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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内在紧张与逻辑中介

2014-02-11梁建新

探索 2014年6期
关键词:历史观基本原理世界观

梁建新

(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沙 410114)

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1](3)这里,邓小平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论命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因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本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既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必然要求,也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具体实践的必然要求。然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并非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否则,在一个一直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有时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具体实践时,实践就会顺利健康地发展,有时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时,实践就会遭受重大挫折?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不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本身出了问题,也不是实践的本身出了问题,而是运用基本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人出了问题。因为基本原理与具体实践的结合并不是通过“直通车”来实现的,这两者之间还有一个“中转站”,这个“中转站”就是现实的主体——人,而在阶级社会里,人总是一个意识形态的存在物,人总是在一定意识形态的支配下去进行理论创造与实践活动的,所谓人的主体性实际上就是意识形态的主体性,因此,意识形态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实际上充当着逻辑中介的角色。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三重矛盾:逻辑中介存在的价值空间

理论与实践是一对矛盾关系性命题,他们之间不但涉及主客体关系,而且涉及主体间性关系。既然是矛盾关系,他们之间必然是对立统一的。但是,在人们习以为常的思维惯性中,似乎更多地关注这两者之间的一致性,而忽视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性。实际上,当实践没有超越理论赖以产生和存在的事实与经验基础时,理论与实践之间是可以实现良性互动的,这时所表现出来的就是理论与实践的一致性,即理论来源于实践,实践在理论的指导下不断发展。而当实践的发展超越了理论赖以产生的事实与经验基础时,理论与实践的矛盾性就凸现出来,主要表现为:

第一,时间依据的矛盾。理论存在的依据是对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的科学把握,较为确定的历史性存在是理论成立的前提。理论一经产生,就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除非发生重大的历史事件,理论始终是比较稳定的。但是实践不同,实践是非常活跃的,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实践中介都在发生着变化,因此,对于实践而言,确定的历史性存在只是实践所无法改变的前提,它所关注的焦点永远是指向未来的,人们总是按照自己对未来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想象图景来进行实践活动的。“这样,对于任何可能的历史学来说,在知识和行动、理论和实践之间,总会有一种固有的分裂。”[2](136)正是这种因为时间依据的矛盾而导致的固有的分裂,使理论与实践之间无法完全一致,要么是理论似乎无法解释和指导新的实践,要么是实践的发展超越了原有理论存在的条件而无法继续为理论的科学性提供实证基础。

第二,价值依据的差异。理论是以揭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为己任的,把握客观真实性、历史必然性是其基本使命,因此,理论的价值取向是始终坚持“求真”的科学性原则的。但是实践不同,实践作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一种对象化活动,除了要坚持理论的科学性元素之外,还必须在“善”的价值坐标下进行,否则就会留下千古骂名,遗臭万年。因此,具体实践在价值取向上不但要“求真”,更要“向善”,“止于至善”也就是具体实践所必须始终遵从的价值坐标。这样,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还必须面对科学尺度与道德尺度的紧张与冲突。“求真”与“向善”是否矛盾,关键在于研究、掌握、运用理论的人怎样去运用、出于何种动机去运用理论,理论的本身并无善恶之分。如果在“向善“的尺度上去研究、掌握与运用理论,这两者就是统一的,如果是在“作恶”的尺度上运用理论,这两者就是矛盾的。

第三,主体依据的差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说起来并不难,理论提供着对历史、对过去的理解,以便指导着当下和未来的具体实践,而具体实践则是理论的现实运用,理论融化在认识和改变世界的创造中。然而,这种完美的结合要成为现实,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理论的掌握者和具体实践的行动者必须是一个统一的历史主体,否则,就会产生难以避免的矛盾。“这是其生命活动决定着实践的男女大众与掌握理论的少数男女之间的关系问题。”[3](52)然而,最普遍的现实情况是:理论的创立者、掌握者并不是具体实践的行动者,这样就会导致两种理论与具体实践的分裂:要么是理论高高在上,成为“指令”具体实践的教条,在这种情况下,具体实践沦为理论的附庸;要么具体实践盲目冒进,理论沦为替具体的盲目实践进行辩护的工具而丧失了自身的科学性、自觉性与指导性。这两种情况在中外社会主义建设历史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过。

时间依据、价值依据、主体依据上三重差异的存在,决定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但是一个实践难题,也是一个理论难题。要破解这一难题,将理论原理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就必须有一个逻辑中介,这个逻辑中介必须具有克服这三重差异、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的特质,而在与理论与具体实践的相关因素中,只有意识形态才具有充当逻辑中介的特质。

