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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空间正义

2014-02-26李建华袁超

中州学刊 2014年1期

李建+华袁超

摘要:城市空间正义的目标是要保护公民的空间权益,其最基本的诉求就是城市空间的属人性、平等性及多样性。但是应然的价值诉求与实然的状态之间由于社会结构动力和文化动力的双重推进产生了一定的偏差,具体表现为城市空间的异化、空间的剥夺以及空间的隔离。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是矫正城市发展空间正义缺失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要建立城市空间正义,应当明确定位城市发展的价值取向,合理制定落实城市发展政策。

关键词:城市空间正义;空间异化;空间剥夺;空间隔离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1-0106-06

城市作为人类居住和生存的场所,其存在的目的就是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公正”则是美好生活中最为基本的要素,美好的生活应当是一种符合“正义”的生活。近年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经济得到飞速发展,但是城市空间不公正的问题也变得越来越明显。为了更好地追求符合“正义”的美好生活,研究城市的空间正义问题势在必行。

一、城市空间正义的基本诉求

空间是一种包含着多重含义的社会实践过程,城市空间集中反映了城市居民在空间享有上的伦理关系。“空间正义就是一种符合伦理精神的空间形态与空间关系,也就是不同社会主体能够相对平等、动态地享有空间全力,相对自由地进行空间生产和空间消费的理想状态。”①空间正义是一种空间形态、一种空间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理想的空间状态。在这样的空间状态中,城市是人的城市,城市化是人的城市化,城市的发展一切都是围绕着“人”来进行的。城市的发展要基于城市自身的本性,展示自身的特色。城市空间的基本伦理诉求突出表现为城市空间的属人性、平等性以及多样性三个方面。

1.城市空间的属人性

属人性是城市空间最为基本的伦理诉求,是城市空间生产与消费的人文取向。在大卫·哈维看来,“空间是‘关系和意义的集合”②,空间不仅仅包括物质内容,也包括精神内容以及意识形态。大卫·哈维的“关系和意义的集合”,意味着空间其实并不仅仅是一个地方,更为重要的,其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关系的集合,体现的是人们的心理状态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其实不管是大卫·哈维还是列斐伏尔亦或者是爱德华·索亚,他们的思想无不体现着城市是“人”的城市而不是“车”的城市,城市空间是“人”的空间而不是“物”的牢笼,城市最为基本的特征就是人的活动。良好的城市空间总是体现着人文关怀,体现着“以人为本”的人道价值。人们在城市空间中个体的权利能够得到有力保障,价值和尊严能够得到充分确认。

而在社会不断发展,科技快速进步,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人们的精神生活逐步被忽略,人的价值属性也被一步一步蚕食。人的精神需求被物质需求所取代,物质、技术、效率成为时代的主体。技术的进步让城市空间的距离大幅度缩短,但是高科技的现代建筑带来了便利却丧失了人文精神,人们也丧失了自己的空间,人们成为空间的附属品,沦为空间的“奴隶”。社会空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逐步从一种外在于人的客体转变为人发展的现实条件,而人的发展也进入了一种“单向地被社会空间决定”的形态。城市空间被异化,“人”的空间被“物”的牢笼所取代。

2.城市空间的平等性

平等性是城市空间首要的伦理诉求。城市空间应当要保障城市公民的空间权益。“空间权益包括公民在居住、作业、交通、环境等公共空间领域对空间产品和空间资源的生产、占有、利用、交换和消费等方面的权益。”③空间权益是所有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不可剥夺、不可侵犯的人权。因此“空间正义”就是要保障公民享受空间权益的平等性,要保障公民不会因为身份、年龄、性别、职业、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差别而影响自己对于空间资源占有等方面的权利。由此看来,城市空间的平等性可以概括为空间权利的平等、空间机会的平等以及空间结果的平等。④

空间权利的平等意味着公民在获取和享受自身空间权益的同时,不能够损害到其他公民的空间权益以及其获取和享受其空间权益的能力与机会。在城市空间中任何人都是平等的,这正是体现罗尔斯正义观的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⑤。空间机会的平等,也就是说,空间正义必须为空间主体提供普遍的空间发展机会,这些发展机会的内涵十分广泛,不仅包括消费、娱乐、就业等个人狭义生活方面的内容,更为重要的是,其更注重强调社会整体选择的现代性价值。空间结果的平等并不是要求城市空间主体的境况完全一致,而是要求其在结果分配中的正义性、平等性。也就是说,城市空间生产必须要符合罗尔斯的第二个正义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依系于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⑥在城市空间生产的过程当中,首要考虑的是弱势群体的利益需求,城市空间生产的安排要有利于提高弱势群体的待遇,不断缩小城市的贫富差距,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

