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教学法”语境下室内设计教学的策略研究
2014-02-12吕娜
吕娜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项目教学法”语境下室内设计教学的策略研究
吕娜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室内设计教学对于实践性要求较高,需要学生学以致用,并保证设计出的作品能够被相关的行业所认同。室内设计教学除了需要制定完整的教学方案外,还需要对教学内容进行整合、调整和不断的修改,这样才能发现教学中不合实际的内容,做到理论教学和课程实践相结合,让更多学生参与到项目设计中。本文主要讲述“项目教学法”语境下的室内设计教学应用,需要对学生的兴趣充分调用,保证提高教学的课堂效果。
项目教学法;室内设计;教学
新时代下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知识也在逐渐改变人们的生活和存在方式,与此同时,综合国力的竞争也在影响着人们的国民素养。一个国家综合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水平的高低,它能够作为很重要的一个衡量标准。受到历史等相关条件的限制,我国在教育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上比较落后,从而导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没有创新,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教育水平发展。学生能否进行独立的思考,能否在课堂教学中培养良好的创新意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好的教学方法。只有让学生感受并进一步理解知识和相关的技能,才能使其逐渐培养和搜集相关的信息,这需要在教学方式上不断进行探索。
一、传统教学模式在室内设计课程上存在的弊端
室内设计课程包含的面很广,例如住宅室内设计、家具的设计与陈设等内容都是其所涉及的领域,它将理论和实践相融合,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现如今室内设计专业具有很重要的地位,但是教师仍习惯用传统的教学思维对学生进行训练,或是直接将绘画基础练习作为教学的基础训练,这就导致传统的教学模式在室内设计的课程上存在一些弊端。
1.设计理论与实践脱节
作为一门复合型的学科,室内设计专业既不是纯技术,也不是纯艺术,它涉及方方面面,例如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以及建筑学等。室内设计需要有良好的艺术设计基础,还需要能够将其用技术的手段实施出来,两者必须兼备。在室内设计的教学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的理论知识,但是并没有人愿意使用。很多从事室内设计多年的人称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并不需要很多教学中的理论知识,也就是说,室内设计的教学并没有考虑到实际发展的情况。室内设计的教师在授课时更多是照本宣科,内容大多抽象,偏离实际。或是教学对于技术更加注重,导致学生有丰富的知识理论体系,却没有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无法将设计转换为创新思维的能力。
2.艺术与技术分离
学生对于室内设计等相关的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甚至有学生将室内设计的内容理解为装修,这样就缺乏对结构和空间知识的了解。学生在日常的学习过程中,不能正确理解室内设计的概念,在做相关的设计方案时,并不设计草图,而是用语言来说明方案的构思,即使有些同学做草图,也只是对局部的效果进行构思,导致艺术与技术两者之间出现分离。
3.个体团队不协作
室内设计学生具有较弱的专业基础素质,有些学生缺乏实践的经验,导致没有宽广的设计表现能力,进而导致交流能力较差,没有团队意识。设计出的作品没有创意,只是对已有的知识进行概括。如果从专业的角度进行思考,就会认为学生没有较强的设计表现能力,没有好的设计思路,进而无法进行团队合作,保证正常的交流。
二、“项目教学法”语境下室内设计教学的简介
1.项目教学法的内涵
所谓“项目教学法”,就是师生通过共同的努力而完成一个完整项目的教学活动。项目就是指通过生产一个具体的、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任务。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需要在工作的过程中学习一定的教学内容,需要教学内容具有应用价值;需要将课堂教学的理论和实践内容进行结合;学生能够在制定的计划中对项目进行实施,保证一定的时效性;如果学生可以自行安排时间并进行组织,保证学习行为的有效性;学生要有具体的成果展现,保证可以根据教师提出的要求进行项目设计;在项目教学中,学生要自行解决问题,保证能够克服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通常而言,项目具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学生运用全新的知识与技能,保证解决过去从没有遇到过的难题;在学习结束时,教师和学生需要对项目进行评价,保证有良好的工作效果。采用“项目教学法”进行教学,可以让学生参与到创新实践活动之中,虽然结果很重要,但是更应该注重完成整个项目的过程。学生在进行项目实践时,需要把握和理解必要的知识技能,利用所学知识进行创新,保证对问题进行正确的分析。在“项目教学法”过程中,学生要运用已有的知识对自己进行规划,保证可以通过亲手操作解决实际问题。在参与项目设计时,需要排除一些故障,提供优质的服务,能够将学生作为中心,保证应用技能完成相关的教学任务。只有打破教师传统的以“教”为主体的教学模式,才能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获得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提升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进一步提升社会交往能力。“项目教学法”就是能够让学生在自由而又开放的环境中获取更多的知识,保证能够有正确的教学理念,对学生进行室内设计课程的教学。
2.“项目教学法”对室内设计教学的影响
