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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犯罪学专业课程体系的现状与完善

2014-02-11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犯罪学基础课公安

曹 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犯罪学学院,北京100038)

课程体系是教学内容按一定的程序组织起来的课程结构、教学方法以及教材建设的综合,是人才培养活动的载体[1]。课程体系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

一、我国犯罪学专业课程体系现状

我国犯罪学学科建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犯罪学是我国所有警察专业学历或职业教育的主要课程之一。另外,一些综合院校的政法院系也开设了犯罪学课程,但很少有犯罪学的本科专业,主要是以培养犯罪学方向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为主[2]。200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开展20年警察专业学历教育和近10年犯罪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础上,申请设立了犯罪学专业,并成立犯罪学系(2013年升为学院),开始招收犯罪学本科专业的学生,为公检法司等部门培养专门的从事犯罪治理的人才。目前,它们分别是我国高校唯一的本科学制的犯罪学专业和犯罪学学院,因此,本文以该学院犯罪学专业本科课程体系为对象展开论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05培养方案的课程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包括公安通修课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组成[3]。作为学生学习专业课的先修课程,专业基础课是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础课程,包括心理学、社会学、方法论和专业外语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包括犯罪学原理、西方犯罪学、犯罪被害人学、刑事政策学、犯罪预防理论与实务等[4]。根据学生知识水平和兴趣开设的专业选修课涉猎范围较广,所开设的30门课程有的(如中国警察史、世界警察概论、第二外语等)是为扩大学生知识面,有的是介绍各种具体类型犯罪及对策,还有的是实训课程(如安全规划与设计、人质谈判实务等)。

2010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结合实际部门的需求和6年的犯罪学专业教学研究的实践,对课程体系作了相应调整,包括通识课(即05方案的基础课)、基础课(即05方案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即05方案的专业课),根据公安教育实用性的特点,增加了一些实践性质的课程和课程内容的实践性,如公安派出所工作、公安信息系统应用等,特别是将专业选修课细分为五大模块,学生可以在每个模块的6门课中任选2门。

通过上述调整,10培养方案犯罪学专业课程体系基本形成。一是基本确定了专业主干课程的内容和门数。形成了以犯罪学基础理论为核心,以被害人学、犯罪预防学、刑事政策学、罪犯矫正学等专业课程为主干,以心理学、社会学、公安学等相关领域课程为辅干的综合型课程结构,其中犯罪学还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依托专业,使培养方向多样化。注重专业方向的“宽口径”,明确要求学生具备胜任公安派出所、公安监管场所和公安政工部门有关岗位实际工作的能力,以满足公安实际工作对人才的需要,体现了办学特色。三是注重提升实战能力培养在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并且在实践摸索中不断进行着课程的补充与修正。

二、国外犯罪学专业课程体系简介

西方犯罪学学科发展经历了近百年。一些发达国家的大学中设有犯罪学学院或犯罪学系,有的将犯罪学作为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最主要的专业之一。这类院系服务的对象不是仅仅局限于刑事司法领域,而是面向全社会的。其课程体系特点如下。

(一)通识教育课程注重“宽视野”

如马里兰大学犯罪学与刑事司法学专业的基础课可以从全校20多个系的130多门课中选。纽约市立大学杰伊刑事司法学院的通识教育课程既有涵养人文精神的文、史、哲专业人文课程,又有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还有与刑事司法密切相关的职业素养等课程[5]。这种设置保证了学生对人、社会、自然、法、犯罪的全面认识,培养了学生宽阔的视野,有益于学生形成健全的执法人格。

(二)专业课课程时间安排较为合理

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包括基本课程和专题论文,基本课程一般在前两年或三年完成[2]。如英国莱斯特大学犯罪学专业的本科学生前两年完成基本课程,如犯罪学理论、刑事司法、犯罪与惩罚等,第三学年进行专题论文的写作,如少年犯罪与司法制度、比较犯罪学、心理健康与犯罪、群体犯罪研究等。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的犯罪学系里,本科生课程分三学年修完。前两学年侧重于犯罪学和刑事司法的基础课程[6],如犯罪与犯罪学理论、犯罪与公共政策、警察、法院、矫正机构与犯罪等;第三学年侧重于犯罪和执法的专题研究课程,如量刑理论与实践、性别与犯罪、公司与白领犯罪、犯罪与文化等[7]。

