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与以美育人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精神内涵
2014-02-12戴海云潘朝阳
戴海云,潘朝阳
在新课程改革十年之际,《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修订版)(以下简称《标准》)出现在我们面前。《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修订有它的社会背景和教育背景,修订后的课程标准进一步突出了音乐教学活动的育人功能,展现了它的精神内涵。
一、音乐课程概念的内涵及其价值
音乐课程是为培养中小学生音乐方面的知识和素养而制定的课程,是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的主要载体。音乐课程是在音乐教师指导之下的学习者(学生)和学习活动的总体,音乐课程为一定的教育目的和时代服务,音乐课程的意义即在于此。而价值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实践上表示物为人而存在。”[1](P406)《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指出:“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2]对音乐课程的价值的认识和理解也应该是一个长期的、发展的过程,并且这种认识和理解与时俱进。
音乐课程承载着传承人类音乐文化的使命,通过音乐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了解和发展音乐,并使学生获得现实世界中直接的音乐经验和对音乐的真切体验,获得丰富的音乐知识。音乐课程不仅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共性,还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满足学生的兴趣和爱好,使音乐课程彰显其独特的价值。
音乐课程的价值被归纳为四个方面,即审美体验价值;创造性发展价值;社会交往价值;文化传承价值。音乐课程的价值在于为学生提供审美体验,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开发创造性发展潜能,提升创造力;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增进对世界音乐文化丰富性和多样性的认识和理解;促进人际交往、情感沟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音乐课程的基础价值就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使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以利于学生养成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为其终身热爱音乐打下良好的基础。”[3]《标准》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发挥重要作用。
音乐课程中的人文因素、音乐课程中的伦理关系、社会层面对音乐课程的影响,都是音乐课程所不应忽视的重要内容。“洞见或透识隐藏于深处的棘手问题是很难的,因为如果只是把握这一棘手问题的表层它就会维持现状,仍然得不到解决。因此,必须把它‘连根拔起’,使它彻底地暴露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思考。”[4](P1)音乐课程同样存在着矛盾、冲突,音乐课程标准的修订就显得及时而必要。音乐课程的价值体现在音乐课程对学生发展的作用,音乐课程的影响是巨大的,就人的发展来说,音乐的功效是延时的。音乐伴随人的一生,音乐可以永生。
二、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及审美品格
“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 (《礼记·乐记》)。自从美育被列入国家教育方针之后,作为实施美育途径之一的音乐教育进入了迅速发展时期。音乐课程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发挥重要作用。
(一)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
“音乐审美指的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2]音乐课程通过对音乐的表现作用,使学生产生情感的共鸣,依靠艺术的联想,使学生通过情感作用把音乐同生活联系起来,这就是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从美育角度看,音乐课程的重要作用之一就在于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使学生通过音乐课程的学习形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使学生身心得到发展。音乐课程的首要价值就是审美价值,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音乐课程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音乐课程正是通过实施美育来贯彻教育方针和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