室内设计教学应该充分利用“项目教学法”的语境,利用其教学法体现的优势,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保证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将学生作为重点,并根据设定的主题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如果教师和学生在某些意见和想法上有冲突时,教师不需要过多进行干预,可以采用“坐山观虎斗”的方法,让学生自由地发挥。例如在室内设计教学中,为了让学生有开阔的思维,可以在生动的情景教学中理解和感悟设计原理,教师需要保证教学活动更加个性以及具体化。教师通过运用平时随处可见的各类事物,保证对教学设计原理的讲解,让设计思路变得更加丰富而又实用。例如普通的矿泉水瓶,它就不仅仅是规则的几何形,而是可以使用剪刀将其剪成不同的形状。教师可以从这点出发引发学生进行思考,并在其他相关的室内设计中予以学生一定的启发和思考。之后学生可以收集信息材料,让学生对现有的资料进行整理,保证能够对材料进行充分的利用和使用。室内设计教学可以让学生的动手能力有所加强,保证学生的想象力得到最大的释放,并在培训过程中提高实践技能。
三、“项目教学法”语境下室内设计教学的实施
学生在毕业之后要迈入社会,这时如果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就会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从而迈入自己的职场生涯。学生需要从相关行业进行着手努力,对“项目教学法”进行合理利用,保证培养自己的实际动手能力。“项目教学法”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可以将项目作为主线,以学生为本,让教师对学生进行引导,这就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学生充分参与到课堂中,可以自主协调,保证进行创新。室内设计需要保证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中,将就业作为导向,这样就可以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并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终发展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综合性人才。
1.项目引导,培养学生的设计兴趣
“项目教学法”需要在室内设计课程中进行推广和普及,保证能够对原有错误的教学思维进行改进,进一步提升学生的设计能力。例如,在学校举办设计素描大赛或是色彩搭配以及空间构成知识点培训,能够将专业课程进行细化,保证学生学习专业课的实践。课程设计在之后的学习过程中,需要在居室设计上运用计算机软件进行辅助,保证创建全新的教学实践活动,这样才能与教学理论更加贴近,力求全新的教学设计。通过“项目教学法”对学生进行引导,保证培养学生的设计兴趣,这样才能让学生在室内设计教学中有所收获。
2.设定目标,及时反馈学习信息
室内设计课程教学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对教学内容设定目标,保证能够有基础的知识体系,带领学生进行团队项目的合作。学生通过参与室内设计的投标,并对各个环节进行掌控,这样就可以保证每个环节顺利实施下去。对于项目在空间布局时所需的数据,需要进行实际测量,可以让学生对空间进行分割,也可以到现场量尺并进行核对,保证设计步骤无误。之后再返回到课堂中,对掌握到的信息进行及时的反馈,这样既解决了课堂的教学任务,又能够保证学生可以迈入职场,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
3.实地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室内设计的教学中,教师要激发学生的创新性思维,保证其个性的充分展现,对学生研究出的结果予以尊重,不能够因为学生设计结果的不理想而对学生进行讽刺和挖苦。要保证进行实地教学,将实践操作作为考核的目标,并对理论知识进行总结,这样能够起到很好的教学效果。例如在讲解“家具设计与陈设”一课时,就需要让学生进行实训操作,保证能够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并对基础知识进行掌握,这样不但能够节省教学时间,还能提高教学效果。“项目教学法”具有很高的仿真性与较大的实践性,学生能够在实践中进行学习,也可以在学习中实践,保证将理论和实践进行结合。这在高校开展素质教育改革的今天,能够更加适应职业教育的发展和进步,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模式和方法的发展。
总而言之,“项目教学法”语境下的室内设计教学可以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进行就业的意识,并增加自主创业的动机,有效激励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将已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之中,进一步培养自身的自学、观察能力,对于室内设计专业而言至关重要。“项目教学法”营造出的良性师生互动,可以促进室内设计教学培养出更多的专业应用型人才。
[1]龙达雅.基于项目教学法的Visual FoxPro程序设计实验课程教学模式研究 [J].时代教育 (教育教学),2011 (2).
[2]周新军.对高职《室内设计》专业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11(17).
[3]吴小娟.谈谈项目教学法在《FLASH动画设计》中的应用[J].科教文汇(下旬刊),2012(9).
[4]井晶.项目教学法在《广告设计与制作》课程中的尝试与思考[J].中国西部科技,2011(34).
[5]罗德泉.以项目为核心的室内设计教学法——室内设计课程改革探索[J].天府新论,2012(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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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0046(2014)3-01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