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地下钱庄的初步探讨
2014-02-25秦建文谢舒宜
秦建文 谢舒宜
(广西大学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我国地下钱庄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东南部沿海城市,2000年以后规模变得庞大,活动日益频繁。地下钱庄的出现及壮大对现有经济制度带来了很大危害,对中国金融市场及实体经济的影响与冲击十分巨大,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助长了洗钱等犯罪的嚣张气焰。对此,我们必须对地下钱庄进行详细调查和严厉打击。
一、地下钱庄的概述
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态。我国地下钱庄分布主要有两类,一是分布在沿海或经济发达地区;二是湖南、江西、云南、新疆等内陆欠发达地区。
随着互联网技术日臻成熟,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普遍使用,地下钱庄开始利用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大量交易。近年来,民营企业借贷难使地下钱庄看准了机会,国外游资和热钱也通过地下钱庄流入国内,通过快进快出来获取高额利润。地下钱庄常与洗钱联系在一起,支付机构、彩票和房地产等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机制尚属空白,而地下钱庄正抓住这一监管漏洞进行洗钱活动。
地下钱庄的非法业务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非法买卖外汇、黄金以及保证金业务;非法套汇、骗汇、逃汇;洗钱;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高利贷、借贷拆借、典当担保。
二、地下钱庄的危害
笔者将地下钱庄对经济社会的危害归纳为三类:
(一)地下钱庄对我国金融秩序的危害
首先,地下钱庄影响宏观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动摇了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威信。由于不受金融监管,地下钱庄从事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没有经过评估的民间信用,毫无法律保障。如果地下钱庄资本运作不当导致资金链断开,必然造成大量民间资本无法收回,冲击国家金融秩序,进而使民众对国家金融监管能力产生怀疑,国家正常的金融业务难以开展,降低国家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其次,地下钱庄的存在影响了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的准确性。地下钱庄交易十分隐蔽,使监管机构无法掌握其实际发生的资金流规模和交易属性,从而导致这些交易无法纳入正常的国际收支数据统计,造成数据统计上的遗漏与误差和实际发生数额严重偏离,直接影响有关部门的准确判断和分析,进而影响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准确性。
再次,地下钱庄影响经济投资的正常取向,使社会财富流失,削弱财政根基。一方面,非法所得的资金通过地下钱庄绝大部分单向流向境外,造成外汇流失,国家税收减少;另一方面,地下钱庄为众多企业偷税漏税提供了资金外逃的地下通道,国家税收蒙受大量损失。
(二)地下钱庄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危害
首先,地下钱庄扰乱了我国经济发展秩序和实体经济的正常发展。当大量境外热钱通过地下钱庄涌入我国境内时,央行就得大量卖出人民币,从而使金融市场上的流动性过剩。再者,当热钱进入我国股市、楼市时,导致投资过热,造成资本价格快速上涨,加大人民币升值和通货膨胀压力,有力冲击中国实体经济。当热钱撤离时,又将导致资本价格大幅下跌,影响人民币汇率稳定,甚至引发经济危机。
其次,地下钱庄破坏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造成大量外汇流失。地下钱庄对外汇管理制度的破坏显而易见。另外我们看到,地下钱庄活动猖獗的地方,对当地银行的外币储蓄及结售汇业务冲击较大,影响了银行正常的资金调拨以及使用,直接损害了银行的利益。
(三)地下钱庄助长违法犯罪活动
地下钱庄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非法经营、赌博等。限于篇幅,本文重点对洗钱犯罪做较为详细的说明。地下钱庄参与洗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利用反复对敲非法买卖或兑换外汇,从中获取差价,这是洗钱最主要的方式。二是利用地下钱庄的隐秘性为非法外汇资金流通提供服务,这也是洗钱较为重要的方式。三是地下钱庄通过频繁更换账户来掩饰、隐瞒巨额的非法资金。地下钱庄借助亲戚朋友等银行账户在不同账户之间不断切换以脱离金融监管的怀疑和注意。尽管地下钱庄采取的洗钱的方式有所不同,但其对我国金融管理秩序的危害都十分巨大。
三、对地下钱庄治理提出一些建议
对于地下钱庄治理,总体思路是“疏堵并举”,做到以“疏”为主,以“堵”为辅,本部分为治理地下钱庄的出发点,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开辟多种投资渠道,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要加快深化我国金融改革,尽快建立健全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相匹配的金融体制和监管体系,使市场经济主体的正当利益得到及时、平等的满足。同时,帮助民间资金寻找合法、高效的运作渠道,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地下钱庄的发展。
第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风险防范意识,贯彻落实《反洗钱法》。有关部门要运用媒体,向群众普及地下钱庄犯罪特征及法律法规,奖励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对于民营资本活跃的地区更要做好应对措施,一方面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各行业和领域,又要保证政策实施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第三,建立、完善金融情报分析系统和地下钱庄违法犯罪信息网络。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金融情报分析系统,提高追踪地下钱庄违法活动的效率,加快金融机构报告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电子化建设。同时,相关部门应建立违法犯罪信息网络,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畅通,及时通报违法犯罪信息,做好地下钱庄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工作。
第四,加强国际间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服务国际化的不断发展,地下钱庄的犯罪活动越来越多地表现为一种跨地区、跨国界的犯罪活动。因此,我国应当加强和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反洗钱工作部门的双边合作关系,依法开展反洗钱的信息交流、情报互换、协助调查等工作,尽可能利用国际力量加强打击地下钱庄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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