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水域失水渔民再就业问题初探
2014-02-26杨帆侯倩云
杨帆 侯倩云
摘 要:随着环巢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文明的纵深发展对渔民的吸力,人为对水资源的破坏等造成了许多渔民离开了赖以生存的水域上岸,成为失水渔民群体,其生存与再就业困难凸显。基于此,对巢湖水域失水渔民再就业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并根据失水渔民自身强烈的再就业意愿,倡导建立“失水渔民为能动主体,政府扶持引导”的再就业模式。
关键词:巢湖水域;生态建设;失水渔民;再就业;模式
中图分类号 F32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01-02-07-02
渔民,以捕鱼为业的人,属于农业人口范畴,根据其所在位置不同可以分为海洋渔民和内陆渔民。随着海洋环境的恶化,渔业资源日益衰退,失海渔民产生并逐渐增多。在内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部分水域被污染或进行了规划建设,以至于该水域附近的渔民无法进行捕鱼活动,被迫上岸;有的因受城市文明发展的吸引转业务工,传统渔民的概念和身份正在模糊化。失水渔民是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特殊体制下,失去以水域渔业为生存保障的传统渔民,他们并非完全失去赖以生存的水资源,而是因为环境、社会、人为等原因拥有可创造生活来源的人均使用水资源量相对减少,相对于传统的捕鱼业而言的就业称为再就业,随着失水渔民生活变迁,其再就业也是一种动态变迁过程。《安徽省“连家船”专业渔民生产生活现状、问题及对策》、《关于发展巢湖市大渔业的哲学思考》、《关于环巢湖生态渔业发展的几点思考》、《浅议巢湖水质变化与渔业发展的相互影响机理》等文章对渔民生活状况进行了研究。在查阅文献资料基础上,2013年4月,对沿巢湖北岸共16村的失水渔民群体进行问卷调查,收回调查问卷300份,有效问卷278份,深度访谈失水渔民15户,形成有效文字资料万余字。调研发现,在解决失水渔民生活问题上,政府仍采用丰渔期柴油费用补助政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所遇到的难题。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要想更有效解决当前失水渔民的生活问题,需要根据其自身意愿进行理性帮扶,建立失水渔民为再就业的能动主体,政府积极帮扶引导的再就业模式,切实保障失水渔民的生活。针对此问题,提出应对策略:
1 转变再就业观念,开展再就业培训
观念指导和支配着人们的行为。虽然失水渔民有捕鱼之长,但是帮助他们转变观念,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对实现再就业具有积极的作用。由于家庭因素和受世代捕鱼传统思想的禁锢,自身文化程度较低,失水渔民主动择业意识较差。要改变再就业观念,需要通过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不断开阔他们的视野,转换他们思考问题的方式,帮助他们认清就业形势,明白观念的落后是导致结构性失业的主要原因。在宣传中,采用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生动具体的实例进行说理,避免空洞说教。只有转变再就业观念,才能在今后工作中心情舒畅,爱岗敬业,在获取合法收入的同时也为美好新渔村建设添砖加瓦。
在调查中发现,88.3%的失水渔民愿意转产转业,进行除了捕鱼之外的再就业,遗憾的是,他们中的大部分再就业并不理想,只能继续捕捞有限的鱼资源。基于此,根据失水渔民意愿进行再就业培训。一是开展职业指导,建立职业指导制度,树立自主再就业意识,指导他们制订个人再就业计划和措施。二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失水渔民特点,确定培训项目和计划,着力开展适应性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利用现有培训机构组织集体办班,或采取企业与职业培训机构联合培训,也可利用广播电视、函授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培训,同时也鼓励自学。在时间安排上,根据渔民特点,准确把握市场动向和需求,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一般以短期和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为主,使其较快提高再就业技能;三是进行创业能力培训。对准备自谋职业的失水渔民,使他们熟悉国家相关政策与法规,了解创办企业必备的知识和程序,掌握经营管理方法,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指导他们制订切实可行的创业方案,帮助他们解决创业中存在的问题。
2 立足巢湖生态旅游的定位实现多元化再就业
2011年8月,安徽省撤销原地级巢湖市并对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巢湖变成合肥市的“内湖”。合肥市一直将发展巢湖生态旅游作为重点,并成功举办了巢湖温泉旅游节、环湖自行车大赛、“欢乐健康行、畅游新巢湖”暨万名市民游巢湖、巢湖湖鲜美食节、开湖节等一系列节庆活动,开通了合肥——巢湖旅游直通车,来巢湖旅游的人数明显增多。生态旅游的发展为巢湖水域失水渔民提供了多元化的再就业岗位。
