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与农民合作社的相互契合
2014-02-14程京京杨伟坤王宁
程京京+杨伟坤+王宁
农民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主体,其发展壮大的程度不能仅从发展速度和数量规模上进行衡量,更应追求发展的质的飞跃,表现为合作社以农业种养殖为基础向上下游产业发展,带动农民稳定增收,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据工商总局网站公布,2013年一季度,全国实有农民合作社数量已达到73.06万户,出资总额1.21万亿元。在合作社数量实现快速增长的同时,合作社发展质量问题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提高合作社质量水平、推进合作社升级换代的进程中,一个重大的障碍因素就是发展资金的短缺。
农村地区小额信贷发展状况
小额信贷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我国对小额信贷的探讨始于1993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将GB模式引入开始。研究表明,小额信贷是帮助穷人的一个非常有效工具,适合世界上所有的文化和经济状况。孙若梅(2000)认为,小额信贷是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杜晓山(2004)、石俊志(2007)认为,小额信贷既是一种信贷机制,又是一揽子金融产品,为传统金融不能覆盖的广大有生产能力和愿望的低收入阶层提供稀缺的金融要素,使他们逐步摆脱贫困、加速发展。
随着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农村金融市场供给日益向多元化发展,但是目前供给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难以形成完善的小额信贷供给体系。具体表现为:邮政储蓄银行成立时间短,业务发展不健全;农村资金互助社数量少,截至2012年6月经银监局批准的互助社仅为49家,且业务开展深受制度约束;NGO扶贫组织数量很少,覆盖面也窄;贷款公司向逐利性演化,资金投向工业的多,投向农村地区的少。而目前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主要以农村信用社作为主要投放渠道,客观上促使农信社占据我国农村金融供给市场的主体地位。但是,由于目前农信社面临着股份制改革、运营体制不畅、管理能力不足等多方面问题制约,再加上小额信贷管理成本高、业务工作量大、贷款回收管理难等特点,削弱了农信社开展小额信贷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抑制了涉农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为有效提高农村金融供给水平和供给层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释放了积极信号,提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因此,如何调动民间资本支农的积极性就成为目前发展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难题。
伴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决定》在强调推进发展四类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的同时,鼓励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多样化和规模化的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小额信贷需求水平提高的同时,必然要求小额信贷的供给组织,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性质、规模等不同,提供多样化的、多层次的、有效结合的信贷供给体系。
小额信贷与农民合作社契合理论
小额信贷与农民合作社互动合作理念
农民合作社作为重要的小额信贷需求主体,提高其信贷资金获得水平需要认真分析合作社信贷需求层次和信贷资源要素。合作社信贷需求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的特征,不同主体层次有着不同的信贷需求特征。大致来说包含三个层次,分别是一般农户社员层次、合作社层次、重要参与主体层次。
农户社员层次。据调查,一般社员的收入都要高出同业非社员农户收入的20%~80%。较高的农业收入水平一般也对应着大规模、高标准的生产经营性投入,农户社员的小额信贷也需要在普通农户小额信贷基础上进行一定的调整,包括资金规模、贷款操作等方面。这也响应了2012年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继续发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有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的号召。
合作社层次即合作社以法人主体获得信贷支持。2009年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农民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出,积极借助农民合作社经营组织优势,探索实施信贷管理批量化操作的有效形式,促进农户贷款管理从“零售型”向“批发型”转变。据调查,合作社在服务农户的统购统销中都涉及到垫款购买农资等生产资料,虽然目前大部分合作社能勉强靠合作社自有资金缓解社员部分流动资金短缺的难题,然而当涉及到合作社发展问题,如建设生产基地、实施精包装项目、农田水利建设、扩大生产规模、投资办厂等生产投资时,合作社都会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短缺难题。
重要参与主体层次主要指合作社发起者。在合作社内部一般表现为理事长,在合作社外部,其角色可为上下游企业的管理人才、公共部门的农业技术人员、农村地区的致富能人或种养殖大户等。作为重要的参与主体,他们的信贷需求有两种特征:一是作为合作社管理人员,在为合作社寻求发展资金时,由于合作社主体难以在市场上获得融资,合作社管理人员往往借用自己的社会威望获得个人信贷资金,间接帮助合作社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二是在其另一社会角色中,为满足个人或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而融入的资金,表现为自营农业生产的信贷需求、经营农业企业或其他相关农业组织的信贷需求等。其不同角色资金在运用时有一定的模糊性,这主要是贷款产品不丰富、贷款难等原因造成的。针对不同层次的信贷需求,应构建有效的小额信贷供给体系,全方位满足合作社多样化的信贷需求,实现普惠金融的目标。
