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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源争夺到地缘政治博弈

2014-02-27田野

中国石油企业 2014年8期
关键词:南沙争端主权

从资源争夺到地缘政治博弈

马来西亚在沙捞越和沙巴海域划出多个深水区块,进一步深入南沙。

“定义21世纪地缘政治的主战场是海洋,确切地说,是南海。”2011年7月,美国国防政策委员会委员罗伯特·卡普兰在《外交政策》发表名为《未来的冲突在南海》一文称,曾经在世界文明史上遥遥领先的中国在近代史被西方列强瓜分,令其更有一种历史情结,挺进南海,走向太平洋。即便未来中国变得更加多元化,民族主义情绪也会持续高涨。况且,南海地缘政治的重要性,令其任何主权国家都难以让步,这就是该海域将成为21世纪地缘政治主战场根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主任李国强介绍,在国际海洋交通线上,南海是西欧-中东-远东海运航线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我国联系东南亚、南亚、西亚、非洲及欧洲的必经之地;特别是南沙群岛,地处太平洋到印度洋航道的要冲,不仅影响南海地区的海上交通线,而且扼制了马六甲、巽他和望加锡等海峡的咽喉。根据统计,世界超过50%的超级油轮要经过该海域。经过南海地区的油流,是经过苏伊士运河油流的5倍,是经过巴拿马运河油流的15倍;日本和韩国90%以上的石油进口都要经过该海域;我国70%的能源进口也要经过该海域;同时,南海也是世界液化天然气最大的产区和贸易区,2012年经过该地区输出的液化天然气占全球液化天然气总贸易量的2/3。

“因此,我们将南海视作能源和贸易的生命线一点儿也不过分。”李国强说,“目前南海海洋权益归纳起来主要有四大争端:岛礁归属争端、海洋划界争端、海洋资源开发争端和海洋战略通道控制保障争端。但争端的核心在主权,重点在油气。”

汪品先院士说:“潭门镇的老渔民很早就不在近海捕鱼了,而是选择在西沙、南沙为渔场。在他们心目中,南沙诸岛是他们从小就闯荡的自由王国。可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捕鱼变得越来越危险。他们看见过越南军舰载着士兵换防,碰到过马来西亚的油气探测船,最危险的一次,是菲律宾军舰向他们射击。幸亏是晚上,他们赶紧把灯灭掉,才摸黑开出礁盘外。”

汪品先院士回忆,我国地质工作者很早就在莺歌海浅海区域开展地质调查和钻探工作。1960年,广东石油管理局海南勘探大队在莺歌海村水道口附近的浅海中,用驳船安装冲击钻机,钻了两口浅探井,发现了工业油流。1963年,他们钻出具有海洋石油起步标志的“莺1井”。1978年,我国从挪威引进南海二号半潜式钻井船,在南海钻探了9口油井,其中5口井发现了工业油流。“当年,除太平岛有驻军外,其他岛屿都是空白。可是到了1985年,我们统计下来,越南军队占据了20多个岛屿,菲律宾和马来西亚也各自占据了几个,而我方尚未占据一个。油气勘探变得越来越困难,我们只能开展对外合作模式进行钻探。”他说。

“目前,我国海洋权益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南海争端涉及‘6国7方’,是当今世界上涉及国家最多、情况最为复杂的海洋权益争夺之一。”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张大可介绍,“我国早在汉代就发现了南沙群岛,唐代以来的历代政府一直对南沙群岛进行管辖。目前,我国政府已陆续公布了清末以来历届政府对南海主权进行的宣示、行使和维护记录。可以说,没有哪一国政府像中国这样虽历经改朝换代,却始终如一地留下一个主权国家行使管理权的历史记录。这些记录全面体现在航海远征、岛屿命名、诸岛地理位置的详细描述、官方地图的明确标绘及官史的文字论述。1945年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文件明确规定把被日本占领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其中包括南海诸岛。1946年12月,当时的中国政府指派高级官员赴南沙群岛接收,在岛上举行了接收仪式,并立碑纪念。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南海周边没有任何国家对我国在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权提出过异议。然而,自南沙海域被探明有丰富油气资源以来,南海就成为当今世界地缘政治博弈的中心。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先后向中国南海提出主权要求,其焦点主要集中在南海4个群岛中最大的南沙群岛80多万平方千米的海域上。”

