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力球套路竞赛评分方法研究
2014-02-12黄丽萍赵禹钧
黄丽萍,赵禹钧,王 宏
1 关于柔力球套路的原理分析
柔力球是以太极原理为理论基础,以迎、引、抛为技术环节,以柔、圆、退、整为技术特征,以套路演练和隔网对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民族体育项目[1],是一项将中华民族特色与西方竞技特点融为一体的新兴球类运动项目。“太极”是柔力球运动的核心特点。在学习和练习柔力球时,首先应该准确把握这项运动的特点,正确理解我国民族传统的太极思想。柔力球运动在球入拍后的整个运动过程中,要求球拍带球做连贯、流畅的圆弧曲线运动。在广大柔力球爱好者的推动下,柔力球从隔网对抗的竞技项目到表演套路项目的出现,实现了质的飞越。柔力球套路延续了竞技技术中球拍带球做弧线运动,在套路编排中吸收了中国传统项目的元素,如传统武术、中国舞、杂技等,也借鉴了现代体操、花样溜冰、现代舞等项目的动作,使柔力球套路的动作形成了独具众家风格的表演性球类运动。目前,越来越多的柔力球爱好者将套路作为柔力球技术的基本功练习,然而当柔力球套路出现在竞赛场上时,人们发现其《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存在一些不足。笔者将柔力球套路与竞技武术套路的评分方法进行比较与分析,指出两者的异同,将发展较为成熟的竞技武术套路规则中的评分方法作为柔力球套路评分方法的参考依据,分析柔力球套路竞赛评分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合理的解决办法,为柔力球套路规则的完善提供参考。
2 柔力球套路与竞技武术套路的评分方法分析
从比赛评分角度看,柔力球套路与竞技武术套路项目在很多方面类似。二者在项目划分上均属于难美技术类;“高、难、美、新”是这两个项目共同追求的目标。运动员为了在竞赛场上取得优异的成绩,除了要将套路的肢体动作完美展示外,还得依赖于动作编排中难度动作的理想发挥。较之柔力球套路,竞技武术套路项目发展较成熟,规则体系比较完善,在很多方面可以为柔力球套路的规则提供参考。
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2年版)中,将评分方法分为自选项目、传统项目和规定、对练、集体项目进行评判,每一个项目比赛的满分均为10分。自选项目的评分分值包括动作质量5分、演练水平3分、难度动作2分(包括动作难度1.40分和衔接难度0.60分),这三种分值对应着A、B、C三组裁判的扣分与评定;传统项目和规定、对练、集体项目的评分分值中包括动作质量5分和演练水平5分,这两种分值由A、B两组裁判进行扣分与评定。在裁判长的加分与扣分权限中,竞技武术套路唯一的一种加分方法就是裁判长执行对完成创新难度的加分,可见该项目对难度动作创新的重视程度。同时,裁判长执行对套路完成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的扣分。[2]
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社体中心”)审定的《柔力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2年)中,柔力球套路的成套动作满分为10分,同时规定最后得分要精确到0.01分。在该规则中,将规定套路与自选套路的评分做了区分。规定套路的评分因素与分值分别是动作完成为7分、艺术表现和团队精神为3分,而自选套路的评分因素与分值分别是动作设计为3分、动作完成为4分和动作的艺术性、表现力、一致性和规范性为3分。虽然规则在评分因素与分值做了一定的分割,但是该项目在比赛中的打分形式是裁判员分别对运动员套路的总分值打分。由此看来,裁判员既要对动作完成进行评判,还有对其他评分因素进行扣分与评定;任务既复杂又繁重,这也就难免会忽略掉其中的一些评分因素,直接打出一个大概分数,从而影响了比赛的公平、公正。
而在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柔力球专项委员会(以下简称“老体协”)编的《柔力球竞赛规则》(2011年版)中,规定了柔力球竞赛套路的满分为100分,该规则将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的评分构成做了区分。规定套路由技术完成分值80分和艺术表现分值20分两部分组成,而自选套路分值由完成情况40分、难度动作20分、组织编排25分和艺术表现15分组成。裁判对参赛运动员的评分也是每位裁判员分别打出运动员所得分的总分值,没有设立裁判分组对参赛选手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扣分与评定。
总的来说,柔力球套路总评分数还未统一,对难度动作创新的重视度不高,竞技武术套路对于该项分值的加分在柔力球套路中没有体现,运动员可能因为这种限制,而忽略自身个性和特色的发挥,柔力球可能因此错过一些套路技术更好发展的机会。柔力球在评分因素与分值的设置不统一,评分因素与分值的界定较模糊;而竞技武术套路在该项的设置即合理又规范,参赛运动员很容易区分辨别,因此在自己的参赛水平表现上更会拿捏有度。竞技武术套路将裁判员分组,让他们各司其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为运动员打分的客观性。建议在柔力球套路竞赛中也采用这种评分方法,以此期待运动员获得更公平、公正的评分。
