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北京城时如何防止“豆腐渣工程”
2014-02-13户力平
户力平
公元1403年,燕王朱棣取得皇位,随后决定迁都北平,并在元大都基础上重建北京城。此后的正统、嘉靖、隆庆年间都曾对北京城的城墙及其他建筑进行过较大规模的修缮、改建。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朝廷采取了一系列的严厉措施。
“实名制”便于“倒查”
兴建北京城时,永乐皇帝效仿明太祖修建南京城的做法,令烧制砖瓦的官窑、私窑在砖瓦的侧面或背面刻上窑场的字号及生产年份,有的还刻上窑主和监工的名字,如“××窑/窑匠××”“××厂/造砖夫××”“大明永乐×年”等字样。如果在施工时发现砖瓦有质量问题,便可根据砖瓦上的“落款”进行“倒查”。轻者重罚,重者斩首。
前后工序逐层连查
修建北京城时,一处建筑施工往往需要多道工序,所以曾实施过“逐层连查”制度,即下一道工序的工匠要对上一道工序进行检查,认为不合格的可以拒绝继续施工,并向督察官员“举报”。不检查即施工者,将受到严厉处罚。嘉靖年间,开始在九门瓮城之内修建关帝庙,以“四面兴之”。按要求地基要打一尺五的三合土,土层分三次夯实,夯层应质地坚硬。可修建东直门关帝庙时,打三合土的工匠为省时省料,只打了两层,便让石匠接着施工,他们以为三合土是最底层,石匠查不出到底有多厚。不想石匠却仔细查看了一番,发现三合土层不足一尺,拒绝继续施工,并向督察官员“举报”,打三合土的工匠受到惩处。
督察大锤随时敲打
修建北京城期间,皇帝要选派一些官员督察工程进度和质量。《大明杂录》载:正统十年(1445年)英宗命太监阮安、成国公朱勇、修武伯沈荣等人负责督工,将内城东、西、南三面改为砖砌高墙。他们将下属官员分片包干,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这些人到建筑工地去检查时,要手持一把大锤,时不时地抡起大锤东敲一下,西砸一下,当听到哪段城墙声音不对,有空响嫌疑时,就要仔细查看,一旦查出偷工减料或建筑结构不实的,立即惩治。
“督察不利官员连带被惩
明代规定,一旦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督察官员将受到连带处罚,绝不姑息。《明城营造琐记》载:正统二年(1437年),兴建京城内城九门之一的德胜门。德胜门由城楼、箭楼和瓮城等组成,是一座具有群体军事防御功能的建筑。因此,明英宗朱祁镇格外重视,亲临工地检查。在查看城墙时,他令人砸开夹浆检查,发现灰浆“稍杂泥壤”,“间隙超度”,即灰浆不纯,间隙过大,随即将修建此城墙的工匠、包工头十余人抓了起来。次日,又对这一工程的多位督察官员包括工部侍郎、营缮司郎中等“直接责任人”进行了惩处,有的被革职,有的被廷杖。
一包到底严禁转包
明朝修建北京城时,曾对部分工程实行过一包到底的“政策”,即某一工程由一家营造厂承包施工,严禁转包和层层承包。这样,一旦出了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便是“第一责任人”,便于查办。正统元年(1436年)开始,将京城护城河加深后改为石砌河岸,其中文明门(正统二年改称崇文门)外东侧临近通惠河一段的河岸要在汛期之前完成。为了赶工期,承包这一段砌垒石墙的营造厂私下里将20丈长的河岸转包给了通州一家营造厂。而这家营造厂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河墙坍塌,多人伤亡。于是,这两家营造厂的老板均被押至顺天府大兴县监牢,不久被判“秋后问斩”,而朝廷派的督察官员因监察不利而被“廷杖八十”。
工匠需有人担保方能上岗
修建北京城时,对工匠的技术水平也有一定要求,特别是永乐年间,有一段时期还要求参加施工的工匠要有担保人,尤其是“三匠”,即木匠、石匠、瓦匠,由营造厂或石作担保其经过“三年零一节”的学徒,以防滥竽充数,确保施工质量。据传,承包阜成门到西直门之间一段城墙的是山东一家营造厂,因瓦工人手不够,便从乡下招来十个多少会点儿瓦匠活儿的人参与施工。但这些人垒个猪窝、羊圈还凑合,修城墙的技术差得太多,所以砌成的垛口大小尺寸不一,被督察官员发现了,经询问证实,包工头当即被抓了起来,送至大牢问罪。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明代修建北京城时所实施的一系列措施似乎太过“严厉”,缺少点“人性化”,但却震慑了许多工匠及督察官员,所以施工时不敢掉以轻心,由此杜绝了不少“豆腐渣工程”。时至今日,京城一些保存下来的明代建筑,如紫禁城、正阳门城楼、德胜门箭楼及宫殿、庙宇,虽经百年的风雨沧桑依然坚固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