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幸福社区建设”的社会背景及其科学内涵
2014-02-11韦朝烈黄炳境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哲学与文化教研部广东广州50070
韦朝烈黄炳境(、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哲学与文化教研部,广东 广州 50070;
2、武警广西总队直属支队,广西 南宁 530221)
论“幸福社区建设”的社会背景及其科学内涵
韦朝烈1黄炳境2(1、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哲学与文化教研部,广东 广州 510070;
2、武警广西总队直属支队,广西 南宁 530221)
近年来,全国各地很多城市都掀起了幸福社区建设的热潮。然而,在“幸福社区建设热”的背后,也存在不少问题。究其根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对于“什么是幸福社区?”、“为什么要建设幸福社区?”这样的问题缺乏一个相对科学的理解和把握。因此,从历史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高度,把握幸福社区建设的背景和意义、幸福社区的内涵及幸福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十分必要的。
幸福社区建设;社会背景;内涵
最近两年来,全国各地很多城市纷纷提出了“建设幸福社区”的口号或目标,表面上看十分热闹,但有些地方的幸福社区建设却出现了“幸福社区是个框什么都往里面装”、“政府似乎竭尽全力但社区居民却不认同或不认可”、“为建设而建设”等现象和问题。究其根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对于“什么是幸福社区?”、“为什么要建设幸福社区?”这样的问题缺乏一个相对科学的理解和把握。因此,从历史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高度,把握幸福社区建设的背景和意义、幸福社区的内涵及幸福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十分必要的,它是建设幸福社区的逻辑前提和科学基础;是实现幸福社区建设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统一、动机与效果统一、政府意志与百姓需求统一的根本保障。
一、“幸福社区建设”的社会背景
“幸福社区建设”的口号、目标和实践,是我国社区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因此,要了解“幸福社区建设”的社会背景,还得从我国社区建设的社会背景说起。
(一)国家与社会的快速分化与传统向现代的急剧跨越
回首20世纪,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人类社会经历了一系列的社会组织变迁:发达国家在经历了20世纪早期的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导致的经济危机后,在20世纪中期走上了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然而,国家资本主义也不是万能的,面对各种地方性问题,中央政府的反应不仅迟缓而且还常常显得无能为力。因此,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力图克服极左的国家主义和极右的个人主义,走上了以“社区、责任、义务和机会”为核心理念的“第三条道路”[1]。而发展中国家则在经历了19世纪末至20世纪早期的民族战争后,于20世纪中期为了追赶西方发达国家而走向国家权威主义。然而,国家权威主义的集权、低效和腐败等问题导致了自身的困境乃至部分国家政权的更替,从而使得一些发展中国家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走上经济体制市场化的改革道路,并在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引发的社会整体转型过程中走上社区发展道路,力图通过社区发展来弥合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出现的疏离。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历的社会变迁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从中仍然能够看出: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这个社会组织链条上,社区是不可缺少的一环。20世纪后期,社区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复苏和振兴,既是人类社会对现代化进行反思的结果,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必然性的充分体现。
中国的城市社区建设与国际社区发展运动的复兴是基本同步的。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农村开始了以土地承包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在短短的几年间,中国农村经济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农产品长期供给短缺的局面基本得到扭转。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提供了“推”和“拉”的双重动力。“拉”是指农村经济改革成功所产生的示范效应,而“推”则是指农村经济改革成功造成的富余劳动力和农产品急需进城的压力。在农村经济改革的“推拉”之下,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于1982年开始启动,在历经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探索后,1992年中共十四大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若干年的改革,中国经济体制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市场化转轨,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强大的经济力量推动下,整个中国社会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如此之大,以至于我国学者认为传统的“社会变迁”概念己经不足以表达其彻底性,并进而创造出“社会转型”概念来表达中国这一时期的社会变化。由于社会转型的具体内容涵盖了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因此,试图全面列举社会转型的具体内容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意义的,要有意义地考察社会转型就必须明确研究对象并选择相应的概念框架。