二、逻辑中介:意识形态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中的价值定位

第一,意识形态是特定阶级世界观、历史观与价值观的自觉表达,一以贯之的世界观、历史观与价值观是克服理论与实践在时间维度上的差异而实现有机结合的牢固基石。前面谈到,理论存在的依据是对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的科学把握,但是对于实践而言,它所关注的焦点永远是指向未来的,那么,如何才能克服理论与实践所关注的时间上的差异而实现有机结合呢?这就必须有一根贯穿历史、现实与未来的红线,这根红线就是意识形态所提供的世界观、历史观与价值观。

“基本原理”之所以产生,是因为理论的创立者运用一定的世界观、历史观与价值观分析把握“历史”的结果。黑格尔认为,把握历史有三种方式:一是原始叙事。即以纯客观的方式对局部的、表象的历史进行再现,但是这种方式只能达到“故事真实”,既不能把握历史的整体,也不能认识历史的真实。二是反思历史。即以一定的思想观念为前提,对历史进行取舍与评价,这种方式往往以强烈的主观色彩掩盖客观的历史真实;三是哲学历史,即以逻辑方式再现历史,从整体性上把握历史真实,这是真实地把握历史的唯一方式。在这三种方式中,除了肤浅的原始叙事,其他两种把握历史的方式都离不开世界观、历史观与价值观的支撑,历史观、价值观不同,所看到的历史就不同,因此,史料的真实不等于历史的真实,要把握历史的真实,就不能没有意识形态所提供的科学的世界观、历史观与价值观。

在把握历史基础上产生的理论,有的只是理论长河中的匆匆过客,在自鸣得意地解释世界中寻找丝丝慰藉,有的则能使自身的理论之树常青,在改变世界的实践中不断获得自身的价值与尊严,之所以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关键就在于支撑理论的世界观、历史观与价值观不同。黑格尔虽然较成功地解决了历史与逻辑可以统一的问题,但是,其唯心主义的历史观窒息了其辩证法的活力,他假定自己站在历史的终点上去反思和回溯历史,因此,黑格尔逻辑再现的历史只是以往的历史,其历史观也只是面对历史、而不面对未来的黄昏时起飞的猫头鹰。以这种历史观为支持而建立的逻辑体系必然是与实践脱节的,在历史发展的实践进程中,黑格尔逻辑体系也就难逃历史真实的惩罚而走向解体。

马克思在超越黑格尔、费尔巴哈哲学的基础上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历史观,从而打破了德国古典哲学封闭的理论立场,在这一新的世界观与历史观支持下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就不再停留于单纯地解释历史,而是指向未来,具有鲜明的实践指向。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4](57)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彻底的唯物主义世界观与历史观就成为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桥梁与纽带,只有一以贯之地坚持这种世界观、历史观,才能在批判旧世界中创立“基本原理”,并继续以这种世界观与历史观为指导,把“基本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在历史必然性的基础上去发现和建设新世界,不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有人认为,马克思主义诞生在160多年前,今天的世界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是让死人牵着活人走的愚蠢之举,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与历史观并非局限于某一历史时空的封闭理论,而是将历史、现实与未来有机联系起来的中介,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与历史观,才能将以历史为依据诞生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正是在这种结合中,这种世界观与历史观才展现出自身强大的解释力与生命力。我们常说,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脉相承”的科学体系,这个“脉”从根本上来说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历史观之脉;邓小平说,老祖宗不能丢,江泽民说:“否认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丢掉老祖宗,是错误的、有害的。”[5](635)在不能丢掉的老祖宗中,最不能丢掉的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与历史观。丢掉了这个老祖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践就无法有机结合起来,即使勉强结合,也会是一种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结合。

第二,意识形态作为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的话语表达,使之能避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时所面临的科学尺度与道德尺度的紧张与冲突,使“求真”与“向善”实现有机统一。前文谈到,理论的价值旨趣是“求真”,把握历史必然性是其基本使命,而实践的价值旨趣除了“求真”,还要遵循“向善”的价值坐标,这样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难免要面对科学尺度与道德尺度的紧张与冲突,要避免这种冲突与紧张,实现有机结合,就必须具有一种兼具科学性与价值性的逻辑中介,这就是意识形态。

