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契约理念对高职学生管理的启示

2014-02-06刘玲嫣

职教论坛 2014年5期
关键词:契约管理工作理念

刘玲嫣

近年来,科学知识的快速发展,引起了人们对科学知识的信仰和依赖。人们竭力寻求一条自我和科学和谐发展的道路,高职教育就成为了抵达这条道路的有效桥梁。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扩大了大多数人接受高职教育的机会,为个性的张扬提供了舞台;另一方面,学生数量的大规模增长、学生主体的差异性发展需求以及社会用人机制的质性变化,对高职学生的管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因此,高职学校应注重转变和创新学生管理的理念和方式,并把这种理念创新当做高职学校管理工作的逻辑起点和必要前提,这样高职学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和发展。

一、契约理念

契约作为现代社会生活中广泛使用的一个范畴,标志着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目前世界各国关于契约的表述不尽一致。《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称:“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次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1]美国《合同法重述》认为:“合同时一个诺言或一系列的诺言,对于违反这种诺言,法律给予救济。”[2]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3]由此可见,契约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是不同利益个体为维护自身权利的博弈、合作和对话。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缔约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

契约的基础是双方地位平等、协商一致,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对等、义务对等和地位对等。契约的形成过程是一种民主的过程,是对任何否定权利、义务平等的强权和特权的再否定。契约排除了缔约主体双方强迫与被强迫、剥夺与被剥夺、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肯定了缔约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平等,体现了民主的本质和特征。契约突出了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关系,强调双方的相互依赖性和权利义务的统一,作为缔约的主体之间存在平等的相互责任和义务。契约一经成立和生效,缔约双方就必须履行契约义务和承担契约责任。

(二)缔约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观念

契约作为一种“合约”或“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是双方当事人在真实意愿基础上的自由意志的一致表现,体现了一种自由合意的意志关系。这包含了三层意思:第一,契约是缔约双方的和平意志关系,而非暴力关系;第二,契约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余地,有选择就意味着有自由存在,而契约又是一种自由的意志关系;第三,契约是在双方意志充分表达的基础上达成的一种共识,这种共识为契约双方的社会协作奠定了基础,是一种合意的自由意志关系。强调自由意志关系有利于主体双方权利和意愿的尊重和肯定。[4]

总之,契约理念除了以平等观念和自由意志观念为核心外,还要求缔约双方的协作观念和义务责任观念。契约作为一个法学和社会学的范畴,不仅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而且还具有极其深刻和丰富的社会文化内涵和精神文化内涵。

二、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引入契约理念的必要性

(一)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引入契约理念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当今时代,国际间的竞争越来越明显地表现为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源已经成为了国际社会的第一资源。再加上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一系列的新形势和新问题要求我国大力推进经济、政治和文化体制改革,为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而体制的创新,最终取决于创新人才的培养,而人才的成长发展靠教育,高职作为知识创新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在人才的培养方面具有独特的重要意义。因此,高职只有不断的进行教育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创新,才能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输送更多的创新型人才。

(二)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引入契约理念是高职学校自身发展的要求

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建立,使高职学校和学生的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传统的高职学生刚性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高职教育收费制度的建立,改变了过去单一的纵向行政关系。学生入学,要向校方缴纳学费,校方作为回报应提供一定质量的教育和生活服务。高职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主体,要求学校作为教育公共部门,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高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这种民事服务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契约关系,双方都对对方既有权力又有义务。学校不再拥有绝对的权威,学校对学生拥有管理权,学生也拥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二者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

高职学校与学生的这种契约关系的建立,不仅可以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学生真正地参与学校的工作,而且可以改善高职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建立平等对话的双方主体性的伙伴关系。契约理念的引入,可以使高职学校和学生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协作关系,最终有利于高职学校健康稳固的发展。

(三)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引入契约理念是学生主体性发展的要求

人是一种实践性的存在,教育活动是一个“人的世界”。教育是人的灵魂的教育,是人与人之间的对话。“所谓教育,不过是人对人的主体间灵肉交流活动,包括知识内容的传授、生命内涵的领悟、意志行为的规范,并通过文化传递功能,将文化遗产教给年轻一代,使他们自由地生成,并启迪其自由天性。因此,教育的原则是通过现存世界的全部文化导向人的灵魂觉醒之本原和根基,而不是导向原初派生出来的东西和平庸的知识。”[5]教育面对的是活生生的人,学生首先是作为人的属性而存在着,其次才是作为学生的特殊属性而存在。

高职阶段的学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知识,情绪情感异常丰富,但又非常脆弱。再加上身处信息技术异常发达的现代社会,又造就了异常活跃的批判精神和主体性意识,他们习惯用自己的思维和眼光来看待和评价这个社会,这无疑给高职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契约理论的引入,不但可以促进高职学校的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进程,使高职学校尊重学生的自由意志和权利,而且能更充分的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保障学生对高职学校工作的有效参与和监督,使高职学校的管理工作真正的基于社会公益和学生权益。

三、契约理念对高职学生管理工作的启示

由于契约意味着人性尊严、平等诚信和公正责任等,在高职学校学生管理中引入契约精神,并不意味着完全以契约取代权力,而是强调高职学校与学生之间互助协作的双主体性关系,进而达到提高高职教育服务水准的目的。

