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知道的美育走向感到的美育
2014-02-21李春桥
摘 要 知道的美育只能培养出在音乐、舞蹈与美术等方面掌握了一些既有知识与既有技法的人。知道的美育源于人们对外在功利的片面追求,因此,美育改革的基础就需要从外在的知识与技艺转换到人的内在生命感受方面,以培养出能把外在功利与内心感受相互参验的丰富而深刻的人。
关 键 词 知道的美育;生命感受;感到的美育
作者简介 李春桥,曲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一、现行学校美育问题:
偏于知识与技艺
如果对现行学校美育问题作一个概括的话,可以归结为一句话,那就是偏于知识与技艺的美育,这种偏于知识与技艺的美育,可以称之为是知道的美育。知道的美育,追求的是关于美的知识与以知识为前导的技能,它针对的是人的认知与操作的方面。
现行学校美育是以不同的学科教学形式来体现的,音乐、舞蹈、绘画或美术这些科目便是其主要构成。在常规教学中,这些科目以课程的形式被编制到学校的课程表之中,单从外显的课程表来看,这些课程一般是齐全的,但从内在的教育教学效果看,以这些课程设置为外在表现的美育却存在严重问题。受学校在这些课程方面师资匮乏的客观限制,虽然有美育课的安排,但却无规范的实行,结果,这些课程便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为敷衍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时的摆设。
一般而论,偏重于知识、技能的美育,导致学生只是在模仿的前提下,去复制和传承这些内容,而很难有以自身生命感受为基础的内在的发明、发现与创新,学生的个体生命感受被轻视、疏忽甚至被排斥,学生应有的创造力被掩盖、压抑甚至被荒废,由这些特征所构成的学校美育,常常会产生如下三个方面典型的偏差问题。
其一,美育目标的偏差。学校所以像开设其他学科一样开设美育课,也同样是为考核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的,而学生所以学习美育课,目的也多是为在考核中取得分数,甚至,不少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所以在课外校外时间为自己的子女报班学习美育类课程,其目的主要也是为子女的考核或者是为选拔而做准备。
其二,美育内容的偏差。在为考试或为选拔而美育的目标引导下,美育课内容的选择基本上都在追求完美。如果是学音乐,那么,课程就是音乐界的经典;如果是学舞蹈,那么,课程就是舞蹈界的典范;如果是学绘画,那么,课程就是绘画领域的杰作。这种美育内容方面的偏差甚至被美育理论界所赞赏并美其名曰“以美育美”,即以完美的内容来培育学生的“完美”。
其三,美育方法的偏差。沿着“以美育美”的思路而来的美育方法,常常是对美的摹写、模仿或模拟。这从教育者一方看,以此种“摹法”为手段的美育,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能做到对外在标准的复制或翻版。
概括现行美育在目标、内容与方法三方面的偏失,可以得到如下结论:这种美育的结果只能培养出在音乐、舞蹈与美术等方面掌握了一些既有知识与既有技法的人,而难以培养出以自身生命感受为基础的具有创新精神的人。
二、现行学校美育问题产生的根源:
外在功利化的追求
从主要方面看,现行学校美育问题的产生,根源于人们的外在功利化追求。
(一)社会生活的实用功利化追求
大家知道,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的新时期,实用功利化日益表现在人们的多种生活状态中,也表现在人们的文化生活中,近些年,人们热谈热议热求的文化产业便是这方面的明证。在文化产业这一背景下,人们就不难看到诸如画廊经营、音像市场、动漫产业、歌舞演出等行业迅速发展。这种社会生活的实用功利化追求作为强大的外在影响力,直接作用于整个教育领域,自然殃及美育。
(二)国家考试的汰选功利化追求
自从恢复高考制度以来,考试成为大众尤其是成人与青少年生活的重要内容。从当下看,考试包括学校系统内部的考试和学校系统外部的考试。就学校系统外部的考试来看,类型多样的国考、省考、县市考,无一不是为了选拔和淘汰,其中有的考试选拔和淘汰的比例反差达到令人震惊的程度,如连续多年的国考,报考人数都在百万以上,而录用人数仅为万人左右。在与其他国家的对比中,我们可以分明看到这确实是极为突出的中国特色之一。因此,人们不难理解,作为指挥棒式的考试直接逼压在教育领域的方方面面,美育在所难免。
(三)教育自身的教学功利化追求
按照教育领域具有共识性的理解,那就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双基”教学,而学校系统内的考试也正是以“双基”为考核内容的。从上世纪末开始准备而在本世纪初启动的新课程改革,在教育教学的目标定位上,尽管有三维目标(即知识与技能方面,过程与方法方面,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规范,但从考核的操作性方面看,三维目标中只有知识与技能这一方面具有明确的指标体系且可以量化的考评,另外的两个方面都难以细化更难以量化,因而便被遗弃而不顾了。至此,我们能够看到,在整个基础教育领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依旧是考试的核心内容,当然也就是教育教学的核心内容,美育自然也无法例外。
受到上述三方面功利化的外在裹挟,现行美育偏失于对知识与技艺的简单追求几乎成了必然。进一步追问,美育在这方面的问题带来了怎样的后果呢?一方面,学生的个体生命感受被轻视、疏忽甚至被排斥了;另一方面,学生应有的创造力被掩盖、压抑、压迫甚至被荒废了。而由这两方面构成的学校美育,正如大家熟悉的那样,自然缺失了自身的生机与活力。
三、现行美育的走向:感到的美育