(三)专业课程内容详尽

如美国纽约市立大学杰伊刑事司法学院专业必修课程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核心课程:包括刑事司法导论、宪法和犯罪学;2.刑事司法制度方面:包括法律与执行机构、美国司法制度和警察组织与行政;3.研究技能:要求在行为科学研究方法和统计学原理与方法中任选一门。专业(主修)共有法律与程序、警察与社区、法院与刑事司法制度、矫正、犯罪与社会5个方向,学生可以任选一个主修完成3门课程。以其中的矫正方向为例,在刑事司法专题研讨、社区矫正管理、矫正专题研讨3门课程中至少选1门。其他在少年矫正管理、矫正原理、比较矫正制度、矫正中的种族、阶级与性别问题、司法与矫正伦理、矫正心理学、缓刑与假释:理论与实践、监狱学8门课程中选两门[5]。

三、我国犯罪学专业课程体系的不足

犯罪学本身的性质和中国犯罪学研究现状决定了犯罪学专业通才教育的重要性[8]。笔者根据对已毕业学生的回访,并重点与杰伊刑事司法学院的课程进行全方位对比研究,认为尽管我国犯罪学专业的课程体系已具雏形,但与国外相比,仍有不足,难以保证学生成为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执法人员。以下以犯罪学专业的主干课程为例作一说明。

(一)课程设置和学时分配不合理

现阶段课程体系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公安专业教育和犯罪学专业教育三个层次,但通识课程量少,基础课不厚实,专业重点不突出。

1.通识课程涉猎范围不广

10方案相比05方案虽然增设了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课,但每类只修满2学分即可,这远远不够。犯罪学研究人类的犯罪行为,而人类行为涉及所有社会科学,涉及部分自然科学(如生物学、医学等等)。如果不进行相关科目的学习,就无法理解犯罪行为,无法科学预防犯罪行为[8]。此外,其他基础课程也主要是为了给专业学习打基础,如“计算机应用基础”、“数据库原理与应用”等,工具性强。一些必需的通识课程却没有,如05方案中没有逻辑课,而逻辑课作为基础课程,对公安工作的作用是显著的。很多在派出所、刑警队工作的毕业生感觉到,自己在分析案件时逻辑推理能力较弱。10方案中虽然在通识课中增开了形式逻辑课(大一下学期),但没有把普通逻辑和刑事侦查有机地结合。应将二者结合,开设“刑侦逻辑”,且课程应放在大二下半学期或者大三上半学期。因为这时的学生基本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更能从理性上把握住逻辑在认识事物和公安工作中的作用[9]。

知识薄弱必然造成相关能力弱化,发展潜力不足,导致与普通院校相比我院毕业生上手快但发展后劲不足。故多数学生认为应加强普通文化课教学。

2.基础课不能达到“厚基础”目的

一是重犯罪学专业知识,轻法律知识。警察作为执法者,法律知识是其履行职责的基础。但在05方案和10方案中,法律课程却被轻视,主要表现如下:

一方面是法律课程课时少。05方案中法律课只占总课时的5%,而专业课达36%;10方案中法律课只占总课时的5.5%,而专业课达42.8%。对比05和10培养方案,只有刑法学和刑诉法学是作为公安通修课或基础课都开设的,且存在课时不足、授课内容有限的情况。如05方案中刑诉法学仅有28个课时,且是在和别的专业4个班合上的大课上讲授,老师无法组织100多名学生讨论。纯粹的讲授使教学效果受到影响。刑法学(包括总论和分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只有42课时,老师无法充分、具体阐述相关理论。这导致学生在工作中觉得法律基础理论浅薄,难以指导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

另一方面是有些法律课程缺位。全国公安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所涉及的考试科目几乎近一半犯罪学专业都没有开设,既没有开设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也忽视了作为法学基石的法理学,更没有开设西方法律思想史。这极易导致犯罪学专业的学生无法形成围绕犯罪学的知识体系,无法多视角地理解并掌握犯罪学理论[10]。比如学生学习《犯罪学原理》第二章“西方犯罪学的发展历程”比较吃力。但如果学生有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基础,就能对各阶段的犯罪研究有着深入理解和恰当把握。以孟德斯鸠的犯罪学思想为例,其在论述法的精神时,提出地理、气候等对犯罪产生影响的犯罪原因论,而其实在法思想中又系统论述了犯罪的分类、刑罚的目的和原则、刑事诉讼的三个原则[11],修习此课程,不仅能拓展学生的知识面,还可引导学生将来规范执法。同理,只有深刻理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才能杜绝目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尊重甚至侵犯人权的行为,才能牢固地树立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另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民经济活动频繁,维权意识增强,公安业务中运用到民事法律机会大大增加[12]。犯罪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也包括民间纠纷调解等工作,但调解并不是学公安群众工作、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知识就可以的,只有懂得公民具有哪些民事权利,才能恰当地调解民事纠纷。总之,要实现犯罪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就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赋予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

