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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态学的基本规律初探

2014-02-12

关键词:人民公社生产力子系统

叶 峻

(烟台大学, 山东 烟台 264005)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的基本规律,并构成该学科的核心内容和重要部分之一。社会生态学同样也有其基本规律,由此而成为它最重要的学科内容和结构成分。

一、社会生态适应生存规律

适应是生物为了生存而应对或适合环境条件所形成的一种生存竞争的能力或性状,也是大自然对生物自然选择的结果。为了适应环境变化的种种要求,生物在机体(包括器官、组织等)及其形态、体色、习性、耐受性、反应性、遗传性等方面,均须做出适合环境条件,从而有利于生存的各种改变或变化亦即适应,否则生物根本就无法生存下去。这就是自然界适者生存或不适者消亡,亦即“优胜劣汰”的铁的自然法则与规律。

存在于自然生态系统的适应生存规律,在社会生态系统也同样存在并起作用。人类社会生存方式及其随之形成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不断进化,即从渔猎与采集→游牧→园艺→农业→工业→信息→生态等生存方式及其相应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不断改变和进化,就是人类社会生态系统,积极适应各个历史时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急剧变化的必然结果;与此同时,那些不能适应当时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变化的社会群体、民族、国家以及它们所创造出来的文化、文明等,也就无可奈何地先后自行消亡而无法存在下去,诸如巴比伦、印加、玛雅等古代文明的相继衰亡与消失即是。

当代人类也正面临着是适应生存还是拒绝适应而消亡的生死抉择,这就是全球资源及能源的日益枯竭,对于全人类生存与发展所构成的严重威胁:人类社会如果再不切实改变一味追求经济繁荣、物质享受和奢侈浪费的生存方式及其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话,那么,地球资源及能源耗尽之日,就是社会生态系统在地球上终结(消亡或逃离)之时啊!与此同时,人类社会如果不能迅速将高资耗与高能耗的污染型生产方式,改变为有效节资节能的清洁型生产方式的话,那么地球持续升温而致高烧昏溃之日,也就是社会生态系统在地球上完结之时呀!

遵循适应生存规律,当今人类社会(大到一个国家或大洲,小到一个家庭或社区)都必须在生存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做出重大的改变,并努力适应生态环境的巨大变迁。唯有如此,人类社会才能适应生存并可持续发展下去。不言而喻,社会生态系统凡适应生态环境者,就定能生存与发展,而不适应生态环境者就只能消失与灭亡,从而凸显“顺之(适应)者昌,逆之(不适应)者亡”这条社会生态适应生存规律的铁的必然性。

二、社会生态平衡相变规律

一个生态系统通过生长发育或生存发展和自组织调控,达到了相对稳定的平衡或均衡状态,包括其物质、能量和信息输入与输出的相对稳定平衡,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相对稳定平衡,那么,这个生态系统便能朝着种群多样化、结构复杂化和功能完善化的方向持续地发展、进化,直至该生态系统达到某种成熟的最佳状态。生态学上就将各种生态系统所达到的这种相对稳定的动态平衡(均衡)状态,称之为生态系统平衡态,简称生态平衡。[1]206生态系统的平衡态规律是普遍性规律,所以无论自然生态系统还是社会生态系统,只有遵循生态平衡的运行规律,该系统方能保持稳定并不断发展与进化;否则,一旦生态平衡失调亦即生态失衡之后,这个生态系统就无法保持稳定,更不能发展进化下去了。

一般来说,良性循环的社会生态系统,必定是生态平衡的社会生态系统。这是因为,处于良性循环状态的社会群体即社会生产者、社会管理者和社会败坏者,他们都能各在其位(社会生态地位),各尽其责(社会生态职责),各享其利(社会生态权利),而不是不在其位,不尽其责,不享其利,那么这个社会生态系统就一定能够保持其物质、能量、信息的输入与输出,和该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等相对稳定的动态平衡状态,由此该社会生态系统必然朝着社会群体多样性、社会文化多样性、社会结构复杂化和社会功能完善化的方向持续发展,从而达到成熟稳定和动态平衡的最佳社会状态。[2]112-113

现以社会管理群体中的行政管理者为例,试作简要的讨论分析。各级行政管理者如果真能在其社会生态岗位上,也恪尽其社会生态职责,还安享其社会生态权利,他们就能带领与管理好各级社会生产者,也定能各在其位、各尽其责和各享其利;同时,他们还能管控与约束好各种社会败坏者,同样只能各在其位、各尽其责和各享其利;由此就定能确保整个社会生态系统维持其良性循环的社会生态平衡状态。相反,行政管理者一旦不在其社会生态岗位上(例如,出现政商勾结、黑白串通、欺压百姓等),也不克尽其社会生态职责(例如,出现不理政事、不负责任、渎职犯罪等),还不安享其社会生态权利(例如,出现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污受贿、携公款潜逃等),那就必然冲击与败坏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的伦理规范、人们的道德良知,由此也必将影响与阻碍社会生产者及社会败坏者,再也不能在其位,尽其责和享其成了,从而必然危害与动摇整个社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社会生态平衡状态。

