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微传媒企业的融资困境及其破解路径分析*
2014-02-13熊澄宇
■ 张 铮 熊澄宇
我国小微传媒企业的融资困境及其破解路径分析*
■ 张 铮 熊澄宇
小微传媒企业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其数量占据绝对多数,而且是最具创新性与市场性的企业类型。本文针对当前小微传媒企业融资难的现状,通过访谈分析其原因,发现除了人们熟知的小微传媒企业的固定资产抵押物少这一原因之外,还存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规范性不足、政策性支持资金侧重大型企业、龙头企业等原因。针对这些原因,本文提出,政府应转变扶持小微企业的方式,设立专项扶持小微企业基金,并牵头出台针对版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标准,构筑保护版权与开发版权的市场环境等。
小微企业;传媒产业;版权;融资
引言
在世界各个国家与地区的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在数量上都占据其比重的绝大部分,成为各产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如德国占企业总数99.7%为中小微企业,其中大约有78%为微型企业;意大利是小微企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境内99.9%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中又有94.6%的企业都属于微型企业。①在我国,小微企业已经占据了市场主体的绝对多数,截止2013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小微企业达到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76.57%。如果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纳入到小微企业的统计当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主体所占比重高达94.15%。②
传媒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行业,小微企业在传媒产业中同样在数量上占据绝对多数,而且在发展特点上体现出相比于大型传媒企业更强的创新性、更大的灵活性、更显著的市场性;同时,小微传媒企业因其企业规模小、固定资产少、抵御风险能力差等因素,也较之大型传媒企业需要更具针对性、更强的政策扶持与环境支撑。
在我国传媒产业发展中,“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成为近年来发展的重要趋势。其中金融行业对文化产业的支持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但对于文化产业中的小微传媒企业来说,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有着良好增长性和广阔发展空间的小微传媒企业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来发展生产;另一方面,因为小微传媒企业并没有大量固定资产和固定设备做抵押,拥有更多的是个体创意、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而这些无形资产在我国当前尚缺乏良好的资信评估体系及融资平台,因而造成融资链条不畅、信用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信贷配给不足、风险无法控制、政府资金引导力度难以到位等现实问题,限制了文化传媒业的发展。
本文聚焦我国小微传媒企业的融资困境这一关键问题,通过针对企业主、金融机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者、政府相关部门政策制定者等利益相关者的访谈调查,探究制约小微传媒企业融资的障碍与困难,为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一、小微传媒企业的界定及其特点
传媒产业(Media Industry)指由多数传媒企业和传媒机构形成的集群③,依照行业形态划分,传媒产业包含了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移动媒体等三大块行业或是媒体集群。在本文中,由于传媒产业的业态划分并不对分析造成影响,因此本文中的传媒产业包括以电视、报纸、电影、杂志等为主的传统媒体产业和依托互联网技术产生的新兴媒体形态,如移动游戏、在线阅读、动漫等等。
在企业规模的划型上,美国将雇佣人员在10人或是10人以下的公司称为微型企业。世界银行、欧盟等国际组织或金融机构对各种类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也不尽相同④。根据我国目前对于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传媒产业的小微企业划分依据是营业收入小于100万元,从业人员小于10人。
在文化产业所有行业中,小微企业占据的比重极大。仅以北京市为例,2010年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占GDP的比重达12.3%,文化创意企业30万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8000余家⑤,占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总数不足3%。北京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平均注册资本为170万元。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小微传媒企业对于引领文化创新,保护文化多样化,增强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联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大企业无可替代的作用。
二、小微传媒企业的融资现状及其主要方式
