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自我保护的思考
2014-02-25吴书博
吴书博
(石家庄城市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一、投资者自我保护的内涵
投资者自我保护,即投资者自己保护自己,其关键是审慎对待自己的证券投资事务,自主承担投资风险、自主采取保护措施,及时行使和主张权利。自我保护是投资者主动选择的一种行为,投资者可单独或联合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二、我国证券市场中中小投资者权益损害现状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由于投资者保护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中小股东的股东权利保护严重不足,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却时常发生,侵害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大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
第二类:虚假包装、虚构利润;
第三类:股价操纵;
第四类:重大遗漏或隐瞒;
第五类:内幕交易。
这些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会产生多大的危害,我们可以从一些典型案例来了解。
(一)关联交易案例:猴王案件
猴王的资产3.7亿元,负债23.96亿元。猴王的控股公司猴王集团要破产,由于猴王集团挪用上市公司的钱,以及由上市公司给他的负债进行担保,从而导致猴王上市公司面临破产。据资料披露,猴王集团及其子公司欠猴王上市公司5.9亿元,猴王上市公司还为猴王集团及其子公司担保4.59亿元贷款。猴王破产虽然不等于上市公司破产,但由于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通过关联交易形成的巨额债务得不到清偿,这就必然殃及上市公司,从而导致了重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
(二)虚构利润:银广厦事件
银广厦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法,虚构巨额利润7亿多元,导致截至2001年11月30日,广大投资者损失约93亿元人民币。银广厦事件披露后,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律师及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却只得到暂不受理的回答。
(三)股价操纵:亿安科技案
亿安科技通过操纵其控制的股票账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股票的交易价格、交易量,制造虚假的股票行情。在七操纵过程中,从1999年初的9元左右,炒到2000年2月的126.31元的历史天价,控盘机构的账面盈利一度达到20多亿元。经过巨量换手后,又在2001年初跌至20多元,成为中国股市售价跌幅达百元的股票,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
诸如此类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案件还有很多,此外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参与经营管理权、剩余分配权、知情权也经常受到侵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被侵犯后的诉讼赔偿也很难得以顺利实现。
三、证券投资者权益自我保护的措施建议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进入了一个全流通时代投资者的利益需要更多的保护。投资者除了依靠外界的力量保护外还应积极主动的进行自我保护。
(一)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维权和参与意识
中小投资者自身要不断学习金融、证券、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知识,了解可能会侵害到自身利益的各种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主动地参与到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中来,树立起法律维权意识,充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正确认识风险,进行理性投资
证券市场风险的实质是投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偏离程度。无论是不成熟的市场机制、不完善的监管体系,抑或是成熟的市场机制、完善的监管体系,都存在风险。因此,中小投资者在入市之前要强化市场风险意识,具备承受风险的心理。同时要懂得风险管理的基本思路和方法,通过“风险分散”和“风险回避”等方式,进行理性投资。
(三)依靠保护组织,寻求自我保护
目前,国外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投资者保护组织,但在国内,每当中小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因为维权成本过高、自身力量薄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而不等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当前迫切需要一个组织,为中小投资者代言,集合全体中小投资者的力量,维护和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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