物理学将具有相同结构和性质的系统或其部分称为相,不同结构和性质的系统或其部分就是不同的相。借鉴物理学的相概念,我们也可以定义说,某一相同结构和性质的社会生态平衡态,也就是一种社会生态平衡相,不同结构和性质的社会生态平衡态,就是各不相同的社会生态平衡相。社会生态平衡态是动态发展的,社会生态平衡相也是不断变化前进亦即会相变的,决不是一成不变或停滞不前。显然,社会生态平衡是一个多相平衡态体系,即时间相生态平衡态和空间相生态平衡态的综合体系。所以,无论是一个社群或民族,还是一个国家或人类,他们既有若干历时态生态平衡相(例如,自狩猎型生态平衡相→游牧型生态平衡相→农业型生态平衡相→工业型生态平衡相→信息型生态平衡相……)的历史传承,也有许多社区或地区间各不相同的空域态生态平衡相(例如,现阶段即有欧、美等发达型生态平衡相,中、印等欠发达型生态平衡相,非洲、中东等不发达型生态平衡相……)的同时并存。不言而喻,若从历时态来看,低层次或低水平的生态平衡相,经过一定的发展与进化之后,总是要向高层次或高水平的生态平衡相转化与提升的,由此促进各种社会生态系统逐步向高层次或高水平的生态平衡相不断地发展;而从空域态来说,不同的民族或国家之间,通过相互交流与互助互利,处于低层次或低水平生态平衡相的民族或国家,也可以逐步地赶上高层次或高水平生态平衡相的民族或国家。由此通过协同发展,达到共同繁荣。

三、社会生态协同发展规律

组成人类社会的人群(社会)子系统、生存环境(生态)子系统、生产经营(经济)子系统等要素子系统,它们是如何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系统,并且还产生了一定的结构、功能与效益呢?当代的协同学理论正好解答了这个问题。

协同学的创建者赫尔曼·哈肯(Hermann·Haken)指出,由于“系统的各部分之间的互相协作,结果整个系统形成一些微观个体层次不存在的新的结构和特征”[3]233。这就是哈肯所创立的“协作”即“协同工作”机制与规律,它是物质世界普遍存在的客观机制与规律之一。现在将此“协同工作”机制应用于社会生态系统的研究中,我们立即发现,由于社会生态系统中各要素子系统的协同工作,在整个社会生态系统中就会产生一些新的系统结构、系统功能和系统特征,如社会生态子系统、生态经济子系统、经济社会子系统、社会生态经济子系统等新的系统类型,及其相应的系统结构、系统功能和系统特征。哈肯还进一步指出,通过协同工作所形成或得到的新的结构系统,它是“在没有外界干预下获得新结构的系统,即自组织着的系统”[4]。很显然,这种没有“外界干扰”就是没有“造物主”或任何外力作用,全凭系统内部各要素子系统的相互协同工作,从而获得新的系统及其结构、功能和特征的过程,完全是一种“自(我)组织”起来的内变化即辩证法的运动过程和作用规律。

哈肯的“协同工作”机制和“自组织”作用规律,还指引我们同时找到了社会生态系统不断向前发展的机制和作用规律:通过社会生态系统内部的社会生态子系统、生态经济子系统、经济社会子系统等的协同工作和自组织过程,这个社会生态系统便会不断形成或自组织出无数新的系统结构、功能和特征来,由此推动该社会生态系统逐步地由无序到有序、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不断演化、发展和进化。现以农业型社会生态系统为例来说,当农业型社会生态系统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时,该系统内部各子系统协同工作和自组织作用的结果,就必然会形成或产生出农产品加工作坊子系统、农具制造作坊子系统,以及为制造农具和加工机械所必须要有的采矿作坊子系统和冶炼作坊子系统等新的社会结构和特征,由此在促进农业生态系统进一步高度发展的同时,也在向全新的工业社会生态系统逐步地演变和转化,由此预做着无数量变和部分质变的积累与准备,从而顺利实现农业社会生态系统向工业社会生态系统的自组织进化和历史性发展。