不仅如此,南海博弈因美、日、印等区域外势力介入而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张大可介绍,目前南海问题的东盟化、多边化、国际化态势进一步显现。我国主张南海争议以“一对一”的方式由当事国和平谈判解决。但是东盟却成了南海有关当事国上演“外交连横”的平台,使得南海问题扩展到整个南海区域,甚至将东盟有关非声索国也拉了进来。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签署,事实上已经开启了南海问题多边化的口子,使得我国在处理南海问题上增设了一道多边的约束,不得不顾及东盟的反应。南海问题国际化存在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以美、日、印为代表的域外大国谋求直接插手南海问题;另一方面是域内有关争端国和东南亚国家希望引入域外大国,进行所谓的大国平衡。冷战时期,美国从未把南海岛屿争端看作是一个安全问题。1995年之前,南海问题也很少成为美国国务院新闻发布会和国会听证会的主题。但进入新世纪尤其是2010年之后,美国对南海格外热心起来。

世界超过50%的超级油轮要经过该海域。经过南海地区的油流,是经过苏伊士运河油流的5倍,是经过巴拿马运河油流的15倍;日本和韩国90%以上的石油进口都要经过该海域;我国70%的能源进口也要经过该海域。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周琪认为,许多中美分析者把南海问题仅仅归结为“第三方因素”在中美关系中的负面作用,但这种看法却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即在美国看来,国际航行自由是美国的核心利益。因此当南海主权问题与在美国眼中的南海航行自由问题叠加在一起时,它就不再仅仅是一个“第三方因素”,而成为一个直接关系到美国核心利益的问题。除对航行自由的担忧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促使美国的南海政策在2010年发生转变,那就是美国战略重心向亚太地区转移,使得在南海地区的航行自由对于美国来说变得尤为重要。

2014年7月,美国提议南海各方“冻结当前行动”,称南海主权声索各方应“冻结”在有争议岛礁改变现状的行为,包括不填海造地、施工建设、设立据点,不夺取另一方在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以前已经占领的岛礁,不采取针对他国的单边行动等,以便为“南海行为准则”协商创造有利条件。

所谓的“冻结”,看起来很美,其实质却是绑住中国的手脚,对美国的盟友网开一面。菲律宾坐滩南沙仁爱礁迄今已达15年,倘若按照美方建议,“各方不夺取另一方在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以前已经占领的岛礁”,菲律宾对仁爱礁的非法占据岂不是将变得“名正言顺”?“恰恰由于美国高调重返亚太,才使南海局势变得更为复杂。现在看来,光靠几个走卒在南海掀起波澜还不够,美国正试图成为南海争端的“仲裁者”。美方抛出的“冻结”论,就是为了固化其走卒在南海取得的所谓“成果”。

事实上,南海海洋权益纠纷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从近年来国际地缘政治格局重建的角度上讲,各国激烈争夺海洋权益,维护本国海洋经济利益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从冰天雪地的北极到浪花飞溅的马六甲水道,争夺海洋资源和航道控制权的博弈愈演愈烈,南海问题正是在大国角力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变得愈发躁动不安,南海争端已经从资源争夺走向了地缘政治博弈。

东南亚油气区块划分图。

博弈篇

出于政治和现实两方面的考虑,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一开始就走上一条拉西方“入伙”的道路,通过直接或间接合资的方式,邀西方大石油公司合作开采南海油气资源,形成利益“捆绑”。

尴尬的“九段线”

“九段线”是我国在南海海域国界线的一种叫法。1947年,当时的中国政府在其编绘出版的《南海诸岛位置图》中,以未定国界线标绘了一条由11段断续线组成的线。新中国成立后,在同一位置上也标绘了这样一条线,只是将11段断续线改为9段断续线。该段线是一条历史性的权利线,在历经60余年演变后,已成为对历来属于我国南海诸岛主权的宣示,包括对在这些岛屿及其周围海域中从事渔业、航行,以及矿藏等资源勘探开发等活动的历史性权利。