人的审美是一种精神的需要,而音乐表达了对美的事物和现象的期望与追求。学生通过音乐课程的学习,产生对事物和现象的感知、想象、理解和判断。“我确信‘美’是人类生活一要素——或者还是各种要素中之最要者,倘若在生活全内容中把‘美’的成分抽出,恐怕便活得不自在甚至活不成。”[5](P4017)“作为“七艺”中的另一艺的音乐,是人生的抒发,人生的描绘,人生的升华,是理性与激情的汇合。”[6](P206)这种典型的人文课程不只是让学生了解人生、体验人生,也提炼人生、提升人生、美化人生。“当爱因斯坦和普朗克分别用‘小提琴’和‘钢琴’弹起了相对论和量子论的‘二重奏’时,我们依然看到人文的伟大力量。”[6](P207)音乐课程独特的美育功能即在于此。
(二)音乐课程的审美品格
《标准》提出,音乐课程要“进一步突出音乐教学活动的育人功能,将‘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作为课程‘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坚持将‘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置于三维课程目标的第一位,凸显音乐课程‘以美育人’的独特价值。在新的认识高度上科学界定音乐‘课程性质’,突出了课程的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7]
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通过以情感使学生体验音乐中的美,这种情感的共鸣充分发挥了音乐的作用和功能,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对生活的乐观态度,对其一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音乐教学中的欣赏、表演或创造,都能够激发学生的表演欲望和创造冲动,使他们在参与中展示个性和音乐才能。音乐的活动也为学生提供一种以音乐为特点的师生交流,对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和合作意识有巨大帮助。学生通过音乐的学习,了解人类的音乐文化,激发学生对祖国音乐的热爱,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的理解,拓宽了学生的审美视野。音乐课程牢牢把握“以美育人”的音乐教育理念和课程宗旨,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的关系,使得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与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及不同文化认知有机结合。
审美是感受者对事物或对音乐等艺术作品做出的心理反应。它是一种心理状态,一种对待事物或艺术形式的态度。“没有一条富有诗意的、感情的和审美的清泉,就不可能有学生全面的智力发展” 。[8](P161)艺术教育从本质上说就是审美的教育。“艺术教育并不是直接地、单独地对学生的某一方面施加影响,而是通过审美这一基本的、中心的环节,对学生施加间接的、整体的、综合的影响,这是艺术教育较之于其他方面教育的独特之处和优势所在。”[9](P44)音乐课程的使命重在体验,要从感性入手、以情动人、以美感人。在多审美通道的教学艺术引领下,学生必将获得更多艺术审美的享受。
三、音乐课程的本体作用与延伸
音乐课程不仅仅是传承知识,更重要的是传递精神。音乐课程应该重视音乐本体的存在以及在音乐本体基础上实施有效音乐教育的各种可能,致使音乐课堂教学显现音乐的特性。
(一)音乐本体
音乐本体是指音乐自身。作用是随着音乐本体而产生的,一切知识都有本体,这个本体把所有的知识贯穿起来。《标准》指出要重视音乐本体在教学中的贯穿运用,音乐教学不能仅仅追求学生广泛参与,探究式、小组合作式、活动式等灵活多样的自主学习形式确实把课堂气氛活跃了,但随之而来的是在音乐教学中歌唱技能训练减少,同时因为过去强调学科综合而把音乐课上成了地理课、历史课或美术课,更甚者把音乐课上成了一般性的娱乐性活动课,造成音乐本体的丧失。音乐本体是音乐课堂的主线,音乐欣赏不能局限于场景的描绘,音乐表现活动不能只要求学生参与而忽视对音准、音色、速度、力度以及演唱演奏方法的要求。音乐欣赏的每次重复都应该有新内容、有新意。如乐曲是如何分段等,通过分析,加深对音乐内涵的理解。音乐课不仅是在教学生知识,也是在教学生学习音乐的方法,使学生始终围绕音乐获得发展。甚至音乐表演都应该适度,不能把音乐本体给淹没了。“学科综合应以音乐为主线,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有机联系。学科综合不应流于形式,应通过综合及在综合过程中对不同艺术门类表现形式的比较,在拓展学生艺术视野的同时,深化学生对音乐艺术的理解。”[7]音乐课程必须凸显音乐本身,音乐课堂不能失去音乐本体的美丽。
(二)音乐课程的本体作用
音乐课程应该发挥它的本体作用,主要体现在音乐知识技能,音乐中的学科综合,音乐的直接经验和情感体验等方面。
1. 音乐知识技能的要求
