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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落保护整治规划中的有机更新*
——以休宁县石屋坑村保护整治规划为例

2014-02-09汪兴毅

关键词:石屋古村落整治

管 欣,汪兴毅,李 丹

(安徽农业大学林学与园林学院,安徽合肥230036)

现代社会不断的发展进步,古村落——这个有着强大魅力的有机体却发生着令人担忧的变化。人口的外流、历史文化传统延续上的“断档”,使古村落失去生长和发展的动力,已经不能完全依靠自身的能量继续维持,必须从外部获取一定能量,方可恢复健康、保持活力[1],这就需要一定的技术力量的支持——编制保护整治利用规划。因此,古村落的保护整治利用规划,不应是简单的机械保护,而是保护和有机更新相结合,保留古村落的记忆,使其发展并不断延续。在规划中,重点是研究每个村落特殊的生态系统,改造落后的基础设施,让居住在其中的原住民受益,逐步引入新的业态,盘活古村落,让其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

一、古村落保护整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编制中的机械保护思路

目前古村落保护与整治利用规划中,多数是保护和发展脱节。对于古村落中的古民居部分多数都是采取机械保护的手段,但是由于资金等各方面的问题,结果都是墙上挂挂、纸上画画,规划做得很好,却无法实施。搞所谓的发展则完全是新建,与原来的古村落肌理无任何联系,最终导致历史在口头保护中逐渐消亡。这种规划对于古村落这个特殊的有魅力的有机体来说毫无用处,它真正需要的是“有机更新”,即利用外部机遇,充分调动内部积极性,保护与发展协调共存。

(二)规划实施中的措施乏力

还有许多古村落保护与整治利用规划,图面规划得很合理,但是在现场调研过程中对单体建筑的调研不够深入,再加上缺乏具体的整治措施,结果导致整治规划只是一张空头支票,在村庄实际整治过程中根本没有办法实施。

(三)后期管理的技术脱节

俗话说“三分规划,七分管理”,可见规划管理的重要性。在现行的古村落保护与整治利用规划中,规划管理的脱节现象更是严重,究其原因,一是规划中没有提出具体的管理措施,二是政府或领导机构没有重视,最终导致规划与管理的脱节。

二、古村落保护整治规划中“有机更新”理念的引入

古村落同城市一样,作为人生活的载体,目前最吸引人的部分是它的原真性,也就是现代人追寻的原汁原味。但是这种原汁原味对于游客来说仅是在短时间内的体味,而对于原住民来说却已有很多不便之处,比如采光、通风、空间使用、建筑材料老化等问题,因此,在古村落保护整治规划中迫切需要更新。但更新不是拆除,也不是简单的翻新,因为古村落不同于一般村落,它有着需要保护的建筑本体及其环境,因此,需要的是“有机更新”。

“有机更新”理论是吴良镛教授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对北京旧城规划建设进行研究的产物,它主张“按照城市内在发展的规律、顺应城市的肌理,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探求城市的更新与发展”[2]。古村落的“有机更新”就是把古村落作为一个生命体来对待,使古村落的“生命基因”更新、重组,绽放出“生态、文化与和谐”的特色内涵[3]。其目的是要延续农村的生活,通过对业态的调整,使村庄重聚人气,焕发活力。特色是尊重历史,遵循古村落的原真性、整体性和持续性,做法是把历史建筑和周围环境统盘考虑,周边建筑的改造也要与其相协调。

如何将“有机更新”理论落实到古村落保护整治利用规划中,笔者认为这是古村落保护整治利用规划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三、有机更新理念指导下的休宁县石屋坑村保护整治规划编制

古村落保护整治利用规划的“有机更新”具体表现在保护古村落的原有布局、肌理以及传统建筑。下面以石屋坑村保护整治利用规划为例,探讨在古村落保护整治利用规划中如何实现“有机更新”。

(一)规划理念

树立“古村落是一个生命体”的理念,收集古村落的“生命信息”,破译古村落的“遗传密码”,全面保护古村落的传统空间格局与风貌,注重保存古村落的原真性,恢复古村落生态环境[3]。强调历史资源保护与利用,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机制,全面实现古村落环境的有机更新,推进古村落建设的有机更新,塑造好每个古村落的特色“名片”。

(二)村庄总体布局规划

石屋坑村空间格局为典型的徽州积聚性古村落,村落沿河岸布局,几何形状呈带状,随地势作梯形分布,走向与等高线垂直,主街有很大的高程变化。沿街两侧布局的建筑物与地势变化相一致,呈跌落的形式,建筑物的外轮廓线也随之呈阶梯状变化,使得主街具有明显的节奏感(见图1)。

规划村落总体格局为“一带、三区、多点”的结构。村东为水口,村内的一条主要街巷穿山引路,沿水而设,与周边山水相连,长街短巷,一条东西向横街和多条南北向曲折随机小巷将山、水、村联为一体,村中建筑依山托水自由布置,体现“循自然之理,呈相生相融之态”(见图2)。

图1 石屋坑村规划总平面图

图2 石屋坑村规划结构图

(三)村庄道路系统规划

村庄地处山区,与外界联系道路不畅。村中主干路路况较好,但内部街巷狭窄曲折,通行不便,内部道路系统缺乏规范性组织和管理;停车设施不足。

规划进村公路依山就势,随机变化,确保独特天然景观的完整性。规划村内道路系统分为三级,对于传统街巷,尽可能保留原有地形、石阶,维持道路两侧的现状院墙和绿化,铺装结合环境采用块石、麻石等不同的传统铺砌方式。对于新规划开发的空间,则充分考虑原有街巷的尺度及观赏视线,做到既形成开放空间,又保留了村民对村庄亲切尺度的美好记忆。完善街巷设施,沿主要道路设置传统形式路灯,增设垃圾桶,禁止在一切可视范围张贴商业广告;禁止附加遮雨棚或临街一侧晾晒衣物[4]101。

