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国有企业权利体系是改革发展劳动公有制经济的关键
2014-02-17刘道一
刘道一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效率为旨归的效益主义,追求总体—总量意义上的效用最大,却必然忽视经济发展成果与相关权利的切实公平分配,这一指导思想状况的长期持续必将在认识领域导致国有企业的经济成果向少数高位者集聚的“自我所有化”倾向,从而使我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存在被混淆甚至带来更大的混乱的后果。因而,在此意义上的“改革”就是要在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的指导之下,坚持国有企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革除早已遗留下来并迟迟得不到解决的国有企业权利与利益虚位化的问题,以更好的权—利制度体系发展壮大劳动公有制经济,而这也是改革发展中要将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词:劳动公有制经济;效益主义;国有企业权利体系;劳动者权利意识;国有企业;自我所有化;国家资本
中图分类号:F12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4)01-0028-05
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现阶段继续深化改革的重要标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问题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告》指出,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在公平—正义的市场(社会)氛围中,“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①而将如上思路运用在国企改革的具体问题上,就要求我们深入反思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对于公平—正义问题的忽视、漠视,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权利—利益体系建构过程中存在的利益偏斜和设计偏差,更要求我们敢于面对已经长期形成的利益连动和权利虚位问题,直陈其弊,同时敢于行动,以切实有效的改革实践革除弊端,保证改革开放的进程稳步向前,“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而只有在对这一系列现实经济矛盾的审理与甄别之后,才能够有的放矢地做到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也才有可能真正地进一步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②,特别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所有者主体,即广大劳动者。
一、中国国有企业的作用、性质与价值
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不是物,经济、政治与文化互涉互动并共构出人类社会变革发展的历史图景。中国的国有企业承载着建国后公有制度创立以来劳动者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与文化权利之全面发展的“理想范型”(ideal model),因此,必须从经济、政治与文化三者相统一的视角,全面而辩证地探讨国有企业的作用、性质与内在价值。就世界历史发展的非同步性而言,国有企业是工业文明时代落后国家实现其社会制度和文明形态(civilization)整体跨越发展的桥梁,是登上世界历史舞台的劳动者素质技能和社会尊严同步跃升的保障与根基。在当今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趋势不仅关乎劳动者自由解放事业的前途命运,而且关乎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全局的成败。更切近的是,作为国民经济中流砥柱的中国国有企业当前不仅对外有效抵御着肇始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国际金融—经济危机和接踵而来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对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冲击,而且对内承担着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诸多重大战略任务,同时还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推进自主创新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根本性微观基础。
中国国家资本性质在本质上异于由垄断资本控制国民经济和整个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中国的国有经济是中央政府在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领域和市场关键环节保持足够控制力和调节能力的市场主体。历史地看,中国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本的表现形式,是劳动公有制经济初级阶段的产物,也即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初级形式。作为国家资本表现形式的国有企业演化的可能性主要有两种:一种可能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内在逻辑,使其进一步通过渐进式发展,改革发展成为高级劳动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和主干;另一种可能则是误入资本逻辑的怪圈,以改头换面的私有化名义实质上消耗国有资产,使国家资本丧失其全民属性。
