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金融活水浇灌农业科技创新实体
2014-02-15
文| 本刊记者 孙 洁
引金融活水浇灌农业科技创新实体
文| 本刊记者 孙 洁
在政策的持续扶植鼓励、公众消费能力不断提升和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的农业产业发展环境下,我国农业科技领域的投资状况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要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农业科技投融资体系,为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注入活力。
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在科技金融服务领域,要深化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探索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和服务模式,建立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作为近年来新型科技服务模式的一种形式,科技金融正发展成为一种新的业态。
长期以来,政府财政投入一直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主要来源。随着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对科技要素和资本要素的需求日益迫切,加快引导和推动金融资源向农业科技领域配置,促进农业科技金融深度结合已成为当下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
如何引导和推动金融资源向农业科技领域配置?如何解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过程中金融资源供给不足和效率不高的问题?怎样才能发挥政府政策支持与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
11月5日,在中国农村科技杂志社主办的“创新五方谈”会议上,主办方特邀业界代表和权威专家,以“社会资本助力农业科技创新”为主题,围绕上述问题展开了深度讨论。
天作之合也有难言之隐
在业内,科技与金融的结合被称为是“天作之合”,然而,农业科技与金融之间却有着天然的屏障。
“农业科技创新普遍存在探索性强、技术新、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而金融资本必须遵循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这三条重要的原则,这就决定了金融资本进入农业科技领域是有选择性的,”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处处长孙传范这样指出,“农业生产是开放作业,这就使得农业科技成果的保密性较差。农业科技创新主要是生物技术、管理制度等领域的进步,具有很强的通用性,不同的农户都可以模仿和使用,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必然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这样一来创新提供者无法独占创新收益,在很大程度上这就会严重削弱创新提供者的积极性。”
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化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可见,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产业还是高风险、低收入、慢回报的弱质产业。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启臻指出,“农业科技作为公共产品,无论是研究还是推广或应用,都是政府的重要责任”。
事实上,据本刊记者了解,虽然中央财政通过各类科技计划的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但是,财政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数量不能满足庞大规模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合理资金需求。有调查显示,在农业科技投入总量和投资强度上,由于缺乏完善的法令和条例作保障,我国政府农业科技投入总量的增长率和投资强度远低于美国。同时,在农业科技投入的管理上,与很多发达国家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我国农业科技体制不完善,特别是由于部门条块分割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财政预算科目设置不尽合理,农业科技投入显得过于分散,造成了农业科研活动的重复和农业科技资金的浪费。
新一轮的科技体制改革已经拉开了序幕,我们有理由相信,改革将是贯穿未来数十年的重要投资主线,而农业科技领域蕴含丰富的政策红利,值得投资者重点关注。
据报道,今年以来,资本市场中的改革投资主题风生水起,国企改革、电力体制改革等均带来了广泛的赚钱效应。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市场改革主题热度较高的背景下,科技体制改革有望再次成为主题投资热点。
但是,科技体制改革是一场攻坚战。我国现有的科技体制仍影响着金融的支持与投入。
“首先,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薄弱影响信贷投放,尤其是农机推广机构到村到户的推广服务力度不够,基层农机人员队伍总体素质较低。其次,缺乏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科研体制基本上还是政府主导型的,仍沿袭着部门立项、科研攻关、项目试验、专家鉴定、政府评奖的模式,重理论、轻应用,忽视对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的考虑;另外,农民科学技术素质较低,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消化吸收能力较弱,缺乏商业化农技培训机制,直接制约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再次,农业科技成果在产权界定上比较困难,容易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难以避免“免费搭车”现象,这就使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经常出现被动局面,在收益方面缺乏很好的预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研究室龙小燕这样指出。
农业科技金融的探索实践
农业科技金融有三类参与主体,分别是供给主体、需求主体和科技金融中介。只有三方相互作用,才能形成良好的循环,正所谓需求主体获得必需的资金,供给主体业务创新发展,各类主体获得相应收益。
中央和地方政府
近年来,政府通过政策以及各类科技计划的专项资金来支持农业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农业科技贷款、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等,这些政策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地方政府也相应提供一定的配套资金,在农业科技金融的实践探索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青海的“政银企”模式、海南农业科技110+农村资金互助社模式、青岛“生命周期”模式和江苏的农业科技服务超市模式都各具特色,这些模式不仅创新了财政支持方式,同时也拓宽了农业科技型企业及农户的融资渠道。
