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层次结构的构建
2014-02-05杨勇
杨 勇
当前国内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识逐步趋向一致,认为高等职业教育是一种教育类型,但在层次的认识上还不是很一致,有人认为高等职业教育只是专科层次的教育。近年来,这一观点遭到诟病,部分学者提出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一样应该包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其培养目标是经济建设一线高级应用型人才。这一观点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建立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和专家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得到了体现。事实上,提出构建多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结构既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高等教育的分类标准,也符合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多样化必然带来与之配套的学位层次多样化,因为社会通过学位标准的设置,以衡量个人在某一领域的受教育程度、具备的学术水平或技术知识水平、能力的等级或程度[1]。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它衡量的是高等职业教育所培养人才的技术知识水平、能力的等级。但是,二十余年以来我国只在研究生教育层次授予专业学位,这限制了专业学位体系的发展。随着我国专科、本科、研究生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推进,要求构建相应的学士、硕士乃至博士专业学位体系,既符合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规律,也符合国际学位制度的惯例。
一、完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层次结构的必要性
(一)标识不同类型人才的需要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日趋精细,职业实践越来越复杂,专业性强的职业越来越多。由于专业学位具有人才分类的功能,因此专业学位教育具有丰富人才培养类型,促进知识经济产业成长,提升社会现代化水平等作用。从人才类型上分,我国的学位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学术学位是一种国际上通用的授予个人的学术称号,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学科领域里已达到的学术水平。专业学位一般指有专门职业要求的学位,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职业领域里已达到的技术和技能水平,区别于侧重理论和研究的学术型学位,主要培养有特定职业背景的高级专门人才。从目前来看,我国虽已设置了专业学位,但只停留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并且面不广,而在本科学位上仅实行学术学位,没有实行专业学位(除建筑学士外)。从我国的本科层次学位名称上区分不出是学术型还是专业型,只是学科门类名称的区别,比如教育学学位、经济学学位等。这种采用单一类型的学位,不能区别人才类型,结果导致人才类型结构和教育类型结构出现问题,应用型人才短缺,学术型人才过剩。专业学位如果自成体系,可以规范教育类型,明确专业学位教育培养的人才类型。
(二)高等职业教育自身发展学位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需要人才的数量逐渐从学术型和研究型人才向应用型或职业型人才转变,客观上要求学位制度作出相应调整,逐步使学位类型多样化,从单一的普通高等教育的学术型学位分化为普通高等教育的学术型学位和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型学位,并且要逐步扩大各种专业学位的比重,逐步强化专业学位与特定职业的职位(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联系,以适应各种体制的变革,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各种类型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体系,对应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层次教育,但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学历层次包括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层次教育,而唯独专科层次不授予任何学位。这种学位体系上的“真空”不仅没有任何的理论依据,也是不符合世界高等教育通例的。“学位制度作为与高等教育制度相配套的制度,如果不能涵盖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何谈对整个高等教育起引导、规范作用”[2]。但从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和学位关系来看,专科层次教育没有学位,学位制度对专科教育不具有引导、规范作用。目前,我国专科层次的教育划归为高等职业教育,如果专科层次学位缺乏,则无法真正地与本科教育衔接,不利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构建完整的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有利于拓宽和延伸同类人才培养的渠道,即有利于技能型、技术型和复合型的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能满足社会用人单位对不同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三)学生获取学位愿望的需要
高等职业教育的学位授予,除标识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外,最大收益者是广大的学生个体。专业学位是学习者职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一种体现方式。在当今社会,教育学历(学位)被作为劳动力市场筛选的工具,不同层次的教育学历(学位)的持有者进入不同层次的工作岗位。一般来说,学位越高意味着进入更高层次的工作岗位,可以得到更高的价值回报,导致人们对学位的追求就更迫切。用人单位在没有外在诱因的情况下更倾向于聘用和录取有学位的应聘者,学位成为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也成为更高一级的教育录取的前提条件。对专科层次学生来说,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接受四年制大学教育渠道不畅,难以通过颁发学位获取就业和升学的机会。随着社会对技能型人才高学历的要求日益强烈,传统意义上的职业教育单一性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已成为学生就业的障碍,学生希望获取综合技能愿望越来越强烈,通过对获取更高学位来体现。通过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学位授予,既可以让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学习者获取专业学位,也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对高学历人才的需求。
