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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网站功能运行状况的实证分析

2014-02-07

关键词:访问量栏目法院

刘 静

(湖南工业大学 法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8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人类进入了前所未有的信息化时代。据统计,2012年全国网民数达到5.64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2.1%,预计2015年将达到7.5亿人,届时将有一半以上的中国公民成为网民。[1]而法院网站日渐成为司法公开的主要阵地、诉讼服务和便民利民的新平台,以及保障民众司法监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的新途径。当前全国26个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建设率达100 %,43个较大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有40个中级人民法院建有网站,网站建设率达93 %。[2]本文选取中东部省份的10个基层法院网站作为研究对象,对其网站功能的运行现状进行分析,以期为基层法院构建符合信息时代发展、满足公众司法新需求的服务型网站提供参考。

一 基层法院网站功能运行状况的实然分析

目前,全国共有3 100多家基层法院,审理全国80%以上的案件,基层法院走在司法的最前沿。选取基层法院作为研究对象,在完善法院网站功能方面,具有一定的实际指导意义。

(一)样本的选择评估

随机抽取中东部10个省份中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深圳市宝安区法院、益阳市安化县法院等10个基层法院网站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对基层网站的调查,以点及面,分析基层法院网站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所选文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研究价值,理由如下:第一,东部沿海城市走在司法改革的前沿,法治步伐亦是最快的,法院网站建设起步早,其省内基层法院网站的建设率达到了96.8%。第二,中东部各省在《2012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中,法院网站司法透明度总体测评结果排名中涵盖了前5名,后5名中有3家法院,中间名次的也有两家法院,极具代表性。第三,样本基层法院各具特点,涵盖了经济发达、网站建设较为完善的宝安区、浦东新区法院,开通较晚的东湖区法院,属于国家贫困县的安化法院,三级法院合用一个网站的海南法院。其中浦东新区、海南、东湖区和泾县4家法院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表1 选择文本的基本情况

(说明:* 表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海南省三级人民法院共用一个法院网站平台)

(二)样本的数据分析

1.网站访问量的统计与比对。公众对法院网站的认知度是通过网站访问量体现的,通过对10个网站最近三个月的访问量统计,除海南法院网未提供访问量数据外,深圳宝安区法院网的总访问量最高,达到了近1 531万次,最低的是南昌东湖区法院网约为3万次;访问量在100万次以上的法院网占55.6%。从日均访问量来看,10个法院网平均日访问量为1 764次;平均值以下的法院网占55.6%,其中500次以下的法院网有3家,且都是中部地区法院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网明显高于其他法院网,达到日均4 500多次,约是访问量最低的安化县法院网的35倍,但同比搜狐网日浏览量超过7亿次,新浪网日浏览量高达9亿次,还是相形见绌(见表2)。从数据得知,法院网站公众认知度整体较低,沿海经济发达的市区法院网总访问量和日均访问量都要高于经济不太发达的内陆地区基层法院网。

2.网站栏目的设置与归类。基层法院网站首页基本上都设有多个一级栏目,并罗列部分重要的二级栏目内容。可将其归为几个方面:一是基本信息类,出现频率为1。主要是提供法院简介、机构设置与职能划分、法院工作人员的信息、荣誉展示等内容。二是新闻宣传类,出现频率为1。涉及法院的最新工作情况,多为会议报道、各项工作经验总结、法制宣传和文体活动、日常性工作等,此类信息是法院网站中更新速度最快、内容最多且杂的栏目。三是案件信息类,出现频率为1。主要是案件的相关信息报道,以法院公告、裁判文书、视频直播为主,形式较多,内容分散、混乱。四是便民服务类,出现频率为0.4。主要是方便公众网上办事,如网上立案、案件进度查询、工作预约等内容,并提供比较形象直观的流程图和诉讼知识。五是法院文化类, 出现频率为0.9。主要是展现法院和法官的风采风貌,包括法官的文学和文艺作品、法学研究成果、法院文体活动等。六是公众参与类,接受公众的监督,出现频率为1。主要是网站首页公布的投诉电话和邮箱、院长信箱等。

表2 10个基层法院网站访问量(2013.5.8-2013.8.8)

(说明: 记录2013年5月8日和2013年8月8日的总访问量,通过计算得出网站的日均访问量;总访问量由各网站首页显示,其中海南法院网没有访问量统计数据)

