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陈经验”的最大价值是什么
2014-02-11李永忠
李永忠
“后陈经验”之所以能够入选党的政治体制改革十六件大事序列,不仅因为它真正进行了民主监督,更重要的是它的可复制性。
在浙江金华武义县后陈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十周年的时候,我受邀参加研讨会。到后陈村实地参观和翻阅相关材料后,我感到很振奋,因为在这里,我看到了民主自治的生机,看到了民主自治的方向,也看到了民主自治的升华。
无师自通的后陈村监委
我们的农村社会,都在放权中使监督管理逐步弱化。从以前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到大队党支部再到现在的村支部,权力逐步扩大。权力扩大以后,容易使村支部书记大权独揽,所以近几年村支书违纪违法现象相当严重,相应的还有村里的出纳、会计等人。后陈村在两转(社会转型、体制转轨)中村级财富大量增加:2000年以前,村里被征用了1100亩土地,得到土地赔偿款1900多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监督,村支书、村委会班子极有可能以权谋私。
但当时的后陈村,在自治中出现权利主体虚位。所谓村民自治,村民应是主体,但这个主体在很多情况下都是虚位的,因为没有一个权力结构来保障它的主体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后陈曾经是红旗村,即便村里有宗族象征的宗祠,即便村民们还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但都无法改变这一状况,因为这是权力结构和转型造成的。在村民自治中,乡、镇和县会横加干涉,就像包办婚姻一样,让乡镇、县里认为可以提拔为村支书的人强制性、控制性地当选。这种选举越频繁、越能体现乡镇党委意志的村,虽然表面上会好一点,但内在的村支部建设肯定越来越差。
由于同体监督造成了村委会缺乏监督,党支部也缺乏监督,于是十年前,严峻的形势把后陈村倒逼出了一个无师自通、懂得异体监督的村民群体——村监委。它不受党支部和支委会领导,而是独立于村两委的第三方权力。分权让监督倒逼自治,因此,当社会上的自治日渐式微之时,后陈村的自治却在不断强化。后陈村村监委有以下特点:
民主中以监督倒逼公开。民主让你不得不把每一项,哪怕是几块钱的东西也要公示出来,让村民看见,这就是民主倒逼公开。所以说,后陈村民的监督主体是实位而不是虚位,既有实实在在的村监委,又有实实在在的村监委主任,还有实实在在的工作职责。用后陈村民的话说,就是实现了“权力看得见,监督管得着”。
建制中以监督倒逼规范。因为监督在运行过程中,会把一切不规范的东西慢慢变得比较规范。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制度规范,比如不兼职、星期三值班等,都是后陈村监委规范履职的做法。所以说只要有异体监督的存在,就会自发地产生这种力量,但如果把它纳入党支部、村委会领导,效果必然大打折扣。因此,后陈的村监委,体现出一系列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的东西。
“后陈经验”实现了真正的异体监督
我问村支书陈忠武,村监委主任和你关系怎么样?他说挺好的。我说挺好的那还搞什么监督?他就讲了一个例子,是关于一口井的事。当时他对村监委主任说,你对我们监督可以,但是你不能参与我们管理,你如果参与管理那不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我认为这两句话说得很到位,用最朴实的语言把监督的本质讲了出来。
什么是监督?监督就是要异体监督,我们常说的同体监督仅仅是管理意义上的监督,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监督。举个例子,假设我有把世界上最锋利的刀,我请来世界第一的武林高手,他可以把这把刀玩出千变万化,但我要求他用这把刀的刀刃,砍一次刀把,否则就得自杀,那么這位武林高手只有选择自杀,因为刀身和刀把连在一起。但是如果把刀刃和刀把断开,即便是这把刀又短又不锋利,它仍能在刀把的任何部位留下痕迹,这就是异体监督。后陈村务监督委员会,就是一个农村自治组织实现异体监督的典型示范。
古今中外无数例子,都证明了同体监督是一种低效、无效、成本很高的监督,而异体监督,是一种有效、高效、成本很低的监督。四大文明古国,其他三个早就在历史的长河中灰飞烟灭了,而中国却完好地把优秀文化延续了下来。为什么?通过30多年的研究,我认为我们中国能够做到这一点,就在于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充分发挥出了异体监督的作用。古代的监察官,在县里叫通判,他是相对独立的,和县令不在一个体系。