为了解决部分失水渔民再就业问题,应抓住利用生态旅游发展的契机,积极招商引资,帮助他们建设以渔耕劳作体验、游钓健身、渔乡风情感受、湖鲜鱼味品尝等各具特色的渔家乐,形成休闲渔业。同时,政府可配套建设具有渔业服务、旅游、休闲为一体的“渔人码头”,吸纳部分失水渔民从事游客服务的一线工作,这样一来可以解决部分失水渔民上岸就业问题,促进他们收入的增长,同时又可挖掘、传承、弘扬、创新巢湖渔文化。
同时,结合生态旅游对自然环境保护的要求,发展高科技水产品养殖、加工业及附属产业。可以借助环巢湖丰富的水资源,利用沿湖原有的小池塘、沟河等着力培育优势主导产业,重点抓好龙虾、黄鳝、河蟹、鳜鱼、泥鳅、龟、鳖、鮰鱼8个特色品种,积极引进、试养和推广新品种,发展现代水产品养殖业;可以为失水渔民提供适合其特点的工作,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延伸渔网产业链,开发、生产渔具系列产品,建设大型渔具批发市场和渔具研发中心,打造槐林、盛桥渔网渔具产业园区;发展鱼产品加工,形成巢湖虾米酱、银鱼干等鱼产品特色品牌;进一步发展水产品交易,完善巢湖水产品的推销和宣传工作。
3 健全权益保障机制,为失水渔民再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由渔民“失水”进而导致他们各项权益受损后,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其中,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救济与保障机制是不容忽视的方面。为此,建议应与失地农民一样,对失水渔民的各项权益实施法律救济和保障,建立关于保障失水渔民的相关法律。筹建失水渔民的基本生活、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并结合渔区实际,实行统筹规划,分步组建和实施。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进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主动给予失水渔民再就业的资金救济和政策扶持。失水渔民长期以来缺少教育和培训,普遍存在文化和劳动技能较低的状况,他们在失去传统职业后,谋求再就业,缺乏社会竞争能力,更需要各级政府重视和帮助。对于有创业意识的失水渔民,政府应该给他们创业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条件,如低息或无息贷款政策、资金扶持、人才资源引进和技术支持等,失水渔民应积极利用这些条件走好创业之路。政府还可以通过宣传、走访失水渔民群体等方式改变渔民的观念,主要介绍一些失水渔民成功从事非捕鱼工作的实例,引导渔民朋友对自己抱有信心。设立一些具有公益性质的技能培训机构,通过深入培训逐步改变再就业观念。
4 继续实施禁渔期制度,守护巢湖现有的鱼资源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长江流域资源环境的综合保护,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在全国五大淡水湖中作为长江支流之一的巢湖1984年率先关注水域生态建设,实施封湖禁渔期制度。这种做法虽减少了可被渔民利用的有效水域,但客观上保护了现有的鱼资源。党的十八大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也要求我们尊重鱼水情浓的水自然环境,继续实施禁渔期制度,守护现有的鱼资源。
首先,加强宣传,明确禁渔期制度重要意义。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展板等形式,多管齐下,使失水渔民领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意义,且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取得广大渔民和社会各界对长江及支流禁渔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其次,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巢湖市应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禁渔领导组,沿湖乡镇成立禁渔分队,确定负责人和联系人,形成市镇分管领导亲自抓,渔政人员具体抓的分工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再者,加强调研,建立方案。为了扎实有效地实施长江及支流禁渔,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湖中违禁渔具多、偷捕多等问题,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突出抓好河湖禁与市场督查,并针对专业渔民生活困难,制定详实科学的实施方案,分步重点实施。
5 结语
实现失水渔民再就业,在现有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一方面鼓励失水渔民作为能动主体,主动创造美好生活;另一方面需要立足于失水渔民作为弱势群体这一特殊性,除了落实必要的社会保障外,政府在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的提供、资金到位、政策制定中,应积极引导,主动帮扶。只有双管齐下才是解决当前问题的理性之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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