感到的美育,追求的是每一个人丰富的生命感受,它针对的是人的身心体验与表达。感到的美育并不排斥关于美的知识与技能,而是努力走向关于美的体验与感受,其主旨是培养出把外在功利与内心感受相参验并以内在生命感受为人生和社会基础的人。如果我们不满足于现行偏向既有知识与既有技法的美育,如果我们不满足于仅仅能培养出知道一些简单甚至是肤浅的既存之美的学生的话,那么,现行美育就必须被改造,如此,将现行以知识为基础的美育推进或转换到以感受为基础的美育就成为美育改革的基本选择。
(一)美育目标的定位
美育目标的定位,应该是从现行的知识、技能目标转换到生命感受目标,这里有两层意思。
其一,美育追求的是唤醒、训练或涵养学生对美的内在生命感受,而不是简单传输关于美的外在知识或训练关于美的既有技术。[1]具体地说,音乐课的目标就是对节奏、旋律、节拍等音乐感受力以及对乐感的体验与表达,而不是简单地学会弹奏几种乐器或学唱几首歌曲。美术课的目标就是对色彩、线条以及由它们构成的空间感受力与空间感的体验与表达,而不是简单地会临摹几幅名画或复制几件作品。舞蹈课的目标就是对动作、神态以及由它们构成的运动感受力与运动感的体验与表达,而不是简单地学会跳几种舞步或踏准几支舞曲。
其二,美育的追求是每个个体独特的生命感受而不是齐一标准的外在规范。文学评论中有句大家熟知的话: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套用此种表达方式也可以说,对同一首歌必会有不同的感受,对同一幅画必会有不同的观照,对同一舞曲也必会产生不同的体验。这里的要义就是对每个独特个体体悟的关怀与尊重,而不是对整齐划一规范的重复与膜拜。[2]
(二)美育内容的选择
如果像现行美育那样,在音乐、舞蹈与美术课程中,仅仅选取这些领域成熟或著名的作品,那么,就必然会因美育内容的单一片面而消解了美育。这里的道理很简单:不管人们如何定义美,有一个基本道理却都是相同的,那就是:美是一个对比性的概念而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或者说,只有在与自己对立一方的对比中,美才能存在并被确立起来。孤立的美只能如康德所言是一种不能被理解的神秘的“自在”之物。
这种对比性的思路很明确:不知冷便不知暖,不知饿便不知饱,不知丑便不知美。美在对比中存在,审美离不开审丑,美育也只能在与不美甚至是丑陋的对比中进行。因此,在美育内容的选择上,必须走向对美与不美甚至对丑的内容的多种选取而不能简单选取完美的一方即所谓的以美育美。沿着这一对比性思路就不难明白,以美育美的结果只能是失去美即以美育美反而失美,甚至会进一步带来如媒体时常披露的美丑不分的乱象。
(三)美育方法的改造
从现行美育的模仿性方法转换到内在生成与外在继承相互参照的方法,这种考虑有如下三方面的依据。
首先,美育不能从外在模仿开始而只能从生命感受的内在表达开始。以音乐为例,其教育与教学如果不从学生对声音与节奏变化的生命感受出发,而仅仅从对成熟乐曲的外在模仿开始,那么,这种方法所带来的结果就不仅只是对既成的音乐的翻覆—有时甚至是糟糕的翻覆,而且更可怕的是对学生自我真实而丰富的生命感受的疏离与压抑。
其次,美育要从学生个体生命感受的表达开始。与学生的生命经历相伴随,他们的生命感受也不断地走向丰富。有生命的感受就必然会有生命感受的自然表达,而不管这种内在生成的表达方法是多么的“幼稚”“简单”或“不成熟”,一如那些人们并不陌生的,学生在学绘画时的“涂鸦”,在学音乐时的“找不到调门”或在学跳舞蹈时的“胡跳八跳”。
再次,美育在学生内在生成的表达方法与外在继承的表达方法的相互对比和相互参照中进行。我们不主张美育仅仅依赖外在的模仿,但我们决不排除模仿这种对既有成就与技术的继承性学习。我们主张要把学生对生命感受的自我表达方法(即内在生成法)与他人对生命感受的表达方法(即靠模仿或继承得到的方法)相互连接起来,以便在相互比对相互参照中确立起更精确更丰富的表达方法。
(四)美育教学与考核的转换
从现行外在的课堂美育教学与考核转换到内在生命感受的美育教学与考核,这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做出我们的努力。
其一,美育教学不能如前文所谈的仅仅是按照课程表中所排列的外在于学生的既有科目进行,不管是教师的备课、上课,还是学生的练习、作业,都应以自我生命经历所带来的直接生命感受为起点或原点,并且,要把这种直接的生命感受与教学科目所表达的他人的生命感受相参照,以便在对照、对比中既确立起自己对生命感受的体验与表达,也确立起他人对其生命感受的体验与表达。
其二,美育考核或评价不能仅仅停留在现行的知识与技法的外在层面,而必须深入到人的生命感受的内在层次。从操作层面看,这就要求美育考试要增加“自我体验”层面的评价指标。就音乐而言,那就是被考评者的乐感;就舞蹈而言,那就是被考评者的运动感;就绘画或美术而言,那就是被考评者的空间感。当然,自我体验这方面的评判标准是开放、多样与相对的,而不是封闭、唯一与绝对的,或者说,自我体验层面的评分标准是没有现行意义上的所谓“标准答案”的。[3]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感到的美育是以每个学生对自身生命经历的体验和表达为可靠依托,并且是以他人对生命感受的体验和表达为对比性参照的。据此,我们可以逻辑地推断,此种美育也会因此而走向对自己以及他人生命感受的更准确更细腻更到位的把握或参悟。因此,此种美育才是可以提倡、可以试验和可以推行的。可以预断,由这种美育造就的人,将会有自身丰富而深刻的生命感受,由这种人构成的社会将是富有生机与创造因而是常新永进的。
参考文献:
[1]李春桥.丰富的人与教育[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50.
[2]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60.
[3]朱慕菊.走进新课程[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81.
责任编辑/李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