四、社会生态基础支撑规律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和根本,或者说,社会以生态为根基和支撑。所以,无论是整个社会,还是其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军事、政治等等,它们统统都有赖于社会生态这个根本基础的支撑、滋养、调节和控制:良性的社会生态,一定是人类社会及其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军事、政治等等良性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和支撑;恶性的社会生态,必然是人类社会及其经济、政治等恶性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和支撑;零的或者丧失了生态根基,自然使社会根本就无从产生与存在,或者定会随着生态根基的丧失而消亡。由此可见,人类社会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生态的根基和支撑之上的,或者也可以说,社会生态主宰与制约着人类社会生态系统及其各种子系统的一切活动,抑或“社会生态场”这个“巨擘”掌控着社会生态系统所有的运动过程啊!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我们常常都在说,社会经济是人类社会及其政治、文化、科技、教育等的基础和支撑。现在看来,这样说显然不够全面、确切和科学:因为社会经济是从人类开采、加工和处理生态环境中的资源和能源或即生产资料开始的,要是没有生态资源和能源及其开采与加工生产的话,根本就不会有什么社会经济了。显然,社会经济完全依赖于生态资源和能源及其开采生产,亦即经济又是以生态为基础和支撑的啊。所以,现在应当说,社会生态才是人类社会及其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基础和真正支撑。

我们还要指出,传统的社会生产力理论由于只突出与强调人类社会对于生态环境的作用力,却完全忽视了生态环境对于人类社会的作用力,并且还开启与助长了人类对于生态资源和能源的过度索取、开发以至破坏。为此,早有人批评说,传统的社会生产力论“它把自然力量这部分生产力删除了,剩下的只是半边生产力”[5]。有鉴于此,就必须将“自然生态力”或“生态生产力”正式纳入生产力体系之中,即“生产力=生态生产力+社会生产力”;而且还应当强调,生态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体系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的生产力。只有这样,社会生产力体系才是完整、统一和科学的。

五、社会生态超迁倒返规律

所谓“超迁”,即超级升迁或超级跳跃之意。在社会生态这个层面上,超迁一词是指盲目超越当时社会生态发展水平,随意跳跃现实社会生态发展阶段,恣肆违背客观社会生态发展规律的一类社会行为与社会现象。此种唯意志论的极端抉择及行为,必然搅乱该社会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并且破坏其社会生态平衡,由此导致社会生态持续恶化,从而必然引发社会动荡、民不聊生等严重的社会政治后果。然而,被人为超迁搅乱的社会生态系统,经历一段时期的混乱、失衡与恶化之后,该社会生态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定会经由“协同工作”和“自组织”机制的相互作用,将会逐步形成与产生出一些新的系统结构、功能和特征,由此修复与重建起该社会生态系统被损坏了的部分结构与功能,并且最终倒退返回到适应当时社会发展水平,同时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现实社会生态发展阶段上来,从而体现社会生态超迁倒返规律的现实有效性,和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真理性。

我国“人民公社”二十五年的兴亡史,就是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生态超迁倒返规律的一个典型例证。1958年,我国进入了“三面红旗”即“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政治狂热时期。在伟大领袖毛主席“人民公社好”的一声号令之下,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农村的每一个乡镇都由生产合作社(初级合作社或高级合作社)联社建起了镇、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从此亿万农民踏上了人民公社这座“金桥”,并开始快速迈向共产主义的社会实践——人民日报当年发表的社论就是这样评论的:“人民公社是通向共产主义的金桥”。

关于人民公社应作以下几点归纳介绍:

其一,人民公社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和集体经济领导管理相结合的“政社合一”型体制。

其二,人民公社实行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制度。

其三,土地及其各种生产经营,都由人民公社集体经营管理(农民即社员自此丧失了土地及其经营权)。

其四,在生产队长的带领下,社员集体出工干活记给“工分”,年终凭“工分”分发口粮。

其五,公社社员统一集中在公社食堂吃饭,原有的锅灶炊具上交食堂公用。由于受到广大社员的抵制与反对,加上粮食连年减产,食堂难为无米之炊,所以众多的公社食堂很快即名存实亡了。

由此,我国广大农民从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所焕发出来的巨大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积极性,迅即被人民公社化运动吞食殆尽。所以公社化之后,我国的农业产量一年不如一年,社员所分的口粮也越发食不果腹。到了20世纪60年代困难时期,许多农民已无粮可食,他们只得以野菜、树叶、草根、鸟虫充饥了。据悉,安徽、河南、四川等省的农村里饿死不少人。之所以如此,按照政治经济学的原理来说,这是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抑或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阻碍甚至破坏了生产力发展的缘故啊。

由人民公社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不仅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牢骚满腹,矛盾重重,就连城市市民、工人、干部、知识分子、青年学生等都有诸多的疑虑、问题和不满。1959年,武汉华中工学院机制系三年级学生张治水(共青团员,当过志愿军战士)曾在写给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文稿与书信中,对人民公社说出了如下的认识和看法:“我认为人民公社是在去年一股风下办起来的,没有经过试验和充分地酝酿,它是不足的产儿,很难活下去”。为此,他又继续写道:“我们组织具有共产主义性质的人民公社,就必然会产生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脱节的现象。因此可以说,人民公社是一副怪胎,不如趁早打掉它”。身为一名在校大学生的张治水,他的认识与看法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当时包括许多党、政、军高层领导在内的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对于人民公社也都有着类似的看法。