(一)素质引领,登得上高台

高职学生管理者是与学生联系最为密切的群体,他们在学生的生活和学习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高职教育的发展带来的学生数量的急剧增长,使得高职学生的人员构成越来越复杂,学生的素质越来越多样。再加上外界环境的影响和法治观念的强化,使学生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这不仅增加了教育工作者的工作量,而且增强了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以往传统的学生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高职学生成长成才的要求。这就需要高职学生管理者转变观念,不断创新,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第一,思想素质。高职学生管理者应该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方法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和理解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从本校的具体情况出发,有针对性的科学的制定学生管理工作的计划和方案,发扬民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和严于律己的作风。第二,道德素质。高职学生管理者应该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热爱和关心教育对象,尊重和信任他们的人格、荣誉和权利,尊重和配合其他高校工作者的劳动和工作,坚持以大局为重,合作共事。第三,能力素质。作为高职学生管理者,应该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知识能力水平,能够综合分析工作对象固有的系统性,进而从系统多样性的现象中发掘其主要的、本质性的东西。依据客观情况科学制定工作目标,选择正确的工作方法,善于协调学生管理工作和其他工作之间的关系,形成学生工作的“合力”。此外,还应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社交能力和自学能力。第三,创新意识。创新已经成为高职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更是高职学校发展的不竭动力。学生管理者应尽快转变传统的角色,确立学生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构建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学生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的理念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和学生思想观念变化的节奏。因此,在实际的学生管理工作中,高职学生管理者应该借助易被学生接受的理念和方法,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树立“以人为本,学生至上”的观点,充分运用现代化的传播手段,增强学生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和实效性。

(二)以生为本,搭得起舞台

一般来说,学生的管理工作包括管理过程和接受过程这两个方面。在管理过程中,学生管理者是主体,发挥着主导作用,学生是客体;在接受过程中,学生是主体,掌握着接受管理内容的主动权,学生管理者是客体,受学生接受能力的制约。因此,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只有通过教育对象的主体性发挥才能实现。学生主体性的提升可以大大增强高职学生管理工作的实效性。首先,高职学生工作者应该尊重学生,强化主体性教育。高职学生工作者应充分发挥好学生辅导者及协助者的角色,和学生建立友谊,给学生以自尊和自信。要在平等的基础上与学生进行交流和沟通,进一步凸显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此外,还应根据教育教学和学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改进教育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创造一个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的教育环境,唤起和提升学生的主体意识。其次,改革陈旧的教育模式。从实际出发,探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的新模式。改变以往教学“一刀切”的弊端,因材施教;丰富教学方法和内容,加强学习内容的实效性;不拘一格,大胆创新教育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主体性。最后,实践学生的自我管理,改变传统教育活动中学生的被动遵从地位。学生的管理工作应该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成为管理的主体。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高职教育服务已经市场化,作为教育的服务者,理应为教育的消费者—学生,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积极实践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三)创新模式,建得起平台

高职要从教育、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转变为强化指导和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首先,积极实施全过程育人、全员育人的模式。随着高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行为主体个别化的出现,以及市场经济下高校和学生关系的质性变化,使得学生成为了教育产品的消费者,高职学校成为了教育产品的提供者。这就要求高职的学生工作当做教育的服务对象,而学校则是为他们提供服务的服务者。此外,高职学校应该动员家庭和社会积极参与到学生的教育管理中,充分调动教师、学生管理者和后勤工作者等在内的学校内部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全员育人和全过程的育人工作中来。其次,借鉴其他相关学科和国外学生管理的新方法,拓宽学生管理工作的视野。比如:教育心理学理论在学生管理中的运用:运用需要理论以增强学生管理的激励性和实效性;运用性格气质理论增强学生管理的科学性等。此外,还可以借鉴法学、社会学、伦理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的相关理论,深化对学生管理的认识。西方管理理论注重社会化和个性化的教育,注重行为的养成;美国的学生管理理论注重理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注重道德实践,我们可以借鉴其中合理的成分,结合我国高职教育的具体情况,创造性的加以应用。最后,依法治校,实现高职学生管理的法制化。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高职学校和学生之间是一种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高职学校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应该尊重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在高职学生的管理工作中引入契约理念,使高职工作者可以凭借契约手段的灵活性应对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复杂问题。此外,特别是在学生的处分问题上,应该以法律标准为依据,要就事论事、程序正当、依据明确。注重对学生不良行为的疏导,调动学生的自我教育功能,给予学生更多的人性化关怀。然而,实现学生管理的法制化,靠单纯仰仗完备的法律是不够的,还要求建立一个合理的学生管理法治系统。这个系统应包括:法治的民主系统、法治的思想观念系统、法治的教育系统、法治的辅助系统(高校的保卫处、校园文化等系统)和法治的信息反馈系统和监督系统(比如,校刊、广播站、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的直接监督等)。[6]

总之,在高职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引入契约理念,不仅可以体现高职学校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和高职学校对学生的人文关怀,还可以促进高职学校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进程。

[1][2][3][4]蒋先福.契约文明——法治文明的源与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9,10-11.

[5][德]卡尔·雅斯贝尔斯著,邹进译.什么是教育[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

[6]李建波.通向和谐高校的法治之路——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法律规制为视角[M].北京:中国和平出版社,2006.

猜你喜欢

契约管理工作理念
一纸契约保权益
建筑设计应对低碳理念的相关思考
青脆李、脆红李周年管理工作历
建筑施工管理工作探讨
做好初中班级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中西方健康及健康理念
以契约精神完善商业秩序
解放医生与契约精神
《项链》里的契约精神(上)
用公共治理的理念推进医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