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风湿性关节炎中医证候特点及其与影像学关系
2014-02-06邵继满
邵继满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放射科,南昌 330006)
类风湿性关节炎中医证候特点及其与影像学关系
邵继满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放射科,南昌 330006)
目的 探讨类风湿性关节炎中医证候特点及其与影像学关系。方法 选取风湿性关节炎患者100例,行X线诊断分期与中医症候诊断,进行对比。结果 湿热痹阻、寒湿痹阻者年龄、病程低于肾气虚寒、肝肾阴虚者,湿热痹阻者年龄低于寒湿痹阻者,湿热痹阻、寒湿痹阻多Ⅰ、Ⅱ期,肾气虚寒、肝肾阴虚多Ⅱ、Ⅲ期,差异显著(P<0.05)。结论 中医类风湿性关节炎证型湿热痹阻、寒湿痹阻、肾气虚寒、肝肾阴虚其影像学分期总体呈递增关系。
类风湿性关节炎;中医症候;影像学
类风湿性关节炎(RA)是临床常见病与多发病,可引起骨侵蚀、关节畸形而致残,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能力与生存质量,目前RA尚无有效的根治方法,中医在该病的诊疗中占据重要地位。本次研究就100例RA行影像学检查,结合中医症候诊断,分析两者的关联。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某院2012年1月至2012年收治的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100例,其中男22例,女78例;年龄23至65岁,平均(45.1±10.8)岁;病程3月至31年,平均(6.4±3.1)年。纳入标准:参照美国风湿病学会RA分类标准(1987版)分型,Ⅳ级以下者;年龄18~65岁;未合并有其它重大系统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等;病灶处未患有其它风湿性病症;排除哺乳期、妊娠妇女。
1.2 治疗方法 采用X线进行诊断,并对疾病进行分期,参照美国风湿病学会RA分类标准(1987版)。观察患者关节肿痛、屈伸、发热、畸形症状;舌苔、口渴、面色症状;炎症发作症状;切脉情况,对证型进行判断,诊断过程通过专家组进行最后的确诊。
1.3 判断标准 X线分期:①Ⅰ期,病变处未见侵蚀,但可见骨质疏松;②Ⅱ期,软骨轻度破坏,或侵蚀破坏,可见骨质疏松,关节活动轻度受限,肌肉小范围萎缩,累及关节外软组织如并发腱鞘炎;③Ⅲ期:在Ⅱ期上,可见关节畸形,错位、延展过度等,肌肉萎缩累及关节外,未见纤维性或骨性强直[1]。
中医症候诊断标准:①湿热痹阻证,关节肿痛、发热、畸形,并口渴、小便黄、大便干,舌质红、苔黄且腻,脉滑;②寒湿痹阻证,关节遇寒而痛,与湿热反,口淡而不渴,舌质淡而苔白,脉弦紧;③肾气虚寒,关节肿痛,肢体温、面白、精神乏力,舌质淡而苔白,脉沉且细弱;④肝肾阴虚,关节胀、酸痛,腰膝酸软、头晕目眩、五心烦热,喜咽而干,舌质红且少苔,脉沉且细、弦;⑤瘀血痹阻,关节肿胀刺痛,夜间为甚,皮下或有硬结、局部肤色晦暗、干燥无光,女性经量少,舌质紫暗或有瘀斑,脉沉而细涩[2]。
1.4 统计学处理 本次研究当中的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s)表示,计数资料采用数(n)与率(%)表示,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不同中医证候的年龄和病程关系 湿热痹阻、寒湿痹阻、肾气虚寒、肝肾阴虚者年龄、病程总体呈递增关系,其中湿热痹阻、寒湿痹阻者年龄、病程低于肾气虚寒、肝肾阴虚者,而肾气虚寒与肝肾阴虚差异不显著(P<0.05);湿热痹阻者年龄低于寒湿痹阻者,差异显著(P<0.05)(见表1)。
表1 不同中医症候的年龄和病程关系 (±s)
表1 不同中医症候的年龄和病程关系 (±s)
注:与寒湿痹阻、肾气虚寒、肝肾阴虚相比,*P<0.05;与肾气虚寒、肝肾阴虚相比,**P<0.05
证型n年龄(岁)病程(年)湿热痹阻1434.19±10.21*5.49±1.01*寒湿痹阻4842.36±8.29**5.28±0.95肾气虚寒2651.17±10.446.63±1.28肝肾阴虚1253.18±10.016.80±1.24
2.2 中医症候与X诊断分期关系 湿热痹阻、寒湿痹阻多Ⅰ、Ⅱ期,肾气虚寒、肝肾阴虚多Ⅱ、Ⅲ期,差异显著(P<0.05)(见表2)。
表2 中医症候与X诊断分期关系 [n(%)]
3 讨论
RA中医学诊断属痹证类,其证候种类较多,多分为活动期与缓解期,前者以风、寒、湿、热为主,其病多在表,后者以虚实相间、寒热错杂、气血为主,其病在里[3]。本次研究中,证型分为湿热痹阻、寒湿痹阻、肾气虚寒、肝肾阴虚四种,后者两种年龄多较大,气血、肝肾已虚,病变已至里,此时患者多已经伴有残疾,生活能力降低。
[1]滕英华.类风湿性关节炎中医论治[J].中医临床研究,2013,5(20):45-46.
[2]朱震,张世勤,汪悦,等.类风湿性关节炎中医证素分布[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2012,28(06):531-534.
[3]成之巍.类风湿性关节炎中医证型与不同型RF相关性研究[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3,14(4):270-271.
10.3969/j.issn.1672-2779.2014.12.068
1672-2779(2014)-12-0104-01
张文娟 本文校对:张文娟
2014-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