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暨如何拓展医药卫生法律服务研讨会”综述
2014-02-18王毓倩
王毓倩
“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暨如何拓展医药卫生法律服务研讨会”综述
王毓倩
一、会议概况
2014年11月8日下午,“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暨如何拓展医药卫生法律服务研讨会”在成都世纪城四川省律师协会大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四川省律师协会主办,四川省医药卫生法专业委员会承办。省律协监事会、秘书处、专业指导委相关人员出席会议。来自省内外有关医药卫生法的实务部门、高校等共计60余名律师和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四川省医药卫生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玉声律师主持。本次会议主题为“如何拓展医药卫生法律服务”,陈志华律师围绕此主题进行了专题演讲,与会人士围绕此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会议还总结了四川省医卫委2014年的工作,提出并原则通过了2015年的工作要点。
二、主题研讨
(一)主题演讲
北京律协民专委主任、著名医事律师陈志华作题为《医药卫生法律服务深化与拓展》专题演讲。
陈律师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年9月28日,国发〔2013〕40号)》,“健康服务”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原有的“医药卫生”一说。“健康服务业”的概念为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该产业同时涉及诸多新的法律问题,需要相关法律服务。
1.医疗服务相关法律服务。
(1)传统业务深化: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考虑生命遗嘱、远程医疗等新问题。
(2)诉讼业务深化:鉴定二元化依然存在,探索中国式交叉询问。
(3)放宽社会办医举办主体要求:对于内资来说,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对于外资来说,则进一步放宽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相关改制、并购、重组等业务增多。
(4)放宽社会办医服务领域要求:鼓励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鼓励举办中医专科医院,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5)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加快制定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指导意见,相关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医师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所涉及的主要远期效应有:医生自由执业将缓慢推进;医生可能会独立成为被告等。
2.健康管理与促进相关法律服务。
(1)健康管理与促进:主要包括中医医疗保健、健康养老以及健康体检、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得到较大发展。
(2)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体检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展连锁经营;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推进全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改革试点,探索面向居民家庭的签约服务。
3.健康保险相关法律服务。
(1)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广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
(2)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规范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4.相关支撑产业法律服务。
(1)传统支撑产业: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保健用品、健身产品等研发制造业;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
(2)新型支撑产业:第三方服务,包括:专业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社会力量提供的食品药品检测服务;鼓励药学研究、临床试验等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5.健康服务相关立法活动。
完善健康服务立法:制定、修订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
(二)参会专家专题发言
师维所主任夏巍律师从创新平台、创新逻辑及创新业务三个方面介绍了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医药卫生法律服务拓展经验,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医事律师的核心竞争力。
医卫委副主任吴迪律师提出,深度方面,对于医院之类的顾问单位而言,他们能够在医疗诉讼、调查医疗执业、收购企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满足其在人事管理、企业融资、科研调查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广度方面,医事法律可以向国际方面拓展,可以吸纳更多的客户。
医卫委副秘书长王毓倩向参会代表传达了于2014年10月19~21日由中国卫生法学会主办、世界医学法学协会和法国保罗·萨巴提尔大学支持,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的“中国卫生法学会第四届理事会暨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的会议精神。
(三)参会人员与专家交流
赵因律师提出:鉴定机构是否应当回避?是否有法律依据?
陈志华律师答道:现今中国的法律对鉴定机构的回避没有明确规定,仅规定了鉴定人的回避制度,这一立法缺陷应当解决。
欧大俊律师提出:实践操作中如何解决病历的完整性与真实性问题?
陈志华律师答道:法律规定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因资料造假等造成不能进行鉴定,则应承担败诉的可能;北京市高院的创新做法,其中包括可以就病历的真伪等问题经咨询相关专家后获得专家意见。当然实践中一些负责的司法鉴定机构会对病历的涂改等情况进行查实,判断其涂改的部分是否对鉴定存在实质影响,这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做法。
刘莉律师提出:计算机打印病历,如未及时打印、未及时签名或未逐一签名,是否会影响计算机病历的效力?