表3 最高人民法院网和10个基层法院网首页栏目设置情况

3.样本的问题折射。通过对10个基层法院网站的栏目设置、版面设计和信息内容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各地法院网站发展不平衡,信息的发布与归类极不规范,甚至存在有栏目无内容等现象。具体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网站栏目设置较多,分类标准不统一。各法院网站栏目设置均不少于30种,且分为一、二、三级栏目,不同法院和同一法院之间的栏目都存在一些不科学的地方。如:表述同一内容用多种不同的栏目名称;多个栏目展现同一内容;同样的标题所属栏目级别不同,且相互之间有重复交叉的情况;同一服务在不同的栏目下方;某些栏目打不开或无内容。

二是信息公开不全面,更新不及时。首先,10个网站首页都占到了1.5个版面以上,由于网站栏目设置的不科学,也导致大量信息未能有效地整合和归类,查找困难。其次,在信息内容方面,有关领导动态、会议走访、巡回办案、法制宣传和文体活动等大量的新闻图片信息居多,法院审判活动较少,开庭公告和裁判文书的公布滞后或更新不及时。再者,各栏目中要求公布的内容不统一,法院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司法统计数据和财务预决算等最需要公开的信息没有公布或公布不全面。

三是栏目概念不明确,下属信息内容未能体现栏目的价值内涵。当前,法院网站的栏目设置和信息内容都比较杂乱,对于栏目内涵、所要表达的意思、体现的功能,各地法院理解不一,很多栏目下的内容出现“文不对题”的现象。例如,最高院颁布的“六公开”实际上已经明确了司法公开的内涵和外延,主要是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公开,但是目前法院网站并未如此分类,也未能将相应的信息内容放置在对应的栏目下方。再如法院文化应指法院与法官的职业精神、法律信仰、真才实学等内容,便民服务应该是以网上办事为主线,但不少网站并没有体现其栏目想要传达的实质效能。

二 基层法院网站功能的应然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系列指导文件中规定:法院网站是以司法信息公开、审判业务透明为基本宗旨,以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司法原则为检验效果。[3]为实现这一目的,应积极借鉴政府网站建设的经验,重新定位法院网站的主要功能,用先进的思维和正确的理念建立起“司法公开、便民服务、公众互动”的三位一体平台。

图1 法院网站三大功能定位

(一)价值回归:从“重宣传”向“护公正”转变

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要认识到法院门户网站是传递司法正能量的新平台,要严格区分新闻网站和政务网站的异同。网站的建设不仅仅是司法宣传,更不是为了完成上级法院的年度目标考核,而是对法院自身形象塑造最好最直接的方式。法院门户网站对司法公开的程度决定司法的公正程度,法院应建立起司法公开的自信与自觉,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二)对象锁定:从“绩效型”向“服务型”转变

在绩效考核的重压下,基层法院门户网站更多的是面向上级法院,由采集率决定了法院的政绩,网站的建设和信息内容的更新一味迎合上级口味,以采集为中心,忽视了司法公开最主要的受众群体——公众。用户满意是法院网站功能的落脚点,是维持法院网站生命力的保障,同时,公众通过网站能够方便享受到司法信息的服务,能够快捷地办理各种业务,自然就会信任司法的公正透明,从而树立法院的公信力(见图3)。因此,要调整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从“官本位”转换为“民本位”思想,以便民利民作为发展方向,以群众满意度为效果检验,加大服务功能的开发力度和进度,[4]努力将法院网站建设成一个“当事人网上诉讼处理中心”和“法律资源中心”。

图2 法院、网站和公众三者的良性循环图

(三)方法跟进:从“单方发布”到“多方互动”转变

法院传播力决定影响力。司法得不到公众信任,主要是由于司法信息的公开带有选择性和滞后性,是一种单方发布行为,而处在镁光灯下的法院如果自己不说,就会被他人乱说、乱写,进而导致主动权、话语权的丧失,让负面的信息以疑传疑,扰乱民众的判断,造成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误解和猜疑。因此,应主动借助法院网站平台,将司法活动在网络世界的被动公开变为主动展露,采用积极的方式取得与民众的沟通,形成法院同社会公众以及当事人的良好互动,从而揭开隔在民众知情与法院工作之间这层神秘的面纱,这样既保障了公众对司法的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亦是对法院和法官的一种保护。