近30年来,我国在南海的油气勘探开发仅限于南海北部,即靠近大陆南部海岸线的北部湾海域和珠江口海域,并没有在南沙海域从事钻探活动。而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等国却纷纷围绕“九段线”周边主要的含油构造,即巴拉望海槽、礼乐滩、文莱-沙巴盆地、东纳土纳盆地、曾母盆地、万安盆地等主要含油盆地展开油气勘探活动,这些盆地均在南沙海域。已经出油的区域主要分布在越南东侧,马来西亚(马来半岛部分)东北侧,印尼和文莱北侧,菲律宾西侧。这些油气勘探开发或临近各国海岸线,或位于大陆架上,开采难度不大,相当数量的区块属于“九段线”内,或处于争议地区。目前周边国家油气勘探正在从边缘向中央逼近,从近海大陆架向深海推进。

“由于南海周边国家都不掌握海上采油核心技术,便采取PSC合作开发模式(产量分成合同)与西方石油公司合作开发。”中国外交部边海司副司长易先良说,“他们(周边国家)以自身出具的许可权作为出资比例,指定西方石油公司在某一海域勘探开采油气资源,双方按比例分成。这为埃克森美孚、壳牌、BP等世界石油巨头变相实施资源掠夺创造了制度条件。”

中国地质调查局公布数据显示,上述5国已与西方200多家石油公司合作,在南海海域合作钻探了1427口井,发现油气构造243个和油气田1980个,2012年各国在南海地区的石油年产量达到5000多万吨。这个数字相当于我国大庆油田最辉煌时期的年开采量。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国目前在南沙海域却没有一口自己的油井,未产出一桶油。

菲律宾油气潜力示意图,将我国礼乐滩标注其上。

在周边国家中,马来西亚显得十分低调。但实际上,马来西亚是从南海油气开采中获益最多的国家之一。在马来西亚,石油来源几乎全部取自海上。马来西亚已在南海海域打出近百口油气井,年产石油3000万吨。马国从南海获益之丰从其国内随处可见的外国和本国石油公司加油站就能看出端倪。加油站里95号汽油的价格仅1.9林吉特/升(约合4元人民币)。低油价使仅2800万人口的马来西亚竟有1000多万辆机动车。2011年马来西亚油气出口总额高达240亿美元,占其全国出口总额的11.5%。马来西亚石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数据显示,2011年,该公司净利润高达201亿美元。截至2012年年底,该公司已与多个国际石油公司签署了70多份开采共享合同。

越南是在南海最早进行油气开采的国家。上世纪80年代,越南国家油气公司和苏联石油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开发白虎油田。南海油气开采成为越南的最大经济支柱,并且使其从一个贫油国变成石油出口国。2011年越南国家油气集团总收入为478.4万亿越南盾(1美元合2.1万越南盾),占当年越南国内生产总值的24%。中国地质调查局公布数据显示,越南在南海侵占了100万平方千米的南海海域,有215个区块。现有114个区块已经进入我国“九段线”。截至2012年的5月,已有11个国家的23家油气公司与越南签署合同,联合勘探作业。

在东南亚,菲律宾石油工业非常落后,完全依靠PSC合作模式对南海油气进行招投标。

“2012年,菲律宾能源部推出15个油气区块的勘探承包项目招标,我们拿到一份招标区块分布图发现,第3号、第4号区块明显位于我国领海之内。位于巴拉望岛西北部的第5号区块相当一部分从地图上看也与‘九段线’重叠。”易先良说。根据菲律宾能源部的规划,菲石油天然气开采要在未来20年增加40%。

出于政治和现实两方面的考虑,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一开始就走上一条拉西方“入伙”的道路,通过直接或间接合资的方式,邀西方大石油公司合作开采南海油气资源,形成利益“捆绑”。近些年,美国和日本对南海油气资源开采的投入在不断加大。身为美国第三大石油公司的康菲石油,在越南的资产规模达到15亿美元,在越南海岸拥有3个油气项目股权,这3个项目均处于南海争议区。