虽然“意识形态”概念的首创者特拉西把意识形态称之为“关于观念的科学”,但是,实践表明,任何一种意识形态既不可能是一种纯粹为利益和秩序进行辩护的政治话语,也不可能是一种纯粹合规律性的科学话语,它必然是一种科学话语与价值话语的统一体。如果科学话语离开了价值话语的导引,这种科学话语就无法打开迈向实践之门而成为孤芳自赏的理论废物,如果价值话语不是以科学话语为支撑,这种价值话语就会失去现实的根基而成为纯粹的抽象思辨。正是由于意识形态的这一特质,使之能够克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过程中“求真”与“向善”的分裂。意识形态的这一中介功能是通过“两个互动”实现的:一是意识形态的科学属性与理论的“求真”取向的互动,在一定意识形态的支配下,理论的创立者无不千方百计地证明自己理论的科学性,都会认为自己的理论揭示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都把自己的理论视为具体实践必须遵循的理论指南;可以说,意识形态正是通过自身的科学属性确保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沿着“合规律性”的轨道运行;二是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与具体实践“向善”取向互动。我们常说,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探索和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对象化活动。这里面就包含两层意思:实践要达到目的,就必须遵循客观规律,简单来说就是要遵循科学性原则。但是,实践又是实践主体一种“能动”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在实践活动中,实践主体必须思考如下问题:“我”怎样运用基本原理来改造世界才是“善”的、有道德的?“我”为了谁的利益去改造世界才是“善”的,有道德的?我朝着什么目标去改造世界才是“善”的,有道德的?只有弄清楚了这些问题,实践才能称之为“自觉的实践”。那么,这些问题是通过什么获得的呢?不是通过科学的理论本身,而是通过意识形态,具体地说,指导实践的“目的”、“意识”都是意识形态提供的。意识形态正是通过自身的价值属性,确保了理论在具体实践中的运用沿着“合目的性”的轨道运行。俞吾金教授指出:“主体并不直接地与客体世界打交道,而是通过意识形态的媒介去认识、理解并改变客体世界的。意识形态如同一种普照之光,笼罩着整个主体世界和客体世界。”[6](6)

第三,意识形态是一种通过语言教化不断传承的话语体系,语言的教化与传承为避免理论主体与实践主体的分裂提供了现实可能性。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所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理论主体与实践主体的分裂,当理论主体与实践主体不是同一的历史主体时,这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就不会那么顺畅。其实,这是一种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分歧,这种分歧必须通过意识形态的语言教化,实现意识形态认同的一致才能弥合,如果理论主体与实践主体认同一致的意识形态,就好比实现了主体的同一,因为,无论是理论主体还是意识形态主体,实际上都是通过语言教化而形成的意识形态主体。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提出了著名的“教化”概念,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伦理实体中,个人是一种直接的自然存在,只有通过语言的教化,才能进入法权状态的社会存在,“有多少教化,也就有多少现实性和力量”。“教化显然是自我意识按照它原有的性格和才能的力量把自己变化得符合于现实。”[7](364,365)换句话说,任何作为主体的个体,要从自然存在物转化为社会存在物,就必然经过教化,通过教化,才能扬弃自己的自然存在,获得自己的社会存在。毫无疑义,教化必须通过语言进行,而语言并不是单纯由字母与符号所组成的排列组合,在现实性上,语言是意识形态的载体,“传授一种空洞的语言是不可能的,传授语言的过程本质上就是传授意识形态的过程”[6](2)。马克思也认为,意识形态的传承离不开语言,一个人如果接受了某种语言系统,他就不可能超越这种语言系统所承载的意识形态,他在思想上不知不觉就成了这种意识形态的俘虏。正是通过这种意识形态的语言教化,真正作为主体的“个体的自然存在”已经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主体所认同的权威的意识形态,真正的主体性就根植于这种意识形态中。“由此可见,个人主体性的实质是意识形态主体性。……个人常常会陷入这样的幻觉之中,即以为自己可以无拘无束地思考任何愿意思考的问题。其实,无论是他所思考的问题,还是他思考问题的方式或解决问题的方向,甚至连他思考问题的术语和提出问题的句型,都是意识形态在冥冥中提供给他的。”[6](2-3)既然如此,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因为理论主体与实践主体虽然属于不同的主体,但是由于意识形态的语言教化,他们领取了“意识形态”这一关照和介入现实的通行证,因而通过意识形态得以避免分裂而走向同一。

