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劲风何时刮到公路上?
2014-02-10姜浩峰
姜浩峰
从河南西峡县出发,先坐5小时汽车,然后换坐一夜的火车,1月8日中午11点半,王金伍风风火火到达北京西客站。这位以替长途货车司机维权而出名的河南汉子,又来给中央电视台编导送料来了——山西北部有关部门非法对运煤货车罚款。
就在两个多月前,因在微博曝光河南女司机刘温丽不堪路政、运政罚款而服毒,王金伍的知名度进一步提升。《新民周刊》记者与王金伍在北京西客站见面,眼前的中年男子,略微谢顶、留着一簇利落小胡子。
2006年,王金伍每天平均代理2起以上案件,可以说比许多律师还忙。王金伍告诉《新民周刊》:“从2005年至今,我代理了超过3000起有关公路三乱的案件,成功率在85%左右。”据记者了解,仅2013年,王金伍就替货车司机维权超过400起。
2004年从某国企下岗,只有初中一年级学历的王金伍做起了货车司机的营生。由于公路三乱,他自学起法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今,已经自营一家汽修店的王金伍,却仍在帮其他货车司机兄弟们维权。十年来,他走过了一条之前自己万没想到的路程。他反问《新民周刊》记者:“现在的我是不是有点儿不务正业?”
司机才知司机的苦
身背一个厚重的电脑包,拖着一个非常皮实的拉杆箱,王金伍从北京西客站一路走到了不远处的央视梅地亚中心。和央视编导约好在一楼大堂见面,王金伍用微信联系上对方。在等待的间隙,王金伍和《新民周刊》记者聊了起来。
作为跑运输多年的老司机,对于货车司机这个行当,王金伍可谓甘苦自知。2004年,王金伍从国企下岗,重新上岗的要求是35岁以下,而当时他已37岁。当年10月,他与朋友合伙买了一辆价值38万元的重庆红岩货车,以此与货车、货运维权结下了半生缘。
从跑运输的第一天开始,王金伍和他的朋友就几乎天天挨罚。“最多的一天,我的货车在陕西被罚1700元,在湖北被罚2000元。2005年全年罚款达到了4.56万元。可以说是县县挨罚、刀刀见血——交警罚了超限站罚,超限站罚了运管所罚,运管所罚完还有路政部门罚。我跑运输两年多总共才赚了11万元。而我那辆车的贷款都有十多万。”
被罚晕乎了的王金伍,虽然念书只念到初中一年级,却仍能想起运用法律来“武装”自己。他买来《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配套法规自行学习。学习之后的成效显著。之后但凡挨罚,王金伍都找出法律条文对照一下,看看罚款是否有法律依据。无论在什么地方遭遇了“三乱”现象,王金伍都会保留证据,然后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一次维权的成功并不意外。2005年3月,王金伍的货车在河南伊川境内同一天被交警部门以同样的理由处罚两次,一次300元,一次400元,并且他只拿到罚款票据,没有收到处罚决定书。 “我以程序违规为由向伊川县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结果经县公安局查证,当地交警队专门派人赶到西峡县我家,向我道歉并退还罚款。”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王金伍又分别向陕西商州和湖北荆门、孝感等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都有不错的结果。而在他本人维权获得成功的同时,交通维权行家的名声也在货车司机圈子里传开,顺理成章地,王金伍成了交通维权代理人。
维权的过程自然不是一帆风顺。2012年7月,王金伍因替司机维权而遭到殴打。当年7月6日,从河南驻马店路过西安的货车司机惠师傅,经过长安区子午收费站时,因车牌污损被一名不具有单独执法资格的协警扣车开罚单。7月7日,王金伍前往交警队为惠师傅维权,在交警队办公室被群殴,甚至有人撒钱在他面前,长安交警还拍照,称他“抢劫”。
整个过程,王金伍用藏在衣服里的暗拍设备记录下来,随后发在网上。7月8日,得知此事后,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党委立即展开调查。7月10日,长安分局党委作出处理决定——对参与殴打他人的长安交警大队民警卓建洲行政拘留10日,对三名协警叶剑君、刘盼、王明刚予以辞退。有关领导同时受到相应处罚。此外,撤销长安交警大队对查扣的货车作出的罚款300元和记15分的处罚决定;由长安交警大队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向王金伍赔礼道歉。