长期以来,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主要障碍。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深入,加强金融支持已成为促进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必然选择。基于农业科技金融的公共性,政府一般倾向于增加农业科技金融的供给。作为供给方,一方面,政府弥补农业科技金融市场失灵和市场残缺,引导农业科技金融市场的发展,为农业科技金融市场直接注入资金,提供资金方面的供给。从根本上讲,政府的资金主要发挥“杠杆作用”和“倍数效应”,放大社会资本。另一方面,政府发挥服务作用及引导作用,制定农业科技金融政策,提供农业科技金融政策方面的供给。可以说,政府是集农业科技金融供给方、需求方和中介机构于一体的农业科技金融参与主体,广泛参与了农业科技金融市场的各个方面;同时,政府除了是农业科技金融市场的参与方外,还是农业科技金融市场的引导者和控制者。
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
针对农业科技企业的信贷融资要求,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也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
浦发银行业务管理部康蕾说:“科技金融和三农贷款是浦发银行今年主推的两大业务,由于其自身规模限制,浦发银行在支持农业时具有一定的特点。从农业全产业链出发,浦发银行选取了一些现代农业中的重点环节提供金融服务。其中生产环节,浦发银行重点关注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以及农业科技进步领域;流通环节关注谷物交易所等交易市场内大宗农产品流通、交易过程中的融资贷款需求;消费环节致力于地方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价值的提升及经营能力的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以满足科技创新、发展融资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金融产品特别是信贷产品不断出现,这些信贷产品依托不同的经济环境、产业运营,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和创新性,满足了不同类型科技产业和不同类型科技企业的需求,这些科技企业有的处于产业链的下游,有的处于产业链的上游。同时,信贷产品既有针对科技企业个体设计的,也有针对科技产业群体设计的,在抵押、担保等风险的保障方式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创新。参与主体也有一定的差异性,既有政府主导的,也有商业银行主导的,总的来说,更多表现出不同组织主体之间的合作,并且以金融机构为主。
杭州银行北京分行臧玉田也表示,杭州银行在支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方面已经开展了一些业务,在“科技金融方面”也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商业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考核内容为效率指标,因此在为企业服务时一般都是挑选一些优质客户,不可能承担太多的政策性金融的责任与风险。目前,杭州银行已有对科技金融客户分层及认定标准,但缺乏对农业科技企业的认定标准。此外,大型农业科技企业的贷款融资较为容易,但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的融资是一大难点。
影响农业科技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还是来自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因素。传统的融资担保方式有着浓厚的抵押物崇拜情结,放贷唯抵押物试问。近年来,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科技企业可以依靠技术、专利权等权利作为抵质押物进行融资,知识产权、专利等无形资产都是金融系统放贷评估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金融机构也在不断探索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抵质押担保贷款,但是企业的使用程度并不高。尽管科技要素能够帮助企业获得贷款,但是其作用仍然十分有限。
“科技成果、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并不能够帮助农业科技企业获得融资,尽管金融机构已经在尝试和探索,但是目前,农业科技机构面临着严重的市场结构问题,即知识产权的交易市场是低效,甚至是不存在的,限制了农业科技企业技术的流通,市场价值被严重低估,农业科技企业无法发挥自身长处,这对多数中小微型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金融研究所徐义国这样指出,“造成这一状况的可能性原因在于无形资产的信贷仍处在起步发展阶段,对于多数金融机构来说,风险依然较大,这种信贷技术的流程设计、评估监督机制也并不完善、成熟。当然,这也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政策制度不无关系,在缺乏有效产权界定和保护的情况下,新技术容易沦为公共品,这进一步降低了知识、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价格,增加了无形资产转变为抵质押物品的难度。”
科技部战略院金融所张明喜则指出,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构建一个农业科技信贷市场,直接对市场平台进行补贴,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技术、专利等交易。在这个市场的建设过程中,政府一定要注重相关法律、政策的建立和完善,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降低市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建立市场之后,农业科技企业的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便可以自由交易,其变现能力提高,企业可以靠市场交易解决融资问题,这显然要优于政府对特定企业的补贴,市场化原则、减少行政干预是构建农业科技信贷市场的关键所在。在市场建立之后,金融机构就可以依据不同拘束或专利的市场价值设计相应的贷款产品,进行信贷产品创新,同时保险机构也可以跟进,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应对农业科技企业技术或专利产权的市场价值波动,分散信贷市场风险。
借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东风,资本市场也开始“备战”。
在农业科技发展如火如荼的今天,我国农业科技型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萌芽、壮大。
据介绍,在目前的农业科技企业中,大型农业科技企业数量还比较少,大部分还是中小规模的农业科技企业。从创业板到中小板再到主板,农业科技上市公司占农业上市公司比值递减,可见农业科技企业的实力总体处于弱势,能够达到主板上市条件的农业科技企业为数不多。
