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政府职能不到位的表现
2014-02-19马玉杰刘亚雷
马玉杰+刘亚雷
【摘 要】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经过了30多年的时间,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力量。然而,目前民办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很多问题,政府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职能定位不准确,有些地方仍然习惯于用管公办学校的办法管理民办学校,过多干涉民办学校的自主办学和自我发展。本文将简单描述我国政府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职能不到位的主要表现。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发展 政府职能 不到位 表现
一、职能机构不健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职能机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教育行政部门内部管理民办教育的机构设置与民办教育蓬勃发展的态势不相适应。目前,全国大多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虽挂有“社管办”的牌子,却没有编制或编制不足,管理经费无保障。部分省(直辖市)的管理职责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未形成归口主管和分工负责的体制和机制。因管理人员有限或存在某种畏难情绪,相当一些地区基本处于“只批不管,出了大问题才管”的状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这种管理力量薄弱的现实问题与民办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与民办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难度及复杂性,以及与《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责是极不相适应的。
在管理力量薄弱的同时,管理工作也亟待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管理应该和公办高校一视同仁,把放松管理视为对民办高校的扶持是有害的,将会严重影响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不完善
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法规基本上都是针对公立高等教育的,有限的涉及民办高等教育的法规不但不明确,甚至互相抵触。例如《高等教育法》第6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的发展。”可是,国务院制定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5条规定:“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显然,《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关于民办高等教育一款的内容和《高等教育法》相冲突,该条例的规定非但不是鼓励,反而是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限制。
政策不完善的另一表现是我国还没有政策对现实中客观存在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做出规范。由于我国《教育法》及《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规定实际上使营利性学校不合法,因此目前还没有政策规范现实中存在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就让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同样享受了优惠政策。这不仅起不到提倡和鼓励捐资办学的作用,还严重打击了那些热心捐助教育,不图个人回报的企业家和爱国人士支持公益性教育发展的积极性。
三、对民办高校办学基本问题缺乏政策保障
1.办学待遇政策问题
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是当前,民办高等教育在宏观、微观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财产分割、收益、产权处理、经营等方面都遭遇到不公平的待遇,这种现象严重制约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在观念上,传统计划经济观念仍在束缚着教育决策者的思想和行动,以公办高等教育为正统,以公办高等教育的业绩作为考察各级高等教育成败得失的重要依据,对民办高等教育采取放任、忽视或歧视的态度,甚至一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担心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会对其管辖区域内的高等教育秩序产生冲击而严加管束。在一些教育教学活动上,不允许民办高校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机会和权利。
2.办学自主权政策问题
目前,我国一些管理政策法规对民办高等教育的限制过多,使其缺乏办学自主权。
在招生方面。民办高校的招生计划、数量及地域范围等均受到限制,招生自主权非常小。民办高校在行使招生自主权时,政府对民办高校招生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办法上,使招生的“自主”受到限制。在收费方面。民办高校的收费标准受到严格控制,不能按质价收取。另外,民办高校在专业设置、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等方面均受到严格限制。这些不当的限制严重抑制了民办高校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十分不利于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3.办学人才政策问题
办学人才主要是指民办高校的教师与管理干部。政府对民办高校干部、师资队伍建设缺乏政策保障,教师的职称评定、工龄教龄、业务进修指导、表彰奖励等方面得不到应有的政策保障,导致民办高等学校师资力量薄弱,师资队伍不稳定,教学质量无法保证。师资是决定一个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高低的关键因素,对民办高等学校更是如此。国家对于民办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相关政策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加剧了民办高校教师队伍不稳定因素的形成。由于没有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开展专业建设只能是纸上谈兵,更谈不上学科、课程、设备、资料等建设。教学质量是民办高校的生命线,专业建设是教学的基础工程,这项基础工程不夯实,教学质量迟早要出问题。一旦教学质量有问题,就会影响学生的就业,就业问题又反过来影响招生,招生有问题,民办高校的生存就有危机了。由此可见,由于民办高校在人才方面缺乏有力的政策保障而导致的师资队伍不稳定问题是民办高校普遍存在的难题,这种情况的存在不仅制约着民办高校教育质量的提高,而且关系到民办高校的兴衰与存亡。
【参考文献】
[1]彭勃.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前景不容乐观[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4,17(7):29-3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