为此,我们运用“国家与社会”、“传统与现代”这两对概念来概述经济体制转轨前后我国社会生活发生的重大变迁。从国家与社会的角度看,在经济体制转轨前,我国的国家与社会处于行政主导的国家主义情形。国家通过“人民公社制”和“单位制”分别实现了对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的行政整合。在经济体制转轨后,随着“人民公社制”和“单位制”的解体,我国的国家与社会之间开始分化,与国家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领域开始生成。从传统与现代的角度看,无论是农村的人民公社还是城市的单位都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组织单元,在单元内存在极强的利害共享关系,加之社会流动几乎被完全阻断,所以无论是在农村的村庄还是在城市的单位居住区,人际关系都更接近于滕尼斯所描绘的“社区”关系。但是,随着经济体制市场化的改革,在市场竞争机制的压力下,人们的经济理性逐步取代了价值理性,加之现代科技发展所创造的现代化生活条件,使得人们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城市的人际关系越来越趋近于滕尼斯所描绘的“社会”关系。
国家与社会的快速分化、传统向现代的急剧跨越在城市还表现为城市人口的结构性变化。目前城市人口结构正出现四个明显的变化:一是我国已步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比例显著上升。二是体制外人员增多,主要是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他们从原来的阶层分离出来,迅速增长。三是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在经济转型、结构调整时期,下岗、失业现象成为重要的衍生物,而且在短时期内很难完全消除。四是外来流动人口增多。外来流动人口多为从农村土地上分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他们往来频繁、变动不定,在为城市经济繁荣做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也给城市的卫生环境、治安秩序、人口管理、就业安置等带来新的压力。上述四方面社会群体,在从其原有的社会归属体分化出来以后,正在寻找一种有效的被社会接纳的方式。
国家与社会的快速分化、传统向现代的急剧跨越还表现为城市居民居住空间的变化,城市家庭结构功能的变迁。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旧城的不断改造,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通过成片开发建设的居民小区。居民小区打破了城市居民原有的世代居住的胡同、小巷、弄堂的格局,代之以新型的现代化的生活空间。而且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居民在住房的供暖、修缮、维护等由完全的对单位依赖,变为在社区系统管理基础上的自我解决。在城市居民居住空间变化的同时,城市家庭的结构功能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传统的四世同堂的大家庭逐渐减少,单身家庭、“空巢家庭”、“丁克家庭”越来越多,家庭原有的经济功能、养老功能、托幼功能、娱乐功能、教育功能、维系功能开始弱化。随着居住小区化和家庭小型化,客观上要求社区接受由单位和家庭转移来的多项社会功能并加以系统化、完美化,使本身的服务体系不断丰富、壮大,客观上要求社区服务功能逐渐达到“老有所养、幼有所托、孤有所扶、学有所教、残有所助、贫有所济、难有所帮、需有所供”的新境界。
为了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国家民政部于1986年开始倡导在城市基层开展以民政对象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区服务”,首次将“社区”这一概念引入了城市管理工作中。1991年,民政部在社区服务的基础上提出了“社区建设”这个概念,随着社区建设工作的深入,国务院于1998年赋予民政部“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的职能。同年,民政部开始城市社区建设实验,共有26个城区参加了全国实验,100多个城区参加了省级实验。在此基础上,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11月19日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该文件明确指出: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城市社区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城市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历史任务。社区建设在政策层面被提升到了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的高度。
(二)中共执政理论、中国发展理念的重大转变
近些年来各地提出的幸福社区建设及其实践,除了国家与社会的快速分化、传统向现代的急剧跨越这个最基本的社会背景,还有一个重要的社会背景,那就是中共执政理论、中国发展理念的重大转变。其实中国很早就有了关于“幸福指数”的课题,早在2006年,时任中国国家主席的胡锦涛在耶鲁大学演讲时提到,“中国十分重视人民的生活质量,关注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国务院前总理温家宝还多次提出“让人民有尊严地生活”。这些年来,全国两会突出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有代表提出“发展民生重于发展经济”,呼吁“把GNH(国民幸福总值)放在高于GDP的位置”。
2012年12月15日,新当选的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2013年3月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又强调,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这些迹象表明,中共执政理论、中国发展理念正在发生从“以GDP为中心”到“幸福重于GDP”的重大转变。
综上所述,建设幸福社区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国家与社会的快速分化、传统向现代的急剧跨越,构成了我国社区建设(同时也是幸福社区建设)的最基本的社会背景。而我国各地幸福社区建设实践还有一个更直接的社会背景,那就是中共执政和中国发展理念从“以GDP为中心”到“幸福重于GDP”的重大转变。