20世纪70年代后期,我国的文化大革命结束,并开始迎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1983年春,中共中央制定下发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重要文件,正式宣布“撤销”亦即解散全国农村的人民公社,并开始实行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此,这种被人为越级超迁建立起来的具有共产主义性质的人民公社体制,二十五年后终于倒退返回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远比当初的高级合作社与初级合作社,甚至比最早的互助组都更原始和最基本的一家一户地单干了,由此才又重新焕发起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投身改革开放及城市化发展的热情来。

六、社会生态不可逆演变规律

不可逆演变,指的是两个相关状态A和B之间,它们只能从状态A(或B)演变到状态B(或A),却不能从状态B(或A)再演变回到状态A(或B),这种演变过程称之为不可逆演变。无机自然界既有不可逆演变,也有可逆演变,而有机界即生命世界包括生态系统在内,却只有不可逆演变,已经不再有可逆演变了。所以,社会生态系统的演变,无论是从简单到复杂和从低级到高级的演化发展过程,还是从复杂到简单和从高级到低级的蜕变瓦解过程,都只有不可逆的单向演变过程,根本就不再有可逆互变的双向演变过程了:

a.低级社会生态系统→高级社会生态系统的演化发展(例如,上世纪50年代,我国农村由农业生产的单干户→生产互助组→初级生产合作社→高级生产合作社等社会生态系统的演变、进化和发展)。

b.简单社会生态系统→复杂社会生态系统的演化发展(例如,人类社会由渔猎型→游牧型→农业型→工业型等社会生态系统的演变、进化和发展)。

c.高级社会生态系统→低级社会生态系统的蜕变瓦解(例如,古代的巴比伦文明、玛雅文明等社会生态系统的蜕变、凋谢和瓦解)。

d.复杂社会生态系统→简单社会生态系统的蜕变瓦解(例如,我国古代的楼兰文明、西夏文明等社会生态系统的蜕变、凋谢和瓦解)。

社会生态系统这四类基本的演变过程,全都是单向不可逆而非双向可逆的演变过程。它们是否符合生态学的法则与规律呢?答案是肯定的。

美国生态学家巴里·康芒纳1974年在《封闭的循环——自然、人和技术》一书中,阐述了生态学的四条基本法则:一是生态关联法则;二是生态循环法则;三是“生态智慧”法则;四是“生态代价”法则。[6]90-100康芒纳强调指出,全球生态系统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系统中一个环节的废物排出,必然被另一个环节的食物所吸收,由此保持生态资源的永续循环与再生利用。凡是能与系统整体共存的就会在生态演化中保留下来,否则就一定在进化中被淘汰出去,这充分体现出系统的“生态智慧”。存在于生态系统中的任何东西,既不可能随意地取得,也不可能随意地丧失,人类从中获取了多少就一定要返还回去多少,从而为获取付出必要的“生态代价”。

社会生态系统上述a、b、c、d四类基本的不可逆演变过程,很好地体现与符合了社会生态系统相互关联、循环再生、生态智慧、生态代价等生态学的法则和规律。例如,a和b及c与d这四种不同类型的演变过程一致表明,各类社会生态系统之间不仅相互关联,而且互通有无,由此确保生态循环才能永续进行下去;又如,a和b这两类演变过程,充分地显现了社会生态系统“生态智慧”法则的创造能力;再如,c与d这两类蜕变过程,真正地表现了社会生态系统“生态代价”法则的返还威力。

那么,前述社会生态超迁倒返的过程,是不是社会生态系统的可逆演变或还原的过程呢?当然不是。第一,社会生态超迁之后无法可逆。自然界尚且不存在严格的可逆演变过程,何况超迁之后的社会生态系统状态与其原初的系统状态相比,无论就其内部结构还是外部环境,这两种状态之间的鸿沟日趋扩大且难以弥合,所以它们根本就无法再可逆演变回去了。第二,社会生态超迁之后也无法还原。由于超迁跳越好几个社会生态系统状态或阶段之后,该社会生态系统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所以它也根本不可能再还原回去了。第三,前述社会生态超迁倒返的例证——人民公社倒退返回到了一家一户的单干,而并不是也不可能可逆演变或还原为生产合作社这个人民公社超迁的起点,它们竟间隔了两三个演变的层次或阶段呢。

[1] 李博.生态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 叶峻,等.社会生态经济协同发展论[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1999.

[3] H·哈肯.协同学——自然成功的奥秘[M].戴钟鸣,译.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1988.

[4] H·哈肯.信息与自组织[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88.

[5] 柯宗瑞.生态生产力论[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1(1).

[6] 巴里·康芒纳.封闭的循环——自然、人和技术[M].侯文蕙,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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