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道德视角下对篮球“造犯规”现象负影响的审视*
2014-02-12张云翔
张云翔
(黎明职业大学公共教学部,福建泉州 362000)
体育道德视角下对篮球“造犯规”现象负影响的审视*
张云翔
(黎明职业大学公共教学部,福建泉州 362000)
“造犯规”虽然在职业篮球比赛中得到认可,但在更高层次的体育精神追求方面,它不利于篮球运动的发展.通过体育道德角度的审视,可以清楚显示出这种“钻规则空子”的比赛方式与纯粹的竞技价值观之间的种种矛盾,以及在引导青少年体育价值取向方面的误区.因此,应倡导高尚的体育竞技观念和纯洁的道德理想,抛弃功利主义的投机行为,使篮球运动成为传播体育功能和价值观念的使者.
道德;体育道德;篮球;造犯规
体育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它通过人们的肢体语言来表达蕴含在生命形态中的意识、情感、品质、观念等思想动态,并由此形成为全世界人民所共同认可的体育文化.体育与体育文化并非等同的概念,它们互为前提和基础,但在价值功能方面,两者都超越了地域和语言界限的阻碍,打破世界各族人民之间的文化屏障,凝聚了不同民族之间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理想.体育具有的教育功能是其它方面无法替代的,它在精神方面更是深层次地影响着每一个人的心灵,使人们能够像遵守契约那样去默认它的存在感和执行力.“体育文化的表达方式最接近人类的生命本体,是全人类的共同语言”[1],它在协调人们的社会生活和行为规范方面涉及非常广泛,拥有难以想象的塑造力和感召力,因此,传播高尚文明的体育文化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1 体育道德与体育职业道德的涵义
“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具有善恶荣辱价值属性的行为规范.[2]”由此可见,道德行为是一种社会共识,它靠行为人将社会的规范行为与原则内化于心来约束、指导自身的言行,并体现出对道德标准的认知程度.对于道德行为的衡量,休谟在《人性论》中提出判断道德正邪的来源是“借它们引起的某种印象或情绪”,所以道德行为的后果,外界必然会给予比较普遍的正面或反面的评价.
体育道德是道德中的一种,它是在体育范围内形成的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称,用来调节竞技体育内部各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体育道德涵盖了道德和体育两方面的本质特征,是道德和体育的有机统一[3].体育职业道德与体育道德的概念基本属于大同小异,体育职业道德是专门针对从事职业运动人员提出的道德要求,它受到体育道德的约束,但是在面对体育精神内涵方面,两者的目的和要求是一致的.体育职业道德是多元化、多层次的行为规范,它要求职业体育参与者不仅在赛场内要懂得尊重对手、裁判和观众,而且自身的一举一动也必须体现出职业身份,甚至在训练场上或闲暇期间也必须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恰如其分地控制自己的所作所为.体育职业人员在比赛场上除了遵守体育比赛规则公平竞技之外,作为公众人物,还必须遵从内心的愿望,做到内外兼修、表里如一,任何违背奥林匹克运动精神的举动,扭曲体育运动本质的行为,都是缺乏体育职业道德的,都应该受到舆论的批评和道德的谴责.
2 “造犯规”的定义、类型与赛场效应
2.1 “造犯规”的定义
“造犯规”是对“制造防守犯规”与“制造进攻犯规”的统称和简称,它在比赛中频频被运动员所使用,裁判也经常认同这种做法并给予相应的判罚,这在观看美职篮比赛中是较为常见的现象,而且还有不少人对造犯规的技术应用进行深入的研究.但在体育竞赛规则和技战术教程里,却找不到“造犯规”的定义或解释,所以“造犯规”本身不属于运动技术范畴里的技能,也不属于裁判规则手册上的条例.资料显示“造犯规”现象起源于美职篮1995~1996赛季的公牛队[4],他们在比赛中利用“造犯规”的方式获得不少优势,随后联盟默认了造犯规的存在,并一直沿用至今.
“造犯规”是指运动员在比赛中采取投机或消极的比赛方式,利用竞赛规则的有效规定,通过借助各种不合理的身体接触,达到对方犯规的成立,从而使裁判认定该运动员被对方侵人犯规,并因此获得相应的利益.“造犯规”是运动员双方之间的一种技术较量和心理博弈,其中涉及到对规则的充分利用、对对手的动作意图提前判断、对裁判执法力度的揣测和把握,以及主场的心理优势等等.篮球规则里的“垂直圆柱体”和“合法防守站位”给造犯规提供了可行性,也让裁判在判罚此类犯规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2 “造犯规”的类型
(1)“制造防守犯规”.即防守球员犯规,进攻方被犯规.如球员一般利用持球的主动性,通过假动作投篮引诱对方跳起防守,当对方身体在空中并侵犯了自己的领空权时,持球队员才跳起投篮,并有意与对方进行身体碰撞造成犯规的成立;或者持球队员在对方身体接触犯规的瞬间完成投篮动作,迫使裁判判给罚球的机会.当这类身体碰撞造成犯规时,裁判一般是判防守方犯规并判给进攻方罚球.防守方一般也可以接受判罚的结果.
