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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医学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构建与启示

2014-02-05刘蕊芬王洪琦

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 2014年18期
关键词:保证体系质量保证学位

刘蕊芬 王洪琦

(广州中医药大学国际学院办公室,广州 510006)

日本的医学高等教育质量在世界居于前列,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日本建立了一套多元化、行之有效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即 “政府立法”、 “大学自我评价”、 “第三方评估参与”三者相结合[1]。根据日本 “学校教育法”第109条规定,日本高校目前实行的评估制度主要有三类:①高校自我检查与评估;②院校认证评估;③行业认证评估。后两者都属于第三方认证评估。但是无论是院校认证评估还是行业认证评估,为提高内部质量而进行的高校自我检查与评估都是首要及重要的一环,在日本高等教育评估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由于医学院校的行业认证评估制度从2012年开始启动建立,预计2017年才正式确立,所以,目前日本医学院校接受的第三方评估主要是由日本 “大学评估和学位授予机构”进行的院校认证评估。 “大学评估与学位授予机构”在进行院校认证评估时,建立指引,要求日本各高校建立自身的 “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日本医学院校为提高教育质量,在校内采取了各项内部质量保证措施。

1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定义

日本 “大学评估和学位授予机构”对 “内部质量保证”的定义如下:高等教育机关对自身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其中不足积极改进,从而保证自身教育质量并以此为己任的行为[2]。“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是指保证上述行为得以进行的大学内部的方针、程序、体制等系统结构。

2 日本 “大学评估和学位授予机构”实施的第三方院校认证评估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关系

日本 “大学评估和学位授予机构”是隶属于日本文部科学省的独立法人单位,由文部科学省提供运营经费,具有准政府机构的性质,在获得文部科学省认证的基础上,对日本所有的国立、公立和私立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进行第三方院校认证评估,其评估结果作为文部科学省分配经费的重要参考[3]。因此,相对于内部质量保证来说,它所实施的第三方评估属于 “外部质量保证”,即是以大学的自我评价书为基础,以外来者的视角观点重新进行评估的行为。

3 日本高等教育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过程

1991 年,日本政府对1956年颁布的 《大学设置基准》进行了全面修改,修改后的 《大学设置基准》强调了大学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价的必要性。从此,以大学自我评价为主的日本大学质量保障模式开始形成[4]。

2000 年,日本成立 “大学评估与学位授予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大学的教学和科研进行评估。2005~2011年,进行了第一轮院校认证评估,评估过程是:首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制订评估指标,各高校根据评估指标开展自我评估,然后将自我评估结果报送第三方评估机构,最后由该机构根据实地考察得出评估结果并通知学校[5]。

2008 年,中央教育审议会报告 《学士课程教育构筑》中,再次强调 “保持和提高大学教育质量、保证学位水准,是提供教育与授予学位的大学的责任”,建议大学 “制定适用于自我评估的自主评估准则和评估项目,构筑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报告还提出:为保证和提高大学教育质量,对大学进行评估时,评估机关必须落实检查对象大学是否制定自我评估标准,是否建立稳定的内部质量保证体制,并具备不间断自我检查、自我检讨修正的能力。大学设立新的学位项目时,必须同时设立校内审查机构,同时有外部专家的参与,进行自主和自律的审查,以确保新设学位的教育质量。

2012 年,由 “大学评估和学位授予机构”进行的第二轮院校认证评估开始, 《大学评价基准》的改订也随之进行,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必要性得到了进一步明确,新修订 《大学评价基准》第8条规定:大学必须建立完整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2013 年, “大学评估和学位授予机构”发布 《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指引》,要求所有的大学以各自的组织构成、组织文化及已有的大学规则和教学体制为基础,参照 《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指引》要求,独立开发、发展本校教育质量内部保证系统。