二、幸福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职业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管理体制的转轨,城市社区已经由过去的单纯居民居住点,转变为各种社会群体的集聚点、各种利益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各种社会矛盾的聚焦点、人与社会的交融点和社会生活的支撑点,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因此,建设幸福中国、实现中国梦,重心在基层,基础在社区。推进幸福社区建设已经成为新时期建设幸福中国、实现中国梦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一)幸福社区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
改革开放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整体转型,即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转型,由传统封闭的单一行政化社会向现代开放的功能分化的多样化社会转型。与此同时,有很多人也从过去的“单位人”角色逐渐向“社会人”角色转变。经济社会整体转型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使如何构建稳定有序的和谐社会成为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突出问题。
根据社会学“结构—功能”理论,当社会系统的运行或人们的共同生活产生出一定的功能需要时,就要求有某种结构性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活动来承担这一功能,而为达到这一目的,又需要进行相应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的设计、改革和创新。只有这样,社会系统的运行才能达到良性运行的状态,实现社会和谐。社区作为一个与传统计划经济相区别的、由政府与社会相剥离而产生的组织,在整个社会转型过程中将为国家、社会、个人关系的调整提供广阔的回旋余地,为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提供必要的空间和载体。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应具有整体性思考问题的方式,要求我们应把工作视野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如何把这个思路推向实践,需要寻找具有操作性的单位作为切入点,而这个可操作的具体单位就是城市社区。城市社区是具有一定限度的区域范围,是政府服务、经济组织运行、不同阶层居民生活等多方面交织的区域性共同体。在现实生活中,各类社会组织的培育、社会保障和社会政策的落实、社会管理和规范的构建等都是以城市社区为单位进行的。
(二)幸福社区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着特有的功能
首先,从心理认同和情感归属功能看,改革开放前,我国是一个“单位社会”,人们生活在单位之中,建立在业缘关系之上的地缘关系具有极高的社会认同度。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区类型与居民的职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居住在同一社区的居民在职业、收入、教育程度、社会声望等方面的差异明显扩大,使得居民对居住地域的认同以及居民之间的相互认同发生问题,邻里关系趋向淡漠化。幸福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重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其获得稳定的精神生活家园。它使人们在激烈竞争的市场领域之外,能够回归维护和补充日常生活的相互扶助的社会领域,使在市场中拼杀的人们得到精神的慰藉,并使经济上处于弱势的群体找到能够表达自我意志的属于自己的公共生活领域。
其次,从基层民主建设功能看,幸福社区建设为人们参与社会事务提供了区域社会的场所以及民主建设与民主管理的机会。同时,幸福社区建设也有赖于居民的社会参与和民主管理。鼓励社区居民的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区民主,适应了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增强了居民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为党执政奠定了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
再次,从社会保障功能看,一方面,城市社区承担着国家社会保障的具体事务,如社会救助的审查和发放;部分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的具体落实等。另一方面,幸福社区建设通过挖掘和有效组织民间资源,以资金、物质、劳务等形式,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直接帮助。社区保障的实施,体现了补偿和调节两大功能,能够从基层上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城市社区的这些功能都是无法由其他社会结构要素来替代的。
(三)幸福社区建设是实现中国梦的有机组成部分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会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既深深体现了今天中国人的理想,也深深反映了我们先人们不懈追求进步的光荣传统。
笔者认为,在中国梦的“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三者中,人民幸福是最根本的,是最高目的。同时,人民幸福不是空洞的概念,要体现在具体的生活中。
社区是人生活的一个重要空间,社区生活是人的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民幸福也要体现在社区生活中。习近平主席所强调的“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也要体现和落实到社区中。由此可见,建设幸福社区是实现中国梦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幸福社区的中国梦是不真实的、不完整的。
三、幸福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
既然幸福社区建设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自觉推进幸福社区建设就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而把握幸福社区的科学内涵及建设幸福社区的基本要求,则是建设幸福社区的逻辑前提。要把握幸福社区的内涵及建设幸福社区的基本要求,要从最基本的概念“幸福”一词的内涵谈起。
(一)“幸福”的内涵
不同的思想家、不同的学派、不同的人对幸福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人们所向往的、所追求的所谓幸福,并不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似是而非、不可捉摸的纯粹主观的东西,幸福其实也有共性的东西。那么,到底何为幸福呢?或者说幸福的本质或共性是什么?
