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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本性及其运行转化方式

2014-02-11王前军程光福

探索 2014年5期
关键词:现实利益价值观

王前军,程光福

(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合肥 230009)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是当代中国在文化价值层面上进行的重大战略思考和创新。当前,我们需要进一步从学理上廓清: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何存在论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旨趣是什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何在。对这些问题的厘清和思考,切实关系到我们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认识、理论态度和行动自觉。

一、“生活”与“观念”的疏离: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存在论根据

立足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视域,我们可以指认,生活与观念的疏离是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存在论基础。所谓“生活与观念的疏离”,乃指原有关于生活的价值观念不仅无力牵引现实生活走向人们所欲的生活,而且无法满足人们对现实生活的合理解释之需求,致使人们感到困惑而无所适从。当然,这种生活与观念的紧张以及内在张力乃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常态,其根由便是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与人的本质特性。一方面,唯物史观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从而“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所以,社会生活对于意识和观念具有根本性和优先性,从而有关观念和意识的真理需要置放到现实生活的界面,才能得到合理的把握和揭示。正因为如此,生活和观念之间的非同步性和不平衡性就成为常态,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社会条件下具有程度上的差异。另一方面,人的本质特性也使得生活与观念的紧张得到普遍和强化。人不仅仅是一种个体存在,而且是具有自我意识的对象性活动,这种特性使得人不满足于现有的生活样式,从而建构起超越现实的更为完满的意义世界与观念图景,而人类生活所特有的对象性的、感性的实践特性使得这种意义世界与观念图景得以现实化,在其中人的生命得以更加完满和确证,生活更加富有诗意。正是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和人的本质特性使得生活和观念的紧张成为人类社会的特有现象。

从较为具体的层面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具有深刻的现实背景。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利益关系之间的冲突将进一步增强,各种新的社会问题会相继出现。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当代的各类社会思潮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内与马克思主义争夺话语权,企图影响中国社会走向的意图也日益明显。”[2]这些都会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产生深刻的影响,并使得人们固有的生活观念遇到了现实的巨大冲击,从而造成“生活”与“观念”之间不可避免的疏离。在这种情况下,为求得和谐、稳固的生活基础,现实便提出了重建“生活”与“观念”的新的和解与统一的诉求,从而实现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求得和谐而稳固的生活基础。

二、“现实的个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本主题

“现实的个人”是唯物史观得以确立的一个重要前提。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3]这里所说的个人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4]因此在某种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旨趣和实践指向乃是“现实的个人”之现实自由。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无论是话语言说,还是具体方案路径的制定,都必须始终围绕“现实的个人”之现实自由而进行,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向度。离开了这一向度,不论是基于意识形态的考量,还是采取宏大的革命叙事,都将落入空疏的形而上学巢臼而丧失其现实的牵引力。

(一)“现实的个人”的精神性需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性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旨在改变“现实的个人”的思想文化观念等主观世界,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它不但需要现实的个人来操作,还需要现实的个人来接受。因此,“现实的个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哲学根基,尤其是现实的个人的精神文化需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性基础。

首先,“现实的个人”的需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性根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现实的个人提供正确的思想保障,二是为现实的个人提供可靠的精神动力,三是为现实的个人提供个人精神品位提升的重要手段。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功能之所在。“现实的个人”的人性需要(包括自然性需要、精神性需要和社会性需要,但主要是精神性需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可或缺的人性基础。马克思说:“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是,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只要抓住现实的个人的本质,就能抓住事物的根本;只要合乎现实的个人的人性,丰富和完善现实的个人的人性,满足现实的个人的内在需要,就能获得真正的生命力。

其次,“现实的个人”的发展特性与人性的提升性,决定了自身需要具有不断发展和提升的特性,进而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人不会满足于某种已经获得的规定性,总是通过自己的活动再生产、再创造自己新的存在状况和新的特性与 本质[6]。从共时态来看,“现实的个人”是自然存在物、精神存在物和社会存在物的统一体,具有自然性、精神性、社会性以及在实践基础上的主体性;从历时态来看,“现实的个人”还具有不断提升的特性,即随社会存在的发展和变化所引起人的自然性、精神性和社会性方面不断提升的特性,并且这种提升是一个不断由自发走向自觉的过程。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对于促进现实的个人发展,而且对于现实的个人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现实的个人”的利益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环节

