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碰撞下法学教学方法与手段调查探析
2014-02-20罗云方黄德霞
罗云方 黄德霞
摘 要 为了更好地完善司法考试碰撞下本校法学教学方法与手段,本文拟从司法考试碰撞下法学教学方法与手段的调查对象,调查具体情况及问题分析三方面加以探析。
关键词 司法考试 法学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司法考试碰撞下法学教学方法与手段的调查对象
课堂教学是各个学校最重要的日常工作,其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成败,因此为了更好地了解司法考试碰撞下法学的教学方法与手段,课题组于2012年底对本校法学专业学生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具体包括本校大二至大四的学生162人(学生总人数共计371人),调查范围占总人数的43.67%。因此,从本次调查的范围来说,选择的对象比较具有针对性,调查范围比较广泛,所调查获取的数据应该能说明一些问题。
2 司法考试碰撞下法学教学方法与手段调查具体情况
调查涉及12个问题,其调查具体情况汇总如下:(1)当问到你认为法学专业课教学的方式包括哪些时,有116人选择理论讲授,占71.6%,105人选择学生课堂讨论,占64.81%,144人选择案例教学,占88.89%,123人选择模拟法庭,占75.93%,69人选择专题报告,占42.59%,108人选择司法实践,占66.67%,83人选择邀请实务界人士与学界名家讲学,占51.23%;(2)当问到你的专业课属于那种教学模式时,有90人选择传统的填鸭式,占55.56%,61人选择授课加实践,占37.65%,11人选择诊所式,占6.79%;(3)当问到请你评价这种教学方式的课堂效果时,有8人选择成功,占4.94%,77人选择还不错,占47.53%,77人选择成效不大,占47.53%;(4)当问到你认为当前法学教育应该注重理论学习还是司法实践时,有6人选择理论学习,占3.7%,23人选择司法实践,占14.2%,95人选择理论学习为主,司法实践为辅,占58.64%,38人选择司法实践为主,理论学习为辅,占23.46%,;(5)当问到你认为教师在本次教学活动结束之前,是否有必要引导学生做相关练习题,特别是司法考试真题时,有79人选择很有必要,占48.77%,68人选择比较有必要,占41.98%,15人选择不太有必要,占9.25%;(6)当问到在教学方式上,教师可安排学生课堂讨论,对于“讨论式教学”的教学效果,你认为怎样时,有49人选择很好,占30.25%,97人选择比较好,占59.88%,16人选择不太好,占9.87%;(7)当问到在教学方式上,教师可专门组织案例分析和讨论,对于“案例教学”的学习效果,你认为怎样时,有67人选择很好,占41.36%,88人选择比较好,占54.32%,7人选择不太好,占4.32%;(8)当问到你是否同意采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即将教师讲授为主转变为以学生参与为主,变笔试为主为课堂讨论、口试为主,增加法学实景模拟教学等实践课程的比重,增加平时及期末考试中实际运用法律知识能力的测试比重时,有136人选择同意,占83.95%,26人选择不同意,占16.05%;(9)当问到你是否同意增加实践教学内容,以提高学生的法学应用能力时,有152人选择同意,占93.83%,10人选择不同意,占6.17%;(10)当问到对于领会法学理论的最佳教学方式有什么时,有57人选择案例分析,占35.19%,94人选择司法实践,占58.02%,11人选择理论讲授,占6.79%;(11)当问到你认为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比例分配为多少时,有39人选择实践教学占30%以下,占24.07%,123人选择实践教学占30%以上,占75.93%;(12)当问到关于实践教学的方式,除模拟法庭和实景模拟等实践教学方式外,还应充分发挥课堂讨论的作用,你最先会考虑建议采用以下哪种方式时,有84人选择案例教学,占51.85%,31人选择课堂讨论,占19.14%,47人选择疑难案例的辩论会,占29.01%。
3 司法考试碰撞下法学教学方法与手段分析
第一,在法学专业课教学的方式上,有一半以上的学生选择理论讲授、课堂讨论、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司法实践以及邀请实务界人士与学界名家讲学,尤其是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更是达到了88.89%和75.93%,这说明同学们普遍认可法学专业课教学的方式为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这样也更有利于他们进行实践。
第二,在专业课教学模式上一半以上的学生认为当前还是传统的填鸭式,注重法律基本概念、原则的讲授,课堂教学基本停留在老师讲授学生听课的方式上,形成了“老师讲、学生听,老师写、学生抄,老师考、学生背”的教学模式。从这种传统教学模式的课堂效果评价上,有近一半学生(尤其汉族学生)认为成效不大,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不利于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不利于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因此我们应通过各种办法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增加与学生互动的机会,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第三,在实践教学内容上与领会法学理论的最佳方式上,大部分认为要增加实践教学内容,以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对民族学生来说,法学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我们的讲课主要注重理论而忽视实践与案例分析,也太少组织实践,应该从教学内容上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应该多安排些实践活动,多安排去模拟法庭,法院等地的时间,增强其实践性。对汉族学生来说,应当灵活教学,多组织专题讨论,给同学们讲述老师自己的看法、想法;让学生多接触司法事务,积累实习经验,更好的适应社会,进行案例授课;从大一开始,至少每年暑假都应当让学生去实践,接触的东西多了,有利于法学思维的培养;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注重训练实践能力,积极引导大一新生参与学院组织的法律实践活动,培养法学兴趣,教学方法应注重团体实践活动,具体操作以小组为单位,增强学科的实践性,如到小区宣讲法律知识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而不是一味简单地临时发个传单等;少一些应试考试,多一些实际运用与实践等。
注:本文为塔里木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TDGJ1221)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侯琴.论法学教学模式的革新——司法考试碰撞下对法学教学的思考[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9.
[2] 张丽娟.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的思考[J].陕西教育,2009(10).
[3] 刘继华.改革法学教学模式,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J].浙江理工大学学报,2007(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