3.城市空间的多样性

城市空间的多样性是城市的天性,其对于城市发展来说是力量的源泉,是其发展的活力所在。简.雅各布斯曾明确指出,如何使城市足够的多样化是城市发展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城市空间之所以需要多样性,其根本就在于人的需求是多样化的。这种多样化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量:一是横向方面。城市中不同的人拥有着不同的身份、性别、社会地位,其需求以及喜好必然不尽相同,对于城市空间的选择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二是纵向方面。同一个主体在不同时间段、不同地点的需求也是存在较大差异的,会随着所处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不同的人,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环境对于城市空间的需求都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城市要尽可能多样化以满足人们不同的需求。

人们需求的多样化决定了城市空间需要的多样性,人的需求包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两个方面,这就决定着城市空间的多样性也应包括这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城市物质结构的多样性,包括城市建筑风格、城市规划风格等外显方面的多样性;另一方面是城市精神结构的多样性,包括城市精神、城市文化、城市生活习惯等内在方面的多样性。对于城市多样性的考量,我们需要借助“场所感”这一概念。“场所感”其实就是人对空间为我所用的特性的体验。⑦“场所感不仅使我们感受到城市的一致性,更在于使我们所生活的区域具有了特殊的意味。这是我们熟悉的地方,这是与我们有关的场所,这里的街道和建筑通过习惯性的联想统一起来,它们很容易被识别,能带给人愉悦的体验,人们对它的记忆充满了情感。”⑧城市空间的设计与规划以及城市文化、城市精神的弘扬如果不具备自身的特色,不能体现地方的别具一格,缺乏易识别性,就不能够使人产生“场所感”。其实城市空间的多样性建立在属人性和平等性的基础之上,属人性决定城市空间要满足人们的需求,平等性决定城市空间要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而多样性决定城市空间满足的是不同人的需求。

二、城市空间非正义现象的表现

城市是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的中心。现代城市的发展无疑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是推动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城市的不断进步使人们聚集到一起,城市化的推进带来了工业和商业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同时通过辐射效应和组织效应带动周边地区的不断发展,为社会的发展创造巨大物质财富。同时,城市的发展使得人们能够更加便捷快速地获取各种信息,促进人们思想的不断碰撞和交流,进一步促进技术的创新、观念的创新以及制度的创新。城市是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增长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实现社会转型,普及现代文明的关键载体。从空间的层面来看,现代城市的发展体现的就是现代空间生产与再生产。城市的发展为空间生产与再生产以及空间消费提供了条件和基础,而与此同时,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以及空间消费则进一步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和进步。

诚然,城市的发展为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其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城市化使得人们聚集到一起,不断发挥城市的规模效应、集聚效应、组织效应以及辐射效应,但是人的聚集也带来了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问题。由于发展指导理念的偏差,城市非正义的空间现象逐步出现,阻碍了空间生产与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正如吴敬琏所说,城市化应当是人的城市化,不是扩大规模摊大饼。城市的发展要不断追求城市空间的属人性、平等性以及多样性等价值诉求与现实诉求,但是现实状态与理想的诉求总是存在差距的。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城市空间的属人性、平等性以及多样性缺失,出现了城市空间非正义现象,具体表现为城市空间异化、城市空间剥夺以及城市空间隔离。

1.城市空间的异化

属人性是城市空间最为基本的属性,城市作为人居住和生活的场所,城市的发展和规划都应当是围绕着“人”来进行的,城市空间应当是属人的空间。在海德格尔看来,本真性的空间就是天、地、神、人等“四重场域的”有机结合,其不是简简单单的物理空间或者是简单的精神空间,而是社会性的空间。而列斐伏尔的社会生活空间也强调将物质空间和精神空间两者联系起来,将精神空间有机地融入到其社会与物质的关系中去。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城市空间的属人性逐步丧失,空间出现“物化”。人的发展逐步出现单向地被社会空间决定的情形,城市空间从“人”的空间变成了“物”的牢笼。“以人为本”是衡量一个城市是否美好的重要标准,一个美好城市的规划和设计必然是尊重人的需求,尊重历史文化特色,尊重不同社会群体的个性化和多样化的需求的。然而在社会飞速发展和进步的今天,城市的发展和规划似乎完全忽略了人的需求。现代城市的建设充斥着高楼大厦,城市空间被水泥马路分割为无数的碎片,城市广场沦为“露天车库”,城市的发展更多关注的是所谓的现代化,整个空间充斥着“重物轻人”的氛围。