“要让更多的农业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需要资本市场有针对性地对其放宽条件。在资本市场中增设新三板是完善资本市场的一大举措。”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黄福宁这样说道。
农业科技金融三类参与主体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新三板主要针对科技型企业,从2006年开始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进行试点。新三板上市要求很低,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转让和股权私募服务,比较适合农业科技型企业进入,填补了资本市场对实力较弱科技企业的融资市场空白。
“我们长期关注国内农业市场发展的变化,虽然2013年农业领域VC/PE融资金额、融资案例持续下降,但是在整个VC/PE市场整体走向好转的大环境下,农业领域融资市场在2014年度也呈现了回暖的趋势,”来自众合资本集团总裁曹越说道,“从目前投资行业布局看,畜牧业和加工业所占的比重比较大,如何形成一个农产品品牌,从而走向市场,更好地贴近消费者,是投资领域关注的重点。在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农业行业还是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的,而在渠道、品牌、运作等方面,很多农业企业还是不具备的。近年来一些大企业,其实做得更多的还是产业链的下游,关注点是品牌的渠道以及深加工。”
曹越表示,在农业行业,不仅要强化上游的养殖过程,还要更注重下游的深加工,而且要关注加工层面所获得的价值。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运作主要以股票市场为主要融资方式,农业科技上市企业的数量依旧薄弱并且发展速度缓慢。
农业科技中介
作为农业科技金融需求主体和供给主体之间的桥梁,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机构扮演着推动农业科技孵化、降低金融风险的角色,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提供包括信息咨询、评估、市场分析、交易代理、担保、融资等相关的基础性服务,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阶段的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要。其中,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和融资服务中介机构都做了很多实践,为农业科技企业与银行和金融机构对接搭建了交流的平台,农业科技园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科技金融行业协会等都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涉农企事业单位
涉农企事业单位在从事农业科技创新活动时,除了从外部获得资金外,往往还会投入大量的自有资金,在农业科技创新的不同阶段,其科技创新活动的资金来源构成有很大差别。早期的科技活动资金以自有资金为主,外部资金为辅;后期的科技创新活动以外部资金为主,自由资金为辅。另外,有些涉农企事业单位还会对相关创新主体进行投资合作,共同进行创新活动;也有些单位将富余资金投入前景看好的农业科技项目,期望获取投资回报。
迎来新机遇引领大发展
据统计,一项技术发明从创意到产品再到产业所需资金的投入比例约为1∶10∶100,新技术的产业化往往需要大规模的、连续的、长期的资金注入。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翰·希克斯就曾说过:“产业革命的发生最重要不是技术,而是使得这些技术能够在较大范围内推广的投资。”在政策的持续扶植鼓励、公众消费能力不断提升和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的农业产业发展环境下,我国农业科技领域的投资环境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近年来,虽然城镇化改革为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推动传统农业转型打开了窗口,但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理念等要素瓶颈仍然束缚着现代农业科技的发展。
作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两大因素,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11月,第十五期“中国农村科技创新五方谈”召开,对科技金融发展困境及前景进行了深入研讨。
随着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转型步伐的逐步加快,农业科技金融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投资所郭戎指出:“由于我国农业产业链不完善、农业现代化水平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在开展农业科技金融工作的过程中要根据我国国情,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科技金融支撑体系。政府部门必须围绕‘四化同步’,促进第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要求,将农业科技金融作为一个独立的投融资领域,进行顶层设计。通过设立专项引导基金、完善贷款贴息等方式促进金融资本有序配置农业产业领域,提升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投资信心。根据农业科技产业的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途径,使天使投资、科技信贷、知识产权抵质押、生物资产担保等多种金融工具和产品更多地涉入农业科技领域,适时开展农业科技金融区域性试点,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农业科技投融资体系。”
“基于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金融资源介入时,一方面,要注意发挥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的风险补偿作用,如税收优惠等政策倾斜以及设立引导基金或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另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协同作用,通过金融机构多元化增加有效供给,通过市场竞争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饥和覆盖面。世界各国在推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都着重将农业科技与金融政策进行有效融合,推动产业升级。欧美等发达国家都拥有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尖端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从而显著提高了农业现代化水平。这对我国农业科技金融工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龙小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