三 完善基层法院网站功能的对策建议

不考虑用户需求的产品必定要被市场抛弃,任何门户网站要想赢得网民的关注和好评,都必须以公众的信息需求、认知特点和访问习惯为导向,[5]基层法院网站的页面设计、栏目分类、信息发布等方面都要符合受众者的“口味”,不仅需要关注资源覆盖度、服务可用性等基本内容,也需要提高实用性、规范性、用户体验度等服务质量指标。[6]只有科学有效的设计与评估体系才能充分发挥法院网站的现实功能。

首先,确定统一的网站设计标准。目前许多基层法院网站的名称和内容不相符,建议网站名称统一采用本院的印章名称,同种内容要用相同的栏目名称,首页的板块设计和展示的信息情况要形成统一的形式和规格。比如,一级栏目可以统一设定为“法院概况、新闻速递、司法公开、在线服务、公众互动、法学园地”几大主要内容。

其次,加强网站的版面设计。法院网站是一个巨大的信息存储库,司法资源丰富,而现实中公众面对如此庞杂的信息量搜索无助、受益不多,应提高简洁性、易用性和便民性。[7]为此,应采用简洁的板块模式,科学合理布局,尤其是网站首页警惕色彩太多、信息量太杂,要以目录导航为主,版面清晰。栏目的数量和级别、信息的归类应予以明确,删除掉一些与司法公开和审判管理不相干的栏目内容,把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高度关注的栏目放置在醒目处,三级栏目设置应一目了然,方便公众快速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内容。同时采用形象的审判流程图、视频直播等视觉感较强、易于接受的形式公开司法信息。网站首页展示的内容只需要三级栏目导航、立案入口、案件查询入口、庭审日历、网上调查等重要而又简单的内容。

再次,凸显“司法公开”与“便民服务”两大主要功能的中心地位。法院网站在信息内容公布方面要紧紧围绕主要功能,不可主次不分,保证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实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8]司法公开应严格按照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原则,将相关内容按类区分,明确归属,方便查询与考评。同时应明确公开的范围和要求,对于公众所关注的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审判管理信息,及时全面地公开,尤其是法院工作人员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司法统计数据等重点信息,更应如此。便民服务应以实现网上办案为主,侧重开通网上立案、网上送达、案件进度和结果查询、阅档和旁听预约等系统,采用案号、用户名或密码等方式登录,相关信息只供当事人查询。

最后,确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法院网站功能实现度的评估体系。近几年,政府网站每年一次的《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发挥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而法院网站还处于“信息孤岛”状态,公众访问量低,群众满意度差。[9]建议最高法院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基层法院网站绩效评估系统,在设计评分细则时,要考虑司法公开内容的覆盖度和可用度,信息公布的时效性、准确性、规范性,以及服务体验的亲和度。明确各项指标体系的权重(见图3),并细化具体的评分内容。每年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评估,总结网站运行的好坏,同时,结合网站自身设置的民意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不断提高网站建设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以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

图3 基层法院网站功能实现度评估体系构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全国电信业统计公报[EB/OL].[2013-06-23].http://www.miit.gov.cn/ n11293472/ n11293832/ n11294132/ n12858387/ 15132905.html.

[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2012)——以法院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R].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0(2012),2013:218-232.

[3] 田建设,罗伟.中外司法网站的比较分析[J].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2(3/4):34-36.

[4] 黄小姗.湖南工业大学合并后多校区图书馆资源共享研究[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147-149.

[5] 胡卢丹.网络时代如何回应司法网站新需求[J].法制博览2012(6):27-31.

[6]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2012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区、县)征求意见稿[EB/OL].[2013-06-13]. http://www.neijiang.gov.cn/uploads/2013/06/18/090323.pdf.

[7] 柳大伟.地级市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实现研究——以南宁市政务信息网为例[D].南宁: 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2.

[8] 常 君.司法公开理论及实证研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

[9] 叶绚丽.以“隐性司法”之力彰“显性司法”之功[N].人民法院报,2011-12-09 (07).

[10] 段水莲.大学生网络成瘾现象、干预与分析[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3):1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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