3 柔力球套路竞赛评分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3.1 评分规则不一、缺少创新动作加分
老体协与社体中心先后颁布的柔力球规则,时间相差不到四个月,可见这两个柔力球组织对该项目的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异。老体协实行100分制,评分最少扣到0.5分,超过0.5分的按0.5分的倍数扣分;[3]社体中心实行10分制,裁判员评分精确到0.1分,最后得分精确到0.01分。[4]从分数的界定可以看出柔力球运动项目的发展还不够规范与完善。不管是在竞技体操还是竞技武术套路的规则中,都明确了“满分10分,上不封顶”的规定,但是在柔力球这两个版本的规则中均没有涉及“上不封顶”这项规定,也就是没有创新难度动作的评定。这不仅不利于运动员潜力的有效发挥,也不能很好地拉开运动员难度动作水平的差距。
3.2 评分因素与分值的设置缺乏规范性
老体协与社体中心的规则中,柔力球套路竞赛评分因素与分值有很大区别,例如在自选项目的评分上,老体协的规则将评分因素分为完成情况、难度动作、组织编排和艺术表现四个部分;在社体中心的规则中将评分因素分为动作设计、动作的完成和动作的艺术性、表现力、一致性和规范性三个部分,分值的比重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容易导致参赛运动员与教练员无所适从,不知道采用哪种版本的规则更合理。另外,在这两个版本的规则中,对每个评分因素与分值进行说明时,出现了较为笼统、抽象的评分依据词语,从而使整个套路的评分主观性较强,容易导致裁判员给予参赛运动员一个不合理、不公平的分数。
3.3 裁判员客观量化评分细则有待加强
柔力球套路比赛中,裁判员采用统一的“一次评分”。在这个过程中,裁判员对运动员的所有评分因素都要进行考虑与评定。由于评分因素与扣分项目复杂多样,采用这种方法势必会造成裁判员手忙脚乱、笼统给分。在集体规定套路中,每一个参赛队演练的套路都一致,这个时候裁判员可以根据队员演练动作的熟练程度、套路动作的统一性如何、以及每位队员的精神面貌来评分,可是在集体自选和个人自选套路中,仅仅根据这些因素来评分显然不够。在自选套路中,动作的编排至关重要,它不仅要注意动作衔接是否连贯、动作设计是否违反规定,还要考虑难度动作分是否完全涵括在套路中。另外,在两个版本的规则中所列出的难度动作表,有些动作的名称没有采用专业用语,而是采用俗名,例如“云手”这个动作,运动员不知道持拍手是做正面的绕环,还是做正面的绕翻。而在规则中,难度动作也没有配套的动作说明或图示,更没有评分及扣分的规定,裁判员很难判定运动员是否完成难度动作。因此在自选套路的评分中,裁判员更多的是处于一种无奈的境地。
3.4 加分扣分权限归属混乱、依据不明确
在社体中心规则的裁判长扣分表中,有一项“被叫到后20秒内未出场”将被扣0.1分(10分制),而老体协规则中并没有这项规定,却多了一项“运动员越出赛场,每人、每次”扣1分(100分制)。当出现以上这两种情况的时候,如果其中一项扣分点没有在所采用的规则中,那么究竟该由裁判长扣分还是由裁判员扣分,问题就显现出来了。由于规则的不完善,从而导致扣分权限的不明确。在比赛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裁判员在所评分数中已经扣去了该类分数,而裁判长又在最后得分扣一次分数,双重扣分可能让运动员在名次的排名上落后好多。另外,两种版本的规则中,并没有加分这项规定,可是在历年的比赛中,却有裁判长对运动员进行过加分。规则没有对加分事项进行说明,加分的依据又是什么,裁判员没有统一标准,运动员更不清楚。
3.5 难度动作界定不清晰,分值有待调整
社体中心和老体协的柔力球竞赛规则中所列出的难度动作表,在动作与动作数量基本一致,只是在难度动作的界定上出现了分歧。老体协规则中C组里面有三个难度动作被社体中心规则放到了B组。可见在对A、B、C三组动作的难度界定,社体中心与老体协都有自己的看法。在柔力球套路动作中以什么标准来确定A、B、C组的难度,又以什么标准来确定难度动作的分值,这与运动员的技术发挥有密切的关系。另外,在一个套路编排中的难度动作的数量上,两个版本的规则均有自己的规定:社体中心规定全套动作要达到6个A组、3个B组、3个C组;而老体协规定全套动作要达到6个A组、5个B组、2个C组。运动员在不清楚裁判员采用哪个版本的规则,更多地会采用多多益善的做法,尽可能多地做难度动作,两个版本的规则都规定了同一个难度动作只能作为一次评分,有些运动员为了避免动作失误,往往会多做几次同一个动作;虽然难度动作分有设限,但是难度动作数量却没有设限,裁判员会根据参赛选手难度动作的完成率来评定分数,因此运动员往往会采用多做难度动作来确保该项分值的稳定性。可是在一个有限的比赛时间里面,难度动作过多则会影响整体套路动作结构的合理性。
4 解决柔力球套路的评分方法
4.1 实行10分制,增加创新难度加分
为了使评分方法更加规范与标准、更好地与国际体育项目接轨,柔力球套路应借鉴竞技体操和竞技武术套路的评分规定,对柔力球套路实行起评分10分,并设有难度动作创新的加分。相比100分的评分方式,10分的区分度更高,能更好地区分运动员的技术水平。在难度动作的创新中,实行“上不封顶”的加分是很有必要的。在这种规则的引导下,运动员要更好地挖掘自身潜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水平与特色,这不仅能为在场的观众提供一场柔力球套路技术的视觉盛宴,还能推动柔力球套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难度动作的创新需要由运动员或教练员在赛前向竞赛组委会提出申报,经过专家讨论并通过后,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准确、标准地做出该动作,这时裁判长才能给予适当的难度创新动作加分。