二是公安学科经验性知识过多,缺乏理论提炼。其他基础课程偏向公安学科经验性知识,体系很不完善。如10方案公安基础课中的公安群众工作、派出所工作、行政公文写作、公安信息系统应用,专业基础课中的刑事案件侦查、治安案件侦查等课程都是针对具体公安工作实践操作的,这有必要但无需过于具体化,不应放在基础课中。因为各地区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毕业生去向比较广,对于具体业务工作,不需要以基础课形式具体讲授学习。比如全国公安机关应用较普遍的警务综合应用平台操作,嫌疑人、逃犯、案件等数据库以及办公自动化(OA系统)等信息化知识虽然需要了解掌握,但以选修课或讲座的形式讲授即可。相反,应将选修课里的“犯罪被害人学”、“犯罪心理测试”等课程调整至基础课,以体现出犯罪学跨学科、综合性的特征。

三是有些基础课程缺位。如没有开设发展心理学和预审学课程。犯罪学专业仅2006级就有近10名学生从事监所管理工作,占当年毕业生的1/10。看守所负有依法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和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的任务。无论是对人犯的矫治,还是深挖犯罪线索,都需要根据在押人员的不同特点进行,研究个体心理发展各阶段各方面的矛盾与变化。此外,毕业生感觉在基层办理刑事案件,不会预审,不懂讯问技巧,很容易导致刑讯逼供的发生。故应增设研究个体心理发展规律的发展心理学和预审学。

3.犯罪学专业课有待完善

一是专业课程专业知识和技能优势不明显。第一,专业必修课理论性较强,与专业基础课没有区分开来,课程特点不突出,知识结构和学生的去向不匹配;第二,专业课程分散于四个学年,而大四时学生忙于毕业论文写作、公务员考试等,学习效果不理想;第三,专题研究课程较少,学生难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相关专题进行分析、探究,提高运用理论的能力;第四,现有课程中可操作性的内容较少,可能会影响学生分析现实犯罪问题、分析犯罪人特点的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二是课程内容设置不够细化。从犯罪学学院和杰伊刑事司法学院课程对比表可以看出,杰伊学院的犯罪学专业课程,犯罪学学院绝大多数也开设了。但需要指出的是,同样的课程内容,杰伊刑事司法学院是专门的一个选修方向,在犯罪学学院则属于一门课程内的一部分。如杰伊刑事司法学院矫正方向下分别开设的“社区矫正管理”、“矫正专题研讨”、“矫正原理”等10门课程,在犯罪学学院则统属于两门课程 “社区矫正”和“监狱学”。因此,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在杰伊刑事司法学院,相关课程课时充裕,讲授的内容相对比较系统、全面,教与学相对比较充分。而犯罪学学院专业课程授课时间有限,所以教授线条较粗,对学生缺乏长期指导性,可能使学生就业之后难以应用,在公安工作中难以发挥优势。

三是课程整合度不高。专业课程内容不仅繁多,且交叉、重叠比例高达36%~42%,这必然造成专业知识的效度不高。如“犯罪学研究方法”和“犯罪统计学”都包含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另学生反映开设的宗教学方面的课程太多,如05方案中的“邪教犯罪及对策”、“宗教概论”、“中国民俗概论”、“民族学基础”等可以压缩整合成一门课。

四是专业选修课模块方向不明。模块课程是指在学生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后,根据专业方向或不同的发展需求设计的由一组课程组成的课程包。在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培养方案中,模块课程现已是最常采用的模式之一[13]。10方案犯罪学专业课程设置,对选修课采用了模块课程,但是五个模块既没有像杰伊刑事司法学院的主修课那样分作五个明确的专业方向,也没有和学生就业需要掌握的知识密切联系,仅是学校各系部一些课程的组合,量多质弱。调查显示,学生觉得其中一些课程的设置没有意义,如单警装备性能与使用、警务救护基础。相反一些比较实用的公安课程如警务战术却没有开设。警务战术训练是警察实战一个重要的教育过程,是对警员法律、体能、技能、战术、心理、社会“六合一”的综合训练,经过培训的警员利用在警务战术课程中学到的知识既可以有效开展对嫌疑人的查控抓捕,又可以在执法时保护自身的安全。