陈志华律师指出,在北京如电子病历存在以上情况,均会被认为是真实合法的有效电子病历,因有第三方认证。
朱红宇律师提出:患者复印病历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
陈志华律师答道:不管从学术角度还是法律角度,法律并未禁止患者复印相关病历,特别在《精神卫生法》的规定中,并未区分主观病历还是客观病历,而是规定患者可以复印病历,所以在实务中,为医药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意见时,应告诉医方不要因复印病历使得医务人员遭受不必要的损害,避免激化矛盾。
(四)专家点评
医事法学专家、四川省医卫委顾问石俊华教授与泸洲市政协科教文卫主任李一萍进行了点评,对专家所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解释,并与参会的各界人士讨论了有关拓展医药卫生法律服务的相关经验。
石俊华教授认为,陈志华律师具有医学与法学相结合的复合资质和良好背景,具有法务实践与法理研究相结合的丰富经历,其主题演讲,体现了以上两个结合。主题演讲从传统的医疗法律服务到现代意义上的健康服务立法活动,在广泛而纵深的层面,系统、精要而又精彩地阐述了医药卫生法律服务需要及如何深化与拓展的问题,可以说,这是他多年丰富的法务实践与法理研究的总结。从内容层面,为今天会议所研讨的主题揭示了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务实的、前沿性、开拓性的法律服务理念,阐明了深化、拓展医药卫生法律服务的方向;从方法论层面,展现了其娴熟的法律分析方法、清晰的法律思维、专业的法理思路。这些对于我们的理论研讨、思维启迪、法务实践,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
李一萍主任指出,医卫委的年会开得及时也具有历史意义,切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也扣住了十余年来的社会热点,在此背景下,医卫委及社会各界应做到:一是各级政府要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约束权力运行,保障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包括健康权益在内的基本人权;二是需要每一位行政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三是需要每一位公民法治精神的树立,以推进全新的法治时代。
三、工作总结与明年工作部署
(一)工作总结
医卫委副主任严小蓉律师总结了医卫委2014年各委员所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二)工作建议
医卫委各委员提出建议和意见:希望规范医疗鉴定机构和医调委的人员组成和工作程序,将司法调解中心的建设落到实处;学习陈志华律师,加强对律师的职业技巧的培训,提高律师的整体水平;增强律师和卫生行政部门、医学会等方面的沟通交流;医卫委能够走出去,拓宽视野,进一步整合资源等。多搞活动增加交流和对青年律师的公益性培训;同各医学专业委员会加强合作等。
(三)医卫委2015工作要点
1.上半年,做一些“整合资源、扬长补短”的针对性调研和业务拓展工作。
2.10月,召开主题为“如何升华医药卫生法律服务”的中型研讨会。
3.鼓励各委员律师向省《四川律师》和国内外报刊投稿,提高理论素养与实无务能力等。
(四)医卫委主任李玉声律师作总结发言
感谢各位特别是远道而来的嘉宾、委员、律师的辛勤劳动,感谢会务组的精心付出;希望各位同仁抓住机遇,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充分运用律师的合法权益,通过多种渠道增强交流,拓展视野,创新思路,通过多方共同努力,共创和谐医患关系、诚信社会和法治中国。
为期三个半小时的会议,各参会人员积极参与,深入交流,提出了一些具有创新性的观点和建议;通过交流,参会人员分享了深化医药卫生法律服务的经验,提高了医药卫生法学的学术水平;各界人士达成了一定共识,即加强合作交流,共同为创建和谐医患关系,为国家健康事业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出谋划策、深入服务。
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责任编辑:曾宪利)
▲2014年11月12日,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总队长熊开科(前排右三)、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林志敏(前排右一)一行来泸州医学院与法学院、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座谈交流。
▲2014年11月8日,“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暨如何拓展医药卫生法律服务研讨会”在成都召开。图为会场一角。
▲2014年11月19日,泸州医学院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在成都举行工作交流会,商讨共同推进“四川省2015~2020年卫生计生法治建设规划”的相关合作事宜。
▲2014年11月21日,本刊编辑部、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和泸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部分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
王毓倩,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泸州医学院法学院助教,主要研究方向为医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