这是王金伍维权过程中,第一次被打。
如今,王金伍在天涯社区开设有“交通维权”专栏,在网易有“交通维权”博客。王金伍说:“对于网络维权的方式,我觉得很好,但是我也是有选择的。比如有一个叫做‘卡车之家的网站,一开始我也在那里进行维权,可后来感觉那个网站的编辑,好像是刚从大学毕业,没有体会过卡车司机的苦。”按照王金伍的理解,维权者更当体会当事人的艰辛。
希望政府
“真”重视
王金伍以一口漂亮的河南普通话行走江湖,对社会有着他自己的独立思考。
山东高速集团董事长孙亮日前在媒体上怒斥公路三乱。孙亮在央视财经频道论坛上披露:“物流行业协会统计,一年运费的1/10是罚款,算下来一年的罚款金额大概是2700亿。这个触目惊心的数字应该公布于众。”对于孙亮的说法,王金伍则看到了更深的背景:货车超载罚款被交警、路政等部门拿去,而留给山东高速集团的,是被损坏严重的公路设施。
王金伍语速很快,不懂河南方言者有时候不知道他在说什么。在表达数据的时候,他的思路则特别清晰。
“我国公路费改税后,原有的交通征稽30余万大军,转岗不下岗,充塞到公路的路政队伍中,为消化这些人员,新增设固定的、流动的治超站点遍地皆是,使执法队伍臃肿至60余万。数十万人争相上路拦车罚款,后果惊人。某个县级运管所,就有多达800余人轮换上岗,鸡蛋内挑骨头式执法,让我们行走公路如同‘唐僧取经。”王金伍告诉《新民周刊》记者,“我手里有一份《千余货车司机签名仰望交通部长倾听苦衷》的材料。我们希望政府部门真的能对公路三乱的问题重视起来。”
这一次,王金伍给央视带来的,是他刚从山西北部某地拍摄的片子。打开电脑,王金伍调出暗访拍摄的画面。为了拍摄这些画面,王金伍联系了一位货车司机兄弟,装作去山西拉煤,一路上的奇遇不少。endprint
到山西运煤,按规定必须要有煤场开具的销售票,可王金伍遇到的情况是——运煤车经过某县时,销售票送检的时候被当场撕掉,然后以无销售票的名义罚款。
王金伍还遇到了罚款中间人——货车被引入某售煤场,中间人在公路边饭店与货车司机交易,缴纳1850元一车的“罚款”,然后将车牌号通过短信息发送给有关方面确认放行。如此算来,以载重45吨的运煤车计算,每吨煤的罚款高达40元以上。可想而知,这些罚款,最终都将计算在产煤成本中,计入煤价。
公路三乱罚款到底有多厉害?除了山西运煤每吨加价数十元以外,从王金伍透露的山东曹县的案例,也可见一斑。
“2013年初夏,山东曹县超限站对4辆货车扣押。这位山东车主是从事大件运输的,办有“超限证”,也就是省交通厅许可超限的证件。货车从吉林一路到河南都畅通无阻,可在山东曹县这张超限证就不管用了。要知道这4辆车从吉林到山东,一车的运费也不过3万。曹县交通人员不认省厅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张口就要每辆车4万元罚款。”后来,王金伍和站长“讲价”,以总共罚款5万元成交。“讲价”以后,站长还告诉货车司机:“我去跟领导说一声,就说咱是亲戚,少罚一点。你去买两条烟。”在达成总价5万以及两条苏烟以后,货车司机称一时凑不出这么多现金,可以用网银。站长称:“不行,必须要现钱。”
王金伍通过天涯论坛披露此事后,站长被开除公职,5万元罚款被退回给司机。司机所在公司的老板告诉王金伍,他拥有60辆车,一年要交罚款300多万。这位老板非常感谢王金伍。
曝光也无能为力
与帮人维权之初经常通过行政复议和诉讼解决问题不同,如今的王金伍更多借助网络和媒体的力量。“比如有一起发生在江苏徐州的案子,我提起诉讼一个多月也没有立案。可在网上一曝光,立即见效。”王金伍无奈地说,“打交通维权官司,百分之百都是民告官。在司法不独立的情况下,法院受到政府的影响很大。而公路三乱,许多时候又恰恰是在补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宁河县是一个例子。还比如山西一个地方,一个交通局编制只有10来个人,可实际工作人员,也就是编外人员有三百多人,他们都是自收自支。于是交通局成立专业的稽查队,以运管的名义查车辆改装。实际上,改装车辆是很专业的一个门类,非专业人士根本不懂,怎么去查?”