《标准》指出:“音乐课程中的知识技能包括音乐基础知识、音乐基本技能。表现在学生学习和了解音乐基本要素(如力度、速度、节奏、旋律、和声等)和音乐常见结构(曲式)以及音乐体裁形式等基础知识;培养学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歌唱,学习演唱、演奏的初步技能,在音乐听觉感知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表现活动中运用乐谱。”[7]如音乐基础知识中,将对音乐基本要素的了解改为对音乐基本要素的掌握,在力度、速度、节奏、旋律、音色及和声六个要素的基础上,增加了节拍和调式两个要素。只有在学会运用的基础上,才能掌握这些音乐基本要素。在知识技能中,还对演唱、演奏、识谱、编创作出了要求,突出了音乐的实践能力,对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掌握被明确纳入了音乐课程总目标中。
不仅如此,《标准》还进一步把音乐创作与历史背景、音乐与相关文化纳入知识技能范畴。即以自由、即兴的创作方式表达自己的情感,学习浅显的音乐创作常识和技能。通过认知作曲家生平及作品的题材、体裁、风格等,了解中外音乐发展的简要历史,初步识别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音乐,加深对中国民族音乐的认识和理解。并要求学生能够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联系,感知不同艺术门类的主要表现手段和艺术形式特征,了解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联系,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已学过的知识,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理解音乐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我们应当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的关系。音乐的音响材料、创作过程和表演形式具有特殊性,这些艺术特征决定了音乐课程的音乐聆听、表演和创作教学,必然有特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求。音乐课程中必不可少的知识、技能内容和相应的内容标准必须强化,如“识读乐谱”,虽然对学生来说较为困难,学习周期长,效果不明显,但不能因为这些原因就予以舍弃,但要注意不能用专业音乐教学那样的方式进行音乐教学。强调音乐本体作用在于使课程中的音乐知识、音乐技能得到应有的加强,对不同年级、不同年龄的学生,音乐知识、音乐技能水平的要求应有所区别,显现出鲜明的递进层次,如“创作实践”的要求降低,不同年级的学生要求亦不同。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是发展学生审美体验、艺术表达和文化认知的基础,其本身就是学生音乐素养的不可或缺的部分,音乐知识和技能是学生音乐学习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2. 学科综合的音乐特点
以音乐课程的“整体”促进音乐教学的综合。《标准》指出:音乐是听觉艺术,人们主要通过听觉活动感受与体验音乐。音乐作品的音响随时间的流动而展现,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这就为学生感受、表现音乐和想象力、创造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而自由的空间。音乐艺术的这些主要特征,应在教学过程中加以强调和体现。
学科课程综合的观念已经得到一致的认可,音乐课程也不例外。音乐与相关文化、与音乐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综合,可以丰富音乐课程的教学资源。这种融合式的音乐教学,不仅能够突出音乐这条主线,有利于学生音乐文化素质的提高,而且对学生的知识视野的拓宽,对促进学生以艺术化的方式学习相关学科,无疑有很大的帮助。
音乐教学的学科综合,包括音乐课程不同教学领域之间的综合;音乐与诗歌、舞蹈、戏剧、影视、美术等不同艺术门类的综合;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综合。对此,笔者更进一步地被启发,以整体课程的观念看待音乐课程的综合之可能性。因为教育“从其本质上说,是通过参与社会(不仅包括人,也包括植物、动物和整个自然)并与之关联学习生活的过程。”[10]在语文、历史、地理、英语等相关学科中,我们都能够找到其中的艺术元素。例如小学语文中的《二泉映月》,初中历史中记载岳飞的《满江红》、初中英语中关于贝多芬的《月光奏鸣曲》,语文课中《黄杨木雕》、《剪窗花》等。如果整合这些课,运用艺术教学手段授课,可以节约学习时间,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11]
而对于音乐教学中的整体课程观念的实施,将更可能提高艺术教学的效率,使艺术教学艺术化。例如描写周恩来总理的音乐课《你是这样的人》一课,可以从信息技术方面设计,利用教学设备授课。从纪念周恩来诞辰110周年时80多岁高龄的郭兰英演唱《绣金匾》导入,到周恩来总理工作生活的图片的引入,都会深深地感染每位在场的学生,甚至可以以《你是这样的人》的歌词为落脚点,以分角色朗诵《周总理,你在哪里?》为凝聚点,充分挖掘歌词的内涵,以整体的观念实施综合的方法,凸显周总理的人格魅力。[11]“人教版”七年级《语文》下册有《戏曲大舞台》一课,《戏曲大舞台》中有完整的歌曲《唱脸谱》,课前,要求学生查找并在美术纸上绘制一个脸谱,经过选择展示在课堂,触动学生产生学唱歌曲的愿望。这节课学生们不仅了解了京剧的相关知识,对绘制脸谱也产生了兴趣,而有着鲜明京调特色《唱脸谱》更成为学生的喜爱。[11]
