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设施使用率亟须提高
2014-02-14农工党北京市委员会
文 农工党北京市委员会
中水设施使用率亟须提高
文 农工党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作为极度缺水的特大型城市,加大力度推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技术和管理方案,不仅可以解决北京城市发展中水资源这个制约因素,而且也可为全国的城市生态建设树立样板。
近年来,为提高小区中水的利用率,北京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小区中水设施管理的通知》。但是,这些政策的良好初衷却并未完全实现。
据相关部门或其他团体调查数据显示,北京市的113个住宅社区中中水运行的住宅社区53个,只占47%。已开通中水系统并正常运行的不到20%。随机对2002年至2004年建设的34个住宅小区进行了调研,其中确定在运行的只有2个,仅占5.9%。从调查可见,中水建设逐年增加的同时,使用率却在逐年下降。
北京市小区中水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第一,价格不合理无法推动市场运营机制。北京市的中水没有明确定价,一般参照再生水统一定价为1元/吨。市政的再生水厂生产的中水除了可以卖出1元/吨的价格外,市政府为每吨中水还补贴1元,也就是每生产1吨中水可以得到2元的收益。社区中水由于规模小,中水的成本在1.5-2元/吨之间,如果运行不正常,故障率高,成本甚至高达4-6元/吨。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宁愿放弃中水,而用自来水代替绿化用水。
第二,大量小区中水系统建设质量不过关。建筑中水设施没有验收标准,而后期运营归物业公司管理,不影响开发商交房,开发商为降低成本,变相鼓励中水系统建设公司低价竞标导致设计、施工质量差,中水系统使用寿命短、故障率高、维修成本高和出水难以稳定达标。
第三,人均面积大的高档社区原水来源不足。按规定小区总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需要建设中水设施。有些高档社区人均面积大,总用水量却较小,不能满足中水设计要求的水源量,导致建设的中水设施难以运行。
第四,中水设计未考虑入住周期缓慢的问题。设计院对中水建设的要求是以入住满员的高峰用水量设计,而通常社区入住都达不到满员,而且入住周期长,中水设施闲置,原本的设计处理规模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中水出水量明显减少,中水处理成本相应提高。
第五,居民对中水的认识模糊。很多居民并不了解中水,没能理解使用中水的节水意义,导致对中水使用的误解与抵制。
北京作为极度缺水的特大型城市,加大力度推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技术和管理方案,不仅可以解决北京城市发展中水资源这个制约因素,而且也可为全国的城市生态建设树立样板,加强中水利用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制定规划,财政补贴。由节水部门向市政府提交逐年提高社区中水设施使用率的计划,经市政府审核批准财政补贴支出,由财政部门划拨补贴资金。节水部门督促各社区上报中水处理计划和成本预算,根据社区运营规模大小确定每吨中水补贴数额,预计在1-2元/吨,居民仍然支付1元,在运行的节点对应实际处理中水量划拨补贴。
第二,扶持企业,市场运作。通过政府补贴扶持中水建设运营管理这个环保行业,调动市场机制,培养一批出水质量高,价格合理的中水托管运营企业,形成中水产业的市场运行基础。并在3年内实现全市已建和新建中水设施的全面启动,中水回水使用率的逐年提高。
第三,标准统一,监管水质。对于住宅社区中水水质需要建立统一标准,无论单个小区中水自用还是市政管网输送小区的中水水质都要保持一致,对于节水部门进行水质监控时,不论中水处理的技术有什么差异,最终出水水质标准要统一。运行过程中,企业自律定时检测中水水质并定期报送节水部门进行质检,节水部门同时设立居民投诉热线,居民也对有疑义的中水自发报送节水办检测,经核实社区中水质量有问题的,节水部门可以吊销对该企业的补贴,用以监督中水运营企业出水质量。
第四,阶梯水价,中水补差。经过3年的推广,全市有中水设施的小区全面普及中水使用,使用率达到90%以上,伴随阶梯水价,由发改委制定同时放开中水市场价格约2-3元/吨,中水运营管理环保行业兴起,可以放手市场运行。目前成品水的定价,主要涵盖3个方面:资源部分,即水资源费,中水目前在政策上是免收这部分费用的;成本费用,无论是自来水还是由灰水处理而来的中水,这部分费用始终存在;调节费用,即通过阶梯水价的方式调高使用的自来水费,从而引导消费者选择使用中水,从而节省水费。因此在中水补贴的3年后,推出阶梯水价的同时推出中水市场价格2-3元,居民只要使用中水,总的水费就不会增加,接受意愿比较容易达成。
第五,企业改造,运营回收。对于已建中水设施因质量问题没有使用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就中水设施质量问题与房产公司沟通困难、节水管理部门难以负担全部的改建费用,建议由托管和运营的物业或中水环保企业改建,并将成本分摊到未来长期运营的中水水费中,前3年由国家补贴,以后是居民支付。这样建立的长期托管机制有利于改建时的质量保障。
第六,尽快立法,保障执行。在制定《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时,保留了《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但是该办法在中水设施建设的规模要求,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存在问题,需要尽快进行规章的修改。建议尽快把修改《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纳入立法计划。
责任编辑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