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血糖控制水平与新生儿质量的关系
2014-02-11陈素芳朱慧芳任秀如
陈素芳朱慧芳任秀如
1.永清县中医医院,河北廊坊 065600;2.廊坊卫生职业学院,河北廊坊065000
妊娠期糖尿病血糖控制水平与新生儿质量的关系
陈素芳1朱慧芳2任秀如2
1.永清县中医医院,河北廊坊 065600;2.廊坊卫生职业学院,河北廊坊065000
目的探讨妊娠期糖尿病(GDM)患者血糖控制控制水平与新生儿质量的关系。方法选择该院2012年9月—2014年1月收治的GDM患者89例,并据血糖控制水平将其分为血糖控制满意组和血糖控制不满意组,对其新生儿的质量进行比较分析。结果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与正常孕妇比较,早产儿、巨大儿、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均增加,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血糖控制满意组与血糖控制不满意组比较,早产儿、巨大儿、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均降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结论临床上应加强系统的健康宣教,重视早期血糖检测,一旦确诊为GDM患者,应积极进行运动、饮食、胰岛素疗法等综合治疗控制血糖水平,可提高新生儿的生存质量。
妊娠期糖尿病;血糖控制;新生儿
妊娠期糖尿病(GDM)是妊娠期首次发生或发现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对母婴健康危害严重。该研究选择该医院2012年12月—2014年1月收治GDM患者89例,回顾性分析探讨血糖控制水平对新生儿质量的影响,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该医院收治确诊GDM患者89例,按血糖控制水平分为血糖控制满意组56例、不满意组33例。年龄22~39岁,平均年龄27±2.1岁。初产妇60例(67.41%),经产妇29例(32.59%)。阴道分娩19例(21.35%),剖宫产70例(78.65%)。取同期住院的正常孕妇50例做对照,年龄22~40岁,平均年龄26±2.8岁,初产妇31例(62.00%),经产妇19例(38.00%)。阴道分娩33例(66.00%),剖宫产17例(34.00%)。GDM组和正常孕妇组在年龄、孕次等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血糖控制满意组和血糖控制不满意组在年龄、孕次等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诊断标准
确诊妊娠期糖尿病按《妇产科学》第七版分类标准。①2次或2次以上空腹血糖≥5.8 mmol/L。②OGTT:采取75 g葡萄糖耐量试验,空腹5.6mmol/L,1h血糖10.3mmol/L,2 h血糖8.6mmol/L,3 h血糖6.7mmol/L。其中有2项或2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可诊断GDM。血糖控制良好标准:空腹血糖<5.6 mmol/L,餐后2 h血糖<6.7mmol/L,否则为血糖控制不满意。
1.3 观察指标
各组孕产妇早产儿、巨大儿、新生儿窒息的情况。
1.4 临床干预方法
所有患者均采取糖尿病规范化治疗,提高患者对治疗依从性,定期对孕妇进行孕期糖尿病知识宣教,并对患者的运动和饮食加以干预,必要时使用胰岛素,有效控制血糖水平,使患者达到既能满足母体及胎儿生长所需,又不导致高血糖的治疗原则。
1.5 统计方法
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GDM与正常孕妇比较
早产儿、巨大儿、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均增加,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见表1。
2.2 血糖控制不满意组和血糖控制满意组比较
早产儿、巨大儿、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均增加,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见表2。
3 讨论
GDM在我国的发生率为1%~5%,是妊娠期常见的并发症之一,近年来发病率呈升高趋势,严重威胁着母婴的健康,受到国内外产科医生的关注。其发病机制与妊娠期胎盘分泌的多种拮抗胰岛素的激素有关,GDM患者胰岛素分泌量增加,血管舒缩因子之间失衡,从而导致妊娠期并发症,如羊水过多、早产等;GDM孕妇的高血糖传输给胎导致则胎儿胰岛素分泌增加,蛋白质及脂肪合成加速,导致巨大儿等不良结局。产妇产生的胰岛素相对或绝对不足,可引起体内代谢紊乱,严重时可造成胎儿出现窒息[1]。该研究结果表明,GDM若不早发现、早诊断并及时有效地控制,会增加围生儿患病率。
通过临床研究患者经过孕期血糖严密监测及控制,母儿结局较好。该研究表明血糖控制不满意组和血糖控制满意组比较,早产儿、巨大儿、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均增加,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表明妊娠期有效地控制血糖水平可改善新生儿质量。
因此应加强GDM孕妇的健康宣教,重视早期血糖检测,孕妇应于妊娠24~28周进行糖筛查试验,以便早期诊断GDM。对GDM患者,我们应积极干预,采用饮食、运动等疗法,必要时使用胰岛素来控制血糖水平,使其维持在正常范围,从而提高围生儿的生存质量,改善新生儿结局。
[1]孙伟杰.妊娠期糖尿病血糖监测[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13(4):26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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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4062(2014)10(b)-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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