(2)“制造进攻犯规”.即进攻球员犯规,防守方被犯规.如防守方一般通过预先判断进攻队员的跑动或突破路线,进行提前站位,致使进攻球员与其身体接触并造成犯规成立,裁判通过认定防守方预先站好合法防守位置的原则,判定进攻方撞人犯规或持球撞人犯规.制造进攻犯规可以对无球的进攻队员进行造犯规,也可以对有球的进攻队员造犯规.
2.3 “造犯规”引发的负效应
“造犯规”虽然是充分利用规则,合理应用技术,甚至也是球员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在裁判的判罚时球员也少有异议.但毕竟“造犯规”是一种有预谋的、带有些许“钻规则空子”的嫌疑,难免引起部分业内外人士的争议,并且在“造犯规”频繁发生甚至决定比赛走势的时候,这种争议分歧就愈加明显.在赛场内外,“造犯规”惹出的麻烦让这种违背体育核心价值的伎俩更加让人侧目.
(1)“造犯规”易造成球员受伤.造犯规成立的前提是进行不合理的身体接触,夸张一点的必须摔个人仰马翻.当球员意识到自己进入对方“造犯规”的陷阱,并且无路可退,懊恼之下势必将犯规进行到底,因此在身体接触瞬间对对方进行带有恶意的冲撞,让对方为“造犯规”付出代价,尤其是持球队员主动向跳起盖帽的防守队员身上靠过去寻求造犯规,极易造成肩膀承受重击,甚至发生脱臼的现象;造犯规形成的不合理身体接触容易引起摔倒、挤压、踩踏等现象,致使球员出现脚踝扭伤或者手臂骨折等伤害事件.可见,造犯规虽然在场上获得了利益,但风险系数也是比较高的.
(2)“造犯规”致使打架、斗殴.造犯规容易激怒球员,致使犯规升级,带有人身攻击的恶意犯规接踵而来.赛场上因不正当身体接触犯规造成打架斗殴本来就屡见不鲜,造犯规不仅戏弄了对方,而且获得了利益,这在极大程度上煽动了对方的火气,从而将技战术的较量演变成暴力十足的拳脚相向,为比赛带来了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3)“造犯规”的不良导向作用.青少年篮球爱好者最热衷追逐当下流行文化,对造犯规的“小聪明”颇为痴迷;因此,在业余赛场上,部分心智不够成熟的青少年不是想方设法通过苦练技艺和增强体能超越对手获得胜利,而是刻意模仿球员造犯规的举止,向对手或裁判索要判罚.一些业内人士也会热衷于研究造犯规的技术,觉得“可以靠心理上的真假来欺骗对方”、认为这是一种“非常有效可行的进攻手段”[5].这些非主流的不良思想,形成局部的辐射效应,让部分心机不纯的体育爱好者都争相去效仿,从而屡屡搅乱比赛的竞争气氛.其实,有天分且积极向上的球员更愿意通过刻苦的训练来全面提升自己的能力,而热衷于造犯规的球员,大多无法创造很高的成就.
(4)黑哨的温床.由于“造犯规”的一度泛滥,让假摔与黑哨有机可趁.在比赛的关键阶段,一个有争议的判罚几乎可以决定比赛的结果,一些参与赌球或收受贿赂的裁判,利用“造犯规”的公众认同感,肆意践踏体育道德伦理,吹罚“偏哨”或“黑哨”,使裁判界为之蒙羞.而且一般只在顶级联赛中(如美职篮)具有录像慢镜回放的相应设施,但其它多数篮球比赛是不具备这些条件的,所以利益受损的球队想讨回公道也无处申诉.
3 “造犯规”的体育道德审视
3.1 奥林匹克运动的精神理念
奥林匹克运动源于西方,奥林匹克运动的口号“更快、更高、更强”集中体现西方世界“竞争”、“超越”与“胜利”的体育竞技伦理思想,这种带有浓厚西方色彩的体育竞技文化一直在全世界被沿袭和传承.虽然西方世界各民族文化与传统色彩斑斓、争奇斗艳,但在目前全球体育文化共同体的趋势下,西方资本主义意识的体育文化思想局限性逐渐显露,以西方体育文化为主流的局面正在弱化,取而代之的是具有东方意蕴的“友谊第一、比赛第二”、“重在参与”等具有和谐社会意识的体育精神文化.体育作为全世界人民的友谊桥梁,随着奥运会在每个大洲多个国家的轮流举办,奥林匹克精神开始以“体育生活方式”、“体育教育价值”、“体育优秀榜样”为主旋律被世人共同尊崇,在塑造一个心灵和肢体都健全的、完整的人的过程中发挥着指导作用.因此,在竞技比赛中,“服禁药”、“打假球”、消极比赛和虚报年龄等违背体育道德、具有负面教育价值的举动,都将受到严厉查处.奥林匹克运动的精神理念是要提倡纯粹的体育竞技、正面的教育榜样,任何虚伪、造假、扭曲的竞争行为,都是在与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精神背道而驰,同样,“造犯规”也与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精神相悖.