学科综合有意识地强化了音乐、美术等以及其他非艺术学科之间的联系,使学科之间形成一种互相补充的形态。在保持了音乐学科的特征的同时,又促进了综合的整体观念在学生头脑中的逐步养成,有利于学生综合的艺术能力的提高。正如音乐课程标准指出的:在教学中,学科综合应以音乐为主线,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有机联系。学科综合不应流于形式,应通过综合及在综合过程中对不同艺术门类表现形式的比较,在拓展学生艺术视野的同时,深化学生对音乐艺术的理解。
3.音乐的直接经验和情感体验
《标准》要求,让学生在亲身参与实践活动过程中,获得对音乐的直接经验和丰富的情感体验,为掌握音乐相关知识和技能、领悟音乐内含、提高音乐素养打下良好的基础。
《标准》把情感态度价值观放在三维目标的首位,就是音乐课程本体作用的彰显。音乐课程标准针对不同年龄、学段的学生分别提出:体验不同情绪的音乐,能够自然流露出相应表情或做出体志反应。体验并说出音乐情绪的相同与不同(1~2年级);听辨不同情绪的音乐,能够作简要描述。体验并简要描述音乐情绪的变化(3~6年级);能够有意识地体验音乐所表达的各种情感,并运用音乐术语进行描述。体验音乐情感的发展变化,并能简要描述,体现了音乐课程与学生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相适应的要求。
《标准》强调音乐的情感体验,从多样化的文化语境出发,根据音乐艺术的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的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增进音乐素养。学生在音乐学习过程中,主要获得的是对音乐的直接经验。《标准》还把课程内容的感受与鉴赏改为感受与欣赏,虽然只是一字之差,适应了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需求,为在中小学音乐课堂实施演唱教学留出了更多的教学空间;把原来的即兴创编改为即兴编创,降低了教学难度,增加了学习乐趣。
(三)音乐课程的延伸
学习的过程本身是学生个体身心成长发展的过程,音乐课程有即时见效或直接有用的功效,但更在于音乐教育的延时价值。“从教育观点来看,艺术活动的有形结果不是我们唯一所关心的事情。精神状态以及由它所产生的爱好也是重要的。真正重要的是要唤起创造的热忱,帮助人们提高到一个更高的生活水平。”[12](P96)音乐课程作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它的目的不是培养音乐家,而是为了培养热爱生活的人,这是音乐最重要的功能。
《标准》要求音乐教学中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引导学生走进音乐,不断增进音乐素养,用音乐伴随人生、丰富精神生活。通过音乐艺术实践,有效提高音乐素养,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标准》尊重学生的个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音乐活动,以自己的方式表达情智。教学中,应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和发展不同个性有机结合起来,创造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为学生发展音乐才能提供空间。
“音乐之所以必须学习,不是只为一种益处,而是为了许多益处,这就是说:为了教育,为了心灵的‘净化’,为了理智的享受,为了紧张劳动后精神的宽驰和休养。”[13](P574)正如音乐课程总目标指出:“学生通过音乐课程学习和参与丰富多样的艺术实践活动,探究、发现、领略音乐的艺术魅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丰富情感体验,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7]修订后的音乐课程标准作为广大音乐教师的教学指南,必将为更好地进行音乐教学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EB/OL].http://www.edu.cn/20010926/3002911.shtml.
[3] 吴斌,金亚文.以音乐为本, 以育人为本[J].中国音乐教育,2006(1).
[4] 皮埃尔·布迪厄.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5] 梁启超.梁启超全集(第7册)[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
[6] 张楚廷.课程与教学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修订版)[EB/OL].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711/201201/xxgk_129268.html.
[8] 苏霍姆林斯基.教育的艺术[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3.
[9] 郭声健.艺术教育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
[10] 钟启泉.“整体教育”的哲学基础[J].全球教育展望,2003(6).
[11] 潘朝阳,李如密.艺术教学与教学艺术[J].教育理论与实践(理论版),2010(10).
[1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13] 张焕庭主编.西方资产阶级教育论著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