(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与世界专业学位教育接轨的需要
二战后,世界从整体上进入了一个比较稳定的时期,各国把科学技术应用到生产中,有力地推动了新的产业革命。在技术应用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应用者和推广者,这使得与科技应用和推广联系最为密切的高等教育发生了深刻的变革,高等教育培养的不再仅仅是技术的发明者,更多的是技术应用和推广者,因此多样性成为世界上大众化高等教育体系的一项核心特征。由于所需高层次人才类型的多样化,高等教育培养模式、培养类型与规格也必须向多样化发展,于是衡量应用型人才的各种专业学位应运而生。在那些社会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高等教育中专业学位教育发展很快,颁发的专业学位在高等教育中所占比例逐年增加,如在美国工商、教育、工程、卫生、图书馆科学、公共卫生、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等七个职业领域授予的硕士学位占硕士学位总数的比重,1970年达三分之二,1997年增长到四分之三[3]。在美国很多行业已把专业硕士学位看作进入行业、个人发展提升的重要证书。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高等职业教育中设置专业学位,根据特定职业对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要求进行培养,不再以一级学科给应用型本科教育颁发学术型学位,而按行业或职业群依照专业学位的标准授予学位。这既符合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潮流,也能够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和世界专业学位教育的接轨。
二、完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层次结构的可行性
(一)不同层次专业学位规范不同层次职业能力
尽管“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或处于同一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国家里,学位制度及学位的内涵是不相同的,是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的发展而不断演变的”[4],但是学位具有职业性的特点是不可抹去的。学位在产生之初,带有一定的职业性特征,是入职的一种资格,本身不具备学术性含义。在中世纪欧洲大学里,教师们为了保障行业水平和声誉,仿效商人和手工业者同业工会、行会将成员分为艺徒、会员和师傅三个等级的同业工会,并规定不同等级会员的标准。从词义的角度分析,可以理解这一点,硕士(master)一词,原意即是“师傅、熟练者”,获得硕士(master)者即表示他和其他同业者一样具有开业、从教的资格。现在的硕士(master)、博士(doctor)、教授(professor)在中世纪大学都指大学的教师,博士(doctor)在拉丁语中是“教师”的意思,学位的名称与职业资格有关[5]。文科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bachelor)源自拉丁语“baccalaureus”,意为“行业中的年青人、候选人资格或学徒”,当时只是一种候选人资格。从学士、硕士和博士的英语解释和词源来看,学位起初是一种职业资格,或者说是一种职业准入制度,颁发给达到相应职业能力的人,不同层次职业能力者获取不同层次的学位。学位由低到高分别对应不同层次的职业能力,某一层次学位标志受教育者完成了某一阶段的高等教育,并达到了相应的职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我国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设置的实践基础
二十多年来,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完善专业学位结构的构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已设置39个硕士专业学位、5个博士专业学位和1个学士专业学位,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硕士学位为主,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学位层次并举的专业学位层次结构,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专业学位积累了经验。学位的发展性和职业性特征要求在学位类型上反映出来,因此不仅要设置专业硕士学位和专业博士学位,也要设置专业学士学位和副学士学位。多层次的专业学位设置,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独立体系的形成,有利于不同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衔接和改革。
(三)发达国家或地区高等职业教育学位设置的借鉴
我国学位制度是向西方国家学习的结果,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业学位授予制度为我国构建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位体系提供了较有价值的启示。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非常成熟,其规模也一直呈不断扩大的趋势。这些国家在推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同时,为了满足多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在培养层次上下延上伸,相应设置副学士和专业(技术)学士学位以及专业博士学位。无论是澳大利亚和美国的副学士学位,英国的基础学位,还是日本的准学士学位和技术副学士学位,都是授予相当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毕业生的学位。而美国社区学院的学士学位、日本的专门学士学位以及瑞士的职业学士学位都授予技术本科毕业生。我国台湾地区从较低层次一直贯通到最高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分别授予副学士、学士、硕士乃至博士学位。这种多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学位体系顺应了产业结构变化对高级技术人才的需求,满足了求学者的升学愿望。可见,发达国家或地区在高等职业教育中设置了博士、硕士、学士和副学士专业学位的授予制度,为我们在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授予专业学位提供了例证。
三、完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层次结构的建议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普通高等教育一样拥有从专科到博士研究生完整的教育层次,学位在其各个层次中也要起到引领和监督作用,因此,我国可以通过以下建议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层次结构。
(一)增设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学位,丰富专业学位层次