3.2 “造犯规”现象与体育道德价值观的矛盾
道德准则为何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成为评判是非善恶的标杆,是因为它以人伦常理的底线作支撑,充分体现每个公民对社会纯净精神文明的美好追求.体育因其特殊的教育功能和社会影响力,成为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形态方面的重要内容.良好的体育道德价值观是塑造体育道德风尚和道德秩序的基础,也为社会体育的发展道路提供明确的指导思想.在体育领域,特别是职业体育赛场上,“功利主义”和“拜金主义”充斥其间,由于职业体育本身的局限性,为追逐比赛的胜利甚至可以不择手段,“造犯规”正是携有“强化功利、弱化竞技”的重大嫌疑而产生的.不可否认,“造犯规”有其本身的技术含量和创造性,合理的运用可以让比赛更加精彩刺激、扣人心弦,运动员能够激发更多的潜能,将运动的极限推到另一个更高的层次上.但是,造犯规的滥用和过度宣传,也会产生不良的后果.
(1)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顾拜旦曾经说过:“运动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手段.使用这种手段,既可以激起最崇高的感情,也能促成最可耻的欲望……”.“造犯规”就其行为的危害程度并没有达到“可耻”的程度,但“可耻”的却是行为人的内心,他们没有真正领会奥林匹克运动的深刻意义,缺乏对运动最高精神层面的追求.他们没有在公平竞赛的环境中接受挑战,而是依赖一种“可耻”的方式谋取利益的获得,这种行为是社会功利思想在体育领域里的扩张,是人性狭隘思维的原始体现.
(2)误导青少年的竞技观念.体育之所以能拥有特殊的教育功能,正如奥委会主席罗格提出的新的奥林匹克格言“更干净、更人性、更团结”那样,号召人们树立崇高的体育理想和道德情操,以更强健的体魄和更精湛的技艺去赢取胜利的橄榄枝.奥林匹克具有高度的教育意义,教育的重点是青年[6],体育竞技的榜样效果,对青少年而言甚至可以影响他们的一生.而“造犯规”现象,抛开纯洁的竞技观念,把人性阴暗的一面赤裸裸地展现出来,为了胜利或利益可以抛弃光明磊落的行径,选择投机取巧或违背游戏规则的道路,公众之下堂而皇之地窃取果实.这种行为使运动的价值无法客观化,混淆了青少年的体育价值判断,这与崇高的体育道德价值观根本无法融合.
(3)破坏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体育道德价值观认可人的社会性,也不否认个体追逐胜利和获得成功的原始欲望,但道德的真谛在于它具有广泛的社会评判标准,任何违背高尚体育道德精神的举动,都将在公众的道德平台上接受审判.“造犯规”在体育竞赛中被许多人默认它的合法性,但更多人对这个问题存在争议,却又苦于无法提出充足的理由来对其进行反驳.在篮球比赛中,擅长“造犯规”、“假摔”的球员,大多被戏谑为“职业演员”或“影帝”等绰号,虽然裁判明知是“造犯规”,但因球员的肢体动作并未违犯规则,也只好依规办事.正是这个“漏洞”所在,也成为裁判制裁素有交恶的球队或球员的一种手段,甚至沦为裁判左右比赛结果的工具.而且由于“造犯规”的发明和被许可,目前很多职业球员都不再拼尽全力移动脚步去积极防守或进攻,而是一门心思等待一次“造犯规”的成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体育的健康发展,使原本神圣的奥林匹克精神之花蒙上了灰尘.
4 结束语
诚然,“造犯规”能够得到职业赛场的认可,必然是因为它的创造性和合理性,它也将在赛场上被球员反复运用,观众在质疑“造犯规”的同时也会为运动员的机智和灵敏喝彩.但是,我们必须敬畏运动本身,就像我们在开发利用大自然同时也必须敬畏大自然一样,任何的过度与不合理,都会产生负效应.篮球是一项世界流行的运动,承载着传播体育精神文化的任务,对于篮球比赛中“造犯规”现象,规则应对其进行限制,裁判在判罚此类犯规时,应从竞技的角度去考虑再作判罚,尽量避免掉进“规则的空子”,对于恶意的造犯规和频繁地使用“造犯规”的球员,应尊重比赛的连续性减少吹罚,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遏制造犯规的发生,使篮球运动的真正价值在具有人文主义光辉的引导下经久不衰.
[1]沈晔,王章明.论体育文化在和谐社会中的“本我”与“超我”[J].体育文化导刊,2006(12).
[2]蒋晓丽,夏思永.体育伦理与体育道德的区别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6(5).
[3]梁伟,梁柱平.体育道德与职业运动员职业道德关系的思考[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9,26(1).
[4]凯利·戴尔.英雄帕金斯[N].体坛周报,2012-02-03(B5).
[5]梁有明,黄咏松.投篮假动作造犯规技术在比赛中的运用及训练探讨[J].广西梧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1(3).
[6]孔繁敏.奥林匹克文化研究:奥林匹克教育读本[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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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7974(2014)03-0111-04*
2013-11-30
张云翔(1977-)男,福建惠安人,副教授.
(责任编辑: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