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2014-02-11李强
● 李 强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 李 强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启动之年。“三张清单一张网”是浙江深化政府自身改革的总抓手,权力清单是第一张清单,是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以及良好的政务环境,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是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必然选择。
一、权力清单是政府自身改革的核心,是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关键性工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这是党中央提出的改革要求,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第一步。没有这个第一步,找不准权力的边界,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政府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无法有效遏制政府有形之手闲不住的问题、伸得过长的问题,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改革开放36年以来,浙江经济跨越发展的关键一招是依靠改革释放了民间的活力和市场的力量。但经过多年发展,浙江体制机制的先发优势慢慢消失,要素资源的先天不足不断显现,经济转型的难度系数不断增加。浙江要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只有一条路,那就是掀起新一轮的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充分激发创业创新的激情、市场和民间的活力。因此,本届省政府组成之初,就下定决心全面深化改革,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纵向撬动政府自身改革,横向撬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改革;从2014年开始,明确将“三张清单一张网”作为政府自身改革的总抓手,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与民间活力的“加法”。这是既符合十八大精神,又符合浙江实际的一个重要的“改革逻辑”和“发展逻辑”。
从某种程度上说,权力清单工作抓得好不好,反映着一级政府、一级领导深化改革的思想到不到位、改革的行动实不实在。2013年底,省政府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工作率先启动;2014年1月,省政府确定在富阳开展权力清单工作试点;3月,省政府召开视频会议并下发文件对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作出部署。目前,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审核工作已基本完成,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
总的来看,权力清单工作进展顺利。一是摸清了行政权力的家底。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的权力底数,目前都已基本摸清。二是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有了实质性进展。突出基层导向和需求导向,建立部门会商、专家咨询机制和“三报三审三回”工作流程。通过这些措施,增强了简政放权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针对性。目前,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压缩到4236项,数量大幅度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省级部门保留下来的行政权力,各部门编制了运行流程图,明确了权力运行的环节和时限,同时着手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权力清单作为政府自身改革的核心,是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基础性、关键性工程。政府自身改革目前已进入“深水区”,改革最大的阻力来自于政府自身,没有“革自己命”的决心和勇气,就突破不了目前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政府部门权力利益格局,改革就难以闯过“深水区”。
二、推进权力清单工作,要克难攻坚、扎实有效、取信于民
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及其部门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和制权”为核心内容的一次权力革命,其本质是给行政权力打造一个透明的制度笼子,为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设定依据,为企业和老百姓提供便利。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要坚持“五步”连走:一是“清权”,梳理政府及部门职责;二是“确权”,编制权力目录和运行流程图;三是“配权”,对现有权力进行调整,优化权力流程;四是“晒权”,公开权力清单和流程;五是“制权”,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清权是基础工作,确权、配权是难点和关键。目前正处在攻坚克难阶段,必须五步连走不中断,确保扎实推进、步步到位、取得实效、取信于民。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需要把握和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权力尽管不是放得越多越好,但当前的主要矛盾是“放”和“减”的问题。没有一定的数量要求,简政放权就很难落实。数量很重要,但核心是质量,这样才能取得实际效果,真正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真正激发市场活力。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越到基层,越要实事求是。既要摸清权力的总体情况,又要摸清每一项权力的情况;既要看权力是否合法合规,又要看权力是否合时合需;既要看权力运行的内容,又要看权力运行的程序;既要看权力运行的结果,又要看权力运行的效率;既要看权力行使,又要看责任承担。
二是下放与承接的关系。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清单就是政府的服务清单、责任清单。要坚持凡是市场能解决的问题就让市场去解决,凡是适合社会组织承办的事项就让社会组织发挥应有作用,凡是基层能处理的问题就依靠基层去处理。同时,权力与责任、权力与行使权力的能力要匹配,做到“下放有必要、承接有能力”。要通过分类处理,有效改变政府管得过多过泛,行政权力过于向上集中的状况,保证该减该放的权坚决减到位、放到位。同时,各部门归并整合相同或相近的职责,明确应该保留、必须保留的权力,保证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
三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各县市的权力清单要在“一张网”上同台亮相,群众就会有比较,权力数量要大体相当,而且要有统一的规范。从清权摸底的情况反映出,县(市、区)之间差别仍比较大,山区、平原、沿海的权力不同,经济发达县市和欠发达县市也不同。下一阶段的确权、晒权,标准要统一,哪些该保留、哪些该下放、哪些该取消,最后的结果应大体一致。
▲ 2014年6月25日,浙江省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启动浙江政务服务网。
四是“清单”与“网”的关系。浙江政务服务网是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民意征集、效能监察为一体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是一张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网。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把权力放到网上,把权力运行置于群众的视线里,有利于杜绝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寻租空间,便于群众监督,有利于廉政建设。这件事做实做好了,可以巩固政府自身改革成果,真正提高效能、便民惠民,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权力清单上网就是晒权,开弓没有回头箭,一定要经得起市场与百姓检验。同时,“一张网”是用互联网技术倒逼政府依法行使权力的手段,这张网将倒逼政府及各部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效能、改进服务。完善网络功能需要一个过程,但不能出现网上不回应、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三、配套推进改革,充分发挥权力清单制度优势
▲2014年6月24日,浙江省举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新闻发布会。图为浙江省编办主任鞠建林在发布会现场回答提问。
推进权力清单工作,必须配套推进改革,突破关键环节,争取尽早形成完善的权力清单制度,释放政府自身改革的红利。
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简政放权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和难点。2014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文件,明确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一年内要予以取消,今后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这意味着非行政许可审批将成为历史。今后要按照转变职能、激发活力的要求,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确保简政放权真正到位、见效,力争做到放无可放、减无可减。
二是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减权放权后,政府更多地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监管的任务加重了。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监管重心下移,确保监管真正到位。省级部门减权放权以后,要把更多的精力转到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上来,转到对市县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上来,在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是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配套制度。要优化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对保留的权力事项,着力减少内部环节,缩短时限。公开每一项权力的授予依据、名称编号、办事流程、责任单位等信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结合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落实管理职责,强化服务。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的事情,列出责任清单。建全行政问责制度。完善问责程序,公开问责过程,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增强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定期修改完善、审核公布清单,确保权力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
四是以权力清单工作撬动其他改革。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要与政府自身改革的各项工作统筹起来,整体推进,实现“三张清单一张网”联动运行。在推进权力清单工作的同时,“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政务服务网建设要相互协调、统筹推进,不断深化应用,推动服务升级。把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根据部门权力的调整变化,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实行大部门制,加快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地方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体系。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行综合执法。行政执法监管是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要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实行属地执法,省级部门主要负责全省面上执法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或大案要案;基层的执法任务将更加繁重,各地要在有限的编制资源内加强基层执法工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把分散的力量整合起来。
(作者系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