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合作银行的“合作”之道
2014-02-14余志海
余志海
他山之石
德国现代合作金融业就是由舒尔茨在城市手工业领域兴办的大众银行和莱夫艾森在农业领域创办的莱夫艾森合作银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遍布城乡的德国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可分为三个层次。基层是地方性基层合作银行,这一层次又分为两类,一类是手工业信用合作社,即大众银行;另一类是莱夫艾森合作银行。德国共有基层合作银行1000多家。中层是地区性合作银行,即DZ银行和WGZ银行。顶层是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为了协调和促进合作金融业的发展,1972年成立了大众银行和莱夫艾森联邦协会(BVR),其主要任务是协调合作金融业的发展策略,对其会员机构就经济、法律和税务方面提供支持和咨询服务。
科学的组织架构体系。德国的农村合作银行体系经过上百年的漫长发展演变过程,才发展成为较为完善的水平。德国合作金融组织是欧洲最大的合作金融系统。其农村合作银行体系在农村市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典型的金字塔结构,主要由三个层次的银行机构组成,即中央合作银行、地区性合作银行和地方性合作银行。处于底层的是地方性合作银行,是由德国农民按照自愿的原则自发组织起来的,可以直接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为农业的发展提供资金融通。处于中间位置的是地区性的合作银行,是由地方性的合作银行入股而形成的,所以地方性合作银行既是它的股东,又是它的服务客户。其主要职能是对下一级的银行和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并且为地方性合作银行保存存款准备金和提供闲置资金融通,充当了中央合作银行和地方性合作银行之间的中介。顶层是德国中央合作银行,是全国性的中央管理机构。中央合作银行只是全国合作银行的一个指导性机构,对下级银行并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其职责主要是为地区和地方银行提供银行产品,进行资金融通调剂,还提供资金的结算和支付服务,以及保险、证券、租赁和国际业务等金融服务。同时十分重视民主管理方式,由股东大会、监事和理事会组成了完整的管理机制,既有独立又有联合的优势,利用现代管理方式,监管职责清晰,配套服务及自我监督体系很健全,为社员获得经济利益提供了很好保障。
完善的内控保障体系。德国的合作银行在风险防范方面有着自己的特点。首先,在合作银行中建立了存款保险系统,这样就有效防范了合作银行的支付风险,使机构自身体系安全有效。其次,拥有健全的资金融通和资金清算系统。合作銀行有着自给完善全国银行结算清算网络,合作银行都要加入到这个网络中,跨系统的结算业务则要通过联邦中央银行的支付系统进行清算,这样就保证了资金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德国基层合作银行的流动性由区域合作银行和中央合作银行给予及时支持,中央合作银行的流动性由联邦中央银行予以支持,合作银行体系和联邦中央银行多种方式的融资手段,保证了合作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提高了整体抗风险能力。同时,合作银行体系内部也建立了信贷保证基金制度,地方合作银行每年按信贷资产0.1~0.2%的比例向区域审计联盟缴纳保证基金,其中90%由区域审计联盟管理使用,10%上交全国信用合作联盟,区域合作银行和合作银行总行也按比例向全国信用合作联盟缴纳保证基金。保证基金主要用于出现危机的合作银行,当某家合作银行资金损失较大出现资不抵债需要重组时,被兼并合作银行的资金缺口由保证基金全额补偿。
精准的服务定位。德国一家合作制的社区银行GLS银行,其中文名是信贷和赠送联合银行,是世界上第一家环保生态银行,总部设在德国波鸿。GLS银行的工作出发点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和“金钱用之于民”的信念,该银行重视职员、顾客之间信任和认同的关系,根据人性化、前瞻性和经济性理念,致力于改善民生,提高下一代的发展潜力,实现充足的经济回报,优先支持与社会、环保有直接关系的项目。2010年末,GLS银行总资产18.47亿欧元,比2012年增加5亿欧元,增长37%。客户存款16.02亿欧元,比2012年增加4.5亿欧元,增长39%。客户贷款8.77亿欧元,比2012年增加1.6亿元,增长22%。会员17557人,比2012年增加1023人,增长6.2%。客户91292位,比2012年增加约18188位,增长24.9%。雇员351人,比2012年增加89个,增长33.9%。德国的GLS银行坚持环保原则,其贷款项目集中在生态农业、绿色环保建筑、可再生能源、健康医疗、残疾人设施等环保和社会领域,经营特色鲜明。从维护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和生态保护的角度出发,有效地和合理地利用资金,这个概念在德国老百姓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安全的投资、信贷政策和金融交易保障了GLS银行核心业务的合理性,也有力地促进了业务的不断发展。2002~2006年,GLS银行的规模已扩大了3倍。2011年GSL银行将继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率。
适度的政策倾斜。德国的农村比重只占GDP的1%,但农村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比重达2.5%。为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信贷活动,德国政府对农村信贷实行利息补贴,补贴来自欧盟、德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补贴范围涵盖所有种养业、农村生产资料、农村产品加工、水利设施、土地改良和房屋建筑、农业结构调整、生态农业、环境保护、旅游以及创立新企业等。优惠政策吸引几乎所有银行都参与了农村信贷市场活动。德国各类合作银行在农村信贷市场占44%,储蓄银行占35%,综合商业银行占13%,其他特殊银行占8%。
