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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人才培养校企合作模式探析

2014-02-06

肇庆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校企学校企业

雷 洪

(肇庆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 肇庆 526061)

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基于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不同类型的高校因培养目标、办学定位差别,决定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侧重点不同。地方高校从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侧重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应用型创新能力培养,主要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具备较强应用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一、我国高校人才培养校企合作模式的演进及作用

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而变化的。高等院校对人才培养模式的选择亦有所不同。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选择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程度、科技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政治制度的转变,因此,在不同时期,随着人们的教育观念的改变,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对人才需求的不同会影响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变化。

校企合作模式的主体是学校和企业,学校有着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企业则提供实际操作岗位,双方各自以自身的优势参加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培养的学生具有较高的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了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此种方式是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之一,对高校人才培养和企业经营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校企合作经历了一个由点到面、由低到高、由浅入深的发展过程,其合作规模、内容、形式和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相应发生改变。改革开放之前的校企合作发展较为缓慢,主要由军工研制实验发起,校企合作主要借助高校的人才和各种资源,发展我国的军工科技事业。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是从20 世纪90 年代开始,随着1991 年中国产学研合作教育协会成立,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了“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这一时期的校企合作模式为市场拉动与科技驱动联合型,主要以提升企业的科技水平为主要目标,其形式以高校借助于企业的资金,加快向国有企业转移高校的科技成果,最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进入21 世纪后,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国家促进高新技术战略的实施,校企合作进入一个更高层次的合作。校企合作和过去追求表面形式的合作不同,而是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原则,以政府为中介展开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其特征是以市场为基础、以产业同盟为形式,集研发和生产于一体。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质是通过企业和高校的资源互换,把传统的高校知识资源与企业的市场化运营和人才技能需求相结合,满足市场和社会的需求。校企合作一方面使得高校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可以了解本行业的最新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方向,及时调整专业、革新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手段。同时,高校也可以通过校企合作获得一定经费,从而加强对高校科研和教学工作的支持;另一方面,校企合作可以保证企业获得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学校的科技支持。同时,校企合作扩大了企业知名度,培养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校企合作双赢的效果使得校企合作成为地方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模式。

二、当前国内地方高校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

(一)“订单式”模式

这是当前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该模式以企业为主体,学校根据企业对人才的技能需求,按照企业岗位设置的要求来调整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目的主要是为了确保学生的就业。该方式的特点在于以行政为驱动力,学校主动而企业被动。虽然在解决企业人才需求和学生就业方面有一定作用,但是由于其合作内容大多受到企业所需要的专业方向限制,而学校本身却缺乏双师型师资,学生的工作能力和实践能力并不能完全适合企业需要。

(二)“嵌入式”模式

该模式追求学校和企业的主体平等,在合作过程中把各自的需要都嵌入对方,最终满足企业和学校的不同需求。其特点在于校企双方地位平等,学校和企业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借助对方优势,在相互嵌入和帮助下满足各自的需求,学校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共同参与、相互合作的关系。该方式对学校和企业的要求较高,学校的专业设置和企业的岗位要求必须有密切联系。

(三)“前校后厂”模式

该模式以高校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为目标,其特点是要求有实体经济存在,以厂校合一为特征。大多是学校主动寻求企业,企业较被动,企业对于学校专业设置和课程开发参与积极性不高,因此,要求政府与行业协会有较大的支持力度,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四)“工学结合”模式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模式是一种将学生校内学习与企业工作经历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使学生既能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又能在企业得到真实岗位锻炼,是一种“学习—工作—再学习”学校企业双向结合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学校与企业的双向介入,使学生理论与实际结合,增强学生的实际技能,从而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工学结合”模式能够实现学生从学校到企业的自然过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工”与“学”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学生学习与工作相交替方式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另外很多学校又往往将“工”简单的理解为“实习”,而非“职业人”,忽视学生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五)“双定生”模式

“双定生”即“定向委培生”,是指学校和企业共同招生,共同培养,学生毕业后到协议单位定向就业的一种模式。“双定生”最初是为了解决偏远地区以及艰苦行业缺乏高技能人才的窘境而设立的人才培养方式,现广泛应用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由学校与企业签订协议,由企业出资或捐助学校实训器材,招收的学生入校即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企业准员工,又是学校的在读学生,在学校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在企业顶岗实习,获得与企业员工同一标准待遇,毕业后即可马上进入企业上岗工作,就业无忧。同时学生可以通过顶岗实习赚取部分学杂费,为家庭贫困学生创造学习机会。但该模式下,由于学生的就业类似铁饭碗,进入企业的学生在素质上良莠不齐。

