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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论文变更作者署名情况剖析

2014-02-11潘淑君李无双

天津科技 2014年7期
关键词:不端著作权法学术

潘淑君,李无双,李 丹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农业环境科学学报》编辑部 天津300191)

科技论文变更作者署名情况剖析

潘淑君,李无双,李 丹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农业环境科学学报》编辑部 天津300191)

为防止学术不端,规范科技论文作者署名,论述了科技论文作者署名变更的各种情况并进行了利害分析,指出编辑应严格把关,抵制这种不严肃署名现象,同时提出了从编辑角度进行把关应采取的措施。

科技论文 作者 署名变更

署名是作者的一项重要权利,研究工作形成成果,写出论著,拿去发表,做了研究工作的该署名,没有做研究工作的不能署名,这是学术研究的一个基本规范。[1]著作权属于作者,这是著作权法的一条根本原则,署名权不仅具有排他的属性,还具有不可转让和永久性的法律特征。[2]行使署名权应奉行诚信原则,应当符合有效法律行为的要件,不得滥用署名权,否则会导致署名无效的后果。[3]科技论文的作者应为科研项目的直接参加人,参与整个或部分实验过程,并参与论文的撰写或对论文内容审阅过,认可论文的全体署名及发表方式,对论文的内容承担责任。相对于一般作者而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承担的责任或贡献更大些。所以论文一旦投递发表,作者应该是确定的。在办刊的 20多年来,论文在出版过程中作者要求变更署名的情况一直都有,但近几年在不断增加,特别是在学术不端越演越烈的近一两年,这种现象每期都有。有的是在作者修改录用时变更,有的在中间排版校对过程中变更,有的是在清样作者自校过程中变更,几乎贯穿了整个出版过程。以《农业环境科学学报》为例,2012年每期刊登论文约31篇,每期变更作者的平均为 3篇,占刊登论文的9.7%。对于这种情况,笔者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1 论文变更作者情况及变更原因

1.1 增加作者

为了某些关系户评职称,或是完成年度考核指标,或是为了出国、获奖等材料需要,在已审阅通过的论文中加上某人的名字和单位,根据具体的需要放在非第一作者的位置。有的是因为某人替交了版面费,花钱买个名份。

1.2 变更第一作者

变更第一作者的情况很多,原因也多种多样:①依论文中某作者的临时特殊需要,把第一作者变更为该作者,或是干脆把与本研究毫不相关的人放在第一作者的位置上。②导师不满足于做通信作者,不甘心学生作为第一作者。③上级领导的指示,人在屋沿下,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成果,服从领导的安排。④论文已录用但未刊登出来,可是第一作者已毕业或已调离工作岗位,不再需要这篇文章,这时就把第一作者换成课题组其他需要文章的人。⑤为了考核的需要,增加并列第一作者。⑥有的期刊盲目崇拜名家、大家,有的学生或小字辈在投稿时投其所好,把名家署在第一作者位置,一旦被确定录用,再把自己置换成第一位置,以利于论文发表。

1.3 变更责任作者(通信作者)或增加责任作者(通信作者)

为了拉人际关系或是平衡某些利益,把通信作者变更为其他没有直接指导的人。曾有通信作者自己当年不再需要成果,把本该属自己通信作者的文章,署上其他需要论文的关系人,为其评估晋级作假充数;还有多个单位联合培养的学生在作品发表时,导师之间因为成果所有权产生分歧,导致变更或增加通信作者。此外,有因为论文作者对通信作者存在分歧造成变更,这种分歧表现在有些机构强调通信作者是论文的责任人,有些人认为通信作者的主要职责在于投稿过程中与编辑部的联系,有的则强调了通信作者在回答读者提问时的作用。[5]

1.4 变更作者顺序

非第一作者的其他作者因为署名先后问题产生分歧,造成作者排名调整;还有一种是通信作者排名调整,导师作为项目和论文的责任人按惯例一般排在文章署名的最后一位,但是因为在文献中一般都是列出前 3个作者,后面的作者用“等”字替代,有的导师不情愿被归入“等”里,就把自己的名字调整到第二或第三作者位置上。

2 论文变更作者造成的隐患

2.1 侵犯了作者的权益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是作品的作者享有的人身权的权利内容之一,是作者拥有的要求承认其作品的创作者地位的权利。基于署名权,作者有权在作品上署名,署真名、笔名或者不署名,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著作权法》确认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原因在于,作品是作者心智和劳动的结晶,因此应表明作者的身份,真实反映作品和作者之间的“血缘”联系,并通过法律保障这种联系。所以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任何未参与创作的人在他人作品上署名,都是侵犯署名权的行为。署名权将决定《著作权法》的其他权利,如发表权、修改权、发行权等等。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者的署名权是相互关联的,但也是相互独立的,合作作者之一是可以独立地就该合作作品的署名权提起诉讼的。[4]所以多个作者共同署名的文章如果某一作者擅自变动作者的人数或是顺序都会侵犯到其他所有作者的权益。