在南海问题上,我国政府一直坚持“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但这种“高度克制”的态度并未换来周边国家的理解与支持。反而使南海变成了“冒险家的乐园”。截至目前,马来西亚海上资源开发范围已深入我国南沙群岛20千米内。菲律宾加强了对南沙海域的军事控制,先后侵占8个岛礁。越南在南沙群岛的32个主要岛屿上驻有军队,其中29个岛屿还配备了卫星电视系统。20世纪80年代以后,印尼也卷入南沙海域的划界争端。文莱根据海洋法公约划定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对南沙群岛的南通礁提出主权,并声称其大陆架延伸到了南沙群岛的南薇滩。甚至连印度这个与南海没有关系的国家也说什么“南海有连接印度的海疆线”、“从阿拉伯海的北面到南中国海都涉及印度的利益范围”。日本也对南海情有独钟,以所谓“确保海上航行自由”和“反对使用武力”为借口涉足南海事务,觊觎南海油气资源。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里有个基本原则就是‘以陆定海’,一个岛屿才是一个陆地,这个岛归你了,你才可以以这个岛为中心,以200海里为半径来主张周围海域的管辖权。”周琪说,“南沙有180多个岛屿,许多岛屿仍存在主权争端。不同国家根据同一个岛屿划定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就形成了主权要求的重叠。所以,《公约》既规范了国际海洋法秩序,同时也引起了新的主权要求重叠。针对这种情况,公约只提出以公平原则,相关国家协商加以解决,没有具体方案,这等于什么也没有说。”

国际法篇

在当前南沙有40多个岛礁被周边国家侵占,80多万平方千米海域被分割,每年5000多万吨油气资源被掠夺的现实情况下,除非顶着国际巨大的压力,通过非和平手段将周边国家侵占的岛礁强行收复回来,否则,只能通过国际法讨回公道。

“国际法”破局

南海演变示意图。

自上个世纪南沙岛礁占领格局形成以来,争议的表现形式以有关当事方通过各自发布官方声明来声索主权。但进入新世纪以来,南沙争端有从主张争议向管辖争议转变的趋势。有关周边国家加大了对南海的法理声索力度,通过国内立法形式提出所谓的主权声索。例如,2009年2月菲律宾国内通过“领海基线法案”,将我国黄岩岛纳入到菲律宾所谓的领土管辖范围。2012年6月,越南国会通过《越南海洋法》,将我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包含在所谓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内。有关南海声索国强化对所占岛礁和附近海域的实际管辖,增加了南海地区的不稳定因素。南海有关争议问题已由单纯的外交斗争转变为政治、外交、法理、资源、军事等各领域的全方位较量,“明争”与“暗斗”相结合,斗争更加复杂,手法更加隐蔽,处理更加困难。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妥协的产物。与此同时,《公约》的产生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由于岛屿在划分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南沙海域的岛礁争夺也由此进入了“白热化”阶段。轰轰烈烈的“蓝色圈地”运动就此展开。

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介绍,国际法在解决南海问题中存在局限。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诞生之前,南海争端的重点是对岛屿的争夺,以及对其主权的确认。《公约》诞生后,争端主要表现为海洋权益的争端。南海岛屿众多,但大多是面积在0.1平方千米以下的岛礁,一些国家为了符合《公约》关于“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标准,人为地移民和输送物资到一些小的岛礁上,以使该岛礁达到享有海洋权益的目的。如果不对岛屿的定义进行具体修正,南海众多小型岛礁的地位就难以确定,权益争端也难以平息。

理论上说大陆架的划分规则很明确,但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南海区域,由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6国海岸距离都在400海里之内,彼此声称的200海里大陆架区域必然相互重叠,长期纷争的局面不可避免。南海诸国的侵占行为有一个相对明晰的过程:首先是用军事等手段非法对我国岛礁实施所谓的“有效占领”,然后想方设法“固化”这种占领,如通过国内立法、强化行政管辖、向联合国提交申请,营造舆论、寻找理论依据等方式,最终达到侵占合法化的目的。