然而,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探讨,由于受到苏联模式政治经济学体系(统制经济)和美英谱系自由主义经济学思想体系的双重影响,而很少真正关注劳动者权利与劳动者权利意识这一集结着中国劳动者经济、政治和文化根本利益的核心思考。在近期相关讨论中,各种异名同源的自由主义“私有化”改革方案声势日盛,最具代表性的是世界银行报告(2012年3月)“间接”提出的中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方案——“国企股权多元化”建议;忽视劳动者个人权利落实的重复苏联范式“国家化”改革方案次之。这种理论呼声混淆了公有、国有和官有三个概念,片面强调国家主义、民族主义甚至官僚资本主义,忽视劳动者个人社会主体地位的提高,消弥了全体中国劳动者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发言权和主导权。面对此种情势,中国劳动者只有明确申明中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意识觉醒,坚持关乎自身的权利与利益根本性立场,牢固树立国有企业作为劳动公有制初级阶段实现形式的理性,则社会主义国家资本演化为国际垄断资本和官僚资本的附庸和工具的可能性空间才会缩小,各种改头换面的新自由主义和官本主义的伪饰言辞才真正难以立足。
二、中国现实经济矛盾与国企改革问题
劳动创造了世界。作为生产主体的劳动者却在人类历史上长期处于异化(alienation)③的境遇之中,至今难以实现切实的社会建构意义上的主体性(subjectivity)④。综观全球,国际垄断资本与世界劳动者阶层的矛盾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当代世界经济的主要纷争面向;全球化的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即使仅仅是各个国度内部的矛盾场域,也都实际上根源于国际垄断资本所“调控”和“规训”的各国政府与劳动者的矛盾。在经济矛盾的层级中,中国经济矛盾有其国度性特征,包含制度、体制、结构与机制等多个层次;与此同时,中国经济矛盾还集合着基本经济矛盾和商品经济矛盾两个一般性层次的矛盾,是这两个一般性层次矛盾的特殊形态。
进而,中国经济矛盾历史演化的逻辑主线同时也是国有企业生成发展及其内在矛盾演化的重要线索。新中国成立以后,首先以政治权力没收官僚资本,集中全国财力形成国家资本,组建了一批主干性国有企业。这一历史进程从逻辑上内生出中国初级公有制的主要矛盾——法律上拥有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劳动者全体与掌控全部机构及权力的国家机构之间的权利紧张(tension)。现实中国经济的主要矛盾,也便体现为劳动者权利意识的日益觉醒同整体机构的结构性张力之间的矛盾。公有制经济的权利体系的断层与缺位问题导致了现实的资本张力的出现,这也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初级公有制经济主要矛盾演化的必然。公有制经济是现实中国经济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其内在矛盾的演化趋势及其结果制约着中国经济总体的发展和变化。endprint
中国国家资本的社会主义性质,取决于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性质,国家—政府仅是行使所有权派生的公共占有权的机构,而非国有企业所有权的主体。中国的国有企业是作为所有者的全体中国劳动者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文化权利的理想谋划与现实载体,而非少数高位者利用权术之力公务之名谋取私利的经济工具。中国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中普遍存在的劳动者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的现实性缺位现象说明,国有企业在现阶段仍然仅仅是社会主义初级劳动公有制经济的表现形式,要想达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发展愿景,就必须完成国有企业的以提高(复归)劳动者权利和保障劳动者利益为方向的真正意义上的“深化改革”。只有明确明晰中国国有企业的权利关系,以制度创新积极扬弃资本雇佣劳动制度,据此革除所有权主体的权利虚化这一实质性弊端,才能使在资本雇佣制度下异化分离的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重新合一,从而真正体现中国之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国家资本的“社会主义性”,这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性环节。
三、国有企业作为劳动公有制初级实现形式的内在缺陷
雇佣化是国有企业作为劳动公有制初级阶段实现形式的显著特征。雇佣制度将国有企业劳动者排除在国有企业内在权利体系之外,国有企业劳动者作为“资源”而异变为自身劳动能力的出卖者。这不仅违背了劳动公有制经济的本质,并且进一步模糊了劳动者个人作为劳动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本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极化(radical)发展模式虽然能够最大程度地激发市场行为主体(如国有企业)的逐利性动机,但也同样会造成市场逻辑(本质上是资本逻辑)对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性”的倾轧甚至僭越的根本性困境,这一理论和现实困境的集中体现就在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奉效益(utility)为圭臬的运营思路与评价范式。诚然,资本向度的效益主义同样指向了一种正义观,亦即对总体效益之加总最大化的寻求:如果一个机构的制度安排能达到其中所有参与者的收益总量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机构(单位)就可以被视为是通过正确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因而也就是正义的。⑤但是,这样的效益主义(utilitarianism)的正义观却并不真正重视“发展成果”的分配问题,正如罗尔斯所指出的,“它不关心——除了间接的——满足的总量怎样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就像它除了间接的之外,不怎么关心一个人怎样在不同的时间里分配他的满足一样。”⑥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本应当高度重视的社会正义也即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的维度,却在市场经济的主导逻辑的推动下被遮蔽了,分配意义上的正义也被交易的正义⑦所取代。在这个意义下,社会主义事业(共同善好)所许诺的共同积累和共有事业(the common stock and the incidents of communal enterprise)不再必然而且必须,这也为各种“私有性”和“私有化”论断的出台提供了现实基础。因此,只有通过以落实劳动者权利和利益为前提的国有经济的权利体系层面的“重构”(reconstruction),才能有效回击有关国企深化改革的种种泛自由主义论调,也由此可以克服由于劳动者权利缺位所导致的创新力不足等多方面的“发展中”问题。⑧