生活在这样的空间当中,人们逐步失去了归属感,整个城市仿佛变成一个巨大的冰冷的牢笼。城市越建越大,人与自然则越来越远,人与人越来越陌生。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应当是给人们提供交流和互动的场所,然而现代社会的公共广场越建越大,而适合人们交往的小广场和小公园却越来越少。过大的公共空间给人带来的不是辉煌大气,更多的是空旷冷漠以及毫无生气。空间在这个过程中从外在于人的客体变成了人发展的必然条件,人则从城市的主人变成了汽车、房子等物理空间的附属品。人生活在城市中,找不到归属感,与城市产生隔离,甚至于找不到自己准确的定位,人的终极幸福也变成了物化的汽车和房子。整个城市可以说就是一个巨大的“铁的牢笼”。

2.城市空间的剥夺

“剥夺”其实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其强调的是资源分配过程在阶级或者是阶层上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其实剥夺也分为绝对剥夺和相对剥夺。绝对剥夺就是最为基本生存需求的资源的缺失;而相对剥夺则更多强调的是一种感受,是一种处于弱势地位与处于强势地位的人相比而产生的一种失落感。其实“剥夺”自古以来就存在,如古代的剥夺表现为奴隶主对奴隶的空间剥夺,封建地主对农民的空间剥夺。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剥夺”的现象并没有完全消除,甚至于“剥夺”更加隐秘,从而成为一种“合理性的存在”。我们要研究的空间剥夺更多的是集中在城市贫困空间的剥夺。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前行,城市不断走向现代化,但与此同时,城市对于农村的挤压也越来越严重,城市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越来越差。总体而言,城市空间剥夺的区域分为以下三种:“一是城市外围的公共住房区,以贫困和低收入家庭为主,设施水平低下;二是内城边缘区,物质条件恶化、社会声誉差,鲜有更新活动,以无技术工人和老年人为主;三是内城区已经或将要由于重大环境和社会变化而‘毁灭的区域,以移民和单身失业者为主。”⑨城市的贫困人口随着城市的不断进步而向着三个区域集中,他们没有办法享受到公平的公共服务。在中国的城市中就出现了大量的“蚁族”和“房奴”,他们的生存状况并不好,“蜗居”是他们生活的真实写照。而这种贫困空间剥夺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加剧了社会的排斥和分区,人的尊严的丧失以及公民意识的缺失。由此,城市贫困空间的剥夺,一方面,深刻地影响了城市居民的心理状态、价值观念以及生活方式等,甚至于影响到了居民的生存;而另一方面,城市贫困空间剥夺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加快了城市的分区,阻碍了城市居民的正常交流,使贫困人口的公民意识不断丧失,弱化其对于城市建设的责任意识与参与意识,使得城市空间异化的程度进一步加深。

3.城市空间的隔离

城市空间隔离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柏拉图就这样描绘过:“任何一座城市,无论其规模多么小,事实上都是一分为二的,一个是穷人世界,另一个便是富人世界:两者之间总是处于冲突状态,而且,在任何世界中,还有许多更小的部分。”⑩城市空间隔离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城市物质空间的隔离,二是城市社会空间的隔离,三是城市心理空间的隔离。物质空间的隔离主要是指城市物理空间上的隔断;城市社会空间隔离主要是由于社会经济、宗教信仰等多个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空间分异”情况;而城市心理空间的隔离主要是指城市不同分区居民心理上的差异。

城市空间的隔离与城市空间的异化和城市空间的剥夺直接相关,前者是后两者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城市居民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城市空间的多样性,城市空间多样性的缺失导致了城市空间的隔离,而城市空间的异化以及空间的剥夺则加速了城市空间的隔离。城市多样性的被忽视导致城市发展过程中关注的只是所谓的现代化现象,不断进行大规模的扩张,将超大规模作为城市发展的目标,而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居民的需求、对于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城市生态特色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空间的自由也不复存在。而在追求超大规模发展的同时,城市空间逐步被分割,随着城市的过度分化,城市空间的隔离愈演愈烈。而且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其规划存在诸多问题,城市功能分区也存在不科学现象,直接导致人们“被工具化”。随着“千城一面”的情况愈演愈烈,城市不断追求超大规模的发展,城市空间异化以及空间剥夺的情况也越来越严重,长此以往,城市空间隔离的情况必然越来越明显。城市中经济地位、社会地位较好的居民居住在拥有保安、门禁、基础设施完善的社区,杜绝外人的自由接触;而相对贫困的居民则是往城市交通不便利、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地区聚集。如此一来,城市居民居住空间因被门禁等限制而形成了空间的物质隔离,而居住空间的聚集则导致城市社会空间的隔离。居住在不同分区的居民因缺乏联系和沟通,也不愿意去沟通,从而加剧了双方的心理隔离。如此一来,社会空间隔离越来越严重,城市个体与整个社会之间出现了排斥。

