荐结果检验品行,对那些“老好人”式的干部,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较多,也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对那些埋头工作、业绩突出、不怕得罪人而可能民主推荐票数不算太高的干部,也可列为考察对象;对那些各方面条件都很好,但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参加推荐的人对其不够了解、不够熟悉的干部,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不是很高,但根据年度考核和日常表现,通过深入细致的考察了解,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要为这样的老实人主持公道,鼓励他们的正确行为,同样可以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四是用优汰劣。对那些长期以来敢于坚持原则、不怕丢选票、不怕得罪人,并且业绩突出的干部,要力排众议,大胆予以起用。相反,对那些惯于吹吹拍拍、左右逢源、四面讨好、八面玲珑而又没有业绩的干部,尤其是拉拉扯扯、请客送礼、封官许愿的干部,即便一时的推荐票较高,也不能提拔使用。这既可树立干事创业、勇于负责的正确用人导向,又可以较好克服民主推荐环节中的种种不正之风。

第六,要加强监督和对不正之风的查处。对民主推荐工作要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建立推荐有责、责任共担的责任追究机制。一是落实干部考察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干部考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明纪律,约法三章。同时,建立并完善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发现用人失误,必须回溯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如属于考察阶段的责任,则应找出该阶段各个环节的责任人,根据责任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加大对拉票行为的追责力度。坚决制止和严厉处分违反规定强行“统一思想”和打招呼拉票问题。对线索具体的,要一查到底;对情况属实的,要从严处理,凡已作为考察对象的,要取消资格;已提拔重用的,要坚决撤换下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处理,以达到处理一个、震动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对拉票行为的表现形式、构成要件、形成结果等进行科学界定,对在民主推荐中拉票的,坚持“露头就打”,不仅要追究指使拉票的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参与拉票的人员的责任,不能让搞不正之风者捞取任何好处。三是加大推荐人员的追责力度。凡不负责任、违反规定推荐干部造成组织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推荐人的责任;明知被推荐人有问题仍坚持推荐,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长期不负责任推荐干部的,取消其参与民主推荐的资格。

对那些长期以来敢于坚持原则、不怕丢选票、不怕得罪人,并且业绩突出的干部,要力排众议,大胆予以起用。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课题组 组长魏礼群 成员:赵世洪、李沛、胡敏、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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