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我们还要特别关注“现实的个人”的利益。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们在思想观念与价值观方面的对立和冲突,不过是现实社会关系中人们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之间对立、冲突的回声和反应。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将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作为自己研究的基础,反对离开“利益”这个根本去空谈“思想”,认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7]。无论是看似高远的精神世界,还是跌宕起伏的政治运动,无论是思想激荡,还是行为活动,最终都与利益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可以说,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最终动因,“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8]。

“现实的个人”的利益之所以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环节,是因为价值观是社会意识的本质体现,它的形成源自阶级利益的需要。列宁曾经指出,利益决定思想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者整个世界观的基础。”[9]他在《哲学笔记》中对黑格尔的“利益与精神的关系”思想进行改造时,所加的批注是“利益‘推动着民族的生活’。”[10]这里“民族的生活”实质上指的就是精神生活或者价值观念。以往阶级社会的价值观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建立起来的,在本质上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相对立的。虽然有时它们也披着全民利益的外衣,但那往往只是一种意识形态策略,目的在于缓和阶级矛盾和冲突,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和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充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是政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价值观的有机统一,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合法性,具有更加广泛的社会认同基础。

(三)“现实的个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终极目标

从最终价值上讲,不断追求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脚点和归宿。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精神是为了“人”而不是“物”,是为了“个体的人”,是让现实中的每一个人都能自由而全面地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命题或根本命题[11]。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2]。“一切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需要我们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始终体现和永远坚持。

“现实的个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终极价值目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它规定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导向。人的全面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观念层面成为决定人的素质的性质和发展的核心要素,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可以为人们的多元价值选择提供科学统一的价值导向,也可以为提升人们的思想道德新境界提供根本的价值导向,还可以为人们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提供核心的价值导向。其二,它规定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根本性质紧密联系在一起,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发展的内在规定和要求,彰显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取向,它既着眼于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需要,也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既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生存需要,也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全、享受和发展需要。其三,它规定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力量。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坚持人的全面发展,要努力寻求现实力量。人的全面发展明确要求把人民群众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实现主体,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这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保证。

三、三维互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运行转化方式

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仅仅停留于抽象的理论建构,还必须思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运行与转化方式,通过对人类社会的指导来改造社会生活,引领社会发展。因此,必须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融化于社会生活,普遍成为人们自觉的思想基础和生活内容。

(一)实践的生发与证实

马克思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3]创造价值是人类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人类获取物质资料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自身精神生活的重要途径。价值就是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产生与发展的。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我国社会的具体运行、转化和融入状况如何,最终将取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为了培育我国社会的文化价值认同,当前的首要任务便是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地从精神深处形成文化的价值认同,进而真正地进行文化价值建构。这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可以渗入到中华民族的骨髓,从而形成中国社会特有的精神气质和精神风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制度的指引与规约

核心价值观只有转化为一定的制度形态,或者在制度的指引与规约下,才能保证人们对它的赞同和认可,进而促进人们逐步培养和发展出保证该价值观合适的持久有效的行为方式。因此,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中,通过这种方式,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渐渗入到人们的精神世界,能够为人们真正起到精神安抚、精神寄托(归宿)和精神提升的作用。当前,必须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创新社会治理,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实现效能与道德提升相互促进,形成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正向效应,在日常治理中鲜明彰显社会主流价值,使正确行为得到鼓励、错误行为受到谴责,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集聚强大的正能量。

(三)文化的觉醒与自觉

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较量,在本质上是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较量,因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我国社会具有普遍意义的文化觉醒与自觉。长期以来,西方文化在世界上一直占主导地位,这在给我们带来一些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挑战。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理性觉醒,并在现实的文化交流与对话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文化觉醒的基础上,中华民族就会逐渐培育起自觉的文化认同即文化自觉,建立起文化自信心。这样,人们就会自觉地认同、接受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使其成为国家、民族和个人精神的自觉建构。

诚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化方式的三个维度并非平行并列、没有关联。一般而言,实践的生发与证实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本源性诉求,它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入到人们的精神深处,内化为人的精神价值,成为人的精神家园(归宿);制度的指引与规约是我国当下的现实性诉求,它的当下实践需要发挥制度的刚性作用;文化的觉醒与自觉是终极性诉求,它的真正实现需要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可以看出,本源性诉求、现实性诉求、终极性诉求这三个维度并无先后顺序之分,它们共同作用于我国社会,培育起文化价值的觉醒、文化价值的自信和文化价值的认同。

参考文献:

[1][5][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陈晓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3][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陈志尚.人学理论与历史:人学原理卷[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8]列宁全集: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9]列宁.哲学笔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11]中共中央编译局.俞可平教授谈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命题[N].报刊文摘,2004-05-17.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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