对幸福的理解,笔者赞成并采用如下的观点,即幸福是“以体内平衡、心灵安逸和价值实现的最大化为目的的合理需要的满足。”[2]
这是一个比较科学而又确切的定义。众所周知,任何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都会产生某些需要,某些需要的满足是人生命存在的前提,也是幸福的载体。但是并非人的所有需要的满足都有利于人生命的健康和幸福。人的各种需要从性质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合理需要,即合乎自然的、必要的、有益的、真实的需要;另一类是非合理需要,即反自然的、不必要的、有害的、虚浮的需要。只要是合理需要,满足程度越高,幸福总量就越大,满足程度越低,幸福总量越小;如果是非合理需要,如违反健康原则的需要、对人际关系具有破坏性的需要、对实现价值有害的需要均不增加幸福总量,相反会抵消、减少幸福总量,是产生痛苦的源泉。人的幸福量的大小取决于合理需要与非合理需要的比值。理性的人、明智的人、品质高尚的人,生活中合理需要多,而非合理需要少;而缺乏理性的人、愚蠢的人、品质低劣的人,生活中非合理需要多,而合理需要少。因此,从概率上讲,前一种人的幸福量大,而后一种人的幸福量小。
那么,人类需要产生的本原是什么呢?吕秀斌认为,在人的生命运动过程中,各种生因缺失是需要产生的本原,由生因缺失产生的需要得到满足,人的生命指针就会指向生存,因而人会感到幸福;由生因缺失产生的需要如果得不到满足,人的生命指针就会指向死亡,因而人会感到痛苦。人的幸福与痛苦是由生因缺失决定的生命指针的指向决定的,是人的感觉和认识对生命指针指向的反应。人类历史实质上是不断填补更多生因缺失的历史,是合理需要不断增加、不断满足的历史,因而,我们比过去享有更多的幸福。同时,人类历史又是不断制造更多生因缺失的历史,也是非合理需要不断增加的历史,因而,我们当代人比过去感受到更多的痛苦。[3]
那么,判断人的需要是否合理的标准是什么呢?根据上述定义,吕秀斌指出,判断需要性质的标准有四项:如果是生存需要就看它是否有利于体内平衡;如果是情感需要就看它是否有利于心灵安逸;如果是成就需要就看它是否有利于价值实现最大化;最后还要看满足自己需要的行为是否合乎事理、合乎情理、合乎法理,是否以不侵害他人和公共利益为前提。掌握了以上四项原则,人们就不会在需要的选择上太茫然,人们就有了进行理性选择的依据,人们就不会轻易掉进非合理需要的陷阱,自然人们也就会把生活中痛苦的量减少许多,幸福的量增加许多。
那么,人类的合理需要和不合理需要是怎样生产的呢?吕秀斌认为,人类需要的产生有四个特点,即发现、积累、比较和习得。正是这四大特点直接影响着人类生活的变化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正是这四大特点,使得我们人类的生活比动物拥有越来越多的幸福,而在某些时候、某些方面却比动物更加痛苦。发现使得更多的生因缺失得到填补;积累使得生存有了更多的保障;比较使得发展有了更大的动力;习得使得文明得到更广的传播。此四者常常互为因果共同催生出越来越多的合理需要,其结果是:生产力在不断地发展,科学技术在不断地进步,人的潜能得到更大的激发,人类合理需要满足程度越来越高。但是,恶的需要也由此四者而产生:由发现而产生的恶是偏狭短见;由积累而产生的恶是凶狠贪婪;由比较而产生的恶是虚荣嫉妒;由习得而产生的恶是愚昧盲从。此四者互为因果、相互作用,是大量非合理需要产生的根源,是人类一切邪恶行为不断复制的根源,也是人类苦难深重的根源。人的异化实际上就是需要的非合理化。[4]
简言之,幸福是人的合理需要的满足。由于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而且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人们对幸福的追求也是永无止境的。
(二)“幸福社区”的内涵及其建设的基本要求
既然幸福是人的合理需要的满足,那么,为人的合理需要的满足提供了它应该和可能提供的条件的社区,就是幸福社区。这里之所以强调“为人的合理需要的满足提供了它应该和可能提供的条件”,是因为人的合理需要是很多的,但并不是人的所有合理需要都应该或者可以通过社区来提供的。社区是有特定功能的,但不是万能的。比如,无论是人的生存需要、情感需要、还是价值实现的需要,都可以更好地通过社区来实现,但不可能完全通过社区来实现。
因此,把握建设幸福社区的基本要求,实际上就是在科学界定人的合理需要的基础上,明确社区在满足人的合理需要中应该提供哪些条件。建设幸福社区,就是创造这些它应该而且可以提供的条件。那么,社区在满足人的合理需要中应该提供哪些条件,换言之,建设幸福社区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呢?