作为所有权主体的劳动者个人不能切实掌控和监督公共占有权的行使机构,是国有企业作为劳动公有制初级阶段实现形式的主要缺陷。所有权同时派生出占有权和民主权,而民主权利主导并体现占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管理权集合和行使的全过程。在这个意义下,权与益的共生同构关系正成为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然而,当前种种不同面貌的私有化“劝谏”言论在美欧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学术体系宣扬的新自由主义主导下,在国企改革的议题上,不仅避而不谈国有企业权利系统的委托代理关系缺陷问题,反而在雇佣论的基础上进一步用资本—效益化的理念来“改革”国有企业,这实际上从根基处危及了劳动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存续。更进一步地,“私有化”的理论代言者在直接的国企私有化主张频频受挫后,又转而鼓吹行业准入的自由化,其实质还是要令国有企业变向破产或最终私有化,达成少数的效益最大化,从而使多数(广大劳动者)的权益遭际忽视甚至牺牲,并使其主体性付之阙如。⑨
社会主义国家在作为生产资料公共占有权行使机构的同时,由西方经济学所秉持的总体—效益主义思想带来了(强调“市场没有失败”⑩的)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与功利—效用主义的合流的思潮,即一方面强调市场化、私己化的资本运作向度,另一方面单纯强调总量,从而忽视了权利与利益的分配维度;这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劳动者权利意识不断觉醒条件下发展国有企业,壮大劳动公有制经济的首要桎梏。劳动公有制是劳动价值论的实现形式,它所扬弃的正是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和生产资料的资本化、独异化,其理论归旨要在进一步明确劳动力所有权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的基础上,规定劳动所生产的生产资料及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皆属于劳动者。劳动公有制经济中人与人的关系,是通过公共权利机构形成的以劳动为根据的交往;与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不同,劳动公有制中的劳动交换,是联合劳动的关系,即一种共生共构的关系,而不是雇佣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国有企业作为劳动公有制初级阶段实现形式的性质,联合劳动的劳动者创造的公共价值,一方面因总体总量上的机构性掌控收益权和处置权而无法惠及全体劳动者,另一方面因技术进步激励机制的扭曲而使公共价值未能有效投入创新性扩大再生产领域。
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要点在于革除劳动者权益虚位化之弊
当前形势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公共占有权的行使机构不能体现作为所有权主体的劳动者主体的权利与相关利益。这显然有悖于劳动公有制经济的本质——保障并落实劳动者个人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文化权利的三权统一。并且,劳动者的雇佣化又将国有企业职工外在化于国有企业的权利体系,进而使得劳动者被迫身份置换,以一种“资源要素”成为劳动力的售让者与财富的分享者{11}。相对应地,公共占有权行使机构则成为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实际掌控者,全民作为所有者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交由国家来行使占有权的理论逻辑在现实委托代理关系中被颠倒过来而成为经济领域总体—效用论滋生的温床。在这个意义上,通过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使得国有企业投资、生产、积累、收入和分配的全过程均能贯彻劳动者主体的利益和意志,进而使得国有企业的全部权利体系真正反映所有权主体的利益和意志,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议题。作为所有权主体的劳动者如何控制公共占有权行使机构,进而明晰处置权、监督权、管理权和收益权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国企改革的难点所在,也是立足于劳动者全体的“公平的正义”之视野如何落实的关键所在。换言之,所有权主体通过所有权派生的民主决策权这个改革发展国有企业的必要中介,形成监督、调控机制,重塑所有权主体即全体劳动者的良性利益传导机制。{12}endprint
我们知道,“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所蕴含的“分配”意蕴,并不仅指外在的、物质性的实物与利益的分配,更关涉资源性(平等意涵下)的、决策性(参与意涵下)的权利的分配。英国法律的改革者边沁在分析近代英国经济政治运行的弊端与瓶颈时,他立场鲜明使用“邪恶利益”一词来指称当时少数人(权力贵族)对权利与资源的独异性(singularity)占有,他认为正义和功用的主张,很可能被“偏私和裙带”(favor and connection)的主张所牺牲。{13}进而,在偏私的情境之下,“人们可以只凭突然的奇想或一时的激情而做事,也可以为了最大化自己的个人利益而做事,并且建议其他人也这样做。”{14}而当这一场域(国有经济/国有企业)中的行动主体在激情(passion)而非理性(reason)的驱使下去追逐私利的最大化并冠之以效益主义的“正义”之名的情况下,那么己身利益的偏私性获取与积累、因地位和资源的长期积淀而形成的利益相关者群体(边沁所谓的“裙带”)就成为国有企业内部资源不平等分配、权利不充分享有的客观根源,并必然在不断的效益竞逐历程中进一步恶化权利的体系的不平衡问题。由此,面对种种样样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方案设计,中国劳动者及其理论工作者想要正本清源,匡正理论导向,就要明确劳动者生产创造的主动性、主体性,正确运用理性思维进行判断,进而建立真正属于劳动社会主义的权利规则,以劳动者的理性劳动论证劳动者的权利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体地位。