目前,在我国当学生从某一本科高校毕业时,符合条件的可以获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两种,其中毕业证书主要代表学历,而学位证书则代表学力。学位证书与学历证书相比较,它建立在更严格的科学训练和考核基础上,它不仅是国家给予学位获得者的一种荣誉和鼓励,还是获得者学习成绩和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的标志。美国高等教育学家克拉克·克尔说过,“在某种意义上,学位就是红绿灯,使得学生的车流通过高等教育的各个阶段。从副学士到博士学位,各级学位都起着测量和奖励学习成绩的作用,它们影响着录取政策,课程内容和年轻人在大学中的学习期限”[6]。专业学位是颁发给具备某一特定职业或者职业群所需要的综合职业能力、为生产和管理第一线服务的高技术应用型人才的,表示拥有者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不同层次专业学位测量不同阶段学习者的技术水平。目前我国在探索把高等职业教育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但学位只有学士、硕士、博士,而没有设置专科学位,这不利于高职高专健康发展和教学质量的监控。以就业为导向的专科职业教育主要突出学生技术技能的培养,可以通过相应的专业学位来衡量学生的技术技能水平。《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2-2020)提出:国家设立准学士学位,对完成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并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毕业生授予准学士学位。这也是为了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可以借鉴英、美、日等国家的做法,改革现有学位类型和等级,在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准学士学位,让每个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都有对应的学位,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从准学士、学士、硕士到博士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位体系。
(二)应用型本科教育颁发专业学士学位,优化本科层次学士学位结构
在我国经济建设中,产业升级转型需要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当前这类人才几乎是由应用型本科教育进行培养。但我国高等教育无论是学术型本科高等教育还是应用型本科高等教育,在毕业时都被授予学术性学位,因为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没有对学术型和专业型学位类型进行明确区分,在学位授予标准等方面是一样的。忽视专业学位教育和学术学位教育的本质特征,造成专业学位授予的学术化,导致两种学位类型混淆不清。这两类人才在学位上难以区别开,就不利于学士学位体系的建设以及高等教育的分类发展。美国学位类别清晰,明确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两种类型,且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互融合,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学位体系。“职业的发展必然导致学位的发展,二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现代社会里新职业的出现,都会伴随着相应学位的产生,没有学位资格要求的职业在社会上难以得到应有的尊重,难以维持长久的吸引力”[7]。事实上,在从事社会生产的各个部门中,都需要从低到高的应用性技术人才,而这类型人才的培养应该得到具有从低到高层级结构的专业学位的引导。“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下,培养应用型高等级专门技术人才的主体是专科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为此,根据学位理论体系发展完善的需要,加快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的发展步伐,打通高等职业教育与专业学位间的通道势在必行”[8]。在我国,目前没有真正能与专科层次职业教育(高职高专)相衔接的本科职业教育及相应的专业学士学位。高职高专毕业生基本都是通过“专升本”获取本科学术性学位来实现向应用型专业硕士迈进。这样不仅本科学术性学位与专业硕士学位相互间存在硬性结合的问题,还会导致培养周期过长不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急需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如果专业学位也能与应用型本科教育结合起来,将既有利于学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又有利于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建设和发展,还能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要,能真正实现与专业硕士及高职高专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衔接。
(三)按行业授予学位,扩大专业学位的范围
从目前来看,我国虽已设置了硕士层次专业学位,涉及工商、医疗、法律、建筑、教育、新闻、工程、金融、审计、体育等行业领域,可以看出,我国专业学位在专业的设置上还是依据行业的划分而不是按学科划分的,这就符合专业学位设置的原则。但目前我国专业学位在社会职业覆盖面上仍然狭窄,这在本科层次上尤显突出,只有建筑学士学位一个,这很难培养大量本科层次的应用型人才。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仅需要一批高精尖的专门人才,更需要大量具有从事某项职业所需的专业应用型人才。我国应该根据国民经济各产业和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按照特定职业群(行业)来设置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如将已有的硕士专业学位覆盖的专业向下推广至学士层次或者职业应用性特征明显的本科专业转变为学士专业学位。不管是应用型本科教育还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都要按照行业来设置,扩大专业学位的涵盖范围,做到成熟一个设置一个,形成有梯度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可见,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和专科四个层次,并构建从专科到本科再到研究生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位,既有理论和实践的依据,也具备在现实条件下操作的可行性。完善多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不仅“可以打通高等职业教育各层次的形式和实质对接与兼容,也为高职教育类型体系的建构和层次结构的衔接提供坚实可靠的制度保障,而且可以改变社会鄙薄职业教育的观念,促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多样化,确立高等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战略地位”[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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