4 日本 “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构成要素

4.1 全校性方针及责任体制 《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指引》规定,日本各大学必须制定保证本校教育内部质量的全校性方针并明确责任体制,以此作为制定其他质量保证细则的基础。全校性方针包含以下内容:①制定创新性发展的方针和战略;②明确保证教育内部质量的校内负责人和负责机构,以及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和各自权限;③各种内部质量保证的规定,如执行单位、手续、水平、实施频度等;④各种内部质量保证的实施机构,如实施质量保证措施的委员会、评估中心、教育开发中心、相关的情报数据整理机构等;⑤评估结果的使用方案:根据各种检查评估结果,向校内责任委员会和教育研究评议会报告,并明确改进措施,提出改善计划和改善报告;⑥定期改进质量保证体系的方针、制度和计划。

4.2 教育计划的设立、定期检查和改善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明文规定教育计划审批和定期检查的程序;②将教育目的、方针等形成文件,包括文凭政策、课程政策、招生政策及全部课程计划、学习成果测定方法等;③通过学习成果的分析检讨教育项目的有效性;④通过自行制定标准和参照校外标准来保证教学水准;⑤检查和评估结果的有效利用措施;⑥注意检讨与素质教育、其他多种教育方式之间的关系;⑦确认教育计划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有效。

4.3 对教师的水平评估和能力开发 《大学评价基准》3-2项明确规定:教师的任用及晋升制度必须明确,而且必须不间断地对教师的教学及研究活动进行相关评估。教师不仅须具备所担任学科的专业知识,还需要有教学的技能,教师教育研究的成绩以及从学生方面反馈得到问卷结果,都是对教师教育能力检查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

4.4 对学习环境和对学生支持援助措施的检查与改善

大学需要对自身环境、针对学生学习支持和生活援助的措施及效果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并建立持续性改善的制度和程序。 《大学评价基准》第7项对此有明确规定,大学可参考此项目制定本校规定。检查评估时要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并作出分析结果。

4.5 对学校和院系教育目的及教育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与改善 大学和院系必须制定教育中长期目标和规划,掌握目标实行进展情况,并制定可持续性改善措施和办法。

4.6 学生和外来人员参与教育质量保证活动 《大学评价基准》第8-1项规定:大学的教育内部质量保证活动,必须有学生和外来相关人员参与,听取他们意见,并将此项措施作为教育质量保证的必须程序。

学生和外来人员参与教育质量保证活动有多种方式,如:学生代表参与检查和评估,学生与教师意见交换,学生问卷调查等。

听取校外相关人员的意见有以下几个目的,首先是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独立性和公平性;其次是确保专业性,邀请具有相关教育内容的校外专家参与评估,可获得高质量的检查评估意见;第三是听取毕业生杰出前辈们的意见,可以在检查评估中获得社会对人才需求的相关信息。因此,在学校设立顾问委员会听取意见,向校外专家进行问卷咨询,或者在毕业论文审核中邀请校外专家参与,都是非常好的方式。

4.7 对教育相关情报的收集和分析 必须制定相关政策,收集并积累、分析教育情况和教育活动真实数据,并对分析结果加以利用。

《大学评价基准》第8-1和9-3项规定:大学必须制定相关政策,收集并积累、分析教育情况和教育活动真实数据,并对分析结果加以利用。这些数据包括入学者的就学经历和成绩、毕业和留级/退学的情况、今后的发展道路等各种定量、定性的数据。学校还必须对学生进行满足度和达成度的调查,通过分析,获得教育措施是否合适,是否有需改良方面等问题的答案。

4.8 教育情报的公布 《大学评价基准》第10项规定:大学必须制定定期公布教育研究活动等相关情况的制度。

特别是从保护消费者的观点出发,大学及其下属院系向入学志愿者及其监护人公布学校的教育目的、教育方针等情况,是 《学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