第一,社区治安良好。安全感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之一,是心灵安逸的前提,而社区治安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区中居民生活的安全感。现实生活中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点。例如,2011年6月,新城地产携手新浪乐居共同发起了“影响居住幸福的因素”大型网络调查活动,自6月21日至7月10日,连续20天的开放式调查吸引了近万名网友参与,同步发起的微博投票吸引了近2000名粉丝参与。调查显示,在影响居住幸福的诸多因素中“小区治安”、“小区内交通安全”和“环境卫生”分别位列前三位,成为大家公认的影响居住幸福的重要指标。由此可见,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毫无疑问是幸福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
第二,公共设施配套。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公共产品的供给,这些公共产品在社区主要表现为社区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环境等。就公共设施而言,诸如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社区警务室、体育路径或户外健身设施、社区小公园或小广场、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街道社区服务设施、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室或公共图书馆、居家养老和日间托老机构、视频监控系统和防盗系统、消防设施、防空和防灾减灾设施、无障碍设施、路面、路灯、公用电话、邮箱、公共座椅、沙井盖、垃圾分类与回收设施,等等。这些公共设施构成公共安全和公共环境的重要基础。努力创造条件,促进这些社区公共设施配套化,是幸福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社区环境清新。一个整洁优美的良好环境,可以使人心旷神怡,增加幸福感;一个脏乱差污染严重的环境,可以使人心情不佳,影响身心健康。创建幸福社区要加强环境建设,做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社区内建筑、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居民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社区形成美化、绿化、净化,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优美环境。
第四,社区服务到位。人的生存和生活质量离不开社区服务,当然人也有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能力为他人服务、助人为乐从而实现自身价值的需要。这里所讲的社区服务,既包括社区公共服务,也包括社区自给服务。社区公共服务是指城市社区内外公共组织为社区提供的公共服务,当前尤指政府以直接的公共管理方式提供的管理服务和社区组织以公益为目标,依托社区公共资源提供的服务。如供水、供气、供电等公用服务,社区就业、社会保障、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社区安全等专业服务。社区自给服务指由街道办事处、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非政府组织等提供的无偿或低偿的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如教育培训、图书阅览、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少儿服务和邻里互助等。必须将完善社区各项优质服务作为创建幸福社区的重要内容和抓手,以服务水平的提高来促进幸福社区创建水平的提高。
第五,社区文化丰富。人不仅有物质利益需要,还有精神生活需要。物质贫乏不会幸福,精神空虚也不会幸福。因此,创建幸福社区,需要大力发展社区文化。要建立完善文化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文体设施建设,发展社区网络文化,构建学习型社区,通过开展有特色的、居民喜闻乐见、积极参与的文化活动,寓教于乐,引导树立良好的文明道德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做到家庭和睦、互敬互爱,邻里亲善、守望相助,人与人礼让宽容、互帮互助,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第六,社区邻里友好。人有交往的需要,需要亲情、爱情、友情,需要思想和情感的交流,需要快乐有人分享、苦恼有人分忧、心灵有人抚慰、精神有人寄托。