由于山势起伏较大,车辆无法在村中通行,因此规划配套建设游客集散中心及消防通道。停车场与游客集散中心一并集中布置在村口(见图3)。

图3 石屋坑村规划道路系统图

(四)村庄建筑的规划整治策略

村中现有建筑109幢,其中文物建筑1幢,保护建筑2幢,历史建筑2幢,一般建筑104幢。规划按照不同等级对建筑进行保护和控制,在屋顶平面和建设高度控制上以二层为主,严格限制三层,禁止四层,全部采用徽州传统坡屋顶形式。二层檐口高不大于7m,脊高不大于9m,三层檐口高度不得大于9m,脊高小于11m。文物建筑、保护建筑、历史建筑维持原有高度不变[4]100-101。新建或改建房屋必须是坡屋顶,维持原有传统建筑的屋脊高度。同时按现状建筑的历史意义、年代、风貌和建筑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对古村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提出修缮、维修、改善、整修、改造、拆除六大类分级保护和整治的处置措施[5]149。

(五)村庄环境的分类保护与整治利用

对村庄环境从里到外实行分类保护和更新。

首先是对院落空间的保护。将院落空间分成庭院、菜园和空地三类,对于传统庭院进行保护;菜园给予保留;对于空闲地则是研究其与周边古建筑的关系,以乡村绿化方式进行整治,适当恢复成庭院园林或花园。

其次是对村庄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保护村庄内外及周边山水、植被的自然形态,维持生物多样性,严格保护原有生态植被,禁止一切不合理的砍伐活动[5]149。村庄规划建设依山就势有序布局,禁止以平整山地的方式改变原有地形地貌。村落所有建筑均采用生态型卫生设施,节约水源,减少污水排放量。规划旅游餐饮业集中在村东发展,控制发展规模,建立垃圾分类回收系统;污水处理需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建立村落污染治理体系[4]101。

(六)村庄基础设施的完善

根据村民日常生活和文化旅游发展的需求,规划完善和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规划工程管线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当工程管线布设受到空间限制时,采用共同沟、增加管线强度、加强管线保护,并对所采取的措施进行技术论证后确定管线净距。街巷内小型基础设施采用户内式或适当隐蔽,其外观和色彩与所在街巷的历史风貌相协调[6]。规划结合游客中心,建设一座免水冲式生态公共厕所。规划建立健全村庄防灾体系,包括消防、地质灾害、洪灾、雪灾、雷击、风灾等内容,其中重点是消防建设。

四、有机更新理念指导下的休宁县石屋坑村保护整治规划实施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机制

组建成立“石屋坑古村保护利用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行政与资金筹措和管理及设计与修缮的审批、指导、监督。此外,鼓励成立民间保护利用协会,增强村民和社会各界对徽州古村落的保护意识。建议组建以乡、村为主导的旅游开发利用机构,明确开发利用主体。

(二)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

制订《石屋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管理办法》,依法公布核心保护区的范围。核心保护区是属于严格保护的区域,在此范围内的各种修建活动需在规划、文物等有关部门严格审批下进行,较大的修建活动和环境变化应通过专家论证评审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要求相适应。

(三)出台保障实施的相应配套政策

首先,建立健全规划管理体制。村庄的规划建设必须纳入县级规划管理范围,村庄的一切建设活动须经县、乡管理机构审核后,由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文物保护等部门共同审批。同时,村庄划定的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应报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次,建立古建筑保护档案,按规划对古建筑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由县人民政府授牌,设立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再次,对古村落资源进行展示利用的机构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展示利用的文化品位。最后,对进入古村落进行古建筑设计、施工的单位严格把关,对施工人员采取必要的古建筑知识培训和修缮技术指导。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

按照“保护、利用、效益”原则,走市场化发展之路,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鼓励吸引社会投资和融资渠道,争取各项贷款、社会捐款。同时创造条件设立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用于石屋坑村保护的启动、规划实施、宣传、研究和保护区内日常管理工作。

在古村落保护整治利用规划中“有机更新”的的提出,旨在针对现实古村落保护整治利用规划中单一机械的保护,实际操作中保护与管理的脱节而导致的规划的空头效应,提出从空间格局、道路系统、建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有机更新,同时提供具体的管理保障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为今后的古村落保护整治利用规划提供借鉴。

[1] 罗长海,彭震伟.中国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机制探析[J].上海城市规划,2010,90(1):37-41.

[2] 王艳.秩序与意义的重构——对当前历史街区保护的思考[J].规划师,2009,22(9):73-74.

[3] 张永安.西安城市建设有机更新的内涵及实践[N].西安日报,2008-12-08.

[4] 管欣,汪兴毅,郑杰.恢复秩序,重构意义——对当前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思考[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7(5):98-102.

[5] 郑杰.“人地共荣”的徽州古村落保护整治利用观[J].东方企业文化,2012(7):148-149.

[6] 陈睿.徽州古村落保护利用分级分类技术策略[D].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2012:44.

[7] 王乐君,王南希,李雄.少数民族乡土景观特点及有机更新策略[J].贵州农业科学,2011,39(10):179-182.

[8] 陈乙文.古村落的保护与利用问题研究——以高迁古村落为例[J].小城镇建设,2008(2):48-51.

[9] 赵先超,周跃云,于倩.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中功能转换的调控机制研究——以黄丝桥古村为例[J].石家庄学院学报,2010,12(6):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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