制定面向入学申请者、在校学生、监护者的情报发布制度,从教育质量保证和保护消费者的观点出发,定期公布教育程序等相关情报。

5 日本部分国立医学院在建设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中的措施

据日本文部科学省官方网站公布,至2014年5月,日本全国共有医学院79所,其中国立42所,公立8所,私立29所[6]。以下是在 “大学评估和学位授予机构”实施的第三方院校认证评估中,日本部分国立医学院校在建设各自的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中采取的各项措施:旭川医科大学是1973年设立的日本国立大学,为保证并提高本校的医学教育质量,2007年,该校出台了教育改革方案,成立了 “教育中心”、“入学中心”及 “毕业后临床研修中心”,建立了从入学到毕业后临床研修阶段的一整套系统的教育课程和检查评估制度;国立爱媛大学医学部为保证教育水平的提高和增强活力,设置了教育协调员岗位,可从“爱媛大学改革促进经费项目”中申请经费用于医学教育改革;医学部还挑选教师自我评估总结中的特色部分,集合成 《教师成绩亮点》公开发表;冈山大学也是日本著名国立大学,成立了由校长直接管辖的评估中心,其医学部可通过评估中心得到分析评估结果,从而确定医学教育改善措施;金沢大学医学部每年对已毕业3、6、10年的所有毕业生分别进行成绩水平的问卷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总结形成 《综合评价与今后的对策》,作为教育改善措施的重要参考;大分县立护理科学大学每年定期举办年度会议,教师在全校进行教育研究活动的公开讲演,校长、院长对每个老师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个别指导;每年还定期举办学生生活情况调查,把握学生需求,积极改善对学生学习和生活方面的支持措施;千叶大学成立了医学教育研究室,旨在提高医学教育水平和改善教育环境,并协助教师在教学、评估、教育方面解决问题;三重大学医学部推行 “以培养国际人才和区域人才为己任”的教育理念,实行学生海外临床实习、国际学生交换、地方医院学习相结合的培养制度,得到日本文部科学省 “Good practice”教育项目的推荐;医学部还实施 “四种能力”的学习评价标准,即 “感受能力”、 “思考能力”、 “生存能力” 和 “沟通能力”,并以此来检验教育成果;大分大学医学部每年实行自我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育、研究、设施/设备、社会合作情况等,并将评估结果和辅助材料形成自我评价书发布在学校网站上;滋贺医科大学对教师的讲课评估,实行学生评估和滋贺大学教育系教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从而得出较为客观全面的评估结果;神户大学医学部引进了BSL教育法,使医学教育的学生有机会参与到临床诊断、治疗的过程中,通过融会贯通理论知识,自我学习到更高层次的综合知识。为实行并改良这一教育法,神户大学医学部对课程教育和临床教育工作组进行了改组,同时加入了学生评价、学生反馈,助理教员甚至护士评价方面的内容。

6 小结

日本的医学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大学内部自评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模式,它强调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以及大学对自身教育质量的监控和保证。

大学作为一种自律性较强的组织,为得到社会各界的信赖,必须自发地保证所提供教育的质量,并将其保证的方法和结果向社会大众公布。而且,为应对社会的变化和学术的发展,大学对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追求是非常重要的。欧洲将组织自发的追求自身品质的行为称为 “品质文化”,日本的高等医学院校在构筑内部质量保证系统的同时,也在建立追求 “品质文化”的思想意识。提高教育质量的行为,不再仅仅是应对第三方评估的被动行为,而是转变成大学自身主导进行的一项重要事务。这种自主自发进行教育改革保证教育质量的行为,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1]吴陈亮,王宝玺.荷兰、日本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模式及其启示[J].当代继续教育,2013,31(173):68-70.

[2]独立行政法人大学評価·学位授与機構.『教育の内部質保証システム構築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案)』:[EB/OL].平成25年3月21日.http://www.niad.ac.jp/n_kenkyukaino13_20130321_gaidorain_6.pdf

[3]李昕.中日大学教育质量标准比较分析——以我国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日本 NIAD-UE 的大学评估为例[J].高教探索,2009,(1):28-31.

[4]郭朝红,林江涌.日本大学评价学位授予机构(NIAD-UE)探究[J].化工高等教育,2006,(4):10-13.

[5]江静,张小柯.浅析日本高校内部管理与社会监控构建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J].中国校外教育,2011,(4):1,10.

[6]文部科学省.各大学医学部ホームページ:[EB/OL].[2014/05/17].http://www.mext.go.jp/a_menu/koutou/iryou/13374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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