但即便是借助媒体曝光,公路三乱的受害者也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3年11月29日的《经济半小时》节目播出了一期《天津:直击公路“罚款盛宴”》的节目。其中记录了货车司机王海军在宁河的经历——本身罚款交5000元,再交1000元拖车费,再交1200元的停车费,几天的时间七八千元钱就没了。
这还不算狠的。11月7日中午,王海军开着自己家的半挂车,车上拉的是泡沫板和彩钢板,总重量还不到5吨,不超长不超宽不超高。车辆正常行驶在天津至塘沽公路上的时候,被运管执法车截停,告知他的车辆涉嫌超限运输大件货物,并要求他把车开往对方指定的停车场。虽然有执法人员在一旁,但王海军担心大型货车进城被罚款,他选择了外环路绕道行驶,此时,让他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现了。在后方监视他的运管车以为他要逃跑,超车到他前面截停。王海军说:“我一急刹车,差一点撞上前面车,也就差20厘米吧。”之后,对方叫来一辆拖车把王海军的车拖走,至于罚款,张口就是3万。
王金伍告诉《新民周刊》记者:“根据2004年交通、公安、发改委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超限超载认定、处罚必须由交通、公安执法人员共同组织实施,而王海军遇到的只有运管执法人员。”
在央视节目播出后,宁河县领导向媒体表示,“教育监管不到位导致执法部门和执法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不能带着感情为群众搞好服务,追求部门利益,与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存在很大差距。”同时,宁河县对央视表示要“退还罚款”。可是,王海军的罚款宁河县迟迟不予退回。2013年12月19日,王海军再次找宁河县政府,问交通、路政、纠风办讨要处理结果,他只得到三个字的回复——“不知道”。到了县财政局,王海军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名义要求查阅罚款去向,对方不予公布。在当事人向县里催讨之时,对方甚至再次否认罚款本身的违法性质,认为罚款没错。
王金伍告诉《新民周刊》:“在这么多年的维权生涯中,许多时候,有关部门会到西峡县我家里来,和我沟通,登门道歉。但是也有像宁河县这样的,欺上瞒下对央视回应罚款退还,给当事人赔礼道歉,事实则是踢皮球不答复。在媒体上说的是一套,私下里又是另一套。你说这不是忽悠是什么?对于交通维权来说,就怕执法者耍赖皮。”
河南禹州天价过路费案
2010年10月,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院指控禹州农民时建锋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的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和军用车牌照等证件,8个月的时间里,驾驶自己运送沙石的两辆货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2011年1月11日,时建锋被判处无期徒刑。
其弟时军锋曾表示,买两块假军牌花了30多万元,为了保证货车顺利通行,还要每年付“协调关系费”120万元等等,因而偷逃过路费的8个月来只赚到了20万元。网友们据此不禁发问:“如果他不偷逃过路费,岂不是要倒亏300多万?”
时家兄弟一再对媒体表示:“不逃过路费、不超载,肯定要赔钱。”他们说,因为同行都超载,如果自己不超,河沙的成本就压不下来,别人就会嫌价高不买自己的东西。
案件宣判后,舆论大哗。不少网友对是否应以无期徒刑来惩罚逃费者以及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提出疑问。该起事件是全国首例因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例。
随后更为离奇的故事发生了:哥哥时建锋翻供,称“自己是为弟弟顶罪”;弟弟时军锋自首;主审法官被撤职。 平顶山市中院宣告对案件重审。2011年12月,案件在鲁山县法院公审。法院宣判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5万元;时建锋犯诈骗罪,改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万元。(整理/王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