南海周边声索国主张管辖的海域除与我国发生重叠之外,彼此之间也有所谓相互重叠。如印尼宣称的专属经济区与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的主张重叠;马来西亚宣布的管辖海域范围与印尼、文莱、菲律宾、越南重叠;越南与印尼在纳土纳群岛附近海域划界上存在分歧;菲律宾与马来西亚在沙巴主权问题上存在争议等。由于这些国家相互之间所谓重叠或相互冲突的岛屿领土主权要求,都是建立在对我国南沙群岛领土主权无理侵犯的基础之上,因此,从本质上而言并无实际意义。

“在南海问题上,我们必须清楚,只有拥有海岛的主权,才可能拥有合法使用本国海洋的权利,这里简单的逻辑是:只有确定了岛屿的主权归属,才可以实现海域划界;只有实现海域划界,才可以确保获得合法的海洋利益。”易先良说表示。

“虽然《公约》在南海问题的解决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但同时也为解决南海争端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易先良说,“国际法中有关领土取得的基本原则包括‘无主地’‘发现’‘先占’‘添附’‘有效管辖’‘时际法’等。综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我们把确定领土主权的归属的条件概括为: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开发与经营、最早并进行了连续不断的行政管辖。作为我国的传统水域,中国人在南海的渔业生产活动长达2000多年,早在《公约》公布之前就在南海海域内形成了历史性权利,并且在现代海洋法制度确立之际仍然在国际上受到普遍承认,这一权利不仅符合《公约》,而且完全符合一般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李国强表示:“我国有权援引历史性所有权划定南海诸岛的领海基线。根据历史性所有权,我国有权把西沙群岛等群岛‘视为一个整体’,使用直线基线划定领海基线。根据《公约》第121条规定,西沙群岛享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981钻井平台距离我国西沙群岛中建岛西南17海里,距离越南120海里。即使中、越两国没有在南海达成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划界协定,该钻井平台在距离中间线较远的中国一侧,越南有何权利对中国在其管辖海域行使主权权利说三道四。”

“在当前南沙有40多个岛礁被周边国家侵占,80多万平方千米海域被分割,每年5000多万吨油气资源被掠夺的现实情况下,除非顶着国际巨大的压力,通过非和平手段将周边国家侵占的岛礁强行收复回来,否则,我们只能通过国际法讨回公道。我们要强调尊重历史史实,还‘九段线’以历史本来面目。按《公约》有关规则划界,南沙将有6个岛礁可划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我们基本上可拿回90%的海域面积),加上黄岩岛和西沙群岛,我们就可以获得整个南海90%以上的管辖海域。当然,前提是死守‘九段线’为岛屿归属线。”周琪说。

只有确定了岛屿的主权归属,才可以实现海域划界;只有实现海域划界,才可以确保获得合法的海洋利益。

吴士存表示:“‘九段线’是中国政府在1947年确定,并于次年正式对外公布的。值得注意的是,周边国家质疑‘九段线’,是近两年才出现的,在1948年‘九段线’公布之后,不仅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提出过异议,而且多数国家在各自地图的标绘上都沿用了我国南海断续线的标示方法,反映出国际社会对我国在南海主权地位的承认。”

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院长傅崐成认为:“‘九段线’应该叫做‘U型线’。一来‘九段线’原来就不是‘九段’而是‘十一段’,在我国今年新版地图中,也没有‘九段线’而是‘十段线’;二来在英文中,‘U型线’相对比较严肃,而‘九段线’听上去像是非正式的随意划的边界。‘U型线’里面的海域既不是内水也不是领海,而是一种特殊的历史性水域。我的这个观点已被政府采纳了。”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陈有西表示,尽管“U型线”的法律内涵十分清楚,但对于今年6月菲律宾把我国状告到海牙仲裁法庭不能掉以轻心,不能因为“即便海牙仲裁法庭最终判决菲方胜诉,这个宣判也是完全无视中国‘U型线’长期形成的历史性权利,而对中国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力”。他说:“菲律宾诉状处心积虑地将焦点放在了对我国‘U型线’合法性的质疑上,但我国政府并没有对其的合法性进行任何申辩和澄清。我们当然可以指责海牙仲裁法庭的宣判是无视‘U型线’长期形成的历史性权利,可它到底形成了哪些历史性权利,并没有向世界说明。一旦得到了仲裁法庭宣判‘九段线’无效的结果,我们无非是不承认。可国际社会并不以中国人的意志为转移。我们不承认,可国际社会承认,南海周边国家承认。这时我们手里拿着一个世界上谁都不承认的‘U型线’,尴尬不尴尬?又能为自己争来什么海洋权益呢?”