何以攻玉
德国合作金融的发展对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如何能够借鉴他人的优势,同时着眼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合作模式,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从德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不论是在哪一个阶段,合作金融组织都没有偏离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合作银行是一种互助性的金融集体组织,为农户提供资金融通和其他金融服务。正是由于坚持合作制的本质,德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才会越来越显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目前,中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普遍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法人的体制,县(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下而上向省联社入股。随着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地信用合作社相继在统一法人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农村商业银行。随着中国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中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继续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下硬功夫。
专注定位,努力创新。为了满足现代市场的需求,现代化银行的职能趋向于多元化,业务种类也层出不穷,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要。合作金融机构即便改制为农商行,也应有别于全国性的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眼光往下看,经营往下走,深入基层和社区,关注社区金融服务,精选适合自身的业务领域,通过设立专业化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金融服务的附加值,使金融产业向纵向化发展。切实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消除金融“剪刀差”,落实普惠金融服务,服务农业和中小企业,以客户为中心,立足社区的战略定位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的必经之路。
完善风控理念、建立联合应急化解风险机制。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单个农合机构规模较小、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抗风险能力较弱,各类案件时有发生,道德风险突出。同时,各省数据大集中带来的信息科技风险积聚问题也不能掉以轻心。亟需建立联合应急化解风险的新机制。
争取适合的政策指引。农村合作金融是弱小者的自我保护组织,政府不采取优惠扶持政策是难以生存和发展的。从中国农村合作金融自身来看,国家一再强调,它们要成为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和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这些要求实际上是以行政指令的形式限定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市场定位和服务对象,而商业银行并未受到类似的强制性约束。因此,农村合作金融实质上是被赋予了相关的政策性责任,为政府稳定农村和促进农业发展服务。由于农业属于国民经济中的弱质产业,农民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村地区产业结构单一,这就决定了以支持“三农”为经营宗旨的农村合作金融面临更大的经营风险,需要承担更高的财务成本。但是,各级政府并未给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相应足够的政策及补贴。特别是由于历史和政策原因,大多数農村合作金融机构历史包袱较重。一方面,陈旧贷款多,不良贷款多,有些是政策性支农、扶贫不良贷款,有些则是地方干预放款。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分家脱钩时,承担了农业银行大量围绕规模贷款形成的不良、坏账部分,导致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差,历史包袱沉重。由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主要服务于农村,承担着支农的社会责任,它具有一定的“公益法人”特点,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特殊贡献,因此在加快改革的同时,应当借鉴国外经验,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在金融和财税政策上应有别于一般商业银行。
(作者单位: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和资产保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