正如哲学家霍尔巴赫所说:“在所有东西中间,人最需要的东西乃是人。”美国“心理中心网”日前也报道,与左邻右舍关系处得好,会让你生活更满意、幸福。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和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心理学家联合发表在《社会指标研究期刊》上的一项新研究,对7500受试者的生活状况进行了回顾性研究,包括工作状态、学习情况、婚姻情况、生活环境等,并每隔4年进行一次有关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的综合评估。结果显示,稳定平和的生活环境,比如家庭成员关系和睦、社区氛围和谐、与邻居关系相处融洽、较少转学等,能显著提高人们对生活的满意度。研究领导者克里斯·博伊斯博士表示,个人经济收入、就业状况等仅能解释不到10%的生活满意度差异,人际关系等外部因素发挥着更大的作用,而且还会影响着一个人的性格特点[5]。然而,高楼林立的今天,很多人习惯“宅”在家里,有很多邻居之间从不来往,甚至互不相识。所以,采取各种措施促进社区交往,增进沟通、互信、互助,是建设幸福社区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第七,社区管理民主。人有参与公共生活的需要,因此,幸福的创造不仅要满足人们生存、安全的基本需要,也要满足人们体现主体意识、实现自我价值的发展需要。退一步讲,要想使社区建设贴近人们的实际需要,有些事务就得由居民们自己商量决定,居民自己清楚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在这个基础上,不同居民的愿望和要求如果有差别,就可以进行协商和协调,这就自然导出了各种合作,以找到合情合理的优化方案。这种大家互相协调的过程,是社区的一个“功能”。根据大家的需要,提出建设性建议,互相协商,找到实施办法,也就是自理。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指出,这种自理的要求,是构成社区组织的新的因素。如果我们能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逐步引导人们在社区层次上一步步走向自理,扩大民主生活的基础和范围,就会从最基本的层次上促进一种具有人文精神的、优化合理的社会生活,使广大居民的生活质量实实在在地上一个台阶。因此,幸福社区建设需要引导居民逐步懂自治,敢自治、会自治,真正使居民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体现,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
在幸福社区建设的上述七个基本目标要求中,社区服务处于核心的地位。因为社区治安、公共设施、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等目标要求的实现都离不开社区服务,都要通过社区服务来实现,社区管理则属于广义的社区服务的范围(“服务管理”、“管理就是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等概念和命题就是这种服务理念和概念的体现);社区邻里关系的改善离不开社区文化活动作为载体,而社区文化活动的硬件设施建设和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也是社区服务的内容或体现。由此可见,社区服务在幸福社区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核心地位和作用,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建设幸福社区的实质就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全的、到位的、优质的社区服务。
[1][英]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2000.87.
[2][3][4]吕秀斌.掌握幸福的衡量方法:幸福之道[M].北京:群众出版社,2011.4.3.3.
[5]臧恒佳.英国心理学家提醒:邻里关系好幸福感强[N].环球时报,2012—5—11.
责任编辑:周权雄
C91
A
1003—8744(2014)05—0059—09
2014—8—3
韦朝烈(1975—),男,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哲学与文化教研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基层社会治理、中国现代化的政治改革与文化重建;黄炳境(1983—),男,武警广西总队直属支队警官,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