根据《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指出,中国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是从2008年至2010年,这时期为模式的形成阶段,小微金融的概念刚刚被正式的提出;第二是从2011年至2012年,此阶段为深化服务阶段,是由原来的小微金融服务由融资为主转化为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为主;第三是2013年至今,为小微企业转型升级阶段。⑥
针对小微传媒企业而言,小微传媒企业融资主要通过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解决。其中内源融资是指企业自身的投资转化为自身融资的一种方式,资金主要来自于自身的原始积累等方面。内源融资是我国传媒产业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资金来源,是小微传媒企业起步的基础。但是,内源融资会受到小微传媒企业自身发展能力及规模的影响,融资规模会受到较大的制约,对于融资需求较大的传媒产业来说更是无法满足。与之相对,外源融资是指小微传媒企业吸收自身以外的其他经济主体的资金,目前主要包括政策扶持资金、金融机构资金、民间资本、个人资金四类。
我国近年来文化产业发展的热潮,以政府扶持资金为杠杆,推动了金融产品、民间资本等各类资金聚集到文化产业领域之中。根据数据统计分析,2012年上半年影视音乐、广告制作、动漫三个细分领域占领了绝大数文化产业行业的风险投资与私募基金的融资。从细分领域看来,影视、音乐领域在今年上半年无论是融资规模还是融资案例数量占比都达到了近半数。⑦由此来看,传媒行业是文化产业各行业中最让各类资本青睐的行业。
但从数据中可以看到,一方面投资者更看重已经形成良好发展态势、具有较为完备政策支持的影视、广告制作和动漫等细分领域;另一方面从资金的流向看,发现融资成功的基本都是大型的传媒集团和传媒企业,小微传媒企业几乎没有涉及,媒体报道中也鲜有案例。这种局面发生很大程度上是投资者对于文化、传媒产业的特点和认知不足。
表1 2012年上半年文化传媒行业VC/PE融资案例
由此可见,我国高速发展的传媒企业与当今现代化投资、融资等金融产品并不匹配,很多资金无法有效地支持我国传媒企业的发展和扩大,特别是我国的小微传媒企业在发展中,融资难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困扰因素。
三、小微传媒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我国小微传媒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可以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传媒产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的行业,小微传媒企业往往是轻资产企业,拥有更多的是无形资产。在本文的访谈中发现,由于缺乏固定资产抵押物,很多小微传媒企业在扩大再生产的过程中都遇到了融资难的问题。如访谈对象WXS⑧表述:“我的公司成立不到两年,规模不是很大,业务范围不是很广,资产也有限,想要得到贷款十分困难。去年公司急需一笔资金时,不得不以个人的名义,将自己的房产作为固定资产进行了抵押。我的公司附近有很多家银行,但是几乎所有银行的服务都差不多,提供的项目也基本相同,日常业务哪个银行都可以处理,但是想通过公司进行贷款,又都因为没有抵押担保不给贷款。”
除了这一常见的融资难困境之外,小微企业自身经营的特性使其对资金的需求呈现“短时间需要大量资金;需要资金频繁;急于使用资金”等特点,其经营比较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和冲击,决定了其无法得到较高的信贷额度;而且,很多投资者与小微传媒企业中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很多小微传媒企业的资金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使得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对资金的用途去向不明晰,不能有效地预判市场风险及收益,并且增加了相应的财务风险。
从外部来看,首先,我国传媒产业发展从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之初,即将目光更多地投向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的发展,并侧重培育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这使得金融机构往往伴随着政策导向,侧重于对于大型传媒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鲜有针对我国小微传媒企业的金融产品与投资业务;其次,在我国文化产业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金融与文化产业的融合是近几年的热点,搭建的小微企业与金融资本对接的融资平台尚缺乏成熟的经验;再有,针对小微企业的行政管理制度有待简化,刚性法律环境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我国在2003年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因小微企业对经济的绝对贡献不明显,一些地区在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落实法律保护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如访谈对象QY6表示:“我希望银行提供更加快捷的渠道。特别是大型国有银行,办理业务等待时间太长,手续也很复杂”。
对于传媒产业这一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而言,其特点在于固定资产相对其他行业来说较少,更多的是拥有无形资产;但是无形资产没有良好的评估机构来授信和担保,又没有办法从银行进行有效的信贷。⑨例如一位上海动漫企业的管理者ZXY⑩分析道:“一个电影特技开发团队,固定资产只有几台电脑和数据终端,房屋是租的,可能这样就是所有的家当,但是他们每个人都有技术,脑子里面有创意有想法,这也可能就是一个三人的开发团队,三个人利用自己的技术和知识开发出电影特技等,然后给整个电影片段注入特技效果,使得电影大卖,票房上涨。也有可能一个剧本的创作者,连工作室都没有,就在家中写剧本,之后拿剧本来进行融资,卖给投资商进行再次创作,使之拍成电影、电视剧、动画、漫画、游戏等一系列的衍生品。小微传媒企业的整个行业特点更多的是无形资产,在小微传媒企业融资时,无法拿出更多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拿出无形资产进行质押或是抵押时,投融资方又不能很好的使其变现,或是降低风险,其中又没有更多的担保机构来进行担保,使的小微传媒企业在融资上难上加难。”