中国国有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直接关系到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成败,直接关系到中国劳动者素质技能结构和社会地位的提高。明晰国有企业权利体系,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当务之急;界定并理顺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层次和环节则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一方面,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中心环节是作为所有者的劳动者的权利;另一方面,劳动者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内在统一于国有企业权利委托代理诸层次。从分配正义的角度,被虚位化的所有者主体的复实体化过程,也正是国有企业权利体系委托代理关系的建构与明晰过程。这一过程同时也是确保工人阶级在国度和世界范围内实现整体性大联合的重要基础。就现实而言,通过国有企业内部的民主决策机制的有效途径把所有权派生出的占有权和经营权等一系列权利委托代理关系置于所有权主体的掌控之下,使得作为所有者的劳动者名副其实地成为所有权的主体(因而同时也是发展利益的收益主体),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由进路。劳动公有制中人与人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是由公共权利机构形成的以联合劳动为根据的交往;明确劳动者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所有权,是劳动公有制法权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最终实现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的基本前提。在这个意义下,中国为解决现实经济矛盾而进行以明确国有企业权利体系为导向的全面深化改革,不仅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之则,更是全世界劳动者大联合未来图景在过度现实性层面趋前演进的应然之理。
五、结语
回顾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并考究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诸多问题,都关涉到各层级的国有企业的权利实现与利益归属面向。现阶段完成“深化改革”历史性任务,做到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域的“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促进”,就必须明晰国有企业的权利体系,包括从所有权到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一整套委托代理关系。
历史地看,中国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权利是反向形成的,中国革命的伟大实践建立了新中国,国家政权机构直接掌控了国有资产。劳动者之所以是所有者,是因为他们被国家政权赋予了这样的权利。在改革开放后劳动公有制经济的曲折发展中,我国的国有企业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责任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等一系列的改革,也取得了相当的经济效益。但是,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国有企业真正的所有者即劳动者全体的权利与利益并没有得到有效地体现。所有者主体性的虚位化、国家占有机构同董事会、经营层的权限边界不清和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危及劳动公有制健康发展的问题的出现,表明重建社会正义的视野以社会正义拥促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实践的理论方略适时并且适事。
为了实现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国有企业必须积极改革,这是由中国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决定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劳动公有制经济,充分实现劳动者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通过民主法制来完善所有权主体对于公共占有机构的监督,以及公共占有机构对于企业经营者的调控,理顺国有企业的权利委托代理关系,让国有企业真正体现劳动者的意志,保护所有者的权利。如此发展,在理顺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过程中,国有企业的弊端才能够逐步得到克服,国有企业才能真正地健康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优越性才能真正体现出来。
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公有制经济取得良性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在“大国资”体制日渐成为中共十八大以后国企改革攻坚关键观念的新形势新条件下,只有理顺国有企业权利委托代理关系,以法制明晰、保障劳动者的所有权权益,切实践行优化国有企业权利系统的改革“深化”方针,才能正确处理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所有权主体与其派生的公共占有权行使机构的矛盾,进一步发展壮大劳动公有制经济。