三、对非正义城市空间现象的双重审视

城市空间正义缺失不是偶然的,有多种制约因素。具体的原因,我们可以从外因和内因两个方面来考察。外因就是外部的作用力即结构动力,一般指的是收入水平、制度变迁、公共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内因就是居民自身作用力即文化动力,一般是指由于文化因素而产生的阶层内卷化等方面的因素。社会结构因素与文化因素的双重作用,导致了非正义的城市空间现象的出现。

1.社会结构因素

城市空间正义缺失的原因中,经济因素是首要的影响因子,而收入水平因素更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收入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居民在城市中的地位,决定了居民处于什么样的空间,享受什么样的公共服务。收入水平直接影响到了城市空间的分化,并逐步渗透到居民的生活方式等其他领域。当贫富差距达到一定程度,城市空间将会变成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地位的象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而不同类型经济活动的开展在城市中的直接表现就是城市空间的重组与演化。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之下,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不断拉大。收入水平较高的居民对于空间环境、公共设施水平等要求越来越高;而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居民则无力提出更多要求,二者之间的差距逐步变得明显,空间剥夺与空间隔离开始产生。

在现阶段,由于收入水平的差距而导致的社会分化逐步打破了人与人之间的相对平等,社会阶层开始逐步显现。社会阶层的显现导致了居民之间社会地位的差别,同时也导致了不同居民在获取公共资源方面的差别。如此的种种差别加剧了城市空间正义的缺失,加剧了对城市弱势群体空间的剥夺。正如刘精明、李璐璐等人研究的结果一样:“中国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的时期,而在这个时期不同阶层的居民在社会资源的分配、机会的获取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因此对于未来的中国而言,社会阶层的分化将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除了收入水平等经济因素的影响之外,制度因素也是城市空间正义缺失的重要影响因子。对于城市来说,城市规划制度对整个城市空间的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前文所述,城市空间的异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城市在规划建设的过程中没有考虑人的需求和感受,一味地追求现代化、超大规模的发展,忽视了对城市生态特色以及城市特有历史文化的保护造成的。城市建设和规划的制度体系是导致城市空间异化的重要因素。其实无论是现代社会还是传统社会,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活动方式都是通过一定的契约关系来进行调节的,城市发展过程亦是如此,这种契约关系更多体现的是现实中的公共政策以及公共制度。正如列斐伏尔所言:“空间不是一个被意识形态或者政治扭曲了的科学的对象,他一直都是政治性的、战略性的。”城市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大多是由境况较好的社会成员完成的,弱势群体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精英阶层掌握了权力,并利用权力追逐自身的利益,这使公共政策和制度的安排有利于城市精英阶层,进一步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加剧了城市空间的剥夺和城市空间的隔离。

2.文化因素

文化因素是城市空间正义缺失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居民个体的价值观念以及心理因素直接作用于人,导致了城市空间的异化与城市空间的隔离。面对高速发展的现代城市,不少居民丧失了以往的价值追求,开始放弃自己的精神追求,将房子、车子等外在的物作为自己人生的追求目标,最终沦为“房奴”“车奴”。在这个过程中,“人”被放到了次要的位置,空间逐步变成人发展的必要需求,城市也就变成了“物的牢笼”。

城市空间正义的缺失特别是在空间隔离的过程中,自愿性隔离是典型的文化因素影响的结果。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句话深刻揭示了城市居民由于文化以及心理因素而产生的空间隔离。城市空间不仅仅是一个物质空间,同时也是居民的心理认同空间。对于城市空间的隔离,我们需要借用社会学的“内卷化”概念来理解。“内卷化”其实就是长时间从事某一项工作,并保持在一定的层面,没有产生变化。不管是社会的精英阶层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当他们长期处于某一种状态,就会形成一种自愿性的隔离,并形成内卷化。他们只生活在自己有限的圈子和空间当中,缺乏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形成了一定模式的自我凝聚,强烈排斥外界的影响。社会内卷化的形成意味着不同阶层的居民已经习惯于在自己固有的圈子和空间当中活动,不求改变,由此更加剧了社会空间的隔离。其实这与吉登斯所说的“个体返身性”差不多。“所谓‘个体返身性,亦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自己所采用的态度和所作选择意识的不断增强,而且人们对自身的反省也有自我意识。”吉登斯还提出过社会排斥的两种类型:一是精英反叛,指的是社会精英选择离群索居,反映的是其内卷化的趋势;二是对弱势群体的排斥,反映的是弱势群体遭受的结构性障碍。