4.2 评分因素与分值尽快统一规范
竞技武术套路规则中,将自选项目的评分因素分为动作质量、演练水平、难度动作三部分,将传统项目与规定、对练、集体项目的评分因素分为动作质量和演练水平两部分,自选项目评分因素的划分仅仅比传统项目与规定、对练、集体项目多了一项难度动作的比例分值,可见难度动作在自选项目中的重要性。柔力球的集体规定套路与竞技武术套路在比赛中类似,裁判依据动作质量和演练水平对参赛选手评分;同样,自选套路对难度动作的重视程度与竞技武术套路也类似。虽然柔力球套路是手持球拍带球演练,这与竞技武术套路有很大的区别,但是评分依据在某种程度上却不谋而合。由于评分因素与分值的界定能为运动员的训练提供更科学、更合理的参考依据,从而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取得内心成就感。因此,两个版本的柔力球套路竞赛规则应尽快组织相关专家讨论与研究,尽快对评分因素与分值进行统一与规范。
4.3 裁判员进行分组实行分块打分
裁判员分组,实行分块打分,主要是针对评分因素与分值的界定而设置的。每名裁判员有自己专属评判的一项评分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裁判员因为整个套路评分因素复杂而忽略很多因素的评分。在柔力球自选套路中,可将裁判分为A组(动作质量)、B组(演练水平)、C组(难度动作)三组,分别对运动员的特定评分因素进行评分;在柔力球规定套路中,可将裁判分为A组(动作质量)、B组(演练水平)两组分别对参赛队的场上表现进行评定。
4.4 裁判长根据规则标准实行加分扣分
在柔力球套路竞赛规则中,实行创新难度动作的加分,而这项加分的标准需由相关专家讨论、研究,进而得出“上不封顶”的加分相关事宜。裁判长可以根据这项规定按部就班地对参赛队或参赛运动员在最后得分中进行加分;对裁判长的扣分表,应深入研究,将赛场中参赛队及运动员可能出现的情况汇总,尽可能罗列出所有会出现的扣分事项,从而加强扣分表的规范统一,以便裁判长能在赛场中轻松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
4.5 对规则中难度动作表进行规范统一
在两个版本的规则中,难度动作的分类存在一定的差异,说明老体协与社体中心在难度动作分类的问题上存在一定的意见分歧。这也说明了柔力球套路项目的规则尚处于初级阶段,没有统一的标准与规定。为了在比赛场上取得优异的成绩,运动员往往会参照规则编排套路,而难度动作的选用更是依照规则来制定,从而避免了比赛中难度动作的失分。竞赛规则中难度动作表的规范统一,对每一名参赛选手和教练员心中公平感的建立有重要的作用。
5 结语
在广大柔力球爱好者的推动下,柔力球从原先只有隔网对抗的竞技项目到现在出现了“兼取自由体操健体之美、武术套路技击艺术化之美、艺术体操律动之美”[5]的套路演练形式,该项目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催生了竞赛规则的出现。由于发展时间短,该项目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特别是柔力球套路竞赛规则的制订更是如此。评分方法作为规则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裁判员能否科学、合理、客观、公平、公正地为参赛选手评分,也直接影响运动员在赛场角逐中的成绩。针对柔力球套路竞赛评分方法出现的问题,社体中心与老体协两个柔力球组织应该加强交流与探讨并深入研究,建议在竞赛评分中实行10分制,并设置“上不封顶”的创新难度加分;在评分因素与分值规范统一的基础上,对场上裁判员分组实行分块打分;裁判长依据加分、扣分具体事项合理评分;最后针对难度动作的问题,应该进行难度级别的规范界定和动作的统一分类。《柔力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进一步完善是柔力球学界的责任。只有不断完善与创新,柔力球运动才能被更多的人认同与接受,成为体育优势项目。
[1]王宏,石大玲.太极柔力球入门与提高[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
[2]中国武术协会审定.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3.
[3]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柔力球专项委员会编.柔力球竞赛规则[S].2011.
[4]国家体育总局社会指导中心审定.柔力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S].2012.
[5]郑薇娜,王宏.项群比较视角下柔力球套路美与难的特征及创新启示[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1,45(6):80 ~8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