(二)教学方法比较单一

1.案例辅助教学运用欠缺

与国外相比,国内犯罪学案例教学所占的比重不大,且案例教学也存在诸多问题。如教师缺乏相应的实务经验,不能恰当引导学生进行实践上的审视和洞察;没有建立起恰当典型的案例遴选及分析体系,使得案例教学效果欠佳[10];由于采用警务化管理,老师不能通过对学生在实习、见习中所遇实际问题进行案例教学,学生处理综合问题的能力较弱。

2.研讨式教学不足

犯罪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教学中的课堂讨论能调动学生认知的可能性和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及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目前的研讨式教学没有充分细致的论题讨论计划安排,使得讨论“流于形式”[10]。

3.实践教学没有落到实处

实践教学包括课内实践(含实训、模拟训练、实验、参观、调查等)、课外科研活动、实习等环节,但很多没有落到实处。实训课基本是组织学生观看教学片,模拟训练、实验也组织得较少。这一方面是因为学校各部门的配合存在问题、后勤保障工作不能跟上,另一方面是学校的管理模式存在弊端。如监狱学这门课有9节实训课,学院领导帮助联系,北京市监狱同意接待,但提出因安全需要,要分两批组织学生参观监狱,且学校先发函,他们才能确定接待参观的时间。可是教务处答复要派校车,必须先打报告,写明参观时间。最后因部门衔接的原因,没有成行。

(三)课程内容更新不及时

在大学教育中理论和实践孰重孰轻,仍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犯罪学研究注重犯罪原因的研究,之后的研究转向以原因和规律研究为核心、以可操作性的对策研究为重点。但犯罪学课程没有及时更新,对前沿的理论问题介绍较少。这种教学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四、我国犯罪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完善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因材施教

要兼顾学生就业、升学、终身可持续发展的多重需求,考虑学生在基础、兴趣、特长、能力等方面对教学的不同要求,合理设置课程模块和专业培养方向,完善由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大理论课程平台组成的课程体系。课程平台与课程模块相结合,主要课程与延伸课程相结合,专业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设置和扩大专业选修课的比例,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选课,使人才培养体系更加有利于学生的能力培养和个性化发展,有利于学生形成适应终身学习需要的知识体系、能力结构和培养基本素质。

(二)通识为体,专业为用,重视“厚基础”和“强专业”

1.加强通识课教学

当前的公安基层工作中常常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如果缺乏复合的知识结构和全面素质,学生就难以及时适应,发展后劲不足。基础不牢固,也会影响新知识的获取和创新。因此,犯罪学教学必须在立足需要的基础上,着眼于人才的长远发展,加强基础性教学,以对学生的发展具有稳定性、长效性的支撑作用。通识教育注重学生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贯通融合,全面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身心素质和科学素质。

2.夯实基础课

第一,夯实公安基础课。该部分课程应基本涵盖警察执法资格考试公共科目的内容,且与以往的课程设置相比,要增加法律课的比重。因为法律课程对其他公安专业课程具有普适性和本源性,掌握公安法律知识,有利于公安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同时应彻底改革按照工作岗位设置专业的做法,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则应该全面而系统。基层公安局给毕业生分配岗位并不完全是依据其专业,而是综合考虑当地公安机关各部门实际的警力需求情况。而在目前的教学中,学生所学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就造成学生因所学专业与其实际工作岗位不对口而无法很快地适应工作需要[12]。

第二,夯实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程应以心理学和社会学为主要理论支撑、以心理分析方法和社会工作方法为专业技术支撑设置,以犯罪学的理论课程为方向。包括:基础心理学、人格心理学、犯罪预防理论与实务、犯罪学研究方法等。

3.优化专业课程体系

近年来公安大学在犯罪学专业课程设置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并且在实践中不断进行着课程的补充与修正。但目前而言,仍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专业必修课应作如下调整:其一,专业必修课与专业基础课相比要突出实践性,以满足公安实际工作对人才的需要[14]。具体包括:犯罪心理学、公安监所管理、社区矫正实务、犯罪学专业综合训练等。其二,课程设置可相对集中。比如一些理论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尽量安排在大学前两个学年,以为后面的专题课程留下充分的时间。其三,设置必要的专题研究课程。可以考虑在大学第三学年开设一些专题性的选修课程,如文化与犯罪、职务犯罪、未成年人犯罪、量刑问题研究等,以丰富受教育者的知识结构,提高其对理论的进一步运用能力。其四,增强课程的实务性。多运用案例、现场模拟、角色扮演等可操作的教学方式,一方面进一步使理论知识得以尽快消化,另一方面有助于培养受教育者的职业素养。