无论是社会的“内卷化”还是“个体返身性”,二者都表明,城市的各个阶层利用空间的隔离来维持自身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而这样的维持会进一步加快社会的分化,使得空间的隔离更为明显和严重。

四、建立城市空间正义的路径

城市空间正义问题是我国城市化过程中不能够回避的问题,也是关系到我国城市发展的至关重要的问题。城市空间正义的缺失已经严重制约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要解决城市空间正义缺失的问题,应当从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两个方面寻找突破口。

1.明确定位城市发展的价值取向

从价值理性的角度看,要解决城市空间正义缺失的问题,必须要认清城市的本质,明确城市发展的价值取向。就目前而言,城市发展的主要价值取向是城市的不断扩张和增长,城市成为了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诚然,经济发展是社会不变的主题,城市也是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空间载体,但更为重要的是,城市是作为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而存在的,属人性是其最为重要的属性。将经济增长作为城市发展的价值取向,可能导致城市发展出现畸形,特别是城市空间正义的缺失将导致城市难以可持续发展。正如古莱所言,城市发展的终极目标并不是经济效益的增长,而是人类的美好生活。“发展的好处应当惠及所有的社会,惠及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城市的发展要惠及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就意味着城市发展过程中公平正义必不可少,这是现代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城市空间的发展是为了人类的幸福生活,是为了人们全面自由的发展,因此,城市的发展应当走一条可持续的发展之路,更多关注的不应当是GDP的增长,而是社会的公平正义与人文关怀,要让城市居民生活更加美好,真正成为城市的主人。

2.合理制定落实城市发展政策

城市空间正义要落到实处除了要明确定位城市发展价值取向之外,还需要外部工具的保障,也就是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一是要利用城市发展的价值导向来引导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公共政策来说,其首要的就是要公平合理地分配各种空间资源,确保所有的居民都有同等的机会享用同样的公共服务,极力减少对于弱势群体的空间剥夺,尽力消除城市空间的隔离。而在资源分配的过程中,公共政策要遵循罗尔斯正义论的制度安排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原则,不断改善弱势群体的境况。与此同时,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因地制宜,保护城市的多样性,保持其特有的生态文明以及历史文化。二是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注重提高公民的参与度,特别是要注重弱势群体的参与度。作为城市空间正义实施的保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公平正义尤为重要。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公民参与制度,防止公共政策变成精英阶层剥夺弱势群体空间的工具。总而言之,政府部门要综合考虑,注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城市空间的资源配置,注重满足居民需求,逐步弱化空间的异化;要加强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避免对其空间的剥夺;要合理分配社会的资源,尽量减少城市空间的隔离。

注释

①陈忠:《空间辩证法、空间正义与集体行动逻辑》,《哲学动态》2010年第6期。②④高春花、孙希磊:《我国城市空间正义缺失的伦理视阈》,《学习与探索》2011年第3期。③任平:《空间的正义——当代中国可持续城市化的基本走向》,《城市发展研究》2006年第5期。⑤⑥[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7页。⑦秦红岭:《城市公共空间的伦理意蕴》,《现代城市研究》2008年第4期。⑧[美]克莱尔·库珀·马库斯、[美]卡罗琳·弗朗西斯:《人性场所——城市开放空间设计导则》,俞孔、孙鹏、王志芳等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第3—4页。⑨袁媛、吴缚龙、许学强:《转型期中国城市贫困和剥夺的空间模式》,《地理学报》2009年第6期。⑩[英]诺南·帕迪森:《城市研究手册》,郭爱军、王贻志等译校,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4页。刘精明、李路路:《阶层化:居住空间、生活方式、社会交往与阶层认同——我国城镇社会阶层化问题的实证研究》,《社会学研究》2005第3期。[法]亨利·列斐伏尔:《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46页。[美]保罗·诺克斯、[美]史蒂文·平奇:《城市社会地理学导论》,柴彦威、张景秋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64页。[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63页。

责任编辑:思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