可惜的是,苏联、东欧和现代中国都不懂得这一点。我们学苏联,设立监察部——在行政院、国务院里面,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合理的结构。这个结构导致了现在纪委的体制和监察的体制,几乎没有一个党政领导的腐败问题是由同级纪委监督检举揭发出来的,这不是成千上万纪委书记的无能,而是体制造成的。很多纪委书记都在最后时刻选择理性地放弃监督,这不是他们自身党性不强,同样是体制的悲哀。
可拷贝性是“后陈经验”的最大价值
1982年12月,重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正式认可了村民委员会的合法地位。但从那以后,由于控制性、干预性的政府行为越来越多,村民自治的味道也越来越弱,甚至在很多地方早已流于形式。“后陈经验”之所以能够入选党的政治体制改革十六件大事序列(《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人民日报》2012年5月4日),不仅因为它真正进行了民主监督,更重要的是它的可复制性。这方面有例子可以说明:一个是山西省昔阳县的大寨村。我到大寨去过四次,讲过两次课,但我认为大寨的经验不具备可拷贝性。一个外来的姓陈的(即大寨村党支部书记陈永贵)把大寨村几百户姓贾的管住,这在农村宗族社会占优势的地方,只能说陈永贵是一个出色的农民领袖。大寨的成功如要拷贝,必须有几百万个陈永贵,但是在当时的中国,最多能够找到几十个。毛主席一手推出了大寨模式,最后却没有推广成功,因为他忽略了一点——陈永贵没那么多。第二个是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这个村恰恰具有可拷贝性。当年18位立下“生死状”的农民,由于穷困所迫,冒险实施“大包干”并取得成功。邓小平和万里两位领导人紧紧抓住这一点,把小岗村的模式拷贝到安徽、四川,再推广到全国。此后在中国,人们不但吃饱了饭,还吃出了“三高”,吃出了几亿农民进城务工,就说明这是一个可拷贝的试验。
这次在后陈村,我花了相当长的时间和村支书陈忠武聊天,发现他并不是一个高大全式的人物,相反地,恰恰很普通——退伍回来后待在村里,2003年海选时,大家觉得这个人见多识广,人又正派,于是被推选为村委会主任,连任四届,现在又担任村支书。这种人就有拷贝性,因为他虽然优秀,但这种优秀是一种可以复制的优秀,像他这样的人较容易找到。
后陈如何进一步发挥村民自治的“减震”作用
第一,总结中以民主选举推动自治。没有民主选举,我们的用人体制就会存在很大的隐患,这是苏共亡党、东欧剧变的一个根本性原因。苏联、东欧的用人体制是什么呢?和我们现在一些地方老百姓的评价是一样的:眼睛向上的上去了,眼睛向下的下来了。领导喜欢的,迅速提拔到领导身边;而群众拥护的,永远留在群众中间。从我们研究的三个规律,即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执政规律来看,这种用人机制都存在危险。而后陈村的民主选举,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第二,反思中以科学分权强化监督。中国2000多年来,治国有一句定律,叫作“衙门不下县”,即县级再往下就不应该有行政单位。而蒋介石把政权设到了区公所,毛主席更往下延伸,到了生产队。衙门下县以后的好处是,把所有分散的力量组织了起来;但它的不好之处是,一旦政权崩溃了,社会的架构也就随之崩溃。为什么这么讲?因为衙门不下县的政权结构是被全世界公认的,是中央集权的超稳定结构。它的好处是尽管下面的管理会比较松散,但却不容易乱。例如鲁迅《阿Q正传》中所讲的,辛亥革命把清王朝推翻了,但在阿Q 村子里,只是把辫子剪掉了,一切都照旧。再如后陈,它的陈氏宗祠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村民会从陈姓中推出一个公道人,在陈家这个地方来评功论理,执行乡规民约。所以我很不同意村官可以当公务员的做法,这是农村行政化的趋向。农村就是农村,就应该是村民自治,村官和公务员不应在一个序列。全世界走在前列的国家,都有个自治体系,而自治体系绝不是行政体系。如果把自治体系变成行政体系,也许会让你显得很强大,但这种强大是暂时的,因为它没有一个可以直接和群众交换的途径了,会埋下巨大的危险伏笔。汽车之所以能够让你稳坐几百公里,是因为有一个减震器。村民自治就是国家政权体制下的一个减震器,它一定不能成为政权机关。
第三,探索中以成功试验扩大拷贝。监督、分权最终都必须重新回到政治体制改革,后陈村做的就是真正的政治体制改革——真正在分权,真正在选举,真正做到了十年来村干部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这不是靠教育来实现的,也不仅仅是靠上级搞活动实现的,更不是靠村账乡管来实现的。现在有很多地方在搞村账乡管,即村账由乡镇来管,解决问题了吗?没有。但后陈村解决了,是靠其本身的自治来实现的,靠民主选举、分权制衡、异体监督来实现的。
最后的思考:后陈的两组关系与三种算法
我建议后陈村在发展中要处理好以下两组关系:
第一,是要搞行政化党建,还是搞民主化党建。中国最重要的国情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所以加强党建和村民自治一点都不矛盾,而且两者须有机结合起来。新加坡的党建值得借鉴,新加坡进入政府序列的党员,连党员身份都不暴露,仅以政府官员代表的身份去和民众接触。他们有自己的工作室,这是联系群众的桥梁,用这种方法,自然地将其先锋模范的影响力扩大到基层。我们可以借鉴之,实在地把乡村的党建工作做好,而不要把它变成一个行政化的单位。我在多年前就讲到,其实我们仅仅完成了由革命党向党执政的转变,还没有完成从党执政向执政党的转变。党应该是领导,政府才是执政的,但我们看看常委会的记录本,80%的内容是在研究经济、社会、文化等工作,研究党建工作的部分永远不会超过30%。所以别看我们执政了60多年,实际上还没有完成执政党的转化,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讲,就是“未能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
在加强党建这个问题上,我们还需明确要搞行政化党建,还是搞民主化党建。这个问题在更大层面上现在还无法提出,但是在村、乡、县的层面是可以探讨的。如果搞行政化党建,搞的一定是领导关系,就一定要坚持党支部对村委会和村监委的领导,这个模式现在也可以維持,但再往下走,其可拷贝性就会受到很大局限。我的建议是,还是按照《宪法》的要求,坚持村民自治的方向,明确党支部对村委会、监委会是指导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让加强党建和加强村民自治相得益彰。1982年《宪法》确定了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后陈村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这一头一尾破题,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体现出来了,抓两头带中间,起的作用非常大。我建议后陈村进一步通过村党支部的民主化,来推动村委会、村监委的民主化,如村党支部向村委会、村监委推荐的都是最优秀的党员,他们自然就会选上村委会委员和村监委委员,这样的话村党支部的作用就能更好地体现,既能避免党支部的行政化,又能将民主化的党建做到位。
第二,处理好议、行、监的关系。我认为,后陈村的权力结构是“关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也是后陈村在十年的探索实践中已经形成的科学的权力结构。但它还需要改进,就是从现在的议、行合一,慢慢向议、监合一转变。在我三十年的研究中,有这样一个理论:所有权力都是一个金字塔,顶端的人最少,权力底端的人最多,而村是权力的底端,所以人最多。而我的另一个理论是:对权力的监督必须是一个倒金字塔,越是顶端的权力,就越要受到最大限度的监督;而对于一个村支部书记来说,只需要一个很小的监督就可以解决问题,不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村民大会、党员大会就可以解决了。毛主席说过,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但我们的民主化程度还没达到这种程度,所以要搞一个监督组织,但长此以往会造成行政资源浪费。在进一步发展中,当支部大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能够代替监督机关——村监委的作用时,便可以将村监委并入其中。
同时,我对后陈村还有几点建议:
简单扶持,做加法。后陈村现在做得很好,如果进一步推广,武义县做成了,全浙江省做成了,这就叫作加法推广。
继续深化,做减法。议、行、监合一这一步,后陈村已走完,现在变成了议行合一,村委会既决策又执行。我希望通过努力走到议、监合一,村民大会和村监委合并,而村委会只有执行作用,这样的话,就是一个做减法的思路。
改革提高,做乘法。后陈实现了民主选举和分权制衡的权力模式,下一步要通过加强村支部的民主化,让更多的优秀党员参选村委会、村监委,坚持走村民自治的方向。这是后陈村最有价值的东西,也是最难能可贵的。如果能复制到一个乡镇试点,按照这个模式试验成功,再拷贝到县一级。这样一来,县委全委会(相当于党支部)管决策,县政府(相当于村委会)只管执行,县纪委(相当于村监委)就只管对它进行监督。一旦这个做成了,分权制衡、民主选举的权力架构也就完成了。
最后,就用三个“重新”来总结:后陈经验让我们看到了让监督重新回到权力行使之中的意义,让权力重新回到党员群众手中的价值,让干部重新回到人民群众中去的效果。
(作者系制度反腐学者、本刊编委)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4年第9期,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