国企改革的动力源泉,国企改革的内生外化,都需要归结到以人为本、以劳动者为主体上,真正实现“劳者享其权”。做到这一点,才能说国企改革实现了质的飞跃,也才能建立起产权结构和模式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的国有企业,才能培育出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的企业。
注释: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②《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③关于“异化”问题,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指出:“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创造了宫殿,但是给工人创造了贫民窟。劳动创造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劳动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但是使一部分工人回到了野蛮之中,并使另一部分工人变成机器。劳动生产了智慧,但是给工人生产了痴呆和愚钝。”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2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93页。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的这种批判性使用,是同德国古典哲学传统中,Hegel最初对于“Entfremdung”概念的使用(如在《精神现象学》的“精神章”)和Schelling的Ekstasie(绽出)概念有着明显不同的价值意向的。endprint
④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利益主体”的思考,导源自穆勒的人性规律的讨论,而这正是基于其秉持的功利主义观念,也同时限定了经济学思考的“社会”维度。穆勒提出,“人只是个体,不必预先假设其他个体(或许除了只作为工具或手段的人)的存在时必要条件,这样的人表现出的人性规律或属性是纯粹精神哲学的一部分主题。这些规律或属性包括所有纯粹的智力规律和纯粹的利己欲望。” 穆勒:《论政治经济学的若干未定问题》,张涵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04页。
⑤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8页。
⑥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21页。
⑦关于“交易正义”的讨论,可参校菲尼斯:《自然法与自然权利》,董娇娇、杨奕、梁晓晖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43-148页。
⑧对此,卢梭早在1755年为百科全书撰写“政治经济学”词条时就给出了警示:“一个关心人民并处处为人民着想的政府就是时刻不停地维护和唤起人民心中对祖国和良风美俗的爱,就是这样及早防止由于公民对共和国的命运漠不关心而或迟或早必将产生的灾祸,就是这样及早把使个人与国家分离的个人利益限制在狭小的范围,以免因个人利益的扩大而使国家陷于衰弱的境地,以致不能指望个人给国家带来任何好处。”卢梭:《政治经济学》,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31页。
⑨对这一理论问题的根本性反思,其实早在莫尔的《乌托邦》中就有了深刻的表达:“我怀疑当个人所有即是私人财产时,一切平均享有能否达到。如果人人对自己能取得的一切财物力图绝对占有,那就不管产品多么充斥,还是少数人分享,其余的人贫困。”莫尔:《乌托邦》,戴镏龄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44页。这实际上延续了柏拉图在《理想国》第五卷中关于“共有制度”下的共和国的思考:如果“一个国家最大多数的人,对同样的东西,能够同样地说‘我的‘非我的,这个国家就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99页。
⑩对于市场神话的正面阐述,可借助Simpson的讨论而得到理解:“建立并维持一个自由市场的政治/经济体系,以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著称。这是唯一与人类生活需要一致的社会体系,因此也是唯一道德的社会体系。……失败的是政府,而不是市场。当政府不能保护一个自由市场的存在时(这意味着,当政府不能保护私人财产权在内的个人权利时),或者导致速度更慢的经济进步、更低的生活水平以及苦难、贫穷。发展到最后,很合乎逻辑地导致了大量的死亡和毁灭。同样地,当政府坚持发展自由市场时,人们的生活将变得繁荣。”辛普森:《市场没有失败》,齐安儒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第3页。
{11}这实际也涉及到最早世代的关于“经济”问题的讨论中的关于“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富?”的苏格拉底之问的思考。参见:色诺芬:《经济论·雅典的收入》,张伯健、陆大年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页。
{12}这实际上包含了“过滤过程”和“平衡过程”两个阶段,从而“一个行为模式P能够产生出来。”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姚大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27页。
{13}斯科菲尔德:《邪恶利益与民主:边沁的功用主义政治宪法思想》,翟小波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150页。
{14}诺奇克:《合理性的本质》,葛四友、陈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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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武玲玲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