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基本原理”与“具体实践”良性互动的逻辑中介

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的、抽象的、共性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根本的创新方式,也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一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在中国的具体运用。“八十年的实践启示我们,必须始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坚持科学理论的指导,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这是总结我们党的历史得出的最基本的经验。”[8](1900)然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的结合并非是天衣无缝的,也并非一定能实现良性互动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过程中所存在的三大矛盾在“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依然存在,如果没有一种科学的意识形态作为结合的逻辑中介,“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不但难以产生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具体实践也会误入歧途,这一点已经为我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近90余年正反两面的历史所证明。是否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逻辑中介,有三个最基本的标准:

第一,“基本原理”与“具体实践”的结合是否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历史观。一种意识形态首先是一种世界观与历史观的表达,坚持某种意识形态,首先就是对这种世界观与历史观的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产生以来,之所以能够迸发出石破天惊的改变世界的力量,首先得益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所内涵的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与历史观。历史上的剥削阶级为了实现愚弄人民、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总是炮制出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意识形态,最终禁锢人民的思想,阻碍社会的发展。只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才是具有唯一彻底、科学的唯物主义世界观与历史观,只有在这一世界观与历史观的指导下,“基本原理”与“具体实践”才能超越时间上的差异实现良性互动,马克思主义过时论才没有可藏身之地,因为无论基本原理在具体实践中的运用面临着什么样的新变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所内涵的世界观与历史观是不会过时的,当今全球化的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息化时代的出现等一系列急剧变化的时代场景以及其他众多不可理喻的事件,都没有超出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与历史观的视野。

第二,“基本原理”与“具体实践”的结合是否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所代表的社会人格。任何意识形态虽然都为自身披上了普遍利益的外衣,但是其实质都是某种阶级利益的表达,因此,对于意识形态的分析就必须弄清楚它到底是代表哪一个阶级的利益,也就是说,这种意识形态所代表的社会人格是什么。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所代表的社会人格只能是资产阶级,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所代表的社会人格则是全人类,因为马克思始终关心的问题是人类向何处去?马克思终身为之奋斗的事业是全人类的解放。我们不要错误地以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所代表的社会人格是无产阶级,无产阶级只是全人类利益的具体代表者,在马克思那里,全人类利益的话语是通过无产阶级的阶级话语来表达的。马克思不但要解放处于异化状态的无产阶级,还要解放同样处于异化状态的资产阶级。“资本家完全同工人一样地处于资本关系的奴役下,尽管是在另一方面,在对立的一极上。”[9](49)

在“基本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所代表的社会人格,就必须有旗帜鲜明的阶级意识与利益意识,那就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代表好、维护好、实现好我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要始终从人民利益的高度看待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矛盾与阶级斗争,作为无产阶级利益的代表,中国共产党人不应该有同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同的特殊利益,“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共产党人应该“为解放无产阶级和广大劳苦群众而与资产阶级战斗到底,为最广大的人民赢得利益而奋斗”[10](283,28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成分、分配方式、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不断呈多样化发展态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产生无产阶级意识与利益意识的土壤发生着新的变化,一些共产党员特别是有些高级领导干部模糊了自身的阶级意识与利益意识,钝化了自身的政治鉴别力与政治敏锐性,从而在一些大是大非的问题上迷失方向,从而走向了人民利益和无产阶级的对立面。因此,如何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所代表的社会人格,是实现“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要标志与条件。

第三,“基本原理”与“具体实践”的结合是否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所追求的共产主义理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唯物史观的地平线上,通过深刻分析和批判资本主义“旧世界”,发现了未来共产主义的“新世界”,因此,共产主义理想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标志。

是否坚持共产主义理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顺利结合的重要标志与条件。因为只有坚持这一理想,基本原理在具体实际中的运用才不会迷失方向,基本原理的科学之维与具体实践的价值之维才能有机统一;只有坚持这一理想,基本原理在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才能冲破一切阻力,克服一切困难。邓小平指出:“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1](110)也只有坚持这一理想,基本原理的理论主体与具体实践的行动主体才能保持同质性而避免分裂。

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是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逻辑中介。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同样,没有革命的科学的意识形态理论,就没有革命的科学的意识形态,也就没有基本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逻辑中介,因此,推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先导性工程。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英]佩里·安德森.西方马克思主义探讨[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3][美]海尔布隆纳.马克思主义:赞成还是反对[M].北京:中国社科院情报所,1982.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江泽民.江泽民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登)[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6]俞吾金.意识形态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G.W.F.Hegel:Werke20[M].Frankfurt am Main:Suhrkamp Verlag,1986.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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