“各国在南海的权利主张还涉及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该原则的主要意思就是不能用后代的法律去评判过去的行为是否合法。以‘U型线’为例,早在1948年,我国政府就已经对南沙群岛等岛礁进行官方正式命名并公布了‘U型线’地图。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1982年才开始生效的,比我国‘U型线’官方确定生效时间晚了几十年。况且,‘U型线’涉及历史性权利等其他复杂的国际法问题,远远超出《公约》所规定的内容。因此,‘U型线’的合法性绝不是简单地用《公约》就能判断或否定的。所谓‘中国南海‘U型线’不符合《公约》’的说法本身就缺乏国际法依据,是非常错误的。”李国强说。

我国依据《公约》在南海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与“断续线”内享有历史性权利二者之间是权利叠加的关系。

我国学术界在“U型线”的法律意义问题上形成了不同观点,最具有说服力的当属我国著名法学家赵理海先生的观点,他认为“我国对这条线以内的岛、礁、滩、洲拥有历史性权利”。事实上,我国依据《公约》在南海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与“断续线”内享有历史性权利二者之间是权利叠加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排斥和矛盾的关系。其一,就法律连续性而言,“U型线”的形成早于《公约》,而我国在南海历史性权利的形成更远远早于现代海洋法律制度,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是基于原有权利的产物,它不能取代、也没有否认我国在南海既往已有的权利;而历史性权利也不影响我国在南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其二,从实践上而言,我国在南海享有的历史性权利,来自于2000多年的历史发展和主权、管辖权实践。而我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来自于1982年的《公约》。前者反映了政府继承和国家权力的延续,后者反映了现代海洋法律制度。作为沿海国,我国在南海享有的主权权利和以“U型线”为标志的历史性权利,两者互寓其中,并行不悖,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共同构成了我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

“现在周边一些声索国家都希望通过国际法中‘有效占领’而达到‘永久占领’的目的,这实际上是对国际法的曲解。‘有效控制’与‘先占原则’区别在于,‘先占’是传统国际法上公认的领土取得方式之一,而有效控制理论是现代国际法中发展起来的解决领土争端的规则。两者针对的对象是不同的,前者是‘无主地’,后者是有主权争议的领土。况且,国际法还有一个规则叫做‘关键日期’的确定,就是说首先要找出出现争议的时间节点,判明在此时间节点之前的历史事实是什么,争议对象处于何种状态,即争议发生之前该领土属于哪国;出现争议之后,事实又是怎样的,原权利所属国是否放弃了其权利,其他争端当事国采取了什么行动,是否具有国际法效力。”周琪说。

2000年以来,国际法院在有关领土争端的3个案例判决中运用了“有效控制”理论。这3个案例分别是“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利吉坦岛和西巴丹岛争议案”、尼加拉瓜和洪都拉斯岛屿归属与海洋划界案、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白礁岛等岛屿主权争议案”。这些案例共同点在于争议各方提交证据资料的目的都在于说明本国对争议岛屿行使了有效控制,而国际法院也正是在认定了各方证据后,权衡各方控制争议领土程度的基础上做出的判决。但是从国际法院的审理思路来看,“有效控制”并不是第一位的裁判理论,法院首先考虑的是争议领土在争议发生前是否已经存在合法的所有者,如果存在合法的所有者,则不再考虑“有效控制者”。

“《公约》最大特点在于它并不是一堆僵化的条文,没有剥夺各国在和平协商的基础上,创造性做出合理安排的空间。”傅崐成表示 ,“《公约》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提供了各国应该遵守的精神和框架。从其本身的规定看,其序言已经明确指出了‘在妥为顾忌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意思是该公约所要建立的海洋法律秩序是基于一个前提的,那就是不改变既有的国家主权。因此,在具体操作上,可根据《公约》的有关原则,结合南海争端的实际和平解决问题。”