(六)校企共建R&D中心

该模式的特点是将企业的资本优势和高校的人力资源优势下结合,通常由高校提供场地建立共同研发机构。通过校企以技术创新、专利开发等方式联合攻关,研发成功后双方共享知识产权,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持之余也能不断提升大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技能水平。

(七)共建大学科技园

大学科技园通常在大学附近区域建立,利用大学的人才、技术等优势,通过包括风险投资在内的多元化投资渠道,主要从事技术创新和企业孵化活动。该模式是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的重要平台,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及中小型企业技术进步意义重大。通过大学科技园这个平台,一方面提高了高校的科技资源利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中小型过新技术企业的孵化,有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三、当前地方高校人才培养校企合作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支持相对不足

政府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媒介,其支持力度直接影响到校企业合作的风险大小,合作主体的积极性高低。这就要求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制度上保障校企合作的正常发展,同时要加大国家财政对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从资金上保证校企合作模式的持续发展。从目前情况看,我国政府对校企合作的支持力度不足,一是法律体系不完善,特别是知识产权方面的法规和实施细则不完善,一旦出现知识产权纠纷,校企双方各自权利得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二是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如政府对科研经费支出和投入强度不足、没有针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三是政府没有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的协调机构,导致校企合作缺乏持久性。

(二)企业缺乏参与动力

企业参与动力不足是校企合作发展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校企双方追求的目标和利益不一致。高校以筹集资金为主要目的,在尽可能减低合作成本的同时希望得到企业的支持,而企业则以从学校得到科研成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目标。目标不一致导致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各种摩擦,从而影响了合作的效果。

(三)合作层次低

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大多停留在人才培养和培训的初级阶段,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共建研发中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深层次合作没有形成,尚未形成稳定的、持续性合作,校企之间合作还存在明显的壁垒。

(四)体制机制尚未理顺

一是教育体制改革尚未到位。从高校内部看,学科与专业隔绝,教学与科研脱节,导致现行的人才培养体制满足不了市场需求;二是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由于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因评职称需要,为发表论文和评职称而搞科研,其成果往往是纸上谈兵,实用性低,导致大量研究成果不能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

(五)校企文化差异大

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高校以培养人才为宗旨,校企双方的目标差异导致双方的文化差异,成为校企合作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高校文化注重自由探索和学术价值,对经济利益较为淡化。因此,其研究成果往往花费时间长、投入资金较多,而且存在较高的风险;而企业以追逐利润为核心,要求校企双方合作的科研成果花费时间短、成本低且市场需求大。

四、几点建议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一是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中介作用。通过政府引导促进校企互动,使校企合作常态化、制度化。通过政府的牵线搭桥,实现学校与企业资源共享,推动校企双方长期稳定合作。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制定完善的制度,规范学校与企业权、责、利划分,给予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一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主动参与校企合作。二是政府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校企合作的稳定发展。通过立法,对校企合作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以明确,同时,规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以有效约束校企合作各方的行为。三是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政府或行业的监督指导,逐步形成以企业实际需求为风向标,高校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根据企业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二)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

企业积极性不高是由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处于相对被动地位而产生的。企业积极性缺乏会影响学生实训效果和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要多途径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一是帮助企业转变观念,政府和相关媒体要加强宣传,让企业意识到参与校企合作既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一种“人力资源投资”。通过引导企业构建校企合作制度的配套机制,使得企业能结合生产需求,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效益;二是提供政策支持。可以考虑在制定政策时,按照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程度让其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等。

(三)搭建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由于企业和高校自身特点的限制,科技成果的转化存在较大障碍。从企业角度而言,由于成本原因,在经济实力、人才储备以及研发上支撑独立的研究机构有一定困难,也难以达到预期的研究开发要求。高校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从事科学研究、创造科技成果相对成本较低。政府应协助高校和企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使之尽快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促进企业发展。

(四)建构多元化的评价体系

对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不能只从学校内部标准加以评价,更主要的还是外部的社会评价。只有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才能对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进行准确评价。首先,要建立多元化的评价目标。包括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实际操作能力的高低等;其次,要构建适宜的评价方式和手段。如除了传统的闭卷笔试形式,还可以采用社会实践论文、各类竞赛等形式,对学生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加以评价。最后,要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主体。除了高校任课教师外,还可以邀请学生、企业员工等,从多方面进行评价,使得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准确、有效。

(五)明确校企合作产业的产权关系

校企合作的一种途径就是共建产业,双方共同投资,最后利益共享。但校企合作产业一定要产权清晰,并有明确的分配方案。否则,就会出现各种冲突,最后甚至不欢而散。企业以设备、资金投资,高校以资金、技术入股,双方各占比例,都应该有明确的规约限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明确产权,确保校企合作的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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