四、破解小微传媒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从上述困扰小微传媒企业融资的问题来看,资金需求、信息不对称都可以通过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来解决这些问题,但是固定资产少、抵押担保物少等问题是小微传媒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的。因此,以版权融资作为小微传媒企业融资难的突破口,是破解当前困扰小微传媒企业资金发展困局的可行手段。
从近年来的产业实践来看,版权融资等无形资产融资手段成为传媒企业寻求外源融资的可行手段。例如在2007年10月31日北京天星际影视文化传播公司的电视剧《宝莲灯前传》就与交通银行签订了利用版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贷款融资,成功融资600万,成为中国影视产业利用版权融资的第一成功案例。随后2008年,北京银行也进入到传媒产业中的影视圈进行投融资探索,并以版权质押的方式对华谊兄弟提供1亿元的项目打包贷款,这是国内首次在无专业担保的情况下,以版权质押的形式获得贷款的第一单。随后,杭州、温州、济南、成都等地市纷纷探索通过版权融资的手段推动传媒产业的重要产业项目。但是,从产业实践可以发现,此类融资案例往往瞄准的是具有较强实力的民营传媒企业,或对融资项目的评估也大多选择具有前期产品,后续成长性较好的产业项目。
毫无疑问,版权融资是传媒企业必然的融资选择之一。如本文访谈对象ZF5(11)认为:“版权融资在今后一定是可行的,现在各级政府也在探索怎么样来规范这种无形资产的贷款,通过无形资产的贷款来给小微企业进行融资提供一定的渠道。”但是,版权融资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如访谈中,我国东部省份某文创园区投资公司总经理GXW(12)认为:“在版权融资中的风险目前仍无法有效的解决。如:小微企业通过版权融资如果出现了风险以后谁来承担?同时,版权的定价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版权的评估也不是单方面的进行评估,应该是多元化因素加入进来进行评估。”
从企业和版权交易平台的角度来说,访谈对象动漫企业管理者ZXY(13)认为:“版权融资过程中,很大的问题就是版权的价值很难确定。版权本身是不值钱的,但是伴随版权的一些附属品是值钱的。版权融资如果从银行角度去看其实很简单,如果满足了风险性和收益的问题,就可以很容易进行融资,但是目前没有一个让银行信的过的评估机构来担任,中间也没有银行信得过的担保机构来进行担保,所以版权融资从银行角度来说是比较困难的。同时,版权融资对于市场化的要求会很高,版权融资最大的核心是要建立一个版权交易功能的平台。”另一方面,既有的版权交易平台能否发挥企业期望的功能呢?北京某版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LJM(14)认为:“版权是一个特别特殊的东西,你不使用就没有价值,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才能体现价值,而且越用越有价值。版权的定价是非常重要的,而且版权定价很多时候是市场定价。但是在投融资这块又不太适用,因为要通过模型才能够对于版权融资的定价做出预期判断;并且版权评估直接决定版权融资的效果,特别是通过版权质押贷款这样的需求。同时,版权融资的细分领域很大,版权融资可以分为无数个细分领域,版权融资中的评估不可能对所有版权价值进行评估。”
因此,本文从政府、社会环境、企业自身等利益相关者的综合性视角提出破解我国小微传媒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
1.政府要改变支持小微传媒企业发展的方式。目前我国政府对于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主要集中在税收和政府采购两大块,即政府对于小微企业中的支持大多数是在财政支持中所体现,例如: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用,免收营业税,降低增值税,免收税务发票各项手工费,各项证书工本费等。(财税[2011]104号文件)同时,对于小微企业的管理和专利补助等方式支持。各级政府拿出30%的政府项目采购预算总额投入到中小企业当中。(财库[2011]181号文件)
小微传媒企业不仅是需要减免各种费用来降低自身成本,同时是需要资金来进行发展和扩大,因此政府可以考虑从以下几点入手:
(1)设立政府专项支持小微传媒企业的基金,并将该基金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当中作为风险基金池。这样不仅可以给银行降低风险,还可以有效地通过银行来规范小微传媒企业的自身管理,同时规范了资金的使用情况。政府设立的风险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之前有的小微企业骗取政府支持的专项资金的情况,并且可以提高整个金融行业的信心与动力。
(2)政府出台相关版权融资的评估模式。该版权融资模式不仅需要交易模式,同时需要规范相关的行业标准,无形资产的确认(包括确权、确价、确信等)评估。这可以使无形资产融资市场有依据可参考,有标准可判定,规范了市场规范了标准,并且能够增加市场对于文化传媒产业的信心。
(3)政府需要引导小微传媒企业的信用体系的建立,完善市场征信体系。政府要根据小微传媒企业的行业特点、行业分类、区域特点进行不同程度的征信,做好统一的信息查询系统,让社会各界可以及时有效地查询小微传媒企业的各方信息;同时要结合工商、税务、法律、检察院、保险等多元化信用体系的建立将会为金融机构提供可靠的参数。
(4)要加大财政支持,利用政府金融杠杆来塑造大的金融环境,同时要加大政府的资金引导工作。例如政府贴息、风险补偿(补银行、金融机构)、风险奖励(补担保和再保公司)等相关政策(15)。
2.政府要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版权融资是近几年才提出来的相关概念,涉及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目前主要集中在《物权法》《著作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中。首先,要推动版权相关法律的建立,郑成思等(16)提及过《版权法》的建立及实施意见,但是目前在我国国家版权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中(17),并没有《版权法》的相关条款出台,版权的相关法律融入在了《著作权》法案当中,并没有单独实行立法。所以需要针对版权来进行法理学研究,并且增加相应的版权相关法条,特别是要对于版权融资、版权交易、版权担保等相关的法律制订,从法律方面保障我国传媒产业小微企业的版权融资的可行性。