本刊视点

在主权争议可以暂时搁置的情况下,一定要追求经济利益。也就是,主权问题不动摇,经济开发不放松。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南海油气资源可以被视作“俱乐部产品”,区别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俱乐部成员,也就是周边国家可以来谈产品的分配,而非俱乐部成员,不可以参与。

南海危局化解之道

在南海争端中,结合专家和媒体观点,本刊认为:

一是南海争端的核心在主权,这是一个国家的核心利益、根本利益。在南海争端问题中,领土主权和资源开发权是两个核心问题,只要解决这两个核心问题,南海争端问题也就迎刃而解。我国政府一直主张在主权“属我”的前提下,共同开发资源,以资源开发权的“让步”,换取“主权”的稳固。但是实践证明两者难以分割。“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倡议,并没有换来越南、菲律宾等国在主权问题上的让步,而是形成我国搁置争议,他国竞相开发的局面。因此我刊建议:不仅要盯住主权,还要盯住产权。既要国家利益,也要实际的经济利益。在主权争议可以暂时搁置的情况下,一定要追求经济利益。也就是,主权问题不动摇,经济开发不放松。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南海油气资源可以被视作“俱乐部产品”,区别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俱乐部成员,也就是周边国家可以来谈产品的分配,而非俱乐部成员,不可以参与。

目前,周边国家已经在争议区块开展合作开发活动。比如马来西亚和泰国,一直对位于南海西侧、泰国湾部分海域存有争议。争议区域位于泰国湾马来盆地西北角、距离两国陆地共同边界50千米以外的海域。争议区域总面积为7250平方千米。1971年该区域发现天然气后,两国经过多轮磋商,达成了“搁置争议、合作开发”的方案。共同开发区横跨马来盆地西北部核心地带,顶端指向陆地,位于离岸72千米处,从泰国南部的那拉提瓦省延伸至马来西亚半岛的吉兰丹州和登嘉楼州。可见,泰马共同开发区就其本质而言,属于缓冲海洋划界争议的临时安排。还有马来西亚与越南的共同开发案也值得借鉴。在马来西亚和越南对泰国湾海域的权利主张中,也存在一块面积为2500平方千米的重叠区域。从1986年开始,马来西亚在该区域与外国公司签署3份石油合同,越南当局随即提出抗议。1991年,越南政府向马来西亚发出照会,重申两国间不允许任何一方单独授予第三方在重叠区域内勘探和开发石油的权利,并按国际法就大陆架划界问题进行谈判。1992年6月,两国签署协议,共同开发该区域的石油资源,并且不影响最终界限划定。不久,马越共同开发区就正式运行。1997年7月29日,他们在邦加科洼油田开采出了第一桶石油。

二是成立一个包括南海维权在内的对有争议领土维权活动的专门委员会,或者是扩大现有“外事委员会”的职能,并将其改称为“外事与领土委员会”,以统一行使相关维权职能。通过该委员会整合海内外力量,在全球范围内宣传我们的维权观点,披露我国南海核心海洋权益被恶意侵犯的事实真相,正本清源。让国际舆论充分认识到,不是我国以大欺小、以强压弱,而是菲律宾、越南等少数国家不断地蚕食、侵蚀、霸占我国领土,盗采我国的海上资源。作为与南海“U型线”有着密切联系的台湾当局,应该在南海问题上与大陆联手。

尽管在现实政治中,两岸南海合作面临无数困难。但在民族利益面前,两岸决策层需要高瞻远瞩、集思广益,拿出符合两岸共同意愿的合作框架。台湾扼守南沙最大的岛屿—太平岛,长年拥有淡水,且占据南沙群岛的核心地位,在南沙资源开发方面可以作为最重要的后勤保障基地。而大陆恰恰就是因为在南沙缺乏有效的依托平台,从而使得在经济开发活动方面无法做到游刃有余。如果两岸在南沙开发方面能达成共识,那么,海峡两岸在南沙的开发形势将为之显著改变。

越南石油公司二石油区块划分,可清晰看到多个区块已进入我国海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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