在合作社各主体层次被动接受金融机构递来的“橄榄枝”时,需要探讨合作社如何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去开发金融资源。为此,合作社可以通过发挥社内熟人社会的信息资源优势,采用多样化的合作,来吸收更多新的可供其聚变的“原子”,例如信用要素、资金要素等。当合作范围从生产合作发展到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及保险合作等内容时,合作社便开始发生裂变,在提高自身发展质量的同时,释放出促进农业发展的强大推力,这也体现了农民合作社对小额信贷发展的建设能动性。具体而言,农民合作社主动发展小额信贷,即在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以产业为纽带,以成员信用为基础,以本社全部或部分社员出资筹集互助资金,为本社成员发展生产提供互助资金借款业务。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是缓解合作社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也是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生产经营能力的现实需要。根据农业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达到10526家,占全国合作社总数的4.3%。到2012年3月,仅安徽省就有近20%的农民合作社开展了信用合作。可见,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热情高涨,业务发展速度很快。并且作为重要的小额信贷组织补充形式,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都一再提到“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例如《决定》提出,允许财政项目资金和财政补助直接投向合作社或由其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endprint
小额信贷与农民合作社契合指标类型
基于小额信贷与合作社互动合作的理念,在对合作社参与主体特征的研究基础上,笔者从参与主体的信贷需求出发,从下列角度提出小额信贷与农民合作社的指标契合。
主观型契合。主要指主观感受小额信贷与合作社的契合程度。现代社会人人享有平等权利,在金融领域中,更要确保弱势群体金融权利的实现。主观型契合主要反映合作社参与主体所感觉到或所拥有的金融权利实现的结果,更注重个体的主观感受。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态度认知层面,将契合度理解为社员对小额信贷发展总体或各个方面的满意程度;二是态度的情感层面,将契合理解为合作社参与主体对小额信贷发展总体或各个不同方面的认同感。相对于包含情绪、情感体验的认同感来说,满意度包含的是判断、认知的体验,是对期望和实际目标间的差异知觉;认同度则是一时的不确定情绪的反映。
客观型契合。客观型小额信贷与农民合作社契合度,指的是对小额信贷建设的可度量化内涵进行界定,研究重点在于小额信贷实施的客观方面,即注重实施环节的指标研究,涉及发放环节、使用环节、效果评价环节等。通过主观型和客观型指标契合评价,全面反映小额信贷与农民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为有效破解合作社融资难题找准了立足点。
小额信贷与农民合作社契合指标体系构建
构建原则
小额信贷与农民合作社契合指标体系的构建,就是要通过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具有一定层次性和结构性的指标综合体实现农民合作社与小额信贷的互动合作。在推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实现小额信贷的扶贫目标。
指标体系内容
基于上述分析和探讨,从合作社参与主体层次即合作社、重要参与主体和一般农户社员出发,在对小额信贷整体满意度评价的基础上,笔者从贷款发放特征、贷款使用特征、贷款需求特征等几方面设计了包含主观型和客观型评价的小额信贷和农民合作社契合的指标体系(见表1)。
小额信贷整体满意度。从宏观层面上了解合作社成员对自身产业发展与信贷支持关系的认识、小额信贷服务评价、主观参与发展小额信贷意愿,实现对小额信贷支持绩效与现实需求互动的真实反映。
设立主观参与发展小额信贷意愿的指标,主要是近几年国家政策鼓励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通过开展社内的资金互助合作来有效缓解合作社、社员的资金短缺问题。合作社及其成员是否愿意组织或参与信贷合作可以反映合作社及其成员能动建设小额信贷组织的积极性强弱。
贷款发放特征。涉及对贷款供给主体、贷款供需者关系紧密程度,贷款发放效率和成本、贷款要素特征的衡量,进而探知信贷可及性、贷款发放的因素特征是否满足合作社成员生产发展的需要。贷款供需双方关系紧密程度,直接反映小额信贷的有效覆盖面。如果贷款供给者与贷款需求者的关系疏远,但是贷款需求者却获得了贷款,就表明小额信贷实施原则的客观性和覆盖面的广泛性;贷款发放效率和成本是贷款发放的时效性和难易程度的反映;贷款要素包含贷款的价格、额度、期限、担保方式、放款方式等,这些要素与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匹配程度,直接反映小额信贷实施的有效性、灵活性和针对性。
贷款使用特征。小额信贷的使用特征表示合作社成员对小额信贷的履约程度,间接反映出资金使用者对小额信贷的满意程度。它包含信贷资金实际投资用途、到期还款情况、循环贷款情况等指标。
贷款需求特征。贷款需求特征主要反映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要素特征,包含资金需求额度、期限、愿意承受的利率、增信工具等。通过对合作社及其社员的贷款需求要素衡量,可以推动小额信贷产品的创新,对小额信贷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和推广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农民合作社发展浅见
农民合作社是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主体,而小额信贷正是为这一现代化的过程服务。因此,对于小额信贷发展目标和发展绩效的评估不能只单单定义为农户接受小额信贷的“被动”指标,还更应该关注各种政策引导和价值理念转变等因素向合作社渗透、诱发合作社组织发展小额信贷业务的“主动”建设指标。通过合作社成员对小额信贷的接受和潜移默化的金融支持认同,实现对小额信贷由外源性供给高依赖向内源性建设的转变。在主动建设中打破外源性小额信贷供给不足的障碍,实现合作社与小额信贷的熔合、升级,通过有效的金融支持实现合作社产业链延伸,发展食品加工业,提高产品附加值,稳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稳定增收等工作。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CJY125);河北省教育厅项目(SQ133007);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3JJ067、HB13JJ068)
(作者单位:河北金融学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