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信息化管理模式设想
2014-02-24
(忻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山西忻州 034000)
动物防疫条件信息化管理模式设想
赵 翀
(忻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山西忻州034000)
动物防疫条件是指动物养殖、生产、屠宰加工等场所必须具备的综合防疫能力,农业部规定必须具备此项能力才能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活动。动物防疫条件管理是动监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动监部门如何高效有序地处理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一直是动监管理的重要研究内容。自2008年起,农业部建立了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中央数据库,对重大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兽医实验室进行了监管。但是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动物防疫条件涵盖免疫、检疫、监督执法、调运、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等诸多环节,使得监管处于分头管理的状态,如果这种分头管理、忙而无序,就会直接影响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效率。因此建立以二维码标识为基础,识读器为手段的动物防疫条件中央数据库,进行连续、有效、实时的动物防疫条件信息化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1 信息化管理意义
1.1实现规范操作
通过与纸质动物防疫条件档案对接,可以有效地规范基层审核工作,使基层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实现对养殖场(户)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的连续、实时、有效地监管。同时简化工作程序,促进管理分工的集约化,加速管理信息的传递和反馈,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1.2实现动态管理
随着畜牧业的发展,规模场(户)和屠宰场日益增多,加之畜牧业生产存在生产周期短,影响因素多,动物防疫条件信息变动大的特点。单纯依赖人工管理容易形成管理盲区,从而影响了对动物防疫条件实行全程跟踪的动态管理。信息化管理以基于网络的管理系统为基础,动物防疫条件以标准化形式存储,从而使管理的动态性和常态性成为可能。
1.3实现可追溯
信息化管理可从源头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网络化管理。通过信息化管理将生产所必需的硬件条件和生产过程中的免疫、戴标、出栏报检、屠宰和调运等环节逐一进行监控,形成有效、持续的追溯链条,在动物及动物产品出现问题时可以溯源,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供有力证据。
1.4实现信息共享
利用网络实现跨地区动物防疫条件信息交流,将分散的资源整合起来,实现资源共享,在实际工作中可加快跨省调运种畜禽、奶牛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打破旧有的动物防疫条件“信息孤岛”现象,实现跨地区间经验交流,也便于在疫情暴发和出现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时加强地区间联防联动。
1.5实现法制化管理
数据录入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尤其是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发放工作中,应将各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通过信息手段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 信息化管理模式探讨
动物防疫条件中央数据库建立在农业部,在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开设业务窗口。省、市、县、乡动监部门设立专人监管,市一级动监部门负责信息录入。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发放为关口,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加贴二维码标识为手段,实现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源头管理。运用已有的识读器实现对动物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
2.1养殖场(户)屠宰场数据录入
从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在政务大厅登记开始,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准备完备的申请资料,送交县级监督所审核,经过现场勘验,合格的送交市级监督所复审。符合《动物防疫审查办法》规定的,送交省级监督所登记备案,同时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证环节由市级监督所加贴二维码标识,并用识读器将养殖场(户)和屠宰场信息录入电脑(如图1)。建立与所递交档案对应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电子档案。
图1 动物防疫条件中央数据库建立示意图
2.2动态数据录入
2.2.1月度监测数据
每月月初由乡镇监督分所人员,对已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功能区布局、无害化处理设施使用情况、清洗消毒设施使用情况、人员健康情况、屠宰场污水、污物处理情况、专业人员情况、台账记录情况、检疫申报情况、免疫情况、添加剂使用情况、休药期执行情况,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现场查验。将纸质查验结果报送县级监督所保存,并将查验结果用识读器扫描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维码标识,将信息上传动物防疫条件中央数据库,同时将查验结果报送市级监督所。由市级监督所根据纸质查验结果对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如图2)。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由市级监督所和县级监督所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2.2.2普检数据录入
图2 动物防疫条件月度监测示意图
由乡镇监督分所对重点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出栏畜禽进行现场强制普检,检验比率达到100%。检测内容包括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磺胺类药物、氯霉素、呋喃它酮、青霉素等兽药和苏丹红食品添加剂采用查验兽药成分和饲料配方方式的形式进行检查。同时采用胶体金快速检验试纸条对兽药和添加剂残留进行定性检测。将纸质查验结果报送县级监督所保存,并将普检结果用识读器扫描《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维码标识,将信息上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中央数据库,同时将普检结果报送市级监督所。由市级监督所根据纸质普检结果进行审核(如图3)。对发现有药物和添加剂残留的畜禽以及畜禽产品,立即封存,上报市级监督所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图3 动物防疫条件普检示意图
2.3建立风险评估体系
采用综合分析方法将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相结合评价,做到量化考核。综合考虑动物防疫条件各项指标,设定风险指数z。影响因子包括环境因子(月报告监测内容):xi(x1、x2、x3、x4、x5……)和动态因子(普检监测内容): yi(y1、y2、y3、y4、y5……)。将每一项内容设定符合条件为1,不符合条件为0。
在中央数据库设定考核方程,对每月考核结果进行自动评级。对每个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实行每月一次量化考核。根据风险评估体系得出的分数进行风险评级。具体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动物防疫条件良好,并能保持稳定状态,低风险;Ⅱ级:动物防疫条件较好,并能保持动物防疫条件管理水平,较低风险;Ⅲ级:动物防疫条件一般,并能基本维持动物防疫条件管理水平,有一定的风险;Ⅳ级:动物防疫条件管理差,生产过程中存在疫情隐患和滥用添加剂现象,甚至可以引起中毒事件,风险性较高。
2.4实行风险预警制度
通过考核中央数据库计算得出的风险级数,对属于Ⅲ级、Ⅳ四级规模场(户)和屠宰场,经过市级动监所现场查验后,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公众通报,进行预警。
由市级动监部门对属于Ⅲ级的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场进行强化监管,属于Ⅳ级的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场进行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或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处罚甚至吊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禁止其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
3 展望
动物防疫条件信息化管理可以有效地从生产环节杜绝有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对动监部门和公众有极大益处。可以保证动监部门合理配置人力、财力、物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科学监管,提高养殖质量和水平,保障畜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S8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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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944X(2014)01-00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