3.要大力塑造重视版权的社会环境,使之与市场环境相匹配。对于拥有轻资产较多的小微企业来说。通过大型的版权融资、版权交易、版权质押宣讲会,将成功的版权融资案例进行宣传,并开展版权相关的咨询会和培训,增加小微传媒企业的相关知识和意识。利用如今多元化的媒介形式进行长期的宣传,一方面可以解决小微传媒企业在版权融资中的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对于大环境而言,也是一种无形的宣传,能够有效地通过社会力量来实现信息沟通,最终与市场经济形成对接。
4.构筑多利益相关者共同认可的版权融资体系。一方面,研究、构建版权评估的机制和版权质押机制,并且确保该机制的参与方应该是多元化、专业化、权威化的评估机制;同时要引入竞争机制,激活版权评估市场的活力,要加强银保联合,促进多元化的金融体系。明确在版权融资过程中的目标性和自主性,并要通过市场化原则来建立版权交易、版权质押、版权融资的多方合作机制。另一方面,强化担保、保险、再保险机制的进入。担保机制要加大开展对于文化、传媒产业的版权担保业务;保险机构拓展在版权交易、版权融资、版权质押中的版权保险相关业务,再保险机构通过之前的担保和保险来进行再保险业务的拓展。这些机构的介入会增加在版权融资中双方的信心,并且能够减少成本,最重要的是将其风险分散,保障小微传媒企业顺利进行版权融资。
5.从小微传媒企业角度出发,要从企业自身角度加强对于版权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同时重视版权管理,版权登记和版权确权等相关工作。同时,加强小微传媒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相互吸收经验,信息共享,可以采用“抱团”增信和融资的模式,提高版权融资的成功率,并合理有效地规划资金使用情况,减少不良贷款和逾期风险,为资本方提供足够的信心。
五、结语
小微企业又被称为“温饱型企业”,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小微传媒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上,我国已经开展了很多探索,正如本文访谈对象LJM所说:“目前政府已经有一些探索了,例如国内某省会知识产权局就和市内四家银行进行合作,签订了框架协议。政府通过平日的走访调研,搜集到版权融资需求的信息,那么政府就把这样的信息跟银行进行对接,银行在通过它比较信任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后,再来确定如何对企业进行融资。政府在这里面也会进行支持,例如贴息,给担保公司一些补助这样的方式来促进无形资产的抵押和贷款。从政府角度考虑,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版权一定是其核心竞争力。从政府角度一定会大力支持版权融资。”
本文针对我国小微传媒产业融资难的问题,探讨了我国小微传媒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破解无形资产融资的若干建议。从产业实践角度来看,这将为我国传媒产业的发展提供借鉴,并破解制约小微传媒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注释:
① 数据来源于:意大利中小企业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方网,中国驻意大利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http://it.mofcom.gov.cn/aarticle/ztdy/201108/20110807699444.html。
② 数据来源: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328/12004124_0.shtml。
③ 崔保国:《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2012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2页。
④ 陈剑林:《微型企业理论研究综述》,《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⑤ 因缺乏小微企业的统计数据,故本文用规模以上数据代表“中大型企业”,按照我国企业划型标准,指年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其中制造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
⑥ 数据来源:http://www.p5w.net/news/gncj/201404/t20140417_561787.htm。
⑦ 来源于:http://new.chinaventure.com.cn/report/report_589.html.《投中观点:文化传媒上半年融资规模骤减影视动漫等领域表现突出》。
⑧ WXS,国内中部地区某家传媒小微企业经理。访谈日期:2013年12月2日。文本访谈内容均为访谈对象原话,并用特殊字体表述。
⑨ 郭盛锋:《我国传媒产业发展中的融资问题研究》,江西财经大学学位论文,2013年。
⑩ 访谈日期:2014年1月6日。
(11)(12) 访谈时间:2014年1月11日。
(13) 访谈时间:2014年1月6日。
(14) 访谈时间:2014年1月14日。
(15) 向勇、杨玉娟:《我国文化企业版权质押融资模式研究》,《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16) 郑成思:《关贸总协定与海峡两岸版权关系》,《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1期。
(17) 来源于: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hannels/479.html,查阅时间:2014年4月28日。
(作者张铮系清华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讲师;熊澄宇系清华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潘可武】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字文化产业小微企业的成长环境研究:多水平研究的视角”(项目编号:71303129)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