专业选修课以“宽口径”为出发点,结合犯罪学的培养目标,以模块的方式,分为五个方向。分别是:罪犯矫正、犯罪预防、民警心理健康、警察与社区、犯罪与社会。学生可在每个模块的6门课中任选2门选修,既能体现专业特色,又与就业方向紧密结合。每个模块的课程的配置都紧紧围绕各自方向,既有理论课,也有实务操作课。如罪犯矫正包含中国司法制度、罪犯矫正实务、预审学、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和发展心理学课程。

(三)探索教学方法改革

为提高教学效果,在教学方法上应做以下变革和尝试:

一是案例辅助教学法。就犯罪学课程而言,选取以讲授方法为主,实施案例教学为辅的方法是适宜的。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总结出带有规律性的认识,加深对犯罪学基本理论的理解和运用。

二是论题讨论法。对于一些专业性课程,可以尝试研讨式教学,让学生就某一问题从自身掌握的知识出发,发表自己的看法。然后教师进行点评,并在肯定与否定之间,补充一些正确的处理方法和途径[1],如“经济发展是否必然带来犯罪的增长”、“我国监狱能否进行私营化”等,从而更好地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学生灵活地运用知识解决和分析问题。

三是实践教学法。就犯罪学学科而言,要培养既懂理论又能有良好行动能力的公安合格人才,就必须增强教学的实践性。首先应该加强教师的公安实践锻炼,以实践中的新方法和新问题,对犯罪学学科的内容进行充实与完善。其次是加强实训教学和能力训练。实现上述目的的主要途径有:增加课外调查,提高学生对实际犯罪问题的认识(如对犯罪的态势和各类犯罪的具体表现及新特点的认识等);增加模拟条件下的专业基础训练(如犯罪情境与被害情境的分析和识别训练等),提高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在学生实习、见习时,由带队老师或经验丰富的民警,给学生讲授针对不同的犯罪行为所采取的行之有效的不同的犯罪预防措施。采用这种教育方法可增加学生对书本知识的感性认识和学习兴趣,使教学效果更加巩固。

(四)及时更新犯罪学的教学内容

一是不断调整和更新教学内容,保证犯罪学知识体系具有活力。这不但要求定期更新教材,更重要的是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补充教材里没有的新知识,同时结合新的形势和实践进行讲授,使学生了解犯罪学发展的最新理论动态及实践,引导学生判断犯罪形势,探讨有效对策等。

二是以犯罪学在公安工作领域的应用前沿为准心,更新教学内容。这是公安大学犯罪学学科发展的独特性质的要求。比如,近几年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蓬勃发展,给当前的公安工作(突出表现在维稳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妥善应对网络舆情、处置网络谣言、微博大V违法犯罪,做好网上维稳,成为我国公安机关面临的重要任务;只有发掘其背后深刻的社会原因、个体原因、立法缺陷,才能进行有效的防控。这些教学内容使学科更贴近现实,使学生能更准确地了解学科,掌握最新知识,以更好地在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这既是对学科的创新与完善,也是培养创新型和有社会责任感合格人才的需要。

三是注重教学内容的拓展和延伸,避免内容重复。课程内容的延伸和拓展十分必要。一方面可以通过教师介绍参考资料和阅读材料的方式解决;另一方面则通过教材来解决,在教材中有必要延伸和拓展的内容处插入小链接、小知识、小案例等,方便学生理解和深入探索,引导学生主动学习。

[1]莫明琪.我国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问题与改进策略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0.

[2]靳高风.论犯罪学的基本问题[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7.

[3]马亚雄,靳高风.犯罪学科与专业建设与发展[A].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册)[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48.

[4]马亚雄,靳高风.犯罪学科与专业建设与发展[A].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册)[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44-45.

[5]袁广林.美国警察培养对我国警察教育改革的启示[J].公安教育,2008,(8).

[6]马亚雄,靳高风.犯罪学科与专业建设与发展[A].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册)[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43.

[7]靳高风.论中国犯罪学的学科建设与发展[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6,(1).

[8]叶希善.公安院校犯罪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1).

[9]王卫东.公安教育中逻辑课程设置的新思考[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

[10]张学超.关于完善犯罪学教育的几点思考[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8).

[11]徐爱国,王振东.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80-187.

[12]张洪波,周宁.公安院校法律课程的设置与革新[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5).

[13]徐宁,刘凤菊.建设具有成人教育特色的专业模块课程体系[J].成人教育,2008,(5).

[14]吴隆升.试论公安院校专业课程体系构建[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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