2.2 助长学术不端

论文变更作者,让某些人不劳而获,而辛勤工作者的劳动成果被窃取,破坏了严谨的科学学风,在学术界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这是学术规范混乱、学术风气的悲哀。无疑,某些官员博硕士学位的取得大多归功于论文的虚假署名,而那些代写论文的枪手更是学术欺诈的直接实施者。这种不良风气污染了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心灵,让他们对科学的真实性和严谨性产生怀疑,严重影响科学精神的传承。

2.3 造成作者之间的矛盾

由于在科研成果的署名上加入了不相关的人员,或是打破了按贡献大小排名的署名顺序,会造成作者之间的矛盾甚至形成恩怨,影响师生关系,影响合作单位之间的关系,有时这种不良影响会造成科研工作者一辈子的记忆伤害,一生都有阴影。

2.4 对科研团队造成负面影响

有关文章署名问题与署名者的人格和学风密切相关,是关乎署名者道德的事情。慎重署名是对自己或其他作者人格的尊重。如果一篇专业论文中,有作者的单位和该方向风马牛不相及,读者一定会知道该作者为挂名作者,读者同时会对这个科研团队的科学精神产生怀疑,进而怀疑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对这个团队也会产生不信任感,这将会严重影响科研团队的形象。有些地方的职称晋升只要有文章发表就行,不管是什么内容,在什么期刊上,这就造成了某地从事畜牧业研究的人署名发表土壤污染类文章的现象。虽然文责自负,虽然作者有自由的署名权,但是这类文章一旦发表出来,从编辑到读者都会对这些作者产生不良印象,实在是件得不偿失的事情。

2.5 对挂名作者本人造成重大损失

受挂名损失的人基本都是被挂名。因为某人有了一定的地位和成就,大家希望利用他的威望促成某事。由于知情或不知情的被挂名,一旦此文章或所属团队被质疑学术造假等不端形为曝光时,本人的名誉将受到重大损失,甚至影响到自己的科研前途。如浙江大学贺海波造假事件、安徽师范大学造假事件都使一些名家由于被挂名受到了直接牵连,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

3 期刊编辑部应采取的措施

科技论文的不当署名是学术不端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作者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识上,伪造篡改数据、抄袭、不当署名列于前三位。[6]有效制止学术不端,期刊编辑担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编辑自身首先要做到不为人情、不为金钱迎合或是纵容学术发表上的种种不良风气。因为稿件接收后,作者要变动署名是要通过编辑部这一关的。有的关系户要在相关期刊的相关文章上署名是通过编辑搭桥寻找的;有的文章作者自费交不起版面费,找个有钱的又需要发表文章的搭档,做到两全齐美也是编辑认可的。所以编辑把关,抵制这种不严肃署名现象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①提高编辑的著作权法律意识,领会文责自负的真正含义。署名是作者的自由,但不能根据某个作者某个时段的需要或是不需要随意变更。编辑不要迷信名家的稿件,不以作者威望判定论文好坏,真正做到以文章质量为准绳,避免录用后把导师名字移到后面的现象。

②积极向作者宣讲著作权法,晓以利害,让文章的责任人认识到变更作者后的各项损失,让他们自觉捍卫自身的利益,主动放弃变更的念头。

③严格稿约,增加变更作者的难度,甚至可以拒绝发表变更后的稿件。编辑人员一般都为他人着想,愿意热情为作者服务,有时听了作者的诉求,虽然知道作者的要求不妥,但考虑不会导致严重后果,心一软往往就做了顺水人情,名曰成人之美。为了规避这种情况,便于编辑处置作者的此类要求,期刊在稿约中,可以规定“稿件一经投递,不允许文章署名变更”,或是在特殊情况下变更时,由文章责任人提出变更理由,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让所有作者逐一签名。这样经过所有作者同意,避免了某一个作者独自操作后先斩后奏。如果在出版前变更署名很难做到,甚至影响文章发表,一般情况下就不会再有变更的要求了。

[1] 陶范. 署名杂记[J]. 编辑学刊,2003(4):46-49.

[2] 张新茂. 署名权的界定与司法保护[J]. 编辑之友,2005(4):80.

[3] 李蓉,黄振. 试论署名权的现状与法律保护[J]. 中国科技信息,2005(13):227.

[4] 周晓冰. 署名权在司法实践中的几个问题[J]. 电子知识产权,2004(2):36-38.

[5] 高晓培,潘云涛,马峥. 科技期刊论文署名规范化探讨与实践研究[J]. 编辑学报,2012,24(1):30-33.

[6] 李小萍,武建虎,尤伟杰. 作者学术不端认知与行为调查分析[J]. 编辑学报,2013,25(1):57-60.

Analysis on the Change of Byline in Sci-tech Papers

PAN Shujun,LI Wushuang,LI Dan
(Editorial Office of Journal of Agro-Environment Science,Agro-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stitute of MOA,P.R.China,Tianjin 300191,China)

To avoid academic misconduct and regularize the byline in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papers,the paper described various circumstances of the change of byline,analyzed both the benefits and risks and pointed out that editors should prohibit casual signature. In the end,relative countermeasur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ditors were proposed.

sci-tech paper;author;change of byline

Z62

A

1006-8945(2014)07-0069-03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编号2014-szjj-psj-12。

20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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