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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自贸区再保险中心建设的一点想法

2014-02-13赵春红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上海保险 2014年9期
关键词:百慕大保险市场分保

赵春红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关于上海自贸区再保险中心建设的一点想法

赵春红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这不仅对包括自贸区在内的整个上海市的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也标志着中国的经济改革正逐步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为核心,辅之以机场保税区和洋山港临港新城,这一区域成为中国经济新的试验田,实行政府职能转变、金融制度、贸易服务、外商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为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中国保监会对上海保监局提出的有关事项作出批复,提出了八项支持举措,其中第七项“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明确表明要支持上海自贸区再保险中心建设。

一、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再保险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是对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具有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的功效,对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乃至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再保险市场也得到了较快发展,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但依然存在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第一,再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匮乏,技术服务落后。截止到目前,我国只有中再、瑞再、慕尼黑再、德国通用再、法国再、太平再、汉诺威再等几家再保险经营主体。再保险是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它既扩大了直接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又二次分散了直接保险公司的风险。正因为如此,再保险业务要求经营者拥有更高的风险识别、分析和管理技术,尤其是在非比例再保险中,对风险的分析能力及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再保险公司能否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匹配,有效分散风险并实现利润。再保险的经营技术要求高,很难在短期内实现大量的现金流,盈利周期长,再加上我国不成熟的市场理念和欠发达的资本市场,使得投资人在我国投资成立专业性的再保险公司兴致不高,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缓慢。

第二,中资再保险经营主体实力较差,承保能力有限。相较于国际领先的再保险公司,中资再保险公司不论是资本实力还是经营技术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受经营水平以及资本实力的限制,中资再保险公司消化和吸收风险的能力有限,这必然导致相当一部分业务分流给外资再保险公司。根据2012年《中国保险年鉴》,截止到2011年年底,中再寿险总资产为375亿元,中再财险总资产为326亿元,而居世界第二的再保险公司瑞再总资产达8556亿元人民币,中再产寿险资产总和也仅为瑞再的8%。

第三,海外分保能力差,风险沉积国内。目前我国中资再保险公司只有中再寿险、中再财险和太平再,外资再保险公司有5家,国内的再保业务全部集中于这8家再保险公司。下表是2011年各再保险公司的资产及保费收入情况表。

2011年,我国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4339亿元,8家再保险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076亿元,仅为原保费收入的7.5%。除瑞士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以外,其他7家再保险公司分出保费都极低。这表明,国内直接保险业务几乎全部在国内进行分保,风险沉积在国内。一旦发生大范围的灾害,沉积在国内的风险将无法通过再保险渠道分散到国外。这不利于我国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二、国际再保险中心的形成条件及特点

世界再保险市场主要由欧洲、亚洲和北美三大再保险市场组成,欧洲再保险市场主要包括伦敦、瑞士、法国再保险市场,亚洲再保险市场由新加坡、日本、中国香港再保险市场组成,北美再保险市场主要有纽约和百慕大再保险市场。三大再保险市场集中了世界90%的再保险费,拥有先进的承保技术和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我们以百慕大再保险市场为例,了解国际再保险中心的形成条件及特点,并对上海自贸区建立再保险中心提出相应的建议。

百慕大是世界上最大的境外金融和商业贸易中心之一。它之所以能成为再保险中心,不仅仅因为它是再保险公司规避税收和监管的天堂,更在于它有成熟发达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再保险基础设施完善,并且货币自由兑换,这些便利条件促成了众多再保险企业之间的并购、资本运作,再保险公司获得了充分的自主发展空间。2006年新设的11家全球性再保险公司中,设立于百慕大的就有5家,其资本规模占全球新设再保险公司总资本规模的50.1%。百慕大地区是全球最大的财产巨灾再保险市场,为美国提供了40%的巨灾承保能力。从2001年起,百慕大的再保险市场发展迅速,再保险保费收入从2001年的92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280亿美元;再保险保费收入在全球的市场份额也迅速攀升,从1998年的4.5%增长到2005年的9.8%。这充分证明百慕大再保险市场是充分开放且高度竞争的,这为再保险中心的建设和形成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上海自贸区建立再保险中心的建议

上海自贸区要建立再保险中心,应该从百慕大再保险中心的形成条件及特点中吸取部分经验,结合自身优势,弥补存在的不足,从政策、制度及保险自身发

表 2011年中国境内再保险公司资产及保费收入情况表

展方面为再保险中心的建立创造条件。具体建议如下:

首先,保证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为再保险中心的建立提供基础条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稳定的政治条件,再保险也不例外,没有稳定的政治作为依托,就不能保证再保险业务的安全性。同时,繁荣的经济也是再保险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它不仅为保险创造巨大的需求,还为再保险市场注入大量的资金,使得再保险的交易能够顺利进行。稳定的政治加上繁荣的经济还能为再保险市场提供所需的专业人才。

其次,建立发达的保险市场,为再保险中心的建立提供核心条件。原保险市场是再保险中心建立的基础和前提,再保险市场的繁荣是建立在发达的原保险市场之上的。2011年,上海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753亿元,同比增长8.26%;截止到2011年年底,上海共有保险公司120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310家。这充分表明,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上海在保险资产、保险主体等方面已经初步建立了发达的保险市场体系,为再保险中心的建立提供了必备的核心条件。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到,要想真正使我国的再保险业务走向国际,我们必须从核保、承保到理赔上符合国际标准,从产品到服务上满足国际要求,这方面我们还存在很大差距。

最后,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为再保险中心的建立提供制度条件。百慕大再保险中心的建立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优越的制度条件,这不仅包括税收优惠、国民待遇以及放松金融管制,还包括实现货币自由兑换、保证币值稳定等条件。虽然目前在自贸区已拟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实行税收优惠,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也提出了支持举措,但政策最终能否落实、以何种方式落实、落实的程度都还是未知数。上海自贸区再保险中心的建立需要打破传统的制度限制,应该给保险企业以及再保险企业充分的自主权。取消法定分保以及禁止向国外分保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再保险的管制,但是要打造再保险中心,我们还需要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

四、结束语

上海自贸区建立再保险中心是上海建立金融中心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我国实现全面经济改革的先导,更是解决我国再保险市场上存在的各种问题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我国保险业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并更为有效地分散国内风险。从百慕大再保险中心等国际再保险中心的经验来看,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政策、制度、保险企业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上海自贸区的建设为再保险中心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契机,但自贸区各方面条件与国